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后发国家,发展权高于知识产权,生存权超过了知识产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2:46:53
未来3-5年中国高科技新全球主义面临的冲突图景

可以断定:中国IT业实力的提升将与中外官司的数量成正比,中国IT企业的全球竞争力提升也与未来遭遇的官司数量成正比。所以,中国高科技崛起之路,也就是我们应对更多官司之路。目前仅仅是开始而已。祝贺你,那些不期而遇的官司,让我们等待官司的暴风雨吧!

未来3-5年中国高科技新全球主义面临的冲突图景
题记:今天,华为的销售力量已经进入全球100多个国家,已经产生收入的已经有5、60个国家,从毛里求斯、也门到英国、美国。今年华为海外收入将达20亿美元,明年有望达到40亿美元,占总收入的50%;2007-08年有望超过总收入的70%。作为中国高科技企业全球化的先锋,华为不但承担自身企业和产品的营销,从“红高粱”到“交换机”,更大程度还要承担中国的形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的崛起,首先在于中国高科技的崛起,在于有一批像华为一样在全球范围改变中国形象的优秀企业。华为10年全球化的艰辛历程,以及每一步的经验和教训,对于国人、业界和媒体,都是一分无与伦比的宝贵财富。华为的崛起,是中国高科技领域新全球主义的初步胜利。但是,这还仅仅是一个个案,还仅仅是一个开端,未来的3-5年我们面临的更多是冲突和挑战。


中国的崛起首先是高科技的崛起,中国要和平崛起,以高科技的方式崛起是最和平的方式。当然,再和平的方式都将经历利益冲突和博弈的过程。
而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崛起必然与原有产业霸主——主要是美国产业巨头,发生正面冲突。在冲突中合作,在合作中博弈,这将是未来3-5年的主旋律。过去20年,我们可以成为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阶段,未来20年是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崛起阶段,在两个阶段之间,有一个过渡和转折阶段,这就是新旧力量交替和正面竞争的冲突阶段。
首先,当中国企业收入规模达到美国公司的10%,由于国内市场这个“池子”规模所限制,必然需要走出去,才能发展。其次,当美国企业收入在中国的收入达到总收入的10%左右,中国市场直接影响这些公司的季度业绩,中国市场的争夺更加关键,必然需要加大力度。于是,双方在国内、国外市场的竞争冲突都将同步增加。
过去20年,我们犯下的最大错误就是“市场换技术”战略。这个战略下,主要的跨国公司顺利占据了产业的各大市场,在中国确立了主导地位。因此,包括传统硬件业、传统软件业和传统电信设备产业等传统IT业是冲突的主战场。由于缺乏国内市场的主导力,以及国际市场的基础,因此崛起之路最为艰难,冲突更为惨烈。但是,中国企业和产业在国内如此恶劣的环境下依然顽强成长,这是任何力量不能压制的生命力和活力。进入全球化的国际市场,也是如此。而中国互联网、移动通信服务等新兴IT业可能可以更顺利地率先和平崛起。因为他们最幸运的是,他们无须经历“市场换技术”的弯路。一开始就深深把持住了国内市场的主导力量。
中国产业和企业的技术标准战略,首先要在精神上崛起,避免陷入悲观。要超越朴素的实力论,简单的对抗论和彻底的妥协论。因为我们是后发者,必然是处于劣势,暂时处于弱势,简单比拼实力,硬碰硬,那是死路一条,而需要努力以最大程度、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学习、模仿和借鉴先发者的技术、产品和经验。


在思想和策略上,首先,首先要坚定立足“发展中国家”的客观现实。“发展中国家”是我们最大、最有力的牌!毕竟,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与我们一样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代表着全球大多数,而美国等反而是少数。无论在联合国、WTO还是Trips等框架内,发展中国家都有着特别的权益和条件。发展才是硬道理!作为后发国家,发展权高于知识产权,生存权超过了知识产权,人类共同繁荣超越了个别国家的繁荣。后发国家的模仿、追随和一定程度的“盗版”都是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而已。“发展中国家”是我们最好的保护伞,最好的据理力争的武器。回到“发展中国家”,我们才能找到自己的力量源泉。
其次,旗帜鲜明地坚守自己的利益立场。技术标准不是道德问题,不是简单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甚至不是抽象的游戏规则问题,而是最根本的两个字:利益。一切都是利益之争,利益就要有立场。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只追求他们的利益最大化,我们也要理直气壮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利益是衡量标准战略的根本标准。技术标准的进攻、退却、妥协和抗争,都是以自身利益大小来权衡。中国标准战略过于局限在单纯的道德和他人的话语之中,而不知道随时时刻刻考虑自己的立场何在,不知道权衡利益轻重如何。《华尔街日报》报道的倾向性从来你我分明,美国政府官员为了自己产业和企业的利益风尘仆仆来华频繁施加政治压力。而我们目前的失误是:自己的企业遭遇围堵,政府部门不敢理直气壮站出来支持;自己的产业被权力的滥用所扼杀,自己的媒体却保持异常的冷静和冷漠;国际谈判之中,往往轻易牺牲自己的产业和企业利益。利益和立场的不明,会造成巨大的偏差和失误。
再者,要有真正敢于博弈的策略。技术标准是一场博弈,而不是简单的硬性对抗,更不是鲁莽的实力对比。博弈是一种策略之争,是斗勇更是斗智。就技术而技术,就标准而标准,就问题而问题,那不可能走出困境。以己之长克人之短,系统地进行策略战争。我们实力不足,但是市场有余;我们技术研发不足,但是劳动力成本有余;他们有现实的垄断力量,我们有制约滥用垄断的武器;我们在很多地方漏洞不少,我们也可以寻找对方的缺点。否则,战略思维的狭隘,对产业把握的低能,以及政府部门条块分割,部门利益主导等,都会使我们在战略上步步被动,只有四处救火、仓促应对的处境。
后发国家的优势在于动能大,劣势在于势能小。中国高科技的崛起,必然秉承中国竞争力的天然优势——成本和价格,以及中国企业低利润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而原有产业巨头的优势在于积累雄厚,虽然动能小,但是势能大。所以,他们必然是以自己固有的优势来狙击和延缓后发者的崛起。而且是全面、系统、绝断的狙击。他们将组合产业标准、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和高投入研发和市场营销等手段设置障碍,提升进入壁垒。这是无须动脑子的基本策略。换了我们是先发者,也同样会如此。

