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学校教研室遭奸杀 父母状告学校一审败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41:11
http://news.sohu.com/20110713/n313228010.shtml

法院:学校已安排保安巡查没有过错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云法宣)5年前,28岁的女博士生赵诗哲在学校教研室内惨被抢劫奸杀,歹徒临走前还放火焚尸灭迹。凶手伏法后,赵诗哲的父母认为学校负有管理疏漏之责,将其告上法院,索赔32万元。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学校并无过错,驳回起诉。

  案情回放:

  女生被奸杀 凶手已伏法

  赵诗哲出生于1978年12月,案发时是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04级在读女博士研究生。

  2006年4月6日,赵诗哲在学校办公楼四楼金匮教研室做老师安排的作业,当晚20时20分许,校外人员熊进窜入该教研室,抢劫财物奸杀了赵诗哲,随后放火毁尸灭迹,逃离现场。同月12日,熊进被警方抓获。2008年10月10日,熊进被执行死刑。

  事件发生后,广州中医药大学向赵诗哲父母支付了10万元抚慰金,丧葬费9383元,并支付了接待赵家家属的食宿费22860元、交通费11171元。

  2009年7月8日,赵诗哲父母认为学校在此事件中负有管理疏漏之责,向白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广州中医药大学支付赔偿金32万余元。

  法院:

  学校已安排巡查无过错

  庭审中,广州中医药大学辩称,发生此事件的地点为校园内的办公楼,进出事发办公楼没有特别限制,也不需要出示相关的证件,一般由保安进行肉眼识别。办公楼晚上一般工作安排至21时,但没有关灯限制,保安人员会每隔一两小时进行楼层检查。

  学校认为,该事件是由校外人员熊进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所致,其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和偶发性,因此造成的损失理应由直接侵权人熊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已在其办公楼安排保安值班巡查,其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和对教育设施的管理中并无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亦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广州中医药大学并不存在过错行为。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赵诗哲父母的诉讼请求。

  “博士生惨死在校园内的教研室里,这本身就说明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学校应当觉得羞愧。”对于一审判决,赵诗哲的父亲赵慧军表示,不能接受,将要上诉。http://news.sohu.com/20110713/n313228010.shtml

法院:学校已安排保安巡查没有过错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云法宣)5年前,28岁的女博士生赵诗哲在学校教研室内惨被抢劫奸杀,歹徒临走前还放火焚尸灭迹。凶手伏法后,赵诗哲的父母认为学校负有管理疏漏之责,将其告上法院,索赔32万元。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学校并无过错,驳回起诉。

  案情回放:

  女生被奸杀 凶手已伏法

  赵诗哲出生于1978年12月,案发时是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04级在读女博士研究生。

  2006年4月6日,赵诗哲在学校办公楼四楼金匮教研室做老师安排的作业,当晚20时20分许,校外人员熊进窜入该教研室,抢劫财物奸杀了赵诗哲,随后放火毁尸灭迹,逃离现场。同月12日,熊进被警方抓获。2008年10月10日,熊进被执行死刑。

  事件发生后,广州中医药大学向赵诗哲父母支付了10万元抚慰金,丧葬费9383元,并支付了接待赵家家属的食宿费22860元、交通费11171元。

  2009年7月8日,赵诗哲父母认为学校在此事件中负有管理疏漏之责,向白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广州中医药大学支付赔偿金32万余元。

  法院:

  学校已安排巡查无过错

  庭审中,广州中医药大学辩称,发生此事件的地点为校园内的办公楼,进出事发办公楼没有特别限制,也不需要出示相关的证件,一般由保安进行肉眼识别。办公楼晚上一般工作安排至21时,但没有关灯限制,保安人员会每隔一两小时进行楼层检查。

  学校认为,该事件是由校外人员熊进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所致,其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和偶发性,因此造成的损失理应由直接侵权人熊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已在其办公楼安排保安值班巡查,其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和对教育设施的管理中并无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亦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广州中医药大学并不存在过错行为。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赵诗哲父母的诉讼请求。

