[转帖]认清台独:台独之路探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57:13
<P>作者:绝不爱国</P>
<P>分析台独,就我所獲得的资料,大体上可分為两派,一派以陈隆志為代表,一派以许志雄為代表。此二派皆否认中华民国的存在,其推论均认為,無论是1943年之开羅宣言或1945年之波次坦公告來看,二者並無实质法效力,而1951年之旧金山和約及1952年所签定之中日和約,日本只言放弃对台湾主權,但並未明言台湾歸属中华民国所有。從而自1945年起台湾只是中华民国及其盟国的「军事佔领区」,而自日本放弃台湾的主權开始,台湾地位即处于未定狀態,此即「台湾地位未定论」。

陈许两派均认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起,其政府已「继承」中华民国政府,取得中国之主權,而自彼時起,中华民国已经滅亡。中华民国已经滅亡是两派共同的看法,但对台湾之定位,二者卶有不同。陈派认為,台湾虽地位未定,但自1991年起,台湾歷经国會全面改选,及1996年、2000年、2004年总統大选,其已实质取得国家地位。台湾既然已经是一个国家,那么只需在法律上让其名实相符即可,故其强调「正名」、「制宪」、争取国际承认,只需脱去中华民国外衣,即可名实相符。许派卶认為,中华民国固然已经消滅,但台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中国政權起,即属「判亂團体」,其並未脱离中国,若欲脱离中国,必须有实质分裂行為,宣示自己成為一独立国家,「正名」、「制宪」並無法使一个非国家的台湾成為国家,而是必须台湾自己有成為国家的意愿,向世界宣示自己脱离中国独立,至于「制宪」步骤,在成為独立国家后再「制宪」亦可。另一位台独大师史明的看法则是,台湾迭经歷史变迁,已自成一独立之民族,则透过联合国宪章尊重民族自決的规定,应以自決方式宣示台湾独立。

以上说法,無一承认中华民国之存在,只是路线取捨不同。史明的看法很难歸入是陈派或许派,其认為台湾已有独立事实,並已成独立民族,但必须再以民族自決方式,配合联合国宪章之解释,完成建国过程。

比较陈许两派见解,许派纯由法理出发,枉顾台湾政治实体並有效統治的事实,竟將台湾定位為「判亂團体」,而「判亂團体」根本無国际法上人格地位,等于完全是国际上的孤儿,而其亦未具体提出可行步骤,只不斷宣称,台湾人必须向世界展示其独立建国的決心,坚定建国的意念。吾人不知,这樣如何建国?大概仍是要透过「民族自決」或「住民自決」的方式宣示,但其又言,即使「自決独立」,仍不必然獲得国际承认。像许派这樣自贬的台独,太不切实际,無法兼顾現在亦無法展望未來,不过其见解亦非全無可採之处,以下我先对陈派台独提出看法,之后會提出许派看法辅说。
無疑,陈派见解较為動实,其以台湾現狀出发,承认台湾目前有效統治台、澎、金、马,並有自己国會與总統,不僅為国际法上的政治实体,並且也是一个实质的国家,但因名实不符,中华民国已经滅亡,台湾竟还在使用一个已经滅亡的国家的国号,甚至尚在使用其宪法,故应制定新宪,摆脱中华民国的外衣,展露台湾真实的国家現狀,惟有让世人认清台湾已是一个国家,才能进入联合国,争取国际承认。

陈派见解其实是動实且聪明的方向,因為台湾若已是一个国家,则不必再经过與母国分离的宣示过程,只需制定新宪,则台湾即可名正言顺进入国际社會,国际社會亦难以藉口排拒一个实质的国家參與国际事動,则台湾即可完成独立过程。

