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替父申请国家赔偿遭拒 刀捅4名法官获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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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替父申请国家赔偿遭拒 刀捅4名法官获死缓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 新京报
  今年1月16日,下半身截瘫的王树文和妻子段巧云在河北家中。王强常抱怨母亲,17万元就把父亲的一辈子给卖了。段巧云念及于此,仰天大哭。

今年1月11日,王树文讲述17年前被枪击的经历,声泪俱下。

王强身份证。虽然父亲17年前已获赔偿,并获各种补助,王强仍认为自己再申诉是合理的。

王强替父申诉的各种材料。A26版-A27版摄影/本报记者 刘刚

  河北青年王强于去年7月2日,为父亲申请国家赔偿,未被秦皇岛中院受理,他连捅4名法官,致使两人重伤,两人轻伤。
  今年6月27日,沧州中院一审判决:王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这起血案缘起17年前的一桩公案。1994年,王强父亲王树文为逃避交赌博罚款,被警察枪击误伤致使截瘫。法院认为,该警察当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案后积极参与营救,并同意支付17万赔偿款,与王家达成调解协议,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王树文听闻后觉得不公,开始四处申诉。
  2003年起,王强替父申诉,要求国家赔偿。申诉均被驳回,理由是王家已领赔偿,且案子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出台前。
  与此同时,县政府、县公安局不断给予王家各种补助。但王强仍觉申诉合理,最终发生血案。
  王强身边时常会带把刀,一把100元钱的折叠刀。他妻子说,王强曾在县城骑三轮车拉客,遭遇过两次抢劫,这刀是买来防身的。
  2010年7月2日,王强到秦皇岛市中级法院,用这把刀,连捅4名法官,致两人重伤,两人轻伤。王强捅人的事由是,他去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确认申请”,被法官拒绝。
  王强父亲于1994年被警察枪击致残,虽然他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接受赔偿;但王强在此后的日子里,仍不断申诉,要求国家赔偿。
  一位了解案情的律师说,王强并不能提出证据,以说明当时的调解协议不是出于自愿,也无法证明赔偿不合理,所以申诉很难再被受理。
  王强的申诉不断被驳回。直至去年7月2日,当申诉再次被拒绝,王强便用刀捅伤法官。
  今年6月27日,河北沧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王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申诉不成,刀刺法官
  王强为父提请国家赔偿,法官李丽解释王家已获补偿无法再申请;王强将李丽等4法官刺伤
  其实自2008年之后,王强已不再去法院。王家父子上访的材料都装在一个绿色旅行包里,平时放在婚房的床底下。
  2010年7月2日,王强妻子下班回家,见到丈夫的三轮车停在院中,进屋,又看到那个旅行包从床底被翻到椅子上。后来公公来电,她才知道,王强又去了法院。
  行政庭办公室在法院3楼,上午10点左右,屋里只有李丽一人。她是秦皇岛中院的行政庭审判员,曾接待过王强的申诉。
  王强递过他新写的申请,要求确认国家赔偿,确认公安机关当时的行为违法。
  申请书只有一页多一点,李丽翻了一下,没有接收这份材料,并向王强解释理由:一、枪击案发生在1994年,而国家赔偿法出台于1995年;二、昌黎县公安局已向王家赔付了17万元,赔偿只能赔一次;并建议他找一找信访渠道。
  王强在警方的问讯笔录中说,他反复要求李丽再看看材料,她不同意,“我觉得她很不耐烦,我说啥她也不听,我觉得她根本就没把老百姓的事当事办,我也没地方说理,我就产生了用刀教训她的想法。”
  王强走到门口,停顿了一下,顺手将门关上。李丽见他锁门,便走向门口。
  王强在笔录中,这样叙述他的行凶经过:
  我从腰间掏出刀朝她腹部扎了一刀,扎的时候她叫了一声,她强行要往门外跑,我就拿刀朝她身上乱捅,她就反抗,捅了多少刀捅在什么位置我就记不清了。这时她要打开防盗门,我见她要跑就从后面用左手搂住她脖子,右手拿刀架在她脖子上,朝她颈部割了一刀,她不顾伤打开门跑了出去,跑到楼道里,我就追上去朝她后背扎了一刀。
  在楼道内,法官杨树森、王新忠、宋继范出来阻拦,均被王强扎伤。直到更多的人上前堵截,王强在墙边对峙了一阵,随后扔下刀,被人押走。
  2011年1月16日下午,记者拨通李丽的手机,她不愿再提当初的那一幕。同事告诉记者,当天的遭遇给年轻法官李丽造成严重身心和身体伤害,至今休息在家。
  缘起:17年前枪案
  王强为父亲申诉的事件源于1994年,父亲为逃避交赌博罚款,被警察开枪误伤致使截瘫
  王强的父亲王树文,是位瘫痪在轮椅上的老人。他像大多数父亲一样,习惯把儿子的过错揽在自己身上。王树文说,完全是因为17年前他的那起案子,王强才犯下今天的大错。
  那是1994年,王树文与人合办面粉加工厂。
  他是秦皇岛昌黎县苏庄村的村民,在同村人眼中,王树文是个“能人”,他率先盖起平房,还挨着205国道。
  1994年的冬天,王树文等7人在面粉厂赌钱,被派出所抓住。
  “那晚,我们抓完东北一个逃犯,夜里路过,见面粉厂里有人手里抓着大票子摇骰子。”2011年1月15日,退休多年的周春芳回忆。周时任龙家店镇副镇长,主抓政法工作。
  王树文被派出所处以2000元罚款,但他没交。
  1994年2月28日,傍晚7点左右,天刚擦黑。王树文在家门口看见,一辆带警灯的北京吉普,从县城方向缓缓驶来。
