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的犯罪分子坚决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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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资讯 > 大陆 > 正文2011年06月13日 08:4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马利民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6/13/6972212_0.shtml
本报成都6月12日电 记者马利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今天在全国法院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研讨班上强调,人民法院要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不手软。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视情况可依法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张军强调,刑事审判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正确认识附带民事诉讼的社会意义,切实把握社会政策、刑事政策的导向,着力开展刑事审判矛盾化解工作,加大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力度,推行以奖惩机制促进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加强指导、深入研讨、结合本地和个案实际,妥善处理损害赔偿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推进刑事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被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结案,事了、人和。

张军要求,各级法院都要增强审判管理意识。要坚持办案与管理两手抓、两手硬,做到重管理、敢管理、会管理,以科学管理保质量、促效率,下大力气推进审限内结案率的落实工作,促进刑事审判方面审判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化。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主持研讨班开班式。
凤凰网资讯 > 大陆 > 正文2011年06月13日 08:4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马利民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6/13/6972212_0.shtml
本报成都6月12日电 记者马利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今天在全国法院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研讨班上强调,人民法院要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不手软。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视情况可依法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张军强调,刑事审判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正确认识附带民事诉讼的社会意义,切实把握社会政策、刑事政策的导向,着力开展刑事审判矛盾化解工作,加大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力度,推行以奖惩机制促进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加强指导、深入研讨、结合本地和个案实际,妥善处理损害赔偿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推进刑事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被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结案,事了、人和。

张军要求,各级法院都要增强审判管理意识。要坚持办案与管理两手抓、两手硬,做到重管理、敢管理、会管理,以科学管理保质量、促效率,下大力气推进审限内结案率的落实工作,促进刑事审判方面审判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化。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主持研讨班开班式。
还不如取消死缓算了。死刑就是死刑,没有什么缓期处理的,审核完就执行,犯罪可没有什么缓期犯罪的。
取消 有期徒刑20年限制

判他个 50,80年  ,而且不准减刑

就是说群众体育事件要重判,个人之间事件,推广和解~~欧也~~
那未成年和精神病患者里的那些坏蛋呢?
doublewolf 发表于 2011-6-13 12:34
还不如取消死缓算了。死刑就是死刑,没有什么缓期处理的,审核完就执行,犯罪可没有什么缓期犯罪的。
同意,取消死缓,有期徒刑单一罪名延长到40年,数罪并罚延长到50年,并针对案情,规定不得判刑、假释,强化保外就医监管。。
有D票有D性的尽量大事化无,异地升迁
doublewolf 发表于 2011-6-13 12:34
还不如取消死缓算了。死刑就是死刑,没有什么缓期处理的,审核完就执行,犯罪可没有什么缓期犯罪的。
这个我是举双手双脚赞同的
取消死刑缓刑,增加无期徒刑终身不得减刑这一项。
我觉得死缓应该保留,取消死缓减刑即可
不过是个研讨会的发言罢了,不用太上心
天天上班 发表于 2011-6-13 13:23
同意,取消死缓,有期徒刑单一罪名延长到40年,数罪并罚延长到50年,并针对案情,规定不得判刑、假释,强 ...
后三点很难做到,老兄太低估我国的关系网和某些手握权力之人的贪欲了!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1-6-13 17:15
后三点很难做到,老兄太低估我国的关系网和某些手握权力之人的贪欲了!
其实不如人为建造一两个恶人谷。把所有无期或者恶性罪犯都关在那里。然后半松散化管理。某些极端恶劣的罪犯就把他们送到那里去执行有期徒刑就不错。刑期没完说不定就死在里面了。呵呵呵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就是前几天要求酒驾区别对待的那位吧?
法院带头搞人制(还是最高法),还整天嚷嚷什么法制社会
585252 发表于 2011-6-13 19:26
法院带头搞人制(还是最高法),还整天嚷嚷什么法制社会
这叫讲政治,讲党性。
这人一点法治精神都没有
再加上一条:对挖社会主义墙角的贪污犯,金额上一百万的一律枪毙

把这条加上,最高法说啥我都举双手双脚

maoxiong 发表于 2011-6-13 20:11
再加上一条:对挖社会主义墙角的贪污犯,金额上一百万的一律枪毙

把这条加上,最高法说啥我都举双手双脚


你要坚持这条,他先让你死个四脚朝天,不带缓刑的
maoxiong 发表于 2011-6-13 20:11
再加上一条:对挖社会主义墙角的贪污犯,金额上一百万的一律枪毙

把这条加上,最高法说啥我都举双手双脚


你要坚持这条,他先让你死个四脚朝天,不带缓刑的
maoxiong 发表于 2011-6-13 20:11
再加上一条:对挖社会主义墙角的贪污犯,金额上一百万的一律枪毙