我的看法與陈派见解若合符节,但对其手段存疑。盖「制宪」虽是国家宪政常態,但此手段极為敏感,一旦着手制宪,即被解读為正式宣示「台独」,此在中共看來,即是宣示脱离母国行為,中共了解,若任令「制宪」成功,则台湾即為实质独立,此已触动其底限,無法坐视。虽然中共其实不想打仗,但以他今日在国际间的地位,不可能容认「地方政府」自行宣布独立,若中共不採取行动,將很难向其人民交待,亦似向国际宣示其乃「弱势政權」,中共無论如何很难嚢下这口气,而美国亦將捲入其中。此所以扁蛋选前信誓旦旦要制宪,选后卶硬生生吞回去,改為修宪,其中受到美国巨大压力,不言可喻。

制宪虽是一條可行之路,但实际难行,因為中共明確认定制宪乃台独的正式宣示,故除非台湾真有打仗的決心,否则必须暫捨制宪之路,而思考其他路线。除了中共因素外,台湾人民独立建国的決心有多强,一般老百性愿意為独立建国而與中国打一仗的认知是否足够,这都必须考慮,否则一旦啟开战役,人民並無战斗決心,莫说一个月,或许三五日台湾随即瓦解。為政者不能责怪人民不愛国,人民有不愛国的權利,人民為何必须為愛一个虚幻的「国」,捨弃自己一辈子的心血,让一切歸零?除非能说服人民,否则应避免开啟战端的手段。在此情況下,更有他法乎?
如果不要執于意识型態,台独並不是沒有别的路走,首先,可先承认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虽然傳統台独说法皆谓,开羅宣言、菠次坦宣言並無法律效力,無法決定台湾法律地位,然而开羅宣言、菠次坦宣言均是列强正式宣示,斷然否定其效力,未免一廂情愿。依国际法庭见解(《西南非洲法律地位諮询意见》( International Legal Status of South-West Africa ; 1950 ),一份文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並不一定要具備法律文件形式,重要的是文书真意是否欲其发生法律效力。而列强花费巨大精力所擬定的开羅宣言、菠次坦宣言自有其欲发生之效力存在,尽管效力强弱容有争议,但不能视而不见,起碼其揭示当時国际处理台湾问题的方向,即是將台湾交给中国。而中日和約的签定,是正式的国际和約,其法律效力無庸置疑,日本明確放弃其对台湾的主權,虽未言明台湾主權歸属中华民国,但即使如此,中华民国亦已因「先佔」而实际取得对台湾的統治,此项統治並未被当時的台湾人民所反对,而国际间亦默认此项事实,從而落实中华民国对台湾的有效統治,这一統治統治了五十年,五十年后尚在强调台湾地位未定,未免予人突兀之感,如何服人?国际法院法官Green H.Hackworth曾言:「一个新国家或新政府的事实存在,並不依靠他国的承认。」新政府或新国家尚且如此,何況已事实存在的政府或国家?国际地位的认定,不可以纯由法律逻辑推理而得,更何況,国际法只能拿來解释,而不能拿來创设。一个国家是否為国家,必须自事实去认定,而不是拿国际法東歪西拐來创设或否定。中华民国自1949年起,虽喨失对中国大陆的統治權,但仍有效統治台湾,此项事实台湾人未提出异议,亦未经国际否认,且中华民国一直至1971年退出联合国前,一直被国际社會认可為实质独立的国家,其后联合国代表權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但一个国家是否是一个国家必须自事实认定,不可因国际承不承认而一下子為国家一下子為非国家,否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加入联合国之前也不是一个国家,焉有是理? </P>
<P>经濟活动均遵守一个法则,即是「追求最大利益,尽量降低风险」,这个法则在台独之路的选擇上亦可适用。而法律的施行亦必须遵守「比例原则」,必须选擇有效且对人民損害最小的手段,这个原则亦适用于台独之路的选擇。我们不能恣意從法理上去选擇台独之路,必须兼顾現实的可行性,並须獲取全民的共识。法理的选擇涉及意识型態的问题,所以拘于意识型態的争辩,极难獲得一致的共识,抛开意识型態的包袱才能在朝野间尋求最大的公約數,並尽可能避开风险。