  车上有4人:镇委书记、司机、副镇长周春芳和派出所长李贺田。
  王树文担心被催交罚款,想躲一下,打开后门,“走出没几步,枪声就响了”。
  周春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忆说,当晚下车追王树文前,他和李贺田等4人,刚从龙家店派出所指导员的家中喝完酒出来。
  昌黎县法院1994年的刑事判决书上,这样记录枪案经过:
  周春芳告诉李贺田鸣枪示警。李贺田边追边掏随身携带的五四式手枪,在距五十米远时开始鸣枪,在追赶过程中李共对空鸣枪四次,王跑到本村王志峰家南沙堆处,李贺田追上了王树文并抓住其脖领处,王扭身,此时李贺田手中的手枪走火,子弹打在王树文的左背部。”
  王树文至今记得中枪的那一瞬。“我捂着头,跪在地上。李贺田左手抓着我的衣领,右手用枪顶着我的后背。‘啪’的一声,感觉一根红铁棍从我胸膛喷了出来。”
  王树文自此卧床不起。
  当时的判决书这样记录他的伤情:“胸腔贯通伤,右下肺叶贯通伤,血气胸、失血性休克,第九至十胸椎贯通伤,脊髓断裂,截瘫,大小便失禁。”
  枪案后,面粉厂没人管,不久关门。
  获赔偿后还觉不公
  王家获17万元赔偿,得知该警察免予刑事处罚,深觉判处不公,申诉被拒砸玻璃泄愤
  王树文当时以为自己死定了。他在医院里躺了7个月。其间的民事调解部分,王树文委托妻子段巧云处理。
  王家提出80多万的民事要求,其中包括王树文的误工费,王母的赡养费,以及段巧云20年的护理费。
  1994年5月16日,检察院以过失伤害罪,起诉李贺田。
  那年8月4日,昌黎县法院对李贺田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他在执行职务中,“违反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的规定,动用手枪……造成手枪走火”。
  判决书称,“案发后被告人李贺田及时抢救受害人并能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在赔偿经济损失上,被告人李贺田及单位与受害人王树文达成调解协议,赔付王树文医疗费、生活费,17万元。”
  最后,李贺田被判过失重伤罪,免予刑事处分。
  那年8月22日,法院给王家送达一份“附带民事调解书”,同时段巧云收到赔偿款,打了收条,并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这些钱在当时差不多等于赔了一栋公安局的办公楼。”昌黎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1994年9月3日,王树文出院,县公安局派车将他送回家。
  此后,有关李贺田仍在做警察的消息不断传来。有村民还告诉王树文,他在县看守所见到李贺田在值班。
  王树文说,他们一直不知道法院对李贺田是怎么判处的,因为他们当时没有收到判决书,在2002年,他们获得了一份判决书复印件。“此前要过,法院拒绝提供,理由是该案属公诉案,而我们不是诉讼参与人。”
  王树文听说李贺田还在工作时,他开始觉得不公平,“他打断我脊梁,我下半生只能在床上度过,给我和家庭带来灾难。”
  1995年,周春芳开车到苏庄村参加婚宴,王树文摇着轮椅,把周春芳的车玻璃给砸了。
  1997年,王树文到县城申诉,“检察院让我去找法院,法院又让我去找公安局。”气愤之下,王树文拾起砖头,砸了检察院的玻璃。
  申诉被驳,子继父“业”
  王强父亲向法院申诉,法院以调解程序合法驳回;王强弃学回家照料父亲,并替父申诉
  王树文记得,他是从1998年开始进行书面申诉。
  他申诉的问题,主要为两条:赔偿少了,当初赔的17万没有把脊梁治好;另外,对李贺田的处理太轻。
  但昌黎县法院的一份调解笔录显示,1994年时,段巧云表示,不再追究李贺田的处理。这份调解笔录这样记录:“另外,在刑事部分,还有啥要求?段:我们就不追究李贺田了,他自己去想一想吧。至于法院如何判决,我们不参与意见了。”
  段巧云在笔录中写上“以上同意”,并签了名。
  王树文在书面申诉时,对此称,“委托书没有委托人签字,调解时委托人不在场,没有委托人的签名”。
  昌黎县法院找出王树文曾经的委托手续,上面有王的签字。
  法院驳回王的申诉,认为,“原卷中有你签名,你的被委托人参加了本案的全部调解过程,是合法的。据此应认定原调解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调解应予维持。”
  此后,王树文让人抬着,不断地到县公安局、法院申诉。
  王家有两个儿子。
  王树文说,1994年,自己中枪卧床后,给他们立下家规:两人一定要好好读书。谁考上大学谁读,考不上的留在家里,必须留一个人照顾家中父母。彼时,王强16岁,王斌13岁。
  1997年,王强以全镇第一名的成绩,考上河北师范大学数学系。
  老二王斌低一年级,1998年,差10分没考上大学。他在家呆了3个月,参军去了,后在部队考取军校,现为部队的营长。
  王树文说,那会儿,王强打电话回家,一听这事儿,哭了。此后王强不好好读书,念了2年本科,就不读了。他不参加考试,自动退学,学校开张肄业证书。
  河北师大的辅导员刘老师当初送王强回家。他对王强仅存的印象是,王很内向,话不多。
  “王强退学是因为多门成绩零分。”至于为何零分,刘老师表示不清楚。
  王强兄弟知道父亲被警察枪击致残,但不知道父亲一直在申诉。
  直到一年夏天,王树文申诉后回家换裤子,妻子段巧云用脸盆洗裤子时,血渍染红一盆水,恰被王强撞见。
  王强问了后,得知事情原委,遂决定帮助父亲申诉。
  省高院:望服判息诉
  王强从2003年起向县法院、县公安局、秦皇岛中院和省高院,为父亲提请国家赔偿
  王强2002年结婚。
  妻子张玉凤说,婚后,王强买回很多法律书,经常自学到凌晨两三点,“有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还有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
  2003年,王强向昌黎县法院申诉,理由是“当年赔偿项目不全,要求李贺田赔偿雇佣人员的误工工资”。