思科与华为知识产权一战已经持续1年半。在这一年半中,中外知识产权烽火四起,战云密布。最令人沉痛的就是,我们听到的几乎都是节节失败的胜利。DVD产业在国外公司知识产权滥用、国内公司无力谈判的情况下,已经濒临全盘崩溃。WAPI高调而起,激人奋进,却以最不体面的方式选择了妥协。更多的知识产权威胁如泰山压顶,更多的反倾销案件狼烟四起。可以说,中国高科技产业在中外知识产权博弈中,全线溃退。
在如此沉迷的形势下,思科华为案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消息:7月28日,华为公司、思科公司、3COM公司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同时意味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这样的知识产权官司当然没有清晰的失败者和胜利者。而是双方各自妥协和让步的结果。但是,我还是要说,胜利属于华为!胜利属于中国!这个案件的意义远远超过了简单的胜利的界定。思科以一场起诉正式宣告了华为作为其全球竞争对手的资格地位。
因为一方是全球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一方是中国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但思科占据着全球垄断性地位,市场价值1000多亿美元,年收入近200亿美元,几乎比华为高一个数量级。看起来实力差距如此悬殊。
因为战场不是在中国,而是在思科的大本营美国,这是一场完全没有民族主义力量可以依赖的全球化的残酷对决。这样的环境和形势下,华为更是孤军作战。比在中国本土取得的胜利不可同日而语。
因为这是完全按照美国的法律和规则下的较量。对于美国人从来都看低的中国企业来说,显然这是一场结局十分不错的初次亮相。可以说,这也是中国高科技产业新全球主义的初步胜利,是创新活力和技术实力的初战告捷,当然,道路还很长远。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中国高科技的崛起,各种法律诉讼和控告将直线上升,这是一个后发者必须经历的洗礼。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从初期被动应诉的措手不及;到习惯这些官司,家常便饭一样从容应对,学会多种方式博弈;到最后学会规则,主动出击,学会用同样策略的官司去制约和狙击竞争对手。这就是成长的必然过程。
在这个阶段中,初期中国媒体的大惊小怪,政府部门的诚惶诚恐以及民众和业界幼稚的有罪推定的“犯罪感”,到后来大家都可以以平常心看待和认识这种官司,也是必然之路。
因此,我觉得这种冲突不但是必然的,而且是有益的。甚至可以说,这类官司和冲突数量与我们的实力水平是成正比的。作为后发者,无法回避。谁也崛起,就要经受打击;哪一个企业要先崛起,就要先承受枪林弹雨。因此,让我们欢迎各种官司和冲突的提前到来。中国高科技不会在顺境中前进,而只会在逆境和困难中崛起,别无选择!
有了华为第一个,就会有第二个;有了华为的第一次胜利,就会有更多的胜利。
中国高科技企业,不在官司和冲突中崛起,就在官司和冲突中死亡。
中国高科技产业,让官司和冲突来得更猛烈些吧!未来3-5年中国高科技新全球主义面临的冲突图景

可以断定:中国IT业实力的提升将与中外官司的数量成正比,中国IT企业的全球竞争力提升也与未来遭遇的官司数量成正比。所以,中国高科技崛起之路,也就是我们应对更多官司之路。目前仅仅是开始而已。祝贺你,那些不期而遇的官司,让我们等待官司的暴风雨吧!

未来3-5年中国高科技新全球主义面临的冲突图景
题记:今天,华为的销售力量已经进入全球100多个国家,已经产生收入的已经有5、60个国家,从毛里求斯、也门到英国、美国。今年华为海外收入将达20亿美元,明年有望达到40亿美元,占总收入的50%;2007-08年有望超过总收入的70%。作为中国高科技企业全球化的先锋,华为不但承担自身企业和产品的营销,从“红高粱”到“交换机”,更大程度还要承担中国的形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的崛起,首先在于中国高科技的崛起,在于有一批像华为一样在全球范围改变中国形象的优秀企业。华为10年全球化的艰辛历程,以及每一步的经验和教训,对于国人、业界和媒体,都是一分无与伦比的宝贵财富。华为的崛起,是中国高科技领域新全球主义的初步胜利。但是,这还仅仅是一个个案,还仅仅是一个开端,未来的3-5年我们面临的更多是冲突和挑战。


中国的崛起首先是高科技的崛起,中国要和平崛起,以高科技的方式崛起是最和平的方式。当然,再和平的方式都将经历利益冲突和博弈的过程。
而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崛起必然与原有产业霸主——主要是美国产业巨头,发生正面冲突。在冲突中合作,在合作中博弈,这将是未来3-5年的主旋律。过去20年,我们可以成为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阶段,未来20年是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崛起阶段,在两个阶段之间,有一个过渡和转折阶段,这就是新旧力量交替和正面竞争的冲突阶段。
首先,当中国企业收入规模达到美国公司的10%,由于国内市场这个“池子”规模所限制,必然需要走出去,才能发展。其次,当美国企业收入在中国的收入达到总收入的10%左右,中国市场直接影响这些公司的季度业绩,中国市场的争夺更加关键,必然需要加大力度。于是,双方在国内、国外市场的竞争冲突都将同步增加。
过去20年,我们犯下的最大错误就是“市场换技术”战略。这个战略下,主要的跨国公司顺利占据了产业的各大市场,在中国确立了主导地位。因此,包括传统硬件业、传统软件业和传统电信设备产业等传统IT业是冲突的主战场。由于缺乏国内市场的主导力,以及国际市场的基础,因此崛起之路最为艰难,冲突更为惨烈。但是,中国企业和产业在国内如此恶劣的环境下依然顽强成长,这是任何力量不能压制的生命力和活力。进入全球化的国际市场,也是如此。而中国互联网、移动通信服务等新兴IT业可能可以更顺利地率先和平崛起。因为他们最幸运的是,他们无须经历“市场换技术”的弯路。一开始就深深把持住了国内市场的主导力量。
中国产业和企业的技术标准战略,首先要在精神上崛起,避免陷入悲观。要超越朴素的实力论,简单的对抗论和彻底的妥协论。因为我们是后发者,必然是处于劣势,暂时处于弱势,简单比拼实力,硬碰硬,那是死路一条,而需要努力以最大程度、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学习、模仿和借鉴先发者的技术、产品和经验。


在思想和策略上,首先,首先要坚定立足“发展中国家”的客观现实。“发展中国家”是我们最大、最有力的牌!毕竟,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与我们一样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代表着全球大多数,而美国等反而是少数。无论在联合国、WTO还是Trips等框架内,发展中国家都有着特别的权益和条件。发展才是硬道理!作为后发国家,发展权高于知识产权,生存权超过了知识产权,人类共同繁荣超越了个别国家的繁荣。后发国家的模仿、追随和一定程度的“盗版”都是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而已。“发展中国家”是我们最好的保护伞,最好的据理力争的武器。回到“发展中国家”,我们才能找到自己的力量源泉。
