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兰州警方有义务尽快澄清事件真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37:12
<P>目前,对兰州事件的报道越来越细,且提到警方在事发后的9个小时内没有对嫌疑人进行劝解,由此许多人认为兰州警方处理此事过于草率甚至是草菅人命。</P>
<P>对此,有关方面应当迅速出面澄清事实真相,一方面防止可能出现的谣言传播,另一方面也能在群众面前树立公开透明的执法、执政形象。</P>
<P>公共危机事件出现以后,政府有义务立即向公众说明情况、稳定局面,保护群众利益,防止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以高效、有力的形象给与公众心理支持。如果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主动或被动地选择沉默、放任的态度,使流言横行、人心不稳,则是政府失职。</P>
<P>具体到此事,从报道看,警方除开枪前的警告外,没有对嫌疑人进行劝解。这是否意味着所谓持有爆炸物仅仅是报案人的一面之词?警方没有劝解,是否意味着警方没有与嫌疑人进行正面接触,并警告嫌疑人以爆炸相威胁达到个人目的是极其严重的行为?是否意味着警方没有曾经主动就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及后果对其进行过明确的警告?是否意味着嫌疑人在听到警方最后时刻的喊话及鸣枪警告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被警方认定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且处于一旦拒绝服从警方命令即随时可能被开枪击毙的境地?是否意味着这件事情本身可能是一次误会,而警方并没有为避免出现误会采取过有效的行动?</P>
<P>这一系列的问题,应当由兰州警方尽快出面澄清。</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 8:14:32编辑过]
<P>目前,对兰州事件的报道越来越细,且提到警方在事发后的9个小时内没有对嫌疑人进行劝解,由此许多人认为兰州警方处理此事过于草率甚至是草菅人命。</P>
<P>对此,有关方面应当迅速出面澄清事实真相,一方面防止可能出现的谣言传播,另一方面也能在群众面前树立公开透明的执法、执政形象。</P>
<P>公共危机事件出现以后,政府有义务立即向公众说明情况、稳定局面,保护群众利益,防止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以高效、有力的形象给与公众心理支持。如果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主动或被动地选择沉默、放任的态度,使流言横行、人心不稳,则是政府失职。</P>
<P>具体到此事,从报道看,警方除开枪前的警告外,没有对嫌疑人进行劝解。这是否意味着所谓持有爆炸物仅仅是报案人的一面之词?警方没有劝解,是否意味着警方没有与嫌疑人进行正面接触,并警告嫌疑人以爆炸相威胁达到个人目的是极其严重的行为?是否意味着警方没有曾经主动就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及后果对其进行过明确的警告?是否意味着嫌疑人在听到警方最后时刻的喊话及鸣枪警告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被警方认定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且处于一旦拒绝服从警方命令即随时可能被开枪击毙的境地?是否意味着这件事情本身可能是一次误会,而警方并没有为避免出现误会采取过有效的行动?</P>
<P>这一系列的问题,应当由兰州警方尽快出面澄清。</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 8:14:32编辑过]
估计要到国庆后了
好不容易碰到一个手脚不麻利的老头,还不表现一下就没机会了。
只要不是故意给自己争取这样一个机会就好.
今天看报纸,警方似乎拒绝澄清。。。
<P>善后工作很糟糕,越藏着越显得心虚.既然坚持自己没错为什么不能拿到台面上来.</P><P>群众得不到真实消息,谣言就会流传.到时候可以指责那是有人别有用心,但根源还是在自己,</P>
应该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兰州警方草菅人命!!!
<P>有一个观念问题:到底是对领导负责,还是对人民负责?</P>
<P>支持楼主!</P><P>人非圣贤,熟能无过?有则改之,无则嘉勉!更何况牵涉到人命!</P><P>可看到坛子里个别警察的言论,恐怕难!</P>
不过我看过的法制节目里,真正的歹徒不管是否拿到钱,都会劫持人质一起出来。但姜某是独自出来的,大伙说呢?
应该尽早公开
等吧.
嫌犯在楼下受到两次警告,并且鸣枪警告,这时他还继续行动向大门走去,注意这时候炸药包并未卸下,出于技术方面的限制和对群众财产的保护当时只能假定他携带了炸药,既然警告不能使他停止活动,这时候只有选择人员近身抓捕和开枪射击两者之一,前者显然太危险不现实,既然选择了后者就不能只是击伤,因为嫌犯携带的是爆炸物,击伤很可能会激怒嫌犯引爆炸药,所以只能选择击毙嫌犯,整个事件的关键之处就是嫌犯对警告的反应,要是他当时停止活动接受检查不可能会发生枪击事件的。<P>PS:警察对生命的考虑次序应该是 1: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公安干警的安危。3:最后才应该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特别是这些极端危险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是威胁</P>
对社会越来越没有信心了,如果要射击也是应该射击腿部,使他无法行走不就行了吗???何必草菅人命????不会是报案的时候和某些人谈好了30万如何分账了吧!!!!!
<P>“30万分账”?</P><P>这样说有点不负责任了。</P>
<P>关键在于警方是通过什么渠道或者方式认定嫌疑人带有炸药的?这个认定过程是否合理合法?除了报案人的口供外是否进行了可靠的核实?</P><P>另外,从嫌疑人拿到钱后的行为来看,与以往的歹徒还是有很明显的区别的,所以更令人对警方的工作过程产生疑问。</P><P>当然,对于认定有炸药的歹徒开枪击毙是合理的,至少我个人这么认为,但前提是对“带有炸药”这一行为的正确确认。</P>
要给我们一个明确的事实~否则就应该统统枪毙!!!
<B>以下是引用<I>dxbdl</I>在2004-10-1 20:20:00的发言:</B>