  申诉被昌黎县法院驳回。
  “后来王强说不对,不该告民事,该打行政官司。”王树文回忆,2004年初,王强让他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伤残程度2级。
  2004年11月8日,王家向昌黎县公安局又提交国家赔偿申请,要求公安局赔偿误工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663650元,并支付原告母亲生活费。
  县公安局以“赔偿请求已过时效”拒绝。
  王强为此诉至昌黎县法院,同样被驳回。
  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问题的批复》(2002年8月22日)中规定“本批复公布以前发生的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已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处理,受害人或其亲属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王强不服,又诉至秦皇岛中院。
  2005年4月4日,依旧被驳回。
  2005年5月,王强再依次向昌黎县法院、秦皇岛中院,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王强开始向河北省高院申诉。
  2006年11月27日,河北省高院答复“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裁定应予维持”。且在通知末尾加了一句:“望能服判息诉”。
  对于王强“替父申诉”的动机,昌黎县当地司法系统流传另外一个版本。
  王强回家后,买了一辆拖拉机跑长途运输,给天津建筑工地拉沙,后在天津出了车祸,家里的钱全赔进去了,“他可能是想拿父亲的枪伤再搞点钱。”
  但上述说法遭到王家强烈驳斥,他们表示那次车祸,他们赔了3万多元,但是车有保险。
  王家再签“息诉”协议
  2008年王强父亲担心儿子精神问题阻止他再申诉,并签协议承诺息诉,以领取特困补助
  到2007年,王强的行政官司打到了尽头。
  王强先后两次,到北京最高法申诉,没有进展。按王树文的说法,担心儿子常年申诉精神出问题,便阻止再申诉。
  妻子张玉凤说,王强不爱和人说话,有什么事都放在心里。偶尔问一句,他会瞪眼,不让多问,“多问几句,他甚至会发脾气”。
  王强对申诉的经历只字不提,“出去不讲,也不许我问。”
  作为妻子,张玉凤不知道丈夫在外的遭遇,而王强的一些反常举动,让她有些害怕。
  “刚结婚不久,那时还没孩子,他从外面回来,眼睛发直,不说话,一打听,就发火。”张玉凤回忆,甚至一天晚上,王强拿出一把小刀,在左大腿上划,划出很深一条血口子。
  还有一次,两人吵了几句嘴,张玉凤回娘家不到半天,就被电话叫到医院去———王强用菜刀剁掉了左手四只手指,后来虽给缝上了,但至今仍有2根手指不能弯曲。
  王强的官司虽然没有打赢,但昌黎县相关部门开始重视并解决王树文的问题。
  2005年,王树文到昌黎县公安局申诉,说日子不好过,公安局送50斤大米到王家。
  “派出所也总上王家,或掏钱,或送一吨煤、送点水泥啥的。”苏庄村村支书兼村主任苏长民介绍,前几年村里安自来水,王家找到派出所,派出所给村支书打电话,400元的安装费也免了。
  2006年,昌黎县公安局将王树文家户口办农转非,给王树文夫妇办理城市低保,每人每月150元。
  2008年,昌黎县有关部门协商,龙家店镇政府给王树文夫妇每人每月300元特困补助。但有个条件,“不能以王树文曾受到伤害和生活困难等问题,再申诉提出任何要求。否则,从你们申诉之日起,停发生活救助款。”
  此后,王强停止了他的“替父申诉”之路。2009年6月,他买了一辆三轮车,在昌黎县城拉客。
  3年后为何再诉?
  王强在笔录中称,虽然息诉3年但他一直在琢磨申诉;如今王强被判死缓王家依旧贫困
  王树文和家人至今不理解,为何3年都没去法院的王强,会在2010年7月2日,突然再去秦皇岛中院。
  王强在警方的问讯笔录里,提及了再申诉的动机:“虽说我没有再去法院找,但我一直都在琢磨这事,所以7月1日晚我将准备好的国家赔偿确认书申请让我父亲王树文按了手印,7月2日我就去了。”
  血案发生后,王强家属打听到,王强曾表示,3年后再次去法院,“是想试试运气,看一下原来的法官调走了没有。如果是新来的法官,或许会给他一些帮助。”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认为,对于法院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只是当事人反悔,想推翻调解书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胡益华说,要推翻法院生效的调解书,需要满足很多条件,而就此案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非常困难。
  但王强他父亲始终认为,县公安局不履行《国家赔偿法》是错误的。
  在媳妇张玉凤看来,王树文枪伤赔偿的17万,是王家唯一的积蓄,但王树文卧床不起,毕竟会坐吃山空。
  王树文的开支是可以测算的。除了日常生活开销,这个下半身瘫痪的男人,经常需要输液,一次少则几百,多则上千。在王树文老房子的炕头和窗沿下,随处可见用过的药瓶和药盒。
  但王家的经济来源有限,并且为数不多,除了多次申诉争取到的低保补助,就靠儿子和媳妇的接济,王强开三轮车,张玉凤种地、在挂面厂打工,收入微薄。
  王树文趴在床上,妻子段巧云给记者看丈夫的伤。她揭开王的裤子,王树文臀部、大腿两侧,露出拳头大小的褥疮。
  王树文淌着泪对记者说,他后悔当年没有极力阻止,儿子才走上“替父申诉”的不归路。
  发稿前,本报记者曾多次联系王强案辩护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舒宁、陈琦,但二人均拒绝接受采访。
  王强家人不服一审判决。他们说,上诉状已于今年6月28日递交河北沧州中院。
  □本报记者 刘刚 河北秦皇岛报道