其次,旗帜鲜明地坚守自己的利益立场。技术标准不是道德问题,不是简单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甚至不是抽象的游戏规则问题,而是最根本的两个字:利益。一切都是利益之争,利益就要有立场。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只追求他们的利益最大化,我们也要理直气壮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利益是衡量标准战略的根本标准。技术标准的进攻、退却、妥协和抗争,都是以自身利益大小来权衡。中国标准战略过于局限在单纯的道德和他人的话语之中,而不知道随时时刻刻考虑自己的立场何在,不知道权衡利益轻重如何。《华尔街日报》报道的倾向性从来你我分明,美国政府官员为了自己产业和企业的利益风尘仆仆来华频繁施加政治压力。而我们目前的失误是:自己的企业遭遇围堵,政府部门不敢理直气壮站出来支持;自己的产业被权力的滥用所扼杀,自己的媒体却保持异常的冷静和冷漠;国际谈判之中,往往轻易牺牲自己的产业和企业利益。利益和立场的不明,会造成巨大的偏差和失误。
再者,要有真正敢于博弈的策略。技术标准是一场博弈,而不是简单的硬性对抗,更不是鲁莽的实力对比。博弈是一种策略之争,是斗勇更是斗智。就技术而技术,就标准而标准,就问题而问题,那不可能走出困境。以己之长克人之短,系统地进行策略战争。我们实力不足,但是市场有余;我们技术研发不足,但是劳动力成本有余;他们有现实的垄断力量,我们有制约滥用垄断的武器;我们在很多地方漏洞不少,我们也可以寻找对方的缺点。否则,战略思维的狭隘,对产业把握的低能,以及政府部门条块分割,部门利益主导等,都会使我们在战略上步步被动,只有四处救火、仓促应对的处境。
后发国家的优势在于动能大,劣势在于势能小。中国高科技的崛起,必然秉承中国竞争力的天然优势——成本和价格,以及中国企业低利润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而原有产业巨头的优势在于积累雄厚,虽然动能小,但是势能大。所以,他们必然是以自己固有的优势来狙击和延缓后发者的崛起。而且是全面、系统、绝断的狙击。他们将组合产业标准、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和高投入研发和市场营销等手段设置障碍,提升进入壁垒。这是无须动脑子的基本策略。换了我们是先发者,也同样会如此。

思科与华为知识产权一战已经持续1年半。在这一年半中,中外知识产权烽火四起,战云密布。最令人沉痛的就是,我们听到的几乎都是节节失败的胜利。DVD产业在国外公司知识产权滥用、国内公司无力谈判的情况下,已经濒临全盘崩溃。WAPI高调而起,激人奋进,却以最不体面的方式选择了妥协。更多的知识产权威胁如泰山压顶,更多的反倾销案件狼烟四起。可以说,中国高科技产业在中外知识产权博弈中,全线溃退。
在如此沉迷的形势下,思科华为案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消息:7月28日,华为公司、思科公司、3COM公司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同时意味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这样的知识产权官司当然没有清晰的失败者和胜利者。而是双方各自妥协和让步的结果。但是,我还是要说,胜利属于华为!胜利属于中国!这个案件的意义远远超过了简单的胜利的界定。思科以一场起诉正式宣告了华为作为其全球竞争对手的资格地位。
因为一方是全球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一方是中国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但思科占据着全球垄断性地位,市场价值1000多亿美元,年收入近200亿美元,几乎比华为高一个数量级。看起来实力差距如此悬殊。
因为战场不是在中国,而是在思科的大本营美国,这是一场完全没有民族主义力量可以依赖的全球化的残酷对决。这样的环境和形势下,华为更是孤军作战。比在中国本土取得的胜利不可同日而语。
因为这是完全按照美国的法律和规则下的较量。对于美国人从来都看低的中国企业来说,显然这是一场结局十分不错的初次亮相。可以说,这也是中国高科技产业新全球主义的初步胜利,是创新活力和技术实力的初战告捷,当然,道路还很长远。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中国高科技的崛起,各种法律诉讼和控告将直线上升,这是一个后发者必须经历的洗礼。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从初期被动应诉的措手不及;到习惯这些官司,家常便饭一样从容应对,学会多种方式博弈;到最后学会规则,主动出击,学会用同样策略的官司去制约和狙击竞争对手。这就是成长的必然过程。
在这个阶段中,初期中国媒体的大惊小怪,政府部门的诚惶诚恐以及民众和业界幼稚的有罪推定的“犯罪感”,到后来大家都可以以平常心看待和认识这种官司,也是必然之路。
因此,我觉得这种冲突不但是必然的,而且是有益的。甚至可以说,这类官司和冲突数量与我们的实力水平是成正比的。作为后发者,无法回避。谁也崛起,就要经受打击;哪一个企业要先崛起,就要先承受枪林弹雨。因此,让我们欢迎各种官司和冲突的提前到来。中国高科技不会在顺境中前进,而只会在逆境和困难中崛起,别无选择!
有了华为第一个,就会有第二个;有了华为的第一次胜利,就会有更多的胜利。
中国高科技企业,不在官司和冲突中崛起,就在官司和冲突中死亡。
中国高科技产业,让官司和冲突来得更猛烈些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9 17:07:44编辑过]
<B>盗版为什么</B>作者:赵南元  2002-9-15 19:30:11 博客中国(Blogchina.com) b788c      一、猖狂的盗版
     自从CD-ROM问世以来,盗版光盘渐渐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买到一本盗版书,我们会觉得受骗;复印一本能买到的书,我们认为不合算;偷一本书,我们会感到愧疚。但是对于光盘,我们是知其盗版而买,拷贝软件也非常合算,认为使用盗版可耻的人,不到5%。
       电视新闻里经常播出压路机压毁盗版光盘的镜头,报道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查获百万张走私光盘的消息,但是盗版光盘的价格却丝毫没有受到影响。对数亿计的光盘市场,百万张还差两个数量等级,可以说无足轻重。
       光盘的出现意味着从原子时代向比特时代的转换。在一本书的价格中,付给作者的费用不超过15%,纸张、印刷、流通费用占了成本的大部分,而一张光盘可容纳几百本书,成本却不到两元。用胶片制作一部电影拷贝是上万元,两张VCD的成本却不到4元。用软盘拷贝的成本是每兆字节几元,用CD-R则是每兆字节几分钱。随着存储技术和压缩技术的发展,这种倾向还会呈指数增长。时代的转换,必然导致道德观的转换,提出新的伦理学问题。
     二、伦理学问题