<P>关键在于警方是通过什么渠道或者方式认定嫌疑人带有炸药的?这个认定过程是否合理合法?除了报案人的口供外是否进行了可靠的核实?</P>
<P>另外,从嫌疑人拿到钱后的行为来看,与以往的歹徒还是有很明显的区别的,所以更令人对警方的工作过程产生疑问。</P>
<P>当然,对于认定有炸药的歹徒开枪击毙是合理的,至少我个人这么认为,但前提是对“带有炸药”这一行为的正确确认。</P>

<P>问题是当时怎么能确定他没有带炸药?中国没有远程测定的手段,难道因为测定不了,而嫌犯又不配合检查,就放他出去?</P>
<P>现在的版本好象已经不少了!</P><P>我都看糊涂了!</P><P>希望警方说明白!</P>
这个国家行人和车辆都不遵守交通规则,红绿灯只供参考,所以交通死亡事故人数达世界之最.



  这个国家的人民非常好客,外国人享有比本国公民更多的尊严,实惠和特权.



  这个国家的绝大多数人每日生活费不足2美元,然而却有成千上万的贪官平均每人贪污近20000000美元.



  这个国家两极分化贫富差距世界最大,不到20%的人口占有了超过80%的社会财富.



  这个国家绝大多数人口没有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其他一切社会福利.生老病死一切听天由命.



  这个国家的农民进入本国的城市必须交纳费用,常常被无缘无故抓起来关押或者强迫劳动,要挟其家属朋友携带赎金或者凭自己的劳动挣钱之后方能重新获得自由.稍有反抗者常常被殴打致死.


  这个国家的GDP增长率世界最高,但绝大多数人民生活水平并没有显著提高,贫困人口反而增加了.



  这个国家是全世界的加工厂,世界各国的货物在这里加工并输送到世界各地,把垃圾留了下来,甚至还从国外把垃圾运送到国内,从而把这个国家变成了世界最大的垃圾场.它的主要水系的大部分已是四,五类水质(不能饮用);三分之一的国土被酸雨侵蚀;340个大中城市中的60%遭到污染.



  这个国家一边引进外资,一边贪官却把资金外逃到国外.1985年以来,贪官外逃的资金达到4000亿美元!这些外逃的资金往往又摇身一变成为外资在国内享受超国民待遇——减税,免税以及其他投资特权.



  这个国家的工人特别是从农村到城市来的工人长期在超时,超强度,无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劳动,工资低廉至连回乡的车票都买不起.他们常常葬身矿井,爆炸起火的工厂,或被肺矽病等职业病以及伤残折磨一生.



  这个国家非常重视教育,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唯独这个国家例外.这个国家把学生的学费作为一种经济来源,学校通过向学生收取高额学费获取经济利益,常常通过入学录取通知书向学生家长勒索钱财.



  这个国家许多穷人上不起学,曾有父母因供不起孩子学费而自杀的事情.


  这个国家的科学家要么生活难以为继,要么被逼迫着发表伪劣抄袭论文.这个国家100多年来没有一个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



  这个国家的医生把病人当作摇钱树.只要病人进入医院,医生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把病人口袋里的钱榨出来.如果病人因急救一时身上没有带钱,医生就见死不救,活活让病人死去;或者等病人家属单位送来钱之后,因延误急救时机而死亡.甚至,如果病人没有钱又一时没有联系上家属或者单位,医院就组织医护人员将病人抛弃到荒郊野外,让病人活活冻死.