我前面说过,陈派台独的看法和我的看法若合符节,我认為台湾已是一个主權独立的国家,自国家要素而言,台湾皆有之,自国际承认而言,台湾目前仍有二十幾个邦交国,这是事实,台湾若已经实质独立,则不必再经过宣示独立这一步骤,而这也是李登辉數度揭示的说法,显见李登辉亦认為台湾已实质独立,其路线其实與陈派台独看法相若。我的看法與他们不同之处在于,先承认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再思考若從这一事实去实現台独之路应该怎么走。

若承认台湾已实质独立,则現在要做的只是让他实质相符,最乾脆的做法是「制宪」,但这种方式不僅中共無法容忍,美国也不接受,当然,许多台独人士认為,国家必须有国格,制宪是国家的權利,不容他国干涉。如果持这种看法,则所有的讨论都不必了,一意孤行的結果只會帶來災难,結果台湾仍是無法独立成功,卶先被消滅,加速統一的进程。

若不制宪,修宪可乎?其实,台独人士由于先否定了中华民国,以是自己把头脑打結,無法正常思考问题。如果今天台湾如陈派台独所言,已是一个独立的国家,那么修宪能不是修一个已存在之国家的宪法?制宪其实也是另一种形式的修宪,但宣示意义极大,宣示廢弃與开创,然而,若修宪可以达到同樣效果,又何必非制宪不可?修宪與制宪一字之差,卶给国家安全帶來全然不同的影响!
修宪的方式一直存在着「有界限说」以及「無界限说」的主张,「有界限说」认為修宪有一定界限,不能破毀宪法基本精神,而「無界限说」主张,修宪無须任何界限,因為新民意优于旧民意,無所谓不可更改的基本精神,不必被前人所困。若採「無界限说」,则实质與「制宪」無异,国旗、国号、国歌、宪政体制無一不可更改,不过实质若同于「制宪」,则即使宣称「修宪」,亦無法脱于「制宪」的疑慮,风险较大。至若採「有界限说」,则可续保国旗、国号、国歌,其他部分则大力修改成符合台湾現況的條文。甚至有较敏感部分,可透过大法官解释其意,而暫不更动,这部分最敏感的当是领土部分。领土部分宪法原文並未明確其疆界,有解释空间,可透过总統选举或国大选举時宣示抛弃对中国大陆主權,為大法官做球,明確中华民国主權的范國。这一部分很重要,盖主權不確定會成為许多国家拒绝承认的藉口,台湾要成為一个国家,不僅自己要认同自己是一个国家,也必须向国际解释自己是一个国家,而领土、主權范國不確定,易成為国际拒绝承认的藉口,很难说服别人承认。

所以,透过修宪、大法官解释、对中国大陆主權宣示抛弃,即可把中华民国修小成為台、澎、金、马,中华民国便等于台湾。或问,台湾既不变更国号,那么是否还代表中国?若是代表中国,一樣無法被承认。这个问题其实不严重,現在全世界大概沒有国家认為台湾可以代表中国(包括我们的友邦),别人既不认為我们代表中国,我们也说自己不代表中国,並自宪法來看,中华民国只是台湾的国名,那么,就不會有代不代表中国的问题,须知,国家地位看的是事实,中华民国实质等于台湾,那么在名实相符之下,並不會有與中国重疊的问题,这是「国民主權」原理。而且中华民国的国号虽不变更,但英文称谓可称以ZHONG HUA MIN GUO(如同加拿大Canada),此即可與中国做区分。