       95%的人心安理得地使用盗版,难道我们已经进入了道德大崩溃的时代?这是一个值得深究的社会现象,可以分析一下这些人是怎么想的。
       “偷书不为贼”的孔乙已逻辑似乎不能构成一种解释,使用盗版的人大多数不会到书店去偷书。
       关于“勿偷盗”是不是永恒的道德准则,马克思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偷盗是私有制的产物,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人各取所需,谈不上偷盗与否。但现在毕竟还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使用盗版的人也未必是共产主义者。
       姜奇平著的《21世纪网络生存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发表宏论,认为“知识产权就是盗窃”,其根据是《新约》。但是即使是基督徒,也未必都接受这个观点。
       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认为:“著作权法已经完全过时了。它是谷登堡时代的产物。由于目前的著作权保护完全是个被动的过程,因此或许我们在修正著作权法之前,得先把它完全颠覆。”
       普通人的想法并不极端,可能认为制作盗版相当于盗窃,贩买盗版相当于销赃,而购买和使用盗版相当于购买赃物,不知者无过。也许是相同的心理,造就了大城市的自行车销赃市场,自行车越容易被盗,越不愿意买新车,使得盗车销赃更容易,自行车失窃率更高。这个例子启发我们,应该用生态学或系统论的眼光来分析盗版问题。盗版与盗车的不同之处在于,自行车被盗,原持有者失去了车。软件被盗版,物主损失利益计算起来却不那么简单,须要仔细分析。举个例子来说,某软件售价为2000元一套,盗版者翻印了1000套,以每套10元的价格出售。版权所有者认为,自己因盗版而遭受的损失为2000X1000=200万元。他的根据是,由于盗版的存在,原来要购买正版的用户转而购买盗版,减少了正版的销售收入。这种逻辑推理在法庭上可能得到法官的支持。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对这1000个盗版购买者进行周密调查,发现这1000人都不会花2000元去买正版软件(如果有2000元他们宁愿再加点钱去买一台刻录机),则事实上版权所有者并没有损失。如果其中的10个人用惯了这种软件,动员自己的上司用公款购买了正版,那么版权所有者不但没有损失,反而因盗版而间接获利2万元。
     三、软件值多少钱
       一般商品的价格是通过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形成的,价格越低需求量越大,价格越高供给量越大,软件价格的形成机制与一般商品有很大的区别,这是由于软件具有以下特点:
       1、软件的垄断性或不可替代性
       在多数情况下,不同软件的功能不同,相互之间不可替代(不像鱼和肉之间那样容易替代),即使存在功能相近的软件,价格也往往不是选择的主要因素,这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局面。关于垄断的利弊,下文还要详细讨论。
     2、软件需求的多层次性
     不同的用户对于同一种软件的评价会有很大的差距。例如VC++,软件公司用来开发软件,可以获得巨大利润,几千元,几万元在所不惜,一般科研单位用来编程做实验,几百元可以考虑,学生用来编程完成作业,只肯花十几元。又如文字处理软件,对办公室、作家、普通人而言,利用率和重要程度大有不同。
     
     3、软件产品的易拷贝性
     数字形式的软件,拷贝成本低,经多次拷贝也可以无损于质量。这就使得软件成本在大量销售时可以降得非常低。
     4、软件产品的相关性
     软件产品往往依存于特定的硬件或平台,这也是其他产品所少见的特点,很少有只能煮某一种肉的锅或只能用某一种锅来煮的肉。基于以上特点,软件价格的形成机制非常微妙。由于垄断的存在,生产者制定价格时几乎不必考虑市场的因素,只需考虑成本、需求和利润——在一定的需求函数下,怎样定价才能获得最大利润。此时,赚取“消费者剩余”是一种增加利润的方法。所谓“消费者剩余”,其意义是,大部分实际购买者本来愿意出比定价更高的价格来购买该产品,由于定价的作用,这部分消费者获得了利益,所以叫做
     “消费者剩余”。作为生产者,当然希望把“消费者剩余”变为生产者的利润,最好设定多层次的价格,让消费者按自己所能出的最高价格来购买产品。但实际上要赚取“消费者剩余”不那多容易,由于竞争的存在,高价无法维持,即使在垄断条件下。如果市场上存在多种价格,高的也不起作用,有钱人也不是傻瓜。赚取“消费者剩余”比较成功的是时装业,用的是打时间差的方法。新款时装流行初期价格很高,然后逐步降价,最后处理甩买,使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价格购买相同的产品。时装业由于设计费用高,也可以算是一种软件业。对于大多数软件产品而言,时间差不起作用,软件到达生命周期,被其他软件或更高版本取代时,再便宜也卖不出去了。软件要想赚取“消费者剩余”,通常的方法是纵容“私人盗版”,先定一个较高的价格,供给高级用户,只能接受
     一半价格的人可以两个人合买一套。以上说法看起来不太合乎实际,几个人合买一套软件的现象并不多见。但是找哥们儿借软件来安装或拷贝的现象比比皆是,虽未付钱,人情总是要还的,这是内部结算问题,上述模型仍然有效。VCD租赁所起的作用与此相似。双卡录音机的流行说明了“私人盗版”的普遍性。由此所见,“私人盗版”往往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了生产者的利益。给软件加锁的方法,可能反而锁断了自己的财路。
     四、软件的“吸附效应”
     计算机软件具有较多的功能,学会使用尚且不易,熟练掌握更需时日,一旦深入,旧习难改,此时即使有好得多的新软件,也懒得再花工夫去学,这像被吸附在某个软件上,故称之为“吸附效应”。我们现在使用的QWERT键盘排列是“吸附效应”的典型例子,当年发明打字机的时候,为了防止打字过快使机械字锤相互卡住,键盘排列故意设计得使操作者不易提高速度,计算机键盘沿用了打字机键盘,尽管机械问题已不存在,但由于习惯势力太大,难以改成更合理的排列。汉字输入法也是相同的状况,一旦市场被占领,“码根码”再优越也是难以入侵的。
     五、标准化与垄断