  这个国家的人民如果有了冤屈无处讲理,上访是唯一途径但往往上访被控违法.



  这个国家的人民生儿育女甚至夫妻看成人光碟都被监控.


  这个国家的人民的房子和土地不属于自己随时可能被拆迁而断了生计,无家可归.

  这个国家的官员可以任意支配国家的资源,可以享受各种豪华消费而不用自己付钱.豪华办公大楼里面甚至连夜总会都有.


  这个国家的囚犯往往被虐待,但同时某些囚犯却可以在监狱内享受五星级宾馆的待遇,甚至还可以自由出入监狱.


  这个国家的人民为了赚钱不顾一切,不仅恶化了人际关系,而且恶化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恶化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

  这个国家的人民爱面子,讲究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出了什么丑事必定立刻封锁消息,守口如瓶,生怕别人知道.如果有人主动指出错误,那必定是天大的罪过.


  我想,这个国家大家都似曾相识吧?
<P>楼上的什么意思哦</P><P>这个国家的绝大多数人每日生活费不足2美元,然而却有成千上万的贪官平均每人贪污近20000000美元.</P><P>上海的低保一月都560,你是在造谣吗?</P>
21的在灌水吧?有几个帖子都这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2 9:58:06编辑过]
<B>以下是引用<I>wdu888</I>在2004-10-1 20:14:00的发言:</B>
对社会越来越没有信心了,如果要射击也是应该射击腿部,使他无法行走不就行了吗???何必草菅人命????不会是报案的时候和某些人谈好了30万如何分账了吧!!!!!没信心你可以去跳河.服毒自选一样嘛~最看不惯你们这些人就会张嘴乱说!对危险分子就应该这样的~
<B>以下是引用<I>oxak47</I>在2004-10-1 21:34:00的发言:</B>

<P>楼上的什么意思哦</P>
<P>这个国家的绝大多数人每日生活费不足2美元,然而却有成千上万的贪官平均每人贪污近20000000美元.</P>
<P>上海的低保一月都560,你是在造谣吗?</P>

<P>长沙的低保是180和200,因最近物价上涨,据说准备加20块!</P>
<P>玉剑V爱国:</P><P>本楼主欢迎严肃的讨论,否则请自重.</P>
我觉得不奇怪,这样的事情,
<B>以下是引用<I>dxbdl</I>在2004-10-2 9:55:00的发言:</B>
&gt;
<P>兄弟,综合几天来的报道,我有如下看法:


<P>1、姜云春自进入张凤林家讨债到走出楼门之前的9个小时内,一直与张共同待在张的家中。所以唯一知道这一段时间内情况的人只有张;


<P>2、在一篇采访张的报道中提到,张证实张妻报案后姜并不知道外面来了警察;


<P>3、在采访警方的报道中,警方承认这9小时中没有对张进行过劝解;


<P>4、上述1、2、3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可见警方除了最后对姜的喊话外,没有与姜进行过接触,一些当地目击者所说的几个警察几次进楼谈判一说有误。他们进楼可能是其他目的。


<P>所以我现在高度怀疑:警方认定姜云春持有爆炸物、并以爆炸相威胁讨债的唯一消息来源就是张妻的报案!由于张家夫妇与姜之间存在明确的利益关系(冲突),所以如果仅凭其中一方的说法而怀疑另外一方涉嫌犯罪是有失偏薄的。


<P>所以我们希望兰州警方能够就如何对张妻报案内容进行的核实予以解释。</P>
<P>至于你说如何确定他没带炸药一句,我以为不妥,好像有疑罪从有的味道。</P>

<P>8能这么说吧,报道不是说警方进去了吗?钱还是警方送去的呢</P>
<B>以下是引用<I>极品梦游侠</I>在2004-10-2 13:14:00的发言:</B>


<P>8能这么说吧,报道不是说警方进去了吗?钱还是警方送去的呢</P>

<P>1、看来警方是进了楼,但没有进房谈判;
<P>2、钱是便衣陪着张妻去送的。但不等于去和姜谈判。
<P>3、个中细节看来只有姜、张和警方知道。姜已经死了,张与其有利害关系,所以我说希望警方尽快澄清真相。</P>
<P>我觉的这就是警方一家说了算的东西,他说劝了就是劝了没人可以作证的</P>
<B>以下是引用<I>dxbdl</I>在2004-10-2 9:55:00的发言:</B>
&gt;
<P>兄弟,综合几天来的报道,我有如下看法:


<P>1、姜云春自进入张凤林家讨债到走出楼门之前的9个小时内,一直与张共同待在张的家中。所以唯一知道这一段时间内情况的人只有张;


<P>2、在一篇采访张的报道中提到,张证实张妻报案后姜并不知道外面来了警察;


<P>3、在采访警方的报道中,警方承认这9小时中没有对张进行过劝解;


<P>4、上述1、2、3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可见警方除了最后对姜的喊话外,没有与姜进行过接触,一些当地目击者所说的几个警察几次进楼谈判一说有误。他们进楼可能是其他目的。


<P>所以我现在高度怀疑:警方认定姜云春持有爆炸物、并以爆炸相威胁讨债的唯一消息来源就是张妻的报案!由于张家夫妇与姜之间存在明确的利益关系(冲突),所以如果仅凭其中一方的说法而怀疑另外一方涉嫌犯罪是有失偏薄的。


<P>所以我们希望兰州警方能够就如何对张妻报案内容进行的核实予以解释。</P>
<P>至于你说如何确定他没带炸药一句,我以为不妥,好像有疑罪从有的味道。</P>

<P>
<P>请问,死者身上并没有易见的武器,如刀或者枪,如果不是死者自称拥有炸弹,并随时准备和张某同归於尽,他凭什么赤手空拳的威胁一个欠钱不换的人做出了还钱的决定?所以显然是死者自称拥有炸弹,然后经张某妻子的口告知了警方。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没有任何理由做出死者可能是假装身上有炸药(当然,如果警察有先进的设备,不知道能不能隔着很远的距离测定他是不是带有炸药)。警方没办法未卜先知,没办法确定死者根本没有炸药。请不要用后来才知道的事实来推测当时情况。
<P>至于警方没有派人去和死者谈判是一个可能处理不当的地方。但我个人提出一个可能,死者可能威胁张某不得报警,不然就立即引爆炸药同归于尽。这是所有绑票勒索案的惯例,我想是比较有可能的。在知道死者宣称有威力巨大的炸药,还威胁看到警察就撕票的情况下,我想警察贸然出现不是个好的选择。这也是为什么警察在他拿到赎金,离开了张某以后才出现,并鸣枪示警,要求他接受检查的原因。</P>
<P>姜虽然事出有因,但还是自食其果。</P><P>兰州警方将其击毙也许没错,但还是掩盖不了处理该突发事件的业余失误和草率。</P><P>这事之所以媒体报道多一些,有一些特殊的原因。事发第二天兰州媒体的报道,一律称姜为暴徒,歹徒,是从警方得来的一面之词。似乎到此就结束了。
但恰恰死者是陕西人,陕西的《华商报》立即跟进,陕西方面提出了质疑,因此,事情才引起关注。如果死者是甘肃人,或者兰州人,那么,此事就不会再引起什么关注了,因为外地媒体没有注意,而本地媒体又不敢与当地警方对着干。
这种意外的变故,也许是兰州公安当时也没有想到的。 </P>
<P>另外,有关这个报道的消息,9月30日在各大门户网站的最前面先要位置。但到下午的时候,都撤掉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4 23:22:41编辑过]
<P>兰州人欠你钱,你千万不能到他家里去要,否则他一报警 说你自己说“身上有炸弹”,你就会被警察“正义”的击毙!</P><P>嗨~~~~~~~~~</P><P>此生不敢下 兰州 啊~~~~~~</P>
<B>以下是引用<I>蓝色月光</I>在2004-10-5 2:51:00的发言:</B>

<P>兰州人欠你钱,你千万不能到他家里去要,否则他一报警 说你自己说“身上有炸弹”,你就会被警察“正义”的击毙!</P>
<P>嗨~~~~~~~~~</P>
<P>此生不敢下 兰州 啊~~~~~~</P>

<P>不会吧??????????</P>
期待着最新的消息
现在的警察是比几年前要来的难当了
<B>以下是引用<I>dxbdl</I>在2004-10-1 12:36:00的发言:</B>

<P>有一个观念问题:到底是对领导负责,还是对人民负责?</P>

<P>领导</P>
<B>以下是引用<I>中国专家</I>在2004-10-6 1:24:00的发言:</B>
&gt;
<P>领导</P>

<P>当然是领导拉,傻子都知道</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