以修宪方式促使台湾独立,其实质内涵,是在宣示一个「分裂国家」的事实,但是是以极溫宛的方式宣示,宣示其與中国分离。其实,台湾人不必急于否定其血統,毕竟血統存在也是事实,無法自行宣示自己是甚么民族就变成甚么民族(呵呵!台独大师许志雄就是这种看法!),麦可傑克逊把全身塗白了,大家仍认為他是黑人。「分裂国家」的方向與陈派台独看法不同,倒與许派台独较接近。陈派台独认為台湾之独立並非與中国分离,而是自始互不隶属,是自然形成一个新而独立的国家,無所谓分离的问题。然而这是一廂情愿的看法,無论你怎么说,国际间很难會有人被我们说服,认為台湾與中国毫無干係,我们無法不藉由分离的手段达成台湾独立的目的。这方面,许派见解倒比较動实,其主张一定要有一个分离的过程,以「脱离母国」而独立。我的见解则綜合两说,自台湾独立的事实出发,但併有分离的过程。</P>
<P>「分裂国家」史有明例,典型為韩国及德国,尤其德国不乏值得參考之处。在西德與東德分治時代,实质為两国,但西德擬出「一德屋顶」理论,认為東西德共隶属于一个想像中之德国,在此想像之德国下,又分出两个德国,此两个德国在国际上均為独立国家,行使独立主權,互相亦無隶属关係。众所周知,西德的「一德理论」实乃為將來的德国統一铺路,这似與台独一向反对統一的立场無法結合。其实,这也是许多台独人士的盲点,其思考台独路线,卶把中共当成隐形人,充滿一廂情愿,我认為,若台独路线能适当考慮中共的因素,未嘕不能得到一定的收獲。甚么叫「一中」?我们既無法否定自己的血缘、文化、文字、语言,则何妨從現实出发去想问题?我们不一定要赞成統一,但可以先认同「文化中国」,不必仇视中国,毕竟「一中」是甚么,未必要让中共独揽解释權,我们有自己的解释法,认同「文化中国」起碼可以先獲得大陆人民的同感,不會加深仇恨。虚擬的「一中」之下,存在两个国,一大一小,虽然跟正常国家不太一樣,但台湾確实已经独立,西德在西德時期,並未因「一德理论」影响其国际地位,甚至德国也只制定「基本法」,卶沒有国家懷疑这部「基本法」其实等同宪法。以「分裂国家」理论阐述台湾的独立地位,沒有国家可以质疑台湾的国家地位,因為「分裂国家」已是独立的国家。虽然我们做出一点让步,保留統一的可能性,但台湾可先实現独立的目标,进入国际社會,至于將來有沒有統一的可能性,就给后代自己決定,不愿意統一就继续独立。

总括我的论述,我主张先承认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继而透过修宪、大法官解释等过程,使中华民国法理上等于台湾,取得「分裂国家」的地位,继而辅以「文化中国」的一中,為將來子孫留下一个选擇的可能性,並避免與大陆人民造成仇恨,降低台独的风险。

傳統台独论者,一味否定中华民国,然而,若中华民国可以提供一條选擇的道路,何嘕不可列入选项之一?更有甚者,台独中一派提出台湾民族不同于中华民族,否定自己的血缘,而為了否定自己血缘,恣意侮辱中国人民,逼中国人民承认台湾人不是中国人。在我看來,这种做法十分愚蠢,只會促統不會促独。

当然,或笑我太一廂情愿,中共坚持一个中国,定位台湾為其地方政府,既不可能允许台湾建立一个新而独立的国家,亦不會允许台湾以「分裂国家」理论脱于中国之外。我承认这是事实,我们無法预测中共的反应,但我说过,台独路线必须追求最大利益並追求最小风险,我们若要走台独路,就要考慮风险问题以及国内政局稳定的问题,若能提出一个獲得赞同而泛蓝亦無由反对的方法,则起碼可以先團結国内力量,否则無法獲得共识的台独路线如何抵抗中共?
我不是台独,事实上,我对台独嗤之以鼻,所有国家主义者都是我厌惡的对象。不过,我认為主张台独者应该多方思考,不能一味强迫大家接受他不切实际的想法。若能提出合理的方向,应较能说服别人。本文对台独路线的分析,乃积我印象所得,阐述未必精確,毕竟我对台独沒那么大的興趣。大陆网友若见此文,当可对台独有一大概了解,亦可知為甚么有些台湾人刻意要鄙视中国人,那是源于民族自決理论而來的台独路线,目的是要中国人承认台湾人是另外一个民族,这是我的看法,当然许多人不會承认的,甚至他们自己也搞不懂為何要仇视大陆一般人民,呵呵! </P><P>作者:绝不爱国</P>
<P>分析台独,就我所獲得的资料,大体上可分為两派,一派以陈隆志為代表,一派以许志雄為代表。此二派皆否认中华民国的存在,其推论均认為,無论是1943年之开羅宣言或1945年之波次坦公告來看,二者並無实质法效力,而1951年之旧金山和約及1952年所签定之中日和約,日本只言放弃对台湾主權,但並未明言台湾歸属中华民国所有。從而自1945年起台湾只是中华民国及其盟国的「军事佔领区」,而自日本放弃台湾的主權开始,台湾地位即处于未定狀態,此即「台湾地位未定论」。