     凡是搞过工业的人,都会知道标准化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的巨大利益。标准有的来自政府机关,例如国标、部标,有的来自国际组织,例如MPEG,有的来自先行的厂家,例如盒式录音带,称为事实标准。软件业由于变化无常,通常只依靠事实标准。由于事实标准不是国标那样的公共产品,而是掌握在厂家手中,此时事实标准就意味着垄断。用户由于标准化的利益而被迫促成并容忍这种垄断,厂家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往往贪天之功以为已力,力图依靠垄断地位,独吞本应属于全社会的标准化利益。基于软件的特殊性质,事实标准的形成往往不是伪造精彩的设计和过人的质量,而是依靠先发制人的“吸附效应”,依靠“胜者通吃”的正反馈机制,依靠开放性导致的低成本。“胜者通吃”的正反馈机制源于软件软件的相关性,例如某种软件平台(OS)先以廉价的价格(甚至免费)捆绑于在较为强势的计算机上,该计算机又容许兼容机生产的开放性扩大该规格的市场占有率,应用软件生产者乐于为市场占有率较大的平台生产软件,而丰富的应用软件又进一步提高该平台的地位,扩大其市场占有率。这种正反馈机制最终导致“胜者通吃”,导致事实标准的形成,导致垄断。在这个正反馈过程中,盗版的作用不可小看。“私人盗版”不仅使厂家获得“消费者剩余”,而且几倍、几十倍地为被盗版软件扩大了市场占有率。专业盗版者虽然不能为盗版厂家带来直接利益,但在扩大市场占有率方面,又是私人盗版所望尘莫及的。盗版不仅促进了垄断的形成,而且在垄断形成之后,仍在捍卫垄断,使其他软件无法靠低价格侵入市场。盗版者是垄断者无法拒绝的同盟军。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盗版现象在促成和捍卫垄断的同时,又从垄断者手中夺回部分利益回馈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垄断者鲸吞标准化利益的企图,客观上有助于社会的公正和正义。从实际效果看,盗版者胜过美国司法部。
     六、蛋糕是怎样变大的
     任何产品要想获得广大的市场,价格必须足够低廉。对于有软件硬件的产品而言,消费者必然考虑软件和硬件的总价格。试想如果市场上没有低于100元一张的VCD盘,VCD机能有多大市场?反之,如果VCD机的总拥有量只有几万台,VCD盘的价格能降低吗?任何有软硬件的产品都面临这个鸡与蛋谁先谁后的难题。历史上被大众接受的产品,都始于免费或廉价的软件。收音机、电视机自不必说,收录机的销售量远大于单纯的录音机,录像机也都带有接收功能,这些都是向用户保证了可以获得免费软件的产品。而LD、DAT之所以未能流行起来,也是因为不具备免费或廉价软件这一必要条件。根据这一铁则,VCD机之所以能达到5000万台的拥有量,盗版光盘的存在是一个必要条件。没有这样的拥有量,正版光
     盘也不会有多大的销路。外国人对中国的计算机市场感到出乎意料,实际的拥有量远超过根据人均收入计算出的预测。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或因灰色收入未列入统计,或因中国人重视教育,但从VCD的例子可以看出,盗版软件降低了软硬件总价格可能是最主要的因素。我们甚至可以根据是否存在盗版来预测DVD的命运。
     七、换一只眼睛看盗版
     盗亦有道,但盗毕竟是盗。如何消灭盗版,仍然是软件生产者们所关心的。通常人们最容易想到的一着是加密、加锁、加狗。但是这种方法副作用很大,我们可以发现,真正流行起来,成了气候的软件,没有一个是采用这种方法的。其实,盗版不仅仅是个大祸害,更预示着一个大商机。据统计,VCD的受众数虽然还低于电视,但已经远远超过收音机。实际上光盘可以看成是一大传媒。在号称“争夺注意力的战争”的今天,由广告公司用广告费购买版权,做成带广告的软件、游戏、VCD出售,在价格上完全可以压倒盗版,质量上也足以压倒“枪版”。扬汤止沸不如去薪,何乐而不为。
<B>盗版为什么</B>作者:赵南元  2002-9-15 19:30:11 博客中国(Blogchina.com) b788c      一、猖狂的盗版
     自从CD-ROM问世以来,盗版光盘渐渐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买到一本盗版书,我们会觉得受骗;复印一本能买到的书,我们认为不合算;偷一本书,我们会感到愧疚。但是对于光盘,我们是知其盗版而买,拷贝软件也非常合算,认为使用盗版可耻的人,不到5%。
       电视新闻里经常播出压路机压毁盗版光盘的镜头,报道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查获百万张走私光盘的消息,但是盗版光盘的价格却丝毫没有受到影响。对数亿计的光盘市场,百万张还差两个数量等级,可以说无足轻重。
       光盘的出现意味着从原子时代向比特时代的转换。在一本书的价格中,付给作者的费用不超过15%,纸张、印刷、流通费用占了成本的大部分,而一张光盘可容纳几百本书,成本却不到两元。用胶片制作一部电影拷贝是上万元,两张VCD的成本却不到4元。用软盘拷贝的成本是每兆字节几元,用CD-R则是每兆字节几分钱。随着存储技术和压缩技术的发展,这种倾向还会呈指数增长。时代的转换,必然导致道德观的转换,提出新的伦理学问题。
     二、伦理学问题
       95%的人心安理得地使用盗版,难道我们已经进入了道德大崩溃的时代?这是一个值得深究的社会现象,可以分析一下这些人是怎么想的。
       “偷书不为贼”的孔乙已逻辑似乎不能构成一种解释,使用盗版的人大多数不会到书店去偷书。
       关于“勿偷盗”是不是永恒的道德准则,马克思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偷盗是私有制的产物,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人各取所需,谈不上偷盗与否。但现在毕竟还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使用盗版的人也未必是共产主义者。
       姜奇平著的《21世纪网络生存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发表宏论,认为“知识产权就是盗窃”,其根据是《新约》。但是即使是基督徒,也未必都接受这个观点。
       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认为:“著作权法已经完全过时了。它是谷登堡时代的产物。由于目前的著作权保护完全是个被动的过程,因此或许我们在修正著作权法之前,得先把它完全颠覆。”
       普通人的想法并不极端,可能认为制作盗版相当于盗窃,贩买盗版相当于销赃,而购买和使用盗版相当于购买赃物,不知者无过。也许是相同的心理,造就了大城市的自行车销赃市场,自行车越容易被盗,越不愿意买新车,使得盗车销赃更容易,自行车失窃率更高。这个例子启发我们,应该用生态学或系统论的眼光来分析盗版问题。盗版与盗车的不同之处在于,自行车被盗,原持有者失去了车。软件被盗版,物主损失利益计算起来却不那么简单,须要仔细分析。举个例子来说,某软件售价为2000元一套,盗版者翻印了1000套,以每套10元的价格出售。版权所有者认为,自己因盗版而遭受的损失为2000X1000=200万元。他的根据是,由于盗版的存在,原来要购买正版的用户转而购买盗版,减少了正版的销售收入。这种逻辑推理在法庭上可能得到法官的支持。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对这1000个盗版购买者进行周密调查,发现这1000人都不会花2000元去买正版软件(如果有2000元他们宁愿再加点钱去买一台刻录机),则事实上版权所有者并没有损失。如果其中的10个人用惯了这种软件,动员自己的上司用公款购买了正版,那么版权所有者不但没有损失,反而因盗版而间接获利2万元。
     三、软件值多少钱
       一般商品的价格是通过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形成的,价格越低需求量越大,价格越高供给量越大,软件价格的形成机制与一般商品有很大的区别,这是由于软件具有以下特点:
