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克杰麦崇楷等落马贪官为何忏悔过后就翻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18:36
<P>来源:北京晨报</P>
<P>新闻背景 </P>
<P>    贪官落马后,大多会有一番言辞恳切、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忏悔,有的甚至写就“万言忏悔书”。然而日前记者在采访检察院时发现,多数贪官在庭审过程中经常对自己的悔过进行翻供。麦崇楷和成克杰的表现就是最生动的例证。
<P>    悔过之成克杰:恳切言辞换怜悯
<P>    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查办过成克杰案的检察官,对当年成克杰在公诉人面前的“忏悔”仍记忆犹新。
<P>    当时提讯成克杰正是酷热的夏天,审讯室闷得透不过气来,但坐在检察官对面的成克杰穿着整齐,领口和两个袖口的扣子紧系着,表情庄重。当时检察官见天太热,就劝他说:“天儿挺热的,外衣可以脱下,随意些,凉快点。”成克杰说:“初次见面,出于礼貌,衣着齐整些,表示对你们各位的尊重。”成克杰对自己所犯的罪一一交待。对要否聘请律师的询问,成克杰说:“律师我一直表态说不请,我犯了罪,我负法律责任,我接受国家的一切处理,不需要辩护。我不愿在法庭上与党辩论。我年纪已近古稀了,我不会再给党抹黑。如果法律规定必须请,我就请。”
<P>    最后,成克杰似乎很动情地说:“这几天我听着监狱窗外布谷鸟的鸣叫,想起了我远在广西深山的故乡,那是一个贫穷的地方,是共产党把我从深山里救出来,给我钱让我到北京读书。那时我是光脚来到北京的,还是党,发给我大衣和布鞋,培养我到苏联留学,我对党有着无限的爱。我现在犯罪了,辜负了党对我的培养,但我没有忘记共产党对我这个穷山沟里的娃子的养育之恩。你们的级别是不如我,但你们是代表政府的,我这样穿是表示对你们的尊重。”
<P>    翻供之成克杰:走上法庭全推翻
<P>    当时还是书记员的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官李为民说,在案情分析会上,作为第一公诉人的方工曾提醒专案组成员:“必须做好成克杰庭上翻供的思想准备!”在法庭审理时,虽然办案人员对成克杰翻供作了准备,但成克杰在法庭上的表现还是出乎他们的意料。
<P>    成克杰几乎推翻了以前的全部供述,认为自己的行为只能算是工作失误,对于情妇李平提供的证据,成克杰说:“我以前的供述是为了承担所有责任,而我今天的供述是为了实事求是。我一直在向中央深刻检查,表示愿意将我们的不义之财交还国家,我是在拔高自己。以推理、假设说明我受贿我是不能接受的。李平的书证不符合事实,李平讲每一次都与我商量过,纯粹是胡说八道,不符合事实。”
<P>    市一中院刑二庭庭长陆伟敏法官说:“贪官多数不认罪,这几年所审的案件中,贪官在法庭上认罪的极少,翻供和不认罪的比较普遍。他们在法庭上能少认罪就少认罪,能辩解就辩解。”
<P>    悔过之麦崇楷:长篇忏悔表愧疚
<P>    去年12月,原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因受贿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法庭上,麦崇楷极力为自己辩解。但谁曾想到,在侦查初期,他曾写了十多份悔过书,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一份长达13页的《我的反省》。
<P>    在悔过书中,麦崇楷说:“放弃世界观改造、个人主义膨胀,是我犯错误的根本原因。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年龄的增长,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放弃了世界观的改造,学习也少了,对自己要求也不严格了,认为只要不贪赃枉法、不枉法裁判就行了,对社会不良风气侵蚀失去了警惕,私字逐步露头了。”
<P>    在双规期间,麦崇楷把自己说成是一时不严格要求自己,不注重思想改造,放纵了子女,违反了法律,追悔莫及,愿意承担一切处分。
<P>    翻供之麦崇楷 一夜之间变态度
<P>    当麦崇楷得知检察机关开始立案侦查后,他的态度在一夜之间发生了巨变。
<P>    在检察机关开始讯问后,麦崇楷避重就轻拒不承认犯罪,把麦永成(麦崇楷之子)收受黄德明的800万元说成是麦永成与黄德明合作项目后的利润分成,把为金小梅索要的房屋和28万元说成是自己不知情或转交租金。
<P>  翻供之分析:一看动真格 立即换说法
<P>    这些贪官前后表现为何不一,言词恳切的“谢罪”后为何还要翻供呢?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方给记者具体分析了贪官忏悔的心态:一般情况下贪官的忏悔是在侦查初期作出的,特别是在双规期间所作。一被采取双规,这些平时高高在上的高官自己心里就慌了。贪官平时也有一些错误,如少量收受钱财,生活作风等问题。这时候被采取措施的贪官,不知道自己多少犯罪事实被掌握,心想自己不一定构成犯罪,因此向组织作个较好的表态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因为纪委处分相对司法追究而言要轻得多。