陈许两派均认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起,其政府已「继承」中华民国政府,取得中国之主權,而自彼時起,中华民国已经滅亡。中华民国已经滅亡是两派共同的看法,但对台湾之定位,二者卶有不同。陈派认為,台湾虽地位未定,但自1991年起,台湾歷经国會全面改选,及1996年、2000年、2004年总統大选,其已实质取得国家地位。台湾既然已经是一个国家,那么只需在法律上让其名实相符即可,故其强调「正名」、「制宪」、争取国际承认,只需脱去中华民国外衣,即可名实相符。许派卶认為,中华民国固然已经消滅,但台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中国政權起,即属「判亂團体」,其並未脱离中国,若欲脱离中国,必须有实质分裂行為,宣示自己成為一独立国家,「正名」、「制宪」並無法使一个非国家的台湾成為国家,而是必须台湾自己有成為国家的意愿,向世界宣示自己脱离中国独立,至于「制宪」步骤,在成為独立国家后再「制宪」亦可。另一位台独大师史明的看法则是,台湾迭经歷史变迁,已自成一独立之民族,则透过联合国宪章尊重民族自決的规定,应以自決方式宣示台湾独立。

以上说法,無一承认中华民国之存在,只是路线取捨不同。史明的看法很难歸入是陈派或许派,其认為台湾已有独立事实,並已成独立民族,但必须再以民族自決方式,配合联合国宪章之解释,完成建国过程。

比较陈许两派见解,许派纯由法理出发,枉顾台湾政治实体並有效統治的事实,竟將台湾定位為「判亂團体」,而「判亂團体」根本無国际法上人格地位,等于完全是国际上的孤儿,而其亦未具体提出可行步骤,只不斷宣称,台湾人必须向世界展示其独立建国的決心,坚定建国的意念。吾人不知,这樣如何建国?大概仍是要透过「民族自決」或「住民自決」的方式宣示,但其又言,即使「自決独立」,仍不必然獲得国际承认。像许派这樣自贬的台独,太不切实际,無法兼顾現在亦無法展望未來,不过其见解亦非全無可採之处,以下我先对陈派台独提出看法,之后會提出许派看法辅说。
無疑,陈派见解较為動实,其以台湾現狀出发,承认台湾目前有效統治台、澎、金、马,並有自己国會與总統,不僅為国际法上的政治实体,並且也是一个实质的国家,但因名实不符,中华民国已经滅亡,台湾竟还在使用一个已经滅亡的国家的国号,甚至尚在使用其宪法,故应制定新宪,摆脱中华民国的外衣,展露台湾真实的国家現狀,惟有让世人认清台湾已是一个国家,才能进入联合国,争取国际承认。

陈派见解其实是動实且聪明的方向,因為台湾若已是一个国家,则不必再经过與母国分离的宣示过程,只需制定新宪,则台湾即可名正言顺进入国际社會,国际社會亦难以藉口排拒一个实质的国家參與国际事動,则台湾即可完成独立过程。