       1、软件的垄断性或不可替代性
       在多数情况下,不同软件的功能不同,相互之间不可替代(不像鱼和肉之间那样容易替代),即使存在功能相近的软件,价格也往往不是选择的主要因素,这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局面。关于垄断的利弊,下文还要详细讨论。
     2、软件需求的多层次性
     不同的用户对于同一种软件的评价会有很大的差距。例如VC++,软件公司用来开发软件,可以获得巨大利润,几千元,几万元在所不惜,一般科研单位用来编程做实验,几百元可以考虑,学生用来编程完成作业,只肯花十几元。又如文字处理软件,对办公室、作家、普通人而言,利用率和重要程度大有不同。
     
     3、软件产品的易拷贝性
     数字形式的软件,拷贝成本低,经多次拷贝也可以无损于质量。这就使得软件成本在大量销售时可以降得非常低。
     4、软件产品的相关性
     软件产品往往依存于特定的硬件或平台,这也是其他产品所少见的特点,很少有只能煮某一种肉的锅或只能用某一种锅来煮的肉。基于以上特点,软件价格的形成机制非常微妙。由于垄断的存在,生产者制定价格时几乎不必考虑市场的因素,只需考虑成本、需求和利润——在一定的需求函数下,怎样定价才能获得最大利润。此时,赚取“消费者剩余”是一种增加利润的方法。所谓“消费者剩余”,其意义是,大部分实际购买者本来愿意出比定价更高的价格来购买该产品,由于定价的作用,这部分消费者获得了利益,所以叫做
     “消费者剩余”。作为生产者,当然希望把“消费者剩余”变为生产者的利润,最好设定多层次的价格,让消费者按自己所能出的最高价格来购买产品。但实际上要赚取“消费者剩余”不那多容易,由于竞争的存在,高价无法维持,即使在垄断条件下。如果市场上存在多种价格,高的也不起作用,有钱人也不是傻瓜。赚取“消费者剩余”比较成功的是时装业,用的是打时间差的方法。新款时装流行初期价格很高,然后逐步降价,最后处理甩买,使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价格购买相同的产品。时装业由于设计费用高,也可以算是一种软件业。对于大多数软件产品而言,时间差不起作用,软件到达生命周期,被其他软件或更高版本取代时,再便宜也卖不出去了。软件要想赚取“消费者剩余”,通常的方法是纵容“私人盗版”,先定一个较高的价格,供给高级用户,只能接受
     一半价格的人可以两个人合买一套。以上说法看起来不太合乎实际,几个人合买一套软件的现象并不多见。但是找哥们儿借软件来安装或拷贝的现象比比皆是,虽未付钱,人情总是要还的,这是内部结算问题,上述模型仍然有效。VCD租赁所起的作用与此相似。双卡录音机的流行说明了“私人盗版”的普遍性。由此所见,“私人盗版”往往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了生产者的利益。给软件加锁的方法,可能反而锁断了自己的财路。
     四、软件的“吸附效应”
     计算机软件具有较多的功能,学会使用尚且不易,熟练掌握更需时日,一旦深入,旧习难改,此时即使有好得多的新软件,也懒得再花工夫去学,这像被吸附在某个软件上,故称之为“吸附效应”。我们现在使用的QWERT键盘排列是“吸附效应”的典型例子,当年发明打字机的时候,为了防止打字过快使机械字锤相互卡住,键盘排列故意设计得使操作者不易提高速度,计算机键盘沿用了打字机键盘,尽管机械问题已不存在,但由于习惯势力太大,难以改成更合理的排列。汉字输入法也是相同的状况,一旦市场被占领,“码根码”再优越也是难以入侵的。
     五、标准化与垄断
     凡是搞过工业的人,都会知道标准化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的巨大利益。标准有的来自政府机关,例如国标、部标,有的来自国际组织,例如MPEG,有的来自先行的厂家,例如盒式录音带,称为事实标准。软件业由于变化无常,通常只依靠事实标准。由于事实标准不是国标那样的公共产品,而是掌握在厂家手中,此时事实标准就意味着垄断。用户由于标准化的利益而被迫促成并容忍这种垄断,厂家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往往贪天之功以为已力,力图依靠垄断地位,独吞本应属于全社会的标准化利益。基于软件的特殊性质,事实标准的形成往往不是伪造精彩的设计和过人的质量,而是依靠先发制人的“吸附效应”,依靠“胜者通吃”的正反馈机制,依靠开放性导致的低成本。“胜者通吃”的正反馈机制源于软件软件的相关性,例如某种软件平台(OS)先以廉价的价格(甚至免费)捆绑于在较为强势的计算机上,该计算机又容许兼容机生产的开放性扩大该规格的市场占有率,应用软件生产者乐于为市场占有率较大的平台生产软件,而丰富的应用软件又进一步提高该平台的地位,扩大其市场占有率。这种正反馈机制最终导致“胜者通吃”,导致事实标准的形成,导致垄断。在这个正反馈过程中,盗版的作用不可小看。“私人盗版”不仅使厂家获得“消费者剩余”,而且几倍、几十倍地为被盗版软件扩大了市场占有率。专业盗版者虽然不能为盗版厂家带来直接利益,但在扩大市场占有率方面,又是私人盗版所望尘莫及的。盗版不仅促进了垄断的形成,而且在垄断形成之后,仍在捍卫垄断,使其他软件无法靠低价格侵入市场。盗版者是垄断者无法拒绝的同盟军。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盗版现象在促成和捍卫垄断的同时,又从垄断者手中夺回部分利益回馈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垄断者鲸吞标准化利益的企图,客观上有助于社会的公正和正义。从实际效果看,盗版者胜过美国司法部。
     六、蛋糕是怎样变大的
     任何产品要想获得广大的市场,价格必须足够低廉。对于有软件硬件的产品而言,消费者必然考虑软件和硬件的总价格。试想如果市场上没有低于100元一张的VCD盘,VCD机能有多大市场?反之,如果VCD机的总拥有量只有几万台,VCD盘的价格能降低吗?任何有软硬件的产品都面临这个鸡与蛋谁先谁后的难题。历史上被大众接受的产品,都始于免费或廉价的软件。收音机、电视机自不必说,收录机的销售量远大于单纯的录音机,录像机也都带有接收功能,这些都是向用户保证了可以获得免费软件的产品。而LD、DAT之所以未能流行起来,也是因为不具备免费或廉价软件这一必要条件。根据这一铁则,VCD机之所以能达到5000万台的拥有量,盗版光盘的存在是一个必要条件。没有这样的拥有量,正版光
     盘也不会有多大的销路。外国人对中国的计算机市场感到出乎意料,实际的拥有量远超过根据人均收入计算出的预测。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或因灰色收入未列入统计,或因中国人重视教育,但从VCD的例子可以看出,盗版软件降低了软硬件总价格可能是最主要的因素。我们甚至可以根据是否存在盗版来预测DVD的命运。
     七、换一只眼睛看盗版
     盗亦有道,但盗毕竟是盗。如何消灭盗版,仍然是软件生产者们所关心的。通常人们最容易想到的一着是加密、加锁、加狗。但是这种方法副作用很大,我们可以发现,真正流行起来,成了气候的软件,没有一个是采用这种方法的。其实,盗版不仅仅是个大祸害,更预示着一个大商机。据统计,VCD的受众数虽然还低于电视,但已经远远超过收音机。实际上光盘可以看成是一大传媒。在号称“争夺注意力的战争”的今天,由广告公司用广告费购买版权,做成带广告的软件、游戏、VCD出售,在价格上完全可以压倒盗版,质量上也足以压倒“枪版”。扬汤止沸不如去薪,何乐而不为。