http://news.sina.com.cn/s/2011-07-13/013922802439.shtml

男子替父申请国家赔偿遭拒 刀捅4名法官获死缓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 新京报
  今年1月16日,下半身截瘫的王树文和妻子段巧云在河北家中。王强常抱怨母亲,17万元就把父亲的一辈子给卖了。段巧云念及于此,仰天大哭。

今年1月11日,王树文讲述17年前被枪击的经历,声泪俱下。

王强身份证。虽然父亲17年前已获赔偿,并获各种补助,王强仍认为自己再申诉是合理的。

王强替父申诉的各种材料。A26版-A27版摄影/本报记者 刘刚

  河北青年王强于去年7月2日,为父亲申请国家赔偿,未被秦皇岛中院受理,他连捅4名法官,致使两人重伤,两人轻伤。
  今年6月27日,沧州中院一审判决:王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这起血案缘起17年前的一桩公案。1994年,王强父亲王树文为逃避交赌博罚款,被警察枪击误伤致使截瘫。法院认为,该警察当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案后积极参与营救,并同意支付17万赔偿款,与王家达成调解协议,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王树文听闻后觉得不公,开始四处申诉。
  2003年起,王强替父申诉,要求国家赔偿。申诉均被驳回,理由是王家已领赔偿,且案子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出台前。
  与此同时,县政府、县公安局不断给予王家各种补助。但王强仍觉申诉合理,最终发生血案。
  王强身边时常会带把刀,一把100元钱的折叠刀。他妻子说,王强曾在县城骑三轮车拉客,遭遇过两次抢劫,这刀是买来防身的。
  2010年7月2日,王强到秦皇岛市中级法院,用这把刀,连捅4名法官,致两人重伤,两人轻伤。王强捅人的事由是,他去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确认申请”,被法官拒绝。
  王强父亲于1994年被警察枪击致残,虽然他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接受赔偿;但王强在此后的日子里,仍不断申诉,要求国家赔偿。
  一位了解案情的律师说,王强并不能提出证据,以说明当时的调解协议不是出于自愿,也无法证明赔偿不合理,所以申诉很难再被受理。
  王强的申诉不断被驳回。直至去年7月2日,当申诉再次被拒绝,王强便用刀捅伤法官。
  今年6月27日,河北沧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王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申诉不成,刀刺法官
  王强为父提请国家赔偿,法官李丽解释王家已获补偿无法再申请;王强将李丽等4法官刺伤
  其实自2008年之后,王强已不再去法院。王家父子上访的材料都装在一个绿色旅行包里,平时放在婚房的床底下。
  2010年7月2日,王强妻子下班回家,见到丈夫的三轮车停在院中,进屋,又看到那个旅行包从床底被翻到椅子上。后来公公来电,她才知道,王强又去了法院。
  行政庭办公室在法院3楼,上午10点左右,屋里只有李丽一人。她是秦皇岛中院的行政庭审判员,曾接待过王强的申诉。
  王强递过他新写的申请,要求确认国家赔偿,确认公安机关当时的行为违法。
  申请书只有一页多一点,李丽翻了一下,没有接收这份材料,并向王强解释理由:一、枪击案发生在1994年,而国家赔偿法出台于1995年;二、昌黎县公安局已向王家赔付了17万元,赔偿只能赔一次;并建议他找一找信访渠道。
  王强在警方的问讯笔录中说,他反复要求李丽再看看材料,她不同意,“我觉得她很不耐烦,我说啥她也不听,我觉得她根本就没把老百姓的事当事办,我也没地方说理,我就产生了用刀教训她的想法。”
  王强走到门口,停顿了一下,顺手将门关上。李丽见他锁门,便走向门口。
  王强在笔录中,这样叙述他的行凶经过:
  我从腰间掏出刀朝她腹部扎了一刀,扎的时候她叫了一声,她强行要往门外跑,我就拿刀朝她身上乱捅,她就反抗,捅了多少刀捅在什么位置我就记不清了。这时她要打开防盗门,我见她要跑就从后面用左手搂住她脖子,右手拿刀架在她脖子上,朝她颈部割了一刀,她不顾伤打开门跑了出去,跑到楼道里,我就追上去朝她后背扎了一刀。
  在楼道内,法官杨树森、王新忠、宋继范出来阻拦,均被王强扎伤。直到更多的人上前堵截,王强在墙边对峙了一阵,随后扔下刀,被人押走。
  2011年1月16日下午,记者拨通李丽的手机,她不愿再提当初的那一幕。同事告诉记者,当天的遭遇给年轻法官李丽造成严重身心和身体伤害,至今休息在家。
  缘起:17年前枪案
  王强为父亲申诉的事件源于1994年,父亲为逃避交赌博罚款,被警察开枪误伤致使截瘫
  王强的父亲王树文,是位瘫痪在轮椅上的老人。他像大多数父亲一样,习惯把儿子的过错揽在自己身上。王树文说,完全是因为17年前他的那起案子,王强才犯下今天的大错。
  那是1994年,王树文与人合办面粉加工厂。
  他是秦皇岛昌黎县苏庄村的村民,在同村人眼中,王树文是个“能人”,他率先盖起平房,还挨着205国道。
  1994年的冬天,王树文等7人在面粉厂赌钱,被派出所抓住。
  “那晚,我们抓完东北一个逃犯,夜里路过,见面粉厂里有人手里抓着大票子摇骰子。”2011年1月15日,退休多年的周春芳回忆。周时任龙家店镇副镇长,主抓政法工作。
  王树文被派出所处以2000元罚款,但他没交。
  1994年2月28日,傍晚7点左右,天刚擦黑。王树文在家门口看见,一辆带警灯的北京吉普,从县城方向缓缓驶来。
  车上有4人:镇委书记、司机、副镇长周春芳和派出所长李贺田。
  王树文担心被催交罚款,想躲一下,打开后门,“走出没几步,枪声就响了”。