  “博士生惨死在校园内的教研室里,这本身就说明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学校应当觉得羞愧。”对于一审判决,赵诗哲的父亲赵慧军表示,不能接受,将要上诉。
学校应当觉得羞愧。这话没错,不过在要求权利赔32万,也确实没什么根据~~
随便一个人晚上非教学时间能够没有经过盘查就进入办公区域。
办公时间到21点。只是说明办公人员可以进出。而办公人员明显是小范围人群。
就算是安排了巡查。那也是形同虚设的巡查。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学校怎么会没有责任呢?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7-13 16:37
随便一个人晚上非教学时间能够没有经过盘查就进入办公区域。
办公时间到21点。只是说明办公人员可以进出。 ...
我国是大陆法系,一般不怎么主张精神赔偿,惩罚性赔偿就更不主张了~~~赔偿一般要分直接造成损害的人和直接的损失(间接的损失就很难确定了)

要是英美系法律,很可能一个小事,某公司赔偿远远超出客户的直接损失,这里主要是惩罚性的赔偿
:L


这个和银行职工遇到抢劫银行不幸被爆头差不多。不知道银行需不需要负责。工伤?

学校事后也还算不错了,

“ 事件发生后,广州中医药大学向赵诗哲父母支付了10万元抚慰金,丧葬费9383元,并支付了接待赵家家属的食宿费22860元、交通费11171元。”

这个和银行职工遇到抢劫银行不幸被爆头差不多。不知道银行需不需要负责。工伤?

学校事后也还算不错了,

“ 事件发生后,广州中医药大学向赵诗哲父母支付了10万元抚慰金,丧葬费9383元,并支付了接待赵家家属的食宿费22860元、交通费11171元。”
wyn1981 发表于 2011-7-13 16:44
我国是大陆法系,一般不怎么主张精神赔偿,惩罚性赔偿就更不主张了~~~赔偿一般要分直接造成损害的人和直接 ...
没有说精神赔偿阿。人死了一点物质损失也没有?呵呵呵。
中国是成文法,确实很难找到哪条法律让学校承担责任,学校已经赔了10万块,加4万左右的其他费用,也算仁至义尽了
我靠 这是什么鸟学校啊  还会出这种事
学校毕竟不是安保机构,对人员的安全责任是有限的。
校园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机关单位,教室属于公共开放区域,如同在公园里被杀,公园也不负主要责任
如果在宿舍被杀,学校才负主要责任
唯物 发表于 2011-7-13 23:47
校园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机关单位,教室属于公共开放区域,如同在公园里被杀,公园也不负主要责任
总得有个掏钱的吧……这才是关键
看小丑跳梁 发表于 2011-7-13 23:50
总得有个掏钱的吧……这才是关键
学校已经出了几万了,再要,法院也不支持,不满意只有找罪犯赔,显然这个罪犯没钱赔

唯物 发表于 2011-7-13 23:54
学校已经出了几万了,再要,法院也不支持,不满意只有找罪犯赔,显然这个罪犯没钱赔


那就多告几个呗 ……  人家不是表示不服一审判决 要继续上诉了么   话说现在不是很多这么干的么 和南京老太在某些地方有相似之处
唯物 发表于 2011-7-13 23:54
学校已经出了几万了,再要,法院也不支持,不满意只有找罪犯赔,显然这个罪犯没钱赔


那就多告几个呗 ……  人家不是表示不服一审判决 要继续上诉了么   话说现在不是很多这么干的么 和南京老太在某些地方有相似之处
唯物 发表于 2011-7-13 23:47
校园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机关单位,教室属于公共开放区域,如同在公园里被杀,公园也不负主要责任
第一这是办公楼吧。
第二研究生教研室。不是那种大课堂。应该是只针对少数人开放的吧。这都管不好?里面的研究设备什么被盗被破坏那又算谁的呢?
唯物 发表于 2011-7-13 23:54
学校已经出了几万了,再要,法院也不支持,不满意只有找罪犯赔,显然这个罪犯没钱赔
出钱也要有个名堂啊。否则出了也是白出。既然这个钱不是按照赔偿的名义出的。为什么不能要求赔偿呢?
这事发生在地球上,家属可以考虑把世界所有国家一起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