<B>《我呼吁》第四章第二节:盗版有理</B>作者:王小东  2003-9-1 16:53:31 博客中国(Blogchina.com)      原始出处: 《我呼吁》 b12922c  我这里说的并不是反话,我确确实实的认为盗版有理——因此这个带有贬义的"盗"字在这里并不完全合适,但为了尊重约定俗成的语言习惯,我还是使用"盗版"这个词汇来概括各种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的现象。在《软件工程师》上对软件工程师们讲盗版有理,多半不大得人心,但"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且听我把话讲完。</P>        </P>1.道义:谁欠谁的呀</P>        </P>1999年7月16日的《南方周末》刊登了薛兆丰写的《凭什么挑战微软?》一文,驳斥汪丁丁的《知识产权,垄断利润,反暴利法案》,以及方兴东的《起来——挑战微软霸权》,言辞极为激烈。开篇就说:"如果一个人,既要偷东西,又要立牌坊,那他就不得不搬出很多言之不成理的东西。"可我觉得恰恰相反,薛文自己言之不成理,只是他的言之不成理比较隐蔽而已。表面上,薛文是很"言之成理"的:"到底偷东西在理不在理,到底是我们欠人家,还是人家欠我们,我觉得正直的人应该心中有数。"他这么一说,咱们老实巴交的中国人一听,果然觉得在理:你偷了人家的东西,还横什么?但细一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出他并不在理。</P> </P>大家应该知道,我们得益于许许多多的知识,其中有许多知识,我们并没有付费,至少是没有用买软件这样的方式付费。譬如说,数学发明,它是不能申请专利保护的。是数学发明的智慧含量低,比不上计算机软件吗?恐怕不是。这点写软件的软件工程师们恐怕自己心里有数。是数学发明对于我们的生活没有计算机软件那么重要吗?恐怕也不是。简单地说吧,计算机软件能够离开数学发明吗?绝对不能。计算机软件不仅仅大量使用老的数学知识,而且要尽量结合进最新的数学发明。只要想想CAD或各种图像压缩技术,还有目前电子商务最需要的加密术(高度依赖纯数学)就行了。数学发明不仅对于生活很重要,而且也可以有市场:只要允许我数学发明申请专利,你软件公司就得花大笔的钱来买。那么,为什么不允许数学发明申请专利呢?恰恰是因为数学领域的许多发明太重要了,如果让它申请专利,那么人类社会的命脉就会落入少数人手中,因此,人类社会不能允许数学申请专利。设想一下吧,如果有人把九九表申请了专利,人类社会会怎样?没有我的授权,你九九就不准得八十一(这当然是开玩笑)。处于同样情况的还有部分生物学发明和许许多多的科学发现。</P> </P>我举这些例子是什么意思呢?在知识产权的领域,并没有薛文所说的那个到底是谁欠谁的绝对的"理"。要讲绝对的理,人类的知识和智慧是高度关联的,很难讲清楚到底是谁欠谁的。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给予计算机软件产权保护呢?这个道理也很简单:否则就没人给我们写软件了(对于数学家,人类社会也绝不是不给报酬,而是换一种方式给报酬:确有贡献的数学家,也许挣钱没有软件工程师多,但其生活绝对比软件工程师舒适和优雅,因此,绝对会有才俊之士选择去当数学家),而且,计算机软件远不如九九表重要,给它点保护我们也活得下去。因此,给不给计算机软件保护,给多少保护,出发点绝不应该是什么谁欠了谁的这种所谓的"理",而是如何才对于社会更有利。</P> </P>薛文说:"我们仍然可以选择厚着脸皮继续偷,理由是目前偷对我们来说利大于弊。但即便是偷,我们也应该怀着歉意和谢意去偷。"我说正好相反:如果你还能够通过卖正版软件赚些钱的话,你也应该怀着歉意和谢意去赚。要知道,有的是比你更聪明、贡献也更大的人,我们还没给他这么多钱呢(当然,也还有很多没有你聪明、也没有啥贡献的人从我们这拿走了更多的钱)。目前完全不给计算机软件保护对我们来说并非利大于弊,你就够侥幸的了。</P>        </P>2.法律:三个台阶和法不责众</P>        </P>什么"厚着脸皮",什么"歉意和谢意",这些个理,说了半天,还是我们中国特色。就西方人的"现代意识"而言,根本没有这套东西。他们就讲个法,更深一步说,还要看看你能不能有效执法。这后一点在中美两国女足这次世界杯决赛中表现得很明白:互射点球时,美国队守门员在中国队员出脚之前就向前移动了,这本来是犯规的(不合法的),但她试探过裁判员,发觉裁判注意不到这一点(没有对于这一条法律的执法能力)。赛后美国队守门员自己和美国传媒都津津乐道,说是聪明,用足了足球比赛的规则。只要合法,或者是虽不合法你却明摆着不能有效执法,再不符合道义,我也没什么"歉意和谢意",干就是了。这里我们就再来谈谈法律。</P> </P>据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寿步律师介绍: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有三个台阶。</P> </P>首先是"第一台阶"。"第一台阶"是指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不延伸到最终用户。换言之,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是合法的(现在的大众传媒为了一些软件商的利益,拼命在中国人的头脑里灌输凡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皆不合法的观念,这本身就是一种不懂法的表现)。其实,这也是对于一般著作权的保护水平:譬如,目前金庸的武侠小说的盗版甚多,印盗版的印刷厂固然是在违法,但你买本盗版金庸来读却完全是合法的。</P> </P>由于考虑到软件与著作权法保护的传统作品相比确实有其不同之处,因此,有的发达国家(如日本)将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延伸到部分最终用户。日本在其著作权法中规定,单位明知是侵权软件,而在业务上将其用于计算机内,视为侵权。这种保护水平即是"第二台阶"。但是应当注意,即使在日本,在充分考虑到软件特殊性的情况下,也没有将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不分对象、不问目的地延伸到所有最终用户。</P> </P>"第三台阶"是把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延伸到所有最终用户。寿步律师称之为"超世界水平",因为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对于计算机软件做这种水平的保护。中国有那么一些人,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超世界水平"的解释,硬是把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对于软件的保护水平推到了"第三台阶"。