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的溯源、辩真和证伪——以“粜米资敌”为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21:08:16
傅斯年先生曾一针见血的指出“史学只是史料学”。尽管这句曾引起种种误读,但历史的批判的史料学研究,是一切史学问题研究的起点。而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说:“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之可言。” 不同的层次和质量,不同的史料在反映历史事实的真实程度上有着天壤之别。在错综复杂的史料面前,只有对严格区分不同的史料,仔细辨别真伪正误,方能谈论所谓的历史研究。
德国史学家伯恩海姆予1894年出版了《史学方法教科书》,把史料分为两组:(1)“残存物”;(2)“流传”。我们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中国史料的特点,并按照乌云毕力格教授提出的分类法将也将史料分为两类即 “遗留性史料”和“记叙性史料”。分别对应着“残存物”和“流传”。
所谓“遗留性史料”原属过去历史事物的一部分而遗留至今的、从其最初形成就不以讲授历史为目的,而是因别的功用性而形成的、给人们无意中提供可靠的历史信息和知识的那些史料,我们称之为“遗留性史料”。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明朝兵部塘报,它的功用性就是向当时的朝廷传递军情,而不是为了记录下某件事情供给后人查阅。记录历史本不是他的功用,它们作史料是被动的,无意识的,没有受到作者的“历史”思想和“历史”倾向性的影响。它们是历史的遗留,是相对可靠的史料。
“记述性史料”指专门以给世人讲授历史为目的,由一个或若干个有明确目的的作者(编者)创作的文献。它们是对历史的记述,其中贯穿着作者的目的、立场、观点、感情以及编撰水平等众多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确切的说是通过二次加工过后的史料,他的叙述往往会带着叙述者的情感、立场、道义上的倾向性。
按照上述的分类,我们对研究袁崇焕“粜米资敌”的史料也可以大致做一个梳理,第一类是“遗留性史料”,他包括蒙古文档,旧满洲档,明代兵部行稿塘报等。剩下部分可归为“记叙性史料”,其中我们又可以继续分为三小类,第一小类是接近“遗留性史料”的“记叙性史料”。比如满文老档,明清实录,崇祯长编等,这些史料是直接援引“遗留性史料”,但在翻抄和摘录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被编者所人为加工;第二小类,是当事人的叙述性史料,是当事人为了保留某件历史而进行历史叙述,如周文郁《辽师入卫纪》陈仁锡的《山海纪闻》,第三小类,则是后人或者他人编史,如《明史》《清史稿》《国榷》等,这是由第三者采辑而成的史料。
一般来说,这四大类的史料的真是性,可信性、和客观性是以此降低的。在我们进行历史问题研究时,应予以注视。如谈迁的《枣林杂俎》记录的:“已巳四月,崇焕遣把总吴口口,千总陈口口使建州,以故辽人方君达来报二十四日阴谋,索逋赏,是佯输彼情,约杀岛帅毛文龙,许之。又告饥,遂令都司蒋文举开粜于高台堡,名服熟夷也,边储始渴。”,这条史料所叙之事是孤证,我们又无法准确的溯源的情况,应对遵循孤证不立的基本学术原则。所谓孤证不立,梁启超曾表述为“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
那么该条史料有无“有力之反证“,笔者在《袁崇焕“粜米资敌”辨》已经做了基本的阐述。此史料至少有两点和已知史料矛盾,第一,袁崇焕和皇太极通书,使者是二月由后金派出,润四月方回,并没有任何记录表明了其四月还有使者来往,并且如果四月需要派使者,也理应与二月使者同返,没必要派两批;第二,粜米于高台堡,不论是兵部行稿还是兵部塘报,都是指出时间是崇祯元年底到二年初,断然不会是在四月方开始开粜。