  周春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忆说,当晚下车追王树文前,他和李贺田等4人,刚从龙家店派出所指导员的家中喝完酒出来。
  昌黎县法院1994年的刑事判决书上,这样记录枪案经过:
  周春芳告诉李贺田鸣枪示警。李贺田边追边掏随身携带的五四式手枪,在距五十米远时开始鸣枪,在追赶过程中李共对空鸣枪四次,王跑到本村王志峰家南沙堆处,李贺田追上了王树文并抓住其脖领处,王扭身,此时李贺田手中的手枪走火,子弹打在王树文的左背部。”
  王树文至今记得中枪的那一瞬。“我捂着头,跪在地上。李贺田左手抓着我的衣领,右手用枪顶着我的后背。‘啪’的一声,感觉一根红铁棍从我胸膛喷了出来。”
  王树文自此卧床不起。
  当时的判决书这样记录他的伤情:“胸腔贯通伤,右下肺叶贯通伤,血气胸、失血性休克,第九至十胸椎贯通伤,脊髓断裂,截瘫,大小便失禁。”
  枪案后,面粉厂没人管,不久关门。
  获赔偿后还觉不公
  王家获17万元赔偿,得知该警察免予刑事处罚,深觉判处不公,申诉被拒砸玻璃泄愤
  王树文当时以为自己死定了。他在医院里躺了7个月。其间的民事调解部分,王树文委托妻子段巧云处理。
  王家提出80多万的民事要求,其中包括王树文的误工费,王母的赡养费,以及段巧云20年的护理费。
  1994年5月16日,检察院以过失伤害罪,起诉李贺田。
  那年8月4日,昌黎县法院对李贺田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他在执行职务中,“违反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的规定,动用手枪……造成手枪走火”。
  判决书称,“案发后被告人李贺田及时抢救受害人并能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在赔偿经济损失上,被告人李贺田及单位与受害人王树文达成调解协议,赔付王树文医疗费、生活费,17万元。”
  最后,李贺田被判过失重伤罪,免予刑事处分。
  那年8月22日,法院给王家送达一份“附带民事调解书”,同时段巧云收到赔偿款,打了收条,并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这些钱在当时差不多等于赔了一栋公安局的办公楼。”昌黎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1994年9月3日,王树文出院,县公安局派车将他送回家。
  此后,有关李贺田仍在做警察的消息不断传来。有村民还告诉王树文,他在县看守所见到李贺田在值班。
  王树文说,他们一直不知道法院对李贺田是怎么判处的,因为他们当时没有收到判决书,在2002年,他们获得了一份判决书复印件。“此前要过,法院拒绝提供,理由是该案属公诉案,而我们不是诉讼参与人。”
  王树文听说李贺田还在工作时,他开始觉得不公平,“他打断我脊梁,我下半生只能在床上度过,给我和家庭带来灾难。”
  1995年,周春芳开车到苏庄村参加婚宴,王树文摇着轮椅,把周春芳的车玻璃给砸了。
  1997年,王树文到县城申诉,“检察院让我去找法院,法院又让我去找公安局。”气愤之下,王树文拾起砖头,砸了检察院的玻璃。
  申诉被驳,子继父“业”
  王强父亲向法院申诉,法院以调解程序合法驳回;王强弃学回家照料父亲,并替父申诉
  王树文记得,他是从1998年开始进行书面申诉。
  他申诉的问题,主要为两条:赔偿少了,当初赔的17万没有把脊梁治好;另外,对李贺田的处理太轻。
  但昌黎县法院的一份调解笔录显示,1994年时,段巧云表示,不再追究李贺田的处理。这份调解笔录这样记录:“另外,在刑事部分,还有啥要求?段:我们就不追究李贺田了,他自己去想一想吧。至于法院如何判决,我们不参与意见了。”
  段巧云在笔录中写上“以上同意”,并签了名。
  王树文在书面申诉时,对此称,“委托书没有委托人签字,调解时委托人不在场,没有委托人的签名”。
  昌黎县法院找出王树文曾经的委托手续,上面有王的签字。
  法院驳回王的申诉,认为,“原卷中有你签名,你的被委托人参加了本案的全部调解过程,是合法的。据此应认定原调解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调解应予维持。”
  此后,王树文让人抬着,不断地到县公安局、法院申诉。
  王家有两个儿子。
  王树文说,1994年,自己中枪卧床后,给他们立下家规:两人一定要好好读书。谁考上大学谁读,考不上的留在家里,必须留一个人照顾家中父母。彼时,王强16岁,王斌13岁。
  1997年,王强以全镇第一名的成绩,考上河北师范大学数学系。
  老二王斌低一年级,1998年,差10分没考上大学。他在家呆了3个月,参军去了,后在部队考取军校,现为部队的营长。
  王树文说,那会儿,王强打电话回家,一听这事儿,哭了。此后王强不好好读书,念了2年本科,就不读了。他不参加考试,自动退学,学校开张肄业证书。
  河北师大的辅导员刘老师当初送王强回家。他对王强仅存的印象是,王很内向,话不多。
  “王强退学是因为多门成绩零分。”至于为何零分,刘老师表示不清楚。
  王强兄弟知道父亲被警察枪击致残,但不知道父亲一直在申诉。
  直到一年夏天,王树文申诉后回家换裤子,妻子段巧云用脸盆洗裤子时,血渍染红一盆水,恰被王强撞见。
  王强问了后,得知事情原委,遂决定帮助父亲申诉。
  省高院:望服判息诉
  王强从2003年起向县法院、县公安局、秦皇岛中院和省高院,为父亲提请国家赔偿
  王强2002年结婚。
  妻子张玉凤说,婚后,王强买回很多法律书,经常自学到凌晨两三点,“有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还有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
  2003年,王强向昌黎县法院申诉,理由是“当年赔偿项目不全,要求李贺田赔偿雇佣人员的误工工资”。
  申诉被昌黎县法院驳回。