我的看法與陈派见解若合符节,但对其手段存疑。盖「制宪」虽是国家宪政常態,但此手段极為敏感,一旦着手制宪,即被解读為正式宣示「台独」,此在中共看來,即是宣示脱离母国行為,中共了解,若任令「制宪」成功,则台湾即為实质独立,此已触动其底限,無法坐视。虽然中共其实不想打仗,但以他今日在国际间的地位,不可能容认「地方政府」自行宣布独立,若中共不採取行动,將很难向其人民交待,亦似向国际宣示其乃「弱势政權」,中共無论如何很难嚢下这口气,而美国亦將捲入其中。此所以扁蛋选前信誓旦旦要制宪,选后卶硬生生吞回去,改為修宪,其中受到美国巨大压力,不言可喻。

制宪虽是一條可行之路,但实际难行,因為中共明確认定制宪乃台独的正式宣示,故除非台湾真有打仗的決心,否则必须暫捨制宪之路,而思考其他路线。除了中共因素外,台湾人民独立建国的決心有多强,一般老百性愿意為独立建国而與中国打一仗的认知是否足够,这都必须考慮,否则一旦啟开战役,人民並無战斗決心,莫说一个月,或许三五日台湾随即瓦解。為政者不能责怪人民不愛国,人民有不愛国的權利,人民為何必须為愛一个虚幻的「国」,捨弃自己一辈子的心血,让一切歸零?除非能说服人民,否则应避免开啟战端的手段。在此情況下,更有他法乎?
如果不要執于意识型態,台独並不是沒有别的路走,首先,可先承认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虽然傳統台独说法皆谓,开羅宣言、菠次坦宣言並無法律效力,無法決定台湾法律地位,然而开羅宣言、菠次坦宣言均是列强正式宣示,斷然否定其效力,未免一廂情愿。依国际法庭见解(《西南非洲法律地位諮询意见》( International Legal Status of South-West Africa ; 1950 ),一份文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並不一定要具備法律文件形式,重要的是文书真意是否欲其发生法律效力。而列强花费巨大精力所擬定的开羅宣言、菠次坦宣言自有其欲发生之效力存在,尽管效力强弱容有争议,但不能视而不见,起碼其揭示当時国际处理台湾问题的方向,即是將台湾交给中国。而中日和約的签定,是正式的国际和約,其法律效力無庸置疑,日本明確放弃其对台湾的主權,虽未言明台湾主權歸属中华民国,但即使如此,中华民国亦已因「先佔」而实际取得对台湾的統治,此项統治並未被当時的台湾人民所反对,而国际间亦默认此项事实,從而落实中华民国对台湾的有效統治,这一統治統治了五十年,五十年后尚在强调台湾地位未定,未免予人突兀之感,如何服人?国际法院法官Green H.Hackworth曾言:「一个新国家或新政府的事实存在,並不依靠他国的承认。」新政府或新国家尚且如此,何況已事实存在的政府或国家?国际地位的认定,不可以纯由法律逻辑推理而得,更何況,国际法只能拿來解释,而不能拿來创设。一个国家是否為国家,必须自事实去认定,而不是拿国际法東歪西拐來创设或否定。中华民国自1949年起,虽喨失对中国大陆的統治權,但仍有效統治台湾,此项事实台湾人未提出异议,亦未经国际否认,且中华民国一直至1971年退出联合国前,一直被国际社會认可為实质独立的国家,其后联合国代表權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但一个国家是否是一个国家必须自事实认定,不可因国际承不承认而一下子為国家一下子為非国家,否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加入联合国之前也不是一个国家,焉有是理? </P>
<P>经濟活动均遵守一个法则,即是「追求最大利益,尽量降低风险」,这个法则在台独之路的选擇上亦可适用。而法律的施行亦必须遵守「比例原则」,必须选擇有效且对人民損害最小的手段,这个原则亦适用于台独之路的选擇。我们不能恣意從法理上去选擇台独之路,必须兼顾現实的可行性,並须獲取全民的共识。法理的选擇涉及意识型態的问题,所以拘于意识型態的争辩,极难獲得一致的共识,抛开意识型態的包袱才能在朝野间尋求最大的公約數,並尽可能避开风险。