把这条加上,最高法说啥我都举双手双脚
现在只薅社会主义羊毛
没有法制,口号再动听也没有
奇怪了,“人民法院要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 。准确使用刑法, 怎么到了一些人嘴里,就是“人治”?{:soso_e122:}


要搞清楚,死缓不是死刑,基本上就是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是为了吓唬罪犯或平息民怨,提高到死缓的。没了死缓,那就都是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根本不会死刑。
你们怎么搞不懂。
另外此人的确没有法治精神。

要搞清楚,死缓不是死刑,基本上就是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是为了吓唬罪犯或平息民怨,提高到死缓的。没了死缓,那就都是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根本不会死刑。
你们怎么搞不懂。
另外此人的确没有法治精神。
njhhnj 发表于 2011-6-13 21:13
要搞清楚,死缓不是死刑,基本上就是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是为了吓唬罪犯或平息民怨,提高到死缓 ...
      这个不大对,死缓也是死刑,虽然事实上它不应该算死刑,因为缓刑期内都在监狱里管着,犯什么罪呢,就是犯了有谁知道。严格说是缓刑期内无犯罪行为,可以转无期徒刑。
    判了死缓,可以在字面上符合法律某些条款中要求判死刑的,但是在操作上法庭却不想判死刑。这样就给法院执法多了很多的选择余地,也隐瞒下了巨大的漏洞和违法操作空间,这点大家都明白。
    取消死缓,那么严重犯罪行为就应该按照法律从严处理,判处死刑,审核后直接执行,不用法院任意解释为不需立即执行这类莫名其妙的话。至于不应该从严判刑的,该判无期就无期,该有期就有期,但应该有无期不减刑的规定。
最高法是不是类似人行,如人行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银行,
最高法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院


同意张院长的看法,该开枪的时候就要开枪,该镇压的时候就要镇压,不能像在南海一样老是退让!

同意张院长的看法,该开枪的时候就要开枪,该镇压的时候就要镇压,不能像在南海一样老是退让!

doublewolf 发表于 2011-6-13 22:01
这个不大对,死缓也是死刑,虽然事实上它不应该算死刑,因为缓刑期内都在监狱里管着,犯什么罪呢, ...


你的想法很好,但你看看实际。我和你的看法不同,
1,死刑是要控制的,能不判就不判。
2,够得上死刑立即执行的,都会判死刑。
3,实际上死缓都是够不上死刑的,只是为了为了震慑犯罪,满足从重从速,名义上判死刑。取消后,不过直接判无期或长有期徒刑。
4,对无期和有期徒刑,应有限制减刑的加重措施。
5,现在重点是司法腐败,行政干预执法,以及有法不依和执法不公。而不是法律的条条框框。


doublewolf 发表于 2011-6-13 22:01
这个不大对,死缓也是死刑,虽然事实上它不应该算死刑,因为缓刑期内都在监狱里管着,犯什么罪呢, ...


你的想法很好,但你看看实际。我和你的看法不同,
1,死刑是要控制的,能不判就不判。
2,够得上死刑立即执行的,都会判死刑。
3,实际上死缓都是够不上死刑的,只是为了为了震慑犯罪,满足从重从速,名义上判死刑。取消后,不过直接判无期或长有期徒刑。
4,对无期和有期徒刑,应有限制减刑的加重措施。
5,现在重点是司法腐败,行政干预执法,以及有法不依和执法不公。而不是法律的条条框框。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1-6-13 17:15
后三点很难做到,老兄太低估我国的关系网和某些手握权力之人的贪欲了!
保外就医最能满足他们的需要。。一直在改革,越改越不力。。
天天上班 发表于 2011-6-14 09:19
保外就医最能满足他们的需要。。一直在改革,越改越不力。。
减刑也是监狱那些龌龊官们的来钱之道,本地送去服刑的减刑回来的都是家里能出得起钱的,本地一贪官呗判十三年徒刑,家里花了近百万只在监狱待了三年出头就回来了,现在整天在家开着卡宴到处玩!:sleepy:
我只关心如何界定“极端”、“仇视”
fido 发表于 2011-6-14 10:29
我只关心如何界定“极端”、“仇视”
不针对特定人的犯罪,就是极端仇视社会的表现,比如去年砍杀幼儿园小朋友的那些人。
季路 发表于 2011-6-14 10:36
不针对特定人的犯罪,就是极端仇视社会的表现,比如去年砍杀幼儿园小朋友的那些人。
你还是没有解释“极端”二字
fido 发表于 2011-6-14 11:07
你还是没有解释“极端”二字
极端需要解释么?

极端恐怖组织,极端宗教组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