  “后来王强说不对,不该告民事,该打行政官司。”王树文回忆,2004年初,王强让他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伤残程度2级。
  2004年11月8日,王家向昌黎县公安局又提交国家赔偿申请,要求公安局赔偿误工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663650元,并支付原告母亲生活费。
  县公安局以“赔偿请求已过时效”拒绝。
  王强为此诉至昌黎县法院,同样被驳回。
  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问题的批复》(2002年8月22日)中规定“本批复公布以前发生的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已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处理,受害人或其亲属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王强不服,又诉至秦皇岛中院。
  2005年4月4日,依旧被驳回。
  2005年5月,王强再依次向昌黎县法院、秦皇岛中院,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王强开始向河北省高院申诉。
  2006年11月27日,河北省高院答复“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裁定应予维持”。且在通知末尾加了一句:“望能服判息诉”。
  对于王强“替父申诉”的动机,昌黎县当地司法系统流传另外一个版本。
  王强回家后,买了一辆拖拉机跑长途运输,给天津建筑工地拉沙,后在天津出了车祸,家里的钱全赔进去了,“他可能是想拿父亲的枪伤再搞点钱。”
  但上述说法遭到王家强烈驳斥,他们表示那次车祸,他们赔了3万多元,但是车有保险。
  王家再签“息诉”协议
  2008年王强父亲担心儿子精神问题阻止他再申诉,并签协议承诺息诉,以领取特困补助
  到2007年,王强的行政官司打到了尽头。
  王强先后两次,到北京最高法申诉,没有进展。按王树文的说法,担心儿子常年申诉精神出问题,便阻止再申诉。
  妻子张玉凤说,王强不爱和人说话,有什么事都放在心里。偶尔问一句,他会瞪眼,不让多问,“多问几句,他甚至会发脾气”。
  王强对申诉的经历只字不提,“出去不讲,也不许我问。”
  作为妻子,张玉凤不知道丈夫在外的遭遇,而王强的一些反常举动,让她有些害怕。
  “刚结婚不久,那时还没孩子,他从外面回来,眼睛发直,不说话,一打听,就发火。”张玉凤回忆,甚至一天晚上,王强拿出一把小刀,在左大腿上划,划出很深一条血口子。
  还有一次,两人吵了几句嘴,张玉凤回娘家不到半天,就被电话叫到医院去———王强用菜刀剁掉了左手四只手指,后来虽给缝上了,但至今仍有2根手指不能弯曲。
  王强的官司虽然没有打赢,但昌黎县相关部门开始重视并解决王树文的问题。
  2005年,王树文到昌黎县公安局申诉,说日子不好过,公安局送50斤大米到王家。
  “派出所也总上王家,或掏钱,或送一吨煤、送点水泥啥的。”苏庄村村支书兼村主任苏长民介绍,前几年村里安自来水,王家找到派出所,派出所给村支书打电话,400元的安装费也免了。
  2006年,昌黎县公安局将王树文家户口办农转非,给王树文夫妇办理城市低保,每人每月150元。
  2008年,昌黎县有关部门协商,龙家店镇政府给王树文夫妇每人每月300元特困补助。但有个条件,“不能以王树文曾受到伤害和生活困难等问题,再申诉提出任何要求。否则,从你们申诉之日起,停发生活救助款。”
  此后,王强停止了他的“替父申诉”之路。2009年6月,他买了一辆三轮车,在昌黎县城拉客。
  3年后为何再诉?
  王强在笔录中称,虽然息诉3年但他一直在琢磨申诉;如今王强被判死缓王家依旧贫困
  王树文和家人至今不理解,为何3年都没去法院的王强,会在2010年7月2日,突然再去秦皇岛中院。
  王强在警方的问讯笔录里,提及了再申诉的动机:“虽说我没有再去法院找,但我一直都在琢磨这事,所以7月1日晚我将准备好的国家赔偿确认书申请让我父亲王树文按了手印,7月2日我就去了。”
  血案发生后,王强家属打听到,王强曾表示,3年后再次去法院,“是想试试运气,看一下原来的法官调走了没有。如果是新来的法官,或许会给他一些帮助。”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认为,对于法院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只是当事人反悔,想推翻调解书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胡益华说,要推翻法院生效的调解书,需要满足很多条件,而就此案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非常困难。
  但王强他父亲始终认为,县公安局不履行《国家赔偿法》是错误的。
  在媳妇张玉凤看来,王树文枪伤赔偿的17万,是王家唯一的积蓄,但王树文卧床不起,毕竟会坐吃山空。
  王树文的开支是可以测算的。除了日常生活开销,这个下半身瘫痪的男人,经常需要输液,一次少则几百,多则上千。在王树文老房子的炕头和窗沿下,随处可见用过的药瓶和药盒。
  但王家的经济来源有限,并且为数不多,除了多次申诉争取到的低保补助,就靠儿子和媳妇的接济,王强开三轮车,张玉凤种地、在挂面厂打工,收入微薄。
  王树文趴在床上,妻子段巧云给记者看丈夫的伤。她揭开王的裤子,王树文臀部、大腿两侧,露出拳头大小的褥疮。
  王树文淌着泪对记者说,他后悔当年没有极力阻止,儿子才走上“替父申诉”的不归路。
  发稿前,本报记者曾多次联系王强案辩护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舒宁、陈琦,但二人均拒绝接受采访。
  王强家人不服一审判决。他们说,上诉状已于今年6月28日递交河北沧州中院。
  □本报记者 刘刚 河北秦皇岛报道