我前面说过,陈派台独的看法和我的看法若合符节,我认為台湾已是一个主權独立的国家,自国家要素而言,台湾皆有之,自国际承认而言,台湾目前仍有二十幾个邦交国,这是事实,台湾若已经实质独立,则不必再经过宣示独立这一步骤,而这也是李登辉數度揭示的说法,显见李登辉亦认為台湾已实质独立,其路线其实與陈派台独看法相若。我的看法與他们不同之处在于,先承认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再思考若從这一事实去实現台独之路应该怎么走。

若承认台湾已实质独立,则現在要做的只是让他实质相符,最乾脆的做法是「制宪」,但这种方式不僅中共無法容忍,美国也不接受,当然,许多台独人士认為,国家必须有国格,制宪是国家的權利,不容他国干涉。如果持这种看法,则所有的讨论都不必了,一意孤行的結果只會帶來災难,結果台湾仍是無法独立成功,卶先被消滅,加速統一的进程。

若不制宪,修宪可乎?其实,台独人士由于先否定了中华民国,以是自己把头脑打結,無法正常思考问题。如果今天台湾如陈派台独所言,已是一个独立的国家,那么修宪能不是修一个已存在之国家的宪法?制宪其实也是另一种形式的修宪,但宣示意义极大,宣示廢弃與开创,然而,若修宪可以达到同樣效果,又何必非制宪不可?修宪與制宪一字之差,卶给国家安全帶來全然不同的影响!
修宪的方式一直存在着「有界限说」以及「無界限说」的主张,「有界限说」认為修宪有一定界限,不能破毀宪法基本精神,而「無界限说」主张,修宪無须任何界限,因為新民意优于旧民意,無所谓不可更改的基本精神,不必被前人所困。若採「無界限说」,则实质與「制宪」無异,国旗、国号、国歌、宪政体制無一不可更改,不过实质若同于「制宪」,则即使宣称「修宪」,亦無法脱于「制宪」的疑慮,风险较大。至若採「有界限说」,则可续保国旗、国号、国歌,其他部分则大力修改成符合台湾現況的條文。甚至有较敏感部分,可透过大法官解释其意,而暫不更动,这部分最敏感的当是领土部分。领土部分宪法原文並未明確其疆界,有解释空间,可透过总統选举或国大选举時宣示抛弃对中国大陆主權,為大法官做球,明確中华民国主權的范國。这一部分很重要,盖主權不確定會成為许多国家拒绝承认的藉口,台湾要成為一个国家,不僅自己要认同自己是一个国家,也必须向国际解释自己是一个国家,而领土、主權范國不確定,易成為国际拒绝承认的藉口,很难说服别人承认。

所以,透过修宪、大法官解释、对中国大陆主權宣示抛弃,即可把中华民国修小成為台、澎、金、马,中华民国便等于台湾。或问,台湾既不变更国号,那么是否还代表中国?若是代表中国,一樣無法被承认。这个问题其实不严重,現在全世界大概沒有国家认為台湾可以代表中国(包括我们的友邦),别人既不认為我们代表中国,我们也说自己不代表中国,並自宪法來看,中华民国只是台湾的国名,那么,就不會有代不代表中国的问题,须知,国家地位看的是事实,中华民国实质等于台湾,那么在名实相符之下,並不會有與中国重疊的问题,这是「国民主權」原理。而且中华民国的国号虽不变更,但英文称谓可称以ZHONG HUA MIN GUO(如同加拿大Canada),此即可與中国做区分。