基于这两点矛盾,并且与谈迁的《枣林杂俎》相矛盾的史料均是“遗留性史料”或者“接近遗留性史料”,应属于“有力之反证”。所以在研究袁崇焕“粜米资敌”问题中,《枣林杂俎》的这条记录理应舍弃。
在采用“叙述性”史料时,我们还应注意到其他一些问题,比如叙述性史料本身的复述性的原因,在叙述历史事件往往不会着眼于某个时间点,而是一段的时间内的综述。这一特点在第四类的后人著史中最为明显。即便是严格的编年体,其叙述也难能做到完全按照时间线来排序,在某个问题上可能存在着补叙。比如国傕卷八十九中的“初,广宁塞外有炒化、……至是,中外迎上指。谓通建虏,……会塞外饥,请粟。……不受汉索也”这段,虽然被列在崇祯元年七月下,但是实际是在谈迁的“太史公曰”,是对前后事件的整体复述,如果认为该叙述的时间截止点就是崇祯元年七月,那只能说明研究者太缺乏阅读史料的必要常识了。
与记叙行史料相反,遗留性史料不存在复述,它是历史的本身,是历史事件一部分,而不是“记叙历史”,所以它表述的往往是在当前时间。不仅仅如此,遗留性史料往往在文字外还蕴含着其他信息,如蒙古文档中的喀喇沁与后金的盟约的底稿,我们从其前后修改的痕迹中,可以判断苏布地是后加入的,“原有的赏和去大都贸易外”这样的条件也是双方通过商榷后加上去的,这些信息有助于我们讨论喀喇沁与后金的盟约的性质。而在记叙性史料中这一类的信息往往在复述过程中泯灭了。
在史料的辨析中,有一点十分重要,不论是遗留性史料还是记叙性史料,当事人所叙述的事件及性质往往要受到他当时所能得到的信息和立场所左右。比如,崇祯长编中崇祯三年正月中有:“乙巳 大清以永平所獲之半散給口外諸部。調束不的等三十六家進桃林口。阿暈台聲并夾道各家進董家口,趕兔禿拉光阿李台吉捨剌兔等進羅文峪,俱約以次日齊入,總兵官楊國棟密探以聞”,这个军情笔者在《袁崇焕“粜米资敌”辨》也做了分析,喀喇沁等部在崇祯三年正月在明边墙的活动,即并非是奉后金之命调入,也非后金将“所獲之半散給口外諸部”。实际恰恰相反,是留守永平等处的后金军队极力组织喀喇沁等部对其占据地带的骚扰。總兵官楊國棟密探的报闻,并不是对历史事件的真实反映。 傅斯年先生曾一针见血的指出“史学只是史料学”。尽管这句曾引起种种误读,但历史的批判的史料学研究,是一切史学问题研究的起点。而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说:“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之可言。” 不同的层次和质量,不同的史料在反映历史事实的真实程度上有着天壤之别。在错综复杂的史料面前,只有对严格区分不同的史料,仔细辨别真伪正误,方能谈论所谓的历史研究。
德国史学家伯恩海姆予1894年出版了《史学方法教科书》,把史料分为两组:(1)“残存物”;(2)“流传”。我们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中国史料的特点,并按照乌云毕力格教授提出的分类法将也将史料分为两类即 “遗留性史料”和“记叙性史料”。分别对应着“残存物”和“流传”。
所谓“遗留性史料”原属过去历史事物的一部分而遗留至今的、从其最初形成就不以讲授历史为目的,而是因别的功用性而形成的、给人们无意中提供可靠的历史信息和知识的那些史料,我们称之为“遗留性史料”。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明朝兵部塘报,它的功用性就是向当时的朝廷传递军情,而不是为了记录下某件事情供给后人查阅。记录历史本不是他的功用,它们作史料是被动的,无意识的,没有受到作者的“历史”思想和“历史”倾向性的影响。它们是历史的遗留,是相对可靠的史料。
“记述性史料”指专门以给世人讲授历史为目的,由一个或若干个有明确目的的作者(编者)创作的文献。它们是对历史的记述,其中贯穿着作者的目的、立场、观点、感情以及编撰水平等众多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确切的说是通过二次加工过后的史料,他的叙述往往会带着叙述者的情感、立场、道义上的倾向性。