http://news.sina.com.cn/s/2011-07-13/013922802439.shtml

什么?捅的是法官....那个...的确应该少杀慎杀
要一般老百姓被捅重伤轻伤也不会死缓~~罪名应该是故意伤害罪起诉~~法官被捅就故意杀人罪起诉了
wyn1981 发表于 2011-7-13 14:23
要一般老百姓被捅重伤轻伤也不会死缓~~罪名应该是故意伤害罪起诉~~法官被捅就故意杀人罪起诉了
从事故情节来看,故意杀人罪没有问题。
175799024 发表于 2011-7-13 15:37
从事故情节来看,故意杀人罪没有问题。
嗨,随便,是故意伤害起诉还是故意杀人起诉,还不就检察院自由裁量吗~~

那谁谁谁故意杀人,也不过就是个死缓
wyn1981 发表于 2011-7-13 15:42
嗨,随便,是故意伤害起诉还是故意杀人起诉,还不就检察院自由裁量吗~~

那谁谁谁故意杀人,也不过就是 ...
是法院, 不是检察院,检察院是想让那个农民死。
wyn1981 发表于 2011-7-13 15:42
嗨,随便,是故意伤害起诉还是故意杀人起诉,还不就检察院自由裁量吗~~

那谁谁谁故意杀人,也不过就是 ...
是法院, 不是检察院,检察院是想让那个农民死。
故意伤害---轻伤三年以下,重伤10年以下 绝大多数案件,另外如果积极赔偿受害者,重伤他人都有判缓刑不坐牢的,轻伤的可以不起诉
故意杀人--未遂--死缓-本案
故意杀人--死亡--死缓-最近很热的某案件

我国的法律,分人··呵呵
前些时候,肖医生买凶杀人,(典型的故意杀人未遂)最后舆论那么大压力下,也不过拘役几个月罢了~
175799024 发表于 2011-7-13 15:44
是法院, 不是检察院,检察院是想让那个农民死。
死,肯定死不了的~~

以什么罪名起诉,是检察院的事~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还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这里区别大了,~以故意伤害起诉,10年以下,以故意杀人起诉,死缓了~~呵呵


公检法分家是分家了,但关系可不一般~~呵呵~~谁不给谁个面子啊,互相拜托的事
wyn1981 发表于 2011-7-13 15:53
死,肯定死不了的~~

以什么罪名起诉,是检察院的事~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还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这里区别大了 ...
说了半天,我没有看出来你想说什么,这个案子以故意杀人起诉没有问题,如果你有什么不同意见请就案件本身给出来。
175799024 发表于 2011-7-13 15:59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以什么罪名起诉,是检察院的事~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还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这里区别大了,~以故意伤害起诉,10年以下,以故意杀人起诉,死缓了~~呵呵

看明白了吗~~~

真的杀了2人,事实有命案的是死缓~~4个轻重伤的也是死缓,分人,看明白了吗?~~

中国警察的拘捕方式 很有问题
这个不属于故意杀人吧,应算是激情伤人.

wyn1981 发表于 2011-7-13 16:04
以什么罪名起诉,是检察院的事~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还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这里区别大了,~以故意伤害起诉,10 ...


王强在笔录中,这样叙述他的行凶经过:
  我从腰间掏出刀朝她腹部扎了一刀,扎的时候她叫了一声,她强行要往门外跑,我就拿刀朝她身上乱捅,她就反抗,捅了多少刀捅在什么位置我就记不清了。这时她要打开防盗门,我见她要跑就从后面用左手搂住她脖子,右手拿刀架在她脖子上,朝她颈部割了一刀,她不顾伤打开门跑了出去,跑到楼道里,我就追上去朝她后背扎了一刀。



以致命凶器打击要害部位是无可辩驳的故意杀人。作为一个律师,教你一招,以后如果想杀人,记牢腿动脉位置,扎那里扎死了一口咬定只想教训受害人一下,没有其他证据也就判你个故意伤害,知道了没??别扎错位置,割了别人脖子,扎了别人肚子后背把自己整到死路上了还以为充其量是赔点钱,蹲几年。
wyn1981 发表于 2011-7-13 16:04
以什么罪名起诉,是检察院的事~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还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这里区别大了,~以故意伤害起诉,10 ...


王强在笔录中,这样叙述他的行凶经过:
  我从腰间掏出刀朝她腹部扎了一刀,扎的时候她叫了一声,她强行要往门外跑,我就拿刀朝她身上乱捅,她就反抗,捅了多少刀捅在什么位置我就记不清了。这时她要打开防盗门,我见她要跑就从后面用左手搂住她脖子,右手拿刀架在她脖子上,朝她颈部割了一刀,她不顾伤打开门跑了出去,跑到楼道里,我就追上去朝她后背扎了一刀。



以致命凶器打击要害部位是无可辩驳的故意杀人。作为一个律师,教你一招,以后如果想杀人,记牢腿动脉位置,扎那里扎死了一口咬定只想教训受害人一下,没有其他证据也就判你个故意伤害,知道了没??别扎错位置,割了别人脖子,扎了别人肚子后背把自己整到死路上了还以为充其量是赔点钱,蹲几年。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1-7-13 20:15
王强在笔录中,这样叙述他的行凶经过:
  我从腰间掏出刀朝她腹部扎了一刀,扎的时候她叫了一声,她 ...
:D故意伤害罪里~~有很多打架动刀的,扎哪的扎几刀的都有~~~~

要不是捅的法官,那就看检察院心情了以什么起诉了~~也看辩护律师的水平了能不能给拉到故意伤害这上来~~~这凶手倒霉就倒霉捅的是法院的人~~~~~

这案子以故意杀人来起诉也可以~
判死缓就死缓被,反正真杀两人的也是死缓~~很多事分人的~~呵呵




是不是属于少杀慎杀之列?
EFEFEF 发表于 2011-7-13 21:25
是不是属于少杀慎杀之列?
显然是的,死缓嘛。
EFEFEF 发表于 2011-7-13 21:25
是不是属于少杀慎杀之列?
谈不上少杀神杀~~

这些年来刑庭搞量刑的量化标准,就是为了控制法官量刑时自由裁量权过大~~~标准差距大~~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看见了吧~~差距很大的~~

死了人顶天了,就是死刑~

但这案子没有死人,,属于未遂,但被以故意杀人起诉,法定的从轻判罚~

顶天的死刑从轻判---死缓。

就是说,这已经是法律所能顶的最高量刑了~~谁让丫捅了法官呢

无所谓少杀神杀:D
wyn1981 发表于 2011-7-13 21:24
故意伤害罪里~~有很多打架动刀的,扎哪的扎几刀的都有~~~~

要不是捅的法官,那就看检察院心情了以什 ...
这个资格阁下可以争取一下,既然检察官算是阁下口中的强势群体,阁下大可找个四个要饭的割下喉咙,弄个两重伤两轻伤争取定个故意伤害。


查了一下某人口中的肖医生,方某人被打一事检方控寻衅滋事裁量正确,还什么故意杀人,方某人的伤情,那次就算是被打的死去活来都够不上故意伤害,更何况他还活蹦乱跳的报案了。

查了一下某人口中的肖医生,方某人被打一事检方控寻衅滋事裁量正确,还什么故意杀人,方某人的伤情,那次就算是被打的死去活来都够不上故意伤害,更何况他还活蹦乱跳的报案了。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1-7-13 21:41
这个资格阁下可以争取一下,既然检察官算是阁下口中的强势群体,阁下大可找个四个要饭的割下喉咙,弄个两 ...
别逗了你~~
去看看,轻伤试行标准,重伤标准~~