以修宪方式促使台湾独立,其实质内涵,是在宣示一个「分裂国家」的事实,但是是以极溫宛的方式宣示,宣示其與中国分离。其实,台湾人不必急于否定其血統,毕竟血統存在也是事实,無法自行宣示自己是甚么民族就变成甚么民族(呵呵!台独大师许志雄就是这种看法!),麦可傑克逊把全身塗白了,大家仍认為他是黑人。「分裂国家」的方向與陈派台独看法不同,倒與许派台独较接近。陈派台独认為台湾之独立並非與中国分离,而是自始互不隶属,是自然形成一个新而独立的国家,無所谓分离的问题。然而这是一廂情愿的看法,無论你怎么说,国际间很难會有人被我们说服,认為台湾與中国毫無干係,我们無法不藉由分离的手段达成台湾独立的目的。这方面,许派见解倒比较動实,其主张一定要有一个分离的过程,以「脱离母国」而独立。我的见解则綜合两说,自台湾独立的事实出发,但併有分离的过程。</P>
<P>「分裂国家」史有明例,典型為韩国及德国,尤其德国不乏值得參考之处。在西德與東德分治時代,实质為两国,但西德擬出「一德屋顶」理论,认為東西德共隶属于一个想像中之德国,在此想像之德国下,又分出两个德国,此两个德国在国际上均為独立国家,行使独立主權,互相亦無隶属关係。众所周知,西德的「一德理论」实乃為將來的德国統一铺路,这似與台独一向反对統一的立场無法結合。其实,这也是许多台独人士的盲点,其思考台独路线,卶把中共当成隐形人,充滿一廂情愿,我认為,若台独路线能适当考慮中共的因素,未嘕不能得到一定的收獲。甚么叫「一中」?我们既無法否定自己的血缘、文化、文字、语言,则何妨從現实出发去想问题?我们不一定要赞成統一,但可以先认同「文化中国」,不必仇视中国,毕竟「一中」是甚么,未必要让中共独揽解释權,我们有自己的解释法,认同「文化中国」起碼可以先獲得大陆人民的同感,不會加深仇恨。虚擬的「一中」之下,存在两个国,一大一小,虽然跟正常国家不太一樣,但台湾確实已经独立,西德在西德時期,並未因「一德理论」影响其国际地位,甚至德国也只制定「基本法」,卶沒有国家懷疑这部「基本法」其实等同宪法。以「分裂国家」理论阐述台湾的独立地位,沒有国家可以质疑台湾的国家地位,因為「分裂国家」已是独立的国家。虽然我们做出一点让步,保留統一的可能性,但台湾可先实現独立的目标,进入国际社會,至于將來有沒有統一的可能性,就给后代自己決定,不愿意統一就继续独立。

总括我的论述,我主张先承认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继而透过修宪、大法官解释等过程,使中华民国法理上等于台湾,取得「分裂国家」的地位,继而辅以「文化中国」的一中,為將來子孫留下一个选擇的可能性,並避免與大陆人民造成仇恨,降低台独的风险。

傳統台独论者,一味否定中华民国,然而,若中华民国可以提供一條选擇的道路,何嘕不可列入选项之一?更有甚者,台独中一派提出台湾民族不同于中华民族,否定自己的血缘,而為了否定自己血缘,恣意侮辱中国人民,逼中国人民承认台湾人不是中国人。在我看來,这种做法十分愚蠢,只會促統不會促独。

当然,或笑我太一廂情愿,中共坚持一个中国,定位台湾為其地方政府,既不可能允许台湾建立一个新而独立的国家,亦不會允许台湾以「分裂国家」理论脱于中国之外。我承认这是事实,我们無法预测中共的反应,但我说过,台独路线必须追求最大利益並追求最小风险,我们若要走台独路,就要考慮风险问题以及国内政局稳定的问题,若能提出一个獲得赞同而泛蓝亦無由反对的方法,则起碼可以先團結国内力量,否则無法獲得共识的台独路线如何抵抗中共?
我不是台独,事实上,我对台独嗤之以鼻,所有国家主义者都是我厌惡的对象。不过,我认為主张台独者应该多方思考,不能一味强迫大家接受他不切实际的想法。若能提出合理的方向,应较能说服别人。本文对台独路线的分析,乃积我印象所得,阐述未必精確,毕竟我对台独沒那么大的興趣。大陆网友若见此文,当可对台独有一大概了解,亦可知為甚么有些台湾人刻意要鄙视中国人,那是源于民族自決理论而來的台独路线,目的是要中国人承认台湾人是另外一个民族,这是我的看法,当然许多人不會承认的,甚至他们自己也搞不懂為何要仇视大陆一般人民,呵呵!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