这些人可比美国人黑多了。</P> </P>再谈谈执法能力的问题。</P> </P>前面提到的薛文曾攻击"法不责众"的想法,其他一些谈及这个问题的文章也几乎是异口同声地说:这种想法是"腐朽、落后"的中国传统意识。我要说的是又错了:"法不责众"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本法理。这里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个法律上非常著名的例子:美国的禁酒法。说起美国的禁酒法,这可非同小可,它是美国宪法的第18条修正案:"在合众国以及其管辖之一切领土内禁止酒类之制造、销售或运输,及其为饮用之目的之进出口。"这个禁酒法,从1920年开始执行到1933年废止,其间除了培养出一批贩私酒的黑帮之外,效果十分可疑,其根本原因就是犯了"法不责众"这一基本原理。当时就有人开玩笑说:仅要在纽约一市执行禁酒法,就需要30万名警察;于是有人又开玩笑说,谁又能担保这30万名警察不犯法?要看住他们,还得需要另外30万名警察。我们现在说起美国宪法,都是一腔崇敬之情:了不起,权威,总统犯法、庶民同罪。可美国宪法还是"法不责众",最后不得的向"众"屈服。顺便说一句,这个"众"只是说人不少,但恐怕不是多数,否则当时宪法第18条修正案怎么能获得通过呢?</P> </P>那么,在软件保护领域这个"众"的问题又如何呢?恐怕咱们每一个人都心里有数。不久前我在北京大学讲演,谈到这个问题。我说:这里有没有没用过盗版软件的?如果有的话,请举手。等了半天,也没有一个人举手,最后有一个同学说:你要是问有没有没用过正版软件的,大伙就全举手了。就说那些喊反盗版喊得最凶的软件商,他们也不见得就没有用过盗版软件。在中国如此,在发达国家稍好些,但使用盗版的比例也总在百分之几十这个数量级(究竟是百分之几十,众说不一,搞准这个数字确实不容易)。一个法律或法规,即使仅从把这么多人都列入违法这一个角度看,也是不可取、行不通的。其实,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不是应该上台阶,而是应该下台阶。现在,即使是美国,也是有许多法学与经济学的专家在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呼吁下台阶。当然,如前所述,这个台阶不能全下来,否则就没有人给我们写软件了。</P>        </P>3.利益:社会与软件商</P>        </P>中国的计算机应用,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盗版软件,这是一个现实,一个短期内不大可能完全改观的现实。设想一下,如果真的把盗版打没了,中国的计算机应用会变成一个什么样子?我看这不用细分析大伙也会明白:绝不可能是大伙都去买正版软件,而是中国的计算机应用大大萎缩。这种萎缩会极大的妨碍中国在计算机领域的进步。鉴于计算机在经济、国防,乃至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可是要咱们中国的命的毒招。当然,事情不会有这么可怕:如前所述,法不责众,这种可能性出现的机会不大。但第一,如果你订了法规而不能严格执法,那还不如实事求是,下半步台阶,制定符合中国实际,能够严格执行的法规,以伸张法律的严肃性;第二,如果碍事碍大了,还是会严重影响中国在计算机领域的进步,影响中国整个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大众传媒极力想给公众造成这样一种印象,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越强,中国在计算机领域就会发展得越快;中国的一些软件商也总是在那里嚷嚷,说是它们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这么多,死活发展不起来,都是盗版软件的过。再没有比这距离事实更远的了。我们只要想一想,为什么印度的软件工业也比中国强得多呢?据一些美国学者说,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法律法规说,是世界上最差劲的,从执法说,就更是没谱。为什么这并没有妨碍印度的软件工业的发展呢?有人说,我们和印度没法比,人家的英语好。我回答说,你们不是老说什么"知识英雄"吗?有知识而且英雄了,英语这点困难还克服不了吗?说了半天,是自己没能耐,还老找客观原因。就说我们的台湾同胞,也曾是盗版的大师,你看看他们在计算机领域的表现,绝对不俗。盗版盗够了,发了起来之后,台湾在这方面才算是有了点"金盆洗手"的意思。</P> </P>在目前阶段,对于计算机软件保护过多,不要说对于中国的发展不利,就是对于软件商,也未必就是一件好事。无庸讳言,中国的计算机应用之所以能有今天的规模,就是由盗版软件培育出来的。对于软件商而言,没有中国的计算机应用,他们在中国卖个哪门子软件?把盗版软件打光了,中国的计算机应用萎缩了,软件商们恐怕会一文钱都赚不到,现在有这么个基本上成规模的应用,好歹能赚几文。有些软件商总是在那里算,有多少多少人用了我的软件,我这软件本来是多少多少钱一个的,二者相乘,我损失了多少多少钱。其实,这种算法根本是错的:正是因为有盗版,你的软件才有这么多人用,要按你原来的定价,绝不可能有这么多人来用你的软件。讲老实话,在"注意力经济"的今天,有人盗你版还算是好的,你最起码得到别人的"注意力"了,凭着这个"注意力",你就能在大众传媒上炒作一番,然后凭着这炒作,通过卖软件或其他什么方式捞一把钱。要是连盗你版的人都没有,那才真叫苦呢。中国人的经济收入就这么高,在现阶段,你要他买太昂贵的正版就是不可能。与其要他干不可能的事,还不如先"放水养鱼",培育中国的计算机应用,等培育大了,买得起"金盆"了,那时再叫他"洗手"买你的正版软件不晚。据说那个什么比尔盖茨说过:中国人就是喜欢偷,如果他们一定要偷,那最好还是叫他们偷我们的。我刚才说了,这谈不上是什么偷,但中国人和西方人不一样,还是讲个"义"字,不管怎么说,都是用了人家费力做的东西,人家说几句便宜话,也就不必计较了。好歹那个比尔.盖茨的气量比咱们中国自己的软件商大,人家这次Office 2000也没为难你,搞个密码,说是"一机一码",吓唬你一下,到了连个业余爱好者都能解,更甭说专业盗版的高手了。要说微软再无能,抗不住专业高手,难住业余爱好者绝不成问题,人家明显是放你一水"养鱼"。当然,中国的软件商们会说,我们跟比尔盖茨没法比,人家财大气粗,有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市场的收入支撑,根本不依靠中国市场的那点钱,中国的软件商没有其他市场的收入,就得靠中国市场发工资。卖不出正版,自己工资都发不起了,怎么"放水养鱼"?我的回答是,你的唯一出路就是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往外打,像印度人一样,赚发达国家的钱。当然了,非要在中国市场发展不可的人,把产品搞得更对路一些、质量更好一些、价格更适合中国市场一些,维持生计也不是不可能。不自己苦练内功长本事,把代码写得更好一点,光在中国这儿嚷嚷打击盗版纯粹是瞎耽误功夫:不打击盗版你赚不到钱,打击了你更赚不到钱。这就是我对于中国的软件商们的忠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