伤在头颈部的各种标准多了去了~~比如颅骨骨折,典型的轻伤,能造成颅骨骨折的都是照着头部这个要害去的~~一菜刀砍在头颈部的~~定为轻伤或重伤,手持凶器伤到要害部位以故意伤害起诉的多了去~~

抬着杠有什么意义~~

还割喉咙,你以为杀羊放血呢??呵呵割吼有不死的吗~~~
一菜刀过去,砍到喉咙,伤口长到多少厘米就可以定轻伤或重伤了~~少1厘米也不成啊,法医鉴定有标准的~

wyn1981 发表于 2011-7-13 21:56
别逗了你~~
去看看,轻伤试行标准,重伤标准~~


两重伤你吃掉了??那我就说全点,省的给某些人钻洞子,以致命凶器打击要害部位,致人重伤、死亡,完全可以认定故意杀人。以致命凶器打击要害部位,即可认定存在杀人的故意。足以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存在剥夺对方生命的故意,重伤两人轻伤两人,三要素相加,判故意杀人完全适当。
wyn1981 发表于 2011-7-13 21:56
别逗了你~~
去看看,轻伤试行标准,重伤标准~~


两重伤你吃掉了??那我就说全点,省的给某些人钻洞子,以致命凶器打击要害部位,致人重伤、死亡,完全可以认定故意杀人。以致命凶器打击要害部位,即可认定存在杀人的故意。足以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存在剥夺对方生命的故意,重伤两人轻伤两人,三要素相加,判故意杀人完全适当。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1-7-13 21:58
两重伤你吃掉了??
手持凶器,照要害部位比如头部砍或打,造成骨折的是轻伤,造成颅脑实质损伤的是重伤~~这种案子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多了去了~~

本朝的量刑裁量权还是很大的,难怪现在搞量刑标准化呢~~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1-7-13 21:51
查了一下某人口中的肖医生,方某人被打一事检方控寻衅滋事裁量正确,还什么故意杀人,方某人的伤情,那次就 ...
多新鲜啊,花10万买凶杀人,社会危害和影响哪么坏,社会舆论压力哪么大~亦不过以寻衅滋事罪起诉~~

可见律师舌头和人的活动能力~~有多么重要了~~小同学,法律这事,是分人地~~~;P

你可以在评论下,云南杀俩人判死缓的案子~~假如被杀的两人是县长亲属,你觉的法官会怎么判啊
没文化 真可怕 我认栽~~擦~~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1-7-13 21:58
两重伤你吃掉了??那我就说全点,省的给某些人钻洞子,以致命凶器打击要害部位,致人重伤、死亡,完全 ...
打到要害致人死亡的,可不都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

还有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那叫故意伤害致死,呵呵~~:D

你还得考虑,是不是有预谋,是不是激情呢~~考虑的要件多了~~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1-7-13 22:16
没文化 真可怕 我认栽~~擦~~
;P没文化就多学~~认栽了也无所谓,~~反正本朝的法治也不指着律师~~法律,量刑的标准,分人的,这是社会现实~~律师,有的案子能起作用,有的案子也就是个摆设~~捅了法官,请哪个律师来也不好用啊,捅了别的人,到没准能给运作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凭什么判他死缓???又没人死亡,又不是激情犯罪!
2000wcw 发表于 2011-7-13 22:40
凭什么判他死缓???又没人死亡,又不是激情犯罪!
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而不是以故意伤害起诉,已经决定了必然是个很重的量刑~~

判都判了,也就这样了~~但争论肯定有的~~~

有个笑话说,10个经济学家有11种政策主张,其实有10个法官对同一件复杂的案子,定罪和量刑标准可能也会有3种或更多的判罚,~~~只不过这罪犯捅的是法官,估计10个法官只会有1种判罚了~~死缓,最高的量刑~~:D

你说他冤吧,有点,你说他不冤吧,也通~~哈哈~~~

还是那句话,法律这事也分人~~~
抢劫捅伤都没死缓,申诉捅法官了就死缓!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1-7-13 20:15
王强在笔录中,这样叙述他的行凶经过:
  我从腰间掏出刀朝她腹部扎了一刀,扎的时候她叫了一声,她 ...
你真的是律师??你是律师敢说这话??故意伤害致死貌似最高也是死刑
随风飘 发表于 2011-7-13 23:12
你真的是律师??你是律师敢说这话??故意伤害致死貌似最高也是死刑
;P我已经提醒过这位同学了~~

死,有故意杀人罪起诉的,也有故意伤害罪(致死)起诉的~~~表一听有凶器打要害,就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也有用凶器打到要害上的~~
法律不是用来保护P民的。
替马加爵、杨佳禁止词汇的都有,也不少为这位禁止词汇的。貌似我看到义士党了。
wyn1981 发表于 2011-7-13 22:13
多新鲜啊,花10万买凶杀人,社会危害和影响哪么坏,社会舆论压力哪么大~亦不过以寻衅滋事罪起诉~~

可见 ...
如果两个人是县长亲属,会完全一样的判决。完毕。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1-7-14 02:14
如果两个人是县长亲属,会完全一样的判决。完毕。
法官你好,法官再见!:D
wyn1981 发表于 2011-7-14 02:48
法官你好,法官再见!
对不起,我不是法官。只是执行了一下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而已。
捅死两个也是死缓, 太可惜了
wyn1981 发表于 2011-7-13 14:23
要一般老百姓被捅重伤轻伤也不会死缓~~罪名应该是故意伤害罪起诉~~法官被捅就故意杀人罪起诉了
  一刀一刀下去,刀刀都是致命伤,而且最后的结果是致两人重伤、两人轻伤,即使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也足以判死刑了,何况从致命伤(比如抹脖子)看,凶手的主观目的就是取人性命,定故意杀人毫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