按照上述的分类,我们对研究袁崇焕“粜米资敌”的史料也可以大致做一个梳理,第一类是“遗留性史料”,他包括蒙古文档,旧满洲档,明代兵部行稿塘报等。剩下部分可归为“记叙性史料”,其中我们又可以继续分为三小类,第一小类是接近“遗留性史料”的“记叙性史料”。比如满文老档,明清实录,崇祯长编等,这些史料是直接援引“遗留性史料”,但在翻抄和摘录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被编者所人为加工;第二小类,是当事人的叙述性史料,是当事人为了保留某件历史而进行历史叙述,如周文郁《辽师入卫纪》陈仁锡的《山海纪闻》,第三小类,则是后人或者他人编史,如《明史》《清史稿》《国榷》等,这是由第三者采辑而成的史料。
一般来说,这四大类的史料的真是性,可信性、和客观性是以此降低的。在我们进行历史问题研究时,应予以注视。如谈迁的《枣林杂俎》记录的:“已巳四月,崇焕遣把总吴口口,千总陈口口使建州,以故辽人方君达来报二十四日阴谋,索逋赏,是佯输彼情,约杀岛帅毛文龙,许之。又告饥,遂令都司蒋文举开粜于高台堡,名服熟夷也,边储始渴。”,这条史料所叙之事是孤证,我们又无法准确的溯源的情况,应对遵循孤证不立的基本学术原则。所谓孤证不立,梁启超曾表述为“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
那么该条史料有无“有力之反证“,笔者在《袁崇焕“粜米资敌”辨》已经做了基本的阐述。此史料至少有两点和已知史料矛盾,第一,袁崇焕和皇太极通书,使者是二月由后金派出,润四月方回,并没有任何记录表明了其四月还有使者来往,并且如果四月需要派使者,也理应与二月使者同返,没必要派两批;第二,粜米于高台堡,不论是兵部行稿还是兵部塘报,都是指出时间是崇祯元年底到二年初,断然不会是在四月方开始开粜。
基于这两点矛盾,并且与谈迁的《枣林杂俎》相矛盾的史料均是“遗留性史料”或者“接近遗留性史料”,应属于“有力之反证”。所以在研究袁崇焕“粜米资敌”问题中,《枣林杂俎》的这条记录理应舍弃。
在采用“叙述性”史料时,我们还应注意到其他一些问题,比如叙述性史料本身的复述性的原因,在叙述历史事件往往不会着眼于某个时间点,而是一段的时间内的综述。这一特点在第四类的后人著史中最为明显。即便是严格的编年体,其叙述也难能做到完全按照时间线来排序,在某个问题上可能存在着补叙。比如国傕卷八十九中的“初,广宁塞外有炒化、……至是,中外迎上指。谓通建虏,……会塞外饥,请粟。……不受汉索也”这段,虽然被列在崇祯元年七月下,但是实际是在谈迁的“太史公曰”,是对前后事件的整体复述,如果认为该叙述的时间截止点就是崇祯元年七月,那只能说明研究者太缺乏阅读史料的必要常识了。
与记叙行史料相反,遗留性史料不存在复述,它是历史的本身,是历史事件一部分,而不是“记叙历史”,所以它表述的往往是在当前时间。不仅仅如此,遗留性史料往往在文字外还蕴含着其他信息,如蒙古文档中的喀喇沁与后金的盟约的底稿,我们从其前后修改的痕迹中,可以判断苏布地是后加入的,“原有的赏和去大都贸易外”这样的条件也是双方通过商榷后加上去的,这些信息有助于我们讨论喀喇沁与后金的盟约的性质。而在记叙性史料中这一类的信息往往在复述过程中泯灭了。
在史料的辨析中,有一点十分重要,不论是遗留性史料还是记叙性史料,当事人所叙述的事件及性质往往要受到他当时所能得到的信息和立场所左右。比如,崇祯长编中崇祯三年正月中有:“乙巳 大清以永平所獲之半散給口外諸部。調束不的等三十六家進桃林口。阿暈台聲并夾道各家進董家口,趕兔禿拉光阿李台吉捨剌兔等進羅文峪,俱約以次日齊入,總兵官楊國棟密探以聞”,这个军情笔者在《袁崇焕“粜米资敌”辨》也做了分析,喀喇沁等部在崇祯三年正月在明边墙的活动,即并非是奉后金之命调入,也非后金将“所獲之半散給口外諸部”。实际恰恰相反,是留守永平等处的后金军队极力组织喀喇沁等部对其占据地带的骚扰。總兵官楊國棟密探的报闻,并不是对历史事件的真实反映。
傅斯年的“史学只是史料学”,应可视为对胡适“十字法”之反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