<P>    李贵方说,这时候的忏悔都比较抽象,如作“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的悔过,也交待一些不痛不痒的过错,一旦被移送司法机关,贪官意识到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有的就完全换了说法,有的则说当时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受外界因素影响,也有少数一直承认自己的错误。
<P>    一番准备后 开始推责任
<P>    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生律师说,贪官从忏悔到翻供是有个心理变化过程的:一被收审,这些养尊处优的贪官一下子就蒙了。起初他们的想法就是将自己的行为在纪律处分范围内解决。但随着在案情的发展和在押时期的充分思想准备,到了上法庭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推卸自己的责任,尽量将自己的责任减轻。
<P>  长时间犯罪 悔过是表象
<P>    现任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长的方工说:“这些昔日风光十足的赃官,并非偶然失足,他们长时间犯罪,有的长达几年都不知收敛,而一旦东窗事发,不可能在短短几个月内立地成佛,马上提高觉悟。成克杰的表现说明,一些贪官的所谓悔罪无非是在面临受惩处的特定情况下,为自己利益努力的手段。如果司法人员因轻信他们而真对他们从轻处罚,必然会失去法律的严肃性。”(首席记者 赵中鹏) (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海检对此文有贡献) </P>
<P>成克杰曾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因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0373元被判处死刑。是建国以来因触犯刑律被判处极刑的最高官员。 </P>
<P>    麦崇楷曾任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因受贿人民币10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麦崇楷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于1997年9月接受汇华公司请托,为使该公司因涉嫌走私被查扣的设备不被收缴,明确批示广州市有关领导将上述设备解封发还,为此,收受该公司港币50万元。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经儿子、情人等从中周旋,接受业丰公司、深华总公司请托,干预法院审理的有关案件,收受财物计港币23.2万元、人民币28万元。
<P>  麦崇楷忏悔录
<P>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
<P>    “澳门一个商人,是我儿子的朋友,后来也成了我的朋友,当看到我家破破烂烂的情况,馈赠40万元作为装修费,家属收下了。后来我也知道了,自己认为与他没有工作上关系,是朋友间的往来,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心安理得地接受了。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所以以后接连再次接受了朋友馈赠的金钱和贵重物品。”
<P>    照顾自己儿子批了不少条子
<P>    “儿子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认识一些人这样那样的朋友,有些人发生纠纷案件求助,他就转递来信给我,我出于亲情关系,照顾他能在社会上搞好交往,我收下来阅批了,错误地把这些信件同普通当事人的来信等同起来。虽然都是原则性的批示,但其结果却是相反的。”
<P>  女色面前败下阵来
<P>    “忽视世界观改造的恶果,除了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外,同时也必然经不起社会坏风气的侵袭。在社会上那种低级趣味、不道德的‘女朋友’‘婚外情’漫延的影响下,自己的人生价值观、道德观扭曲了,生活作风由原来比较严谨,也逐步走向腐化,同一些感情相投的女同志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可以说,自己在女色的面前败下阵了。”
<P>  贪官上庭4种脸谱
<P>    愧对亲人型 代表人物:周利民
<P>    2003年8月19日上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陕西最大的金融贪污挪用公款案——周利民等贪污挪用公款4亿余元案一审宣判,主犯周利民、刘怡冰被宣布判处死刑。陕西第一大银行巨贪周利民在宣判笔录上签完字后,突然转身向听众席大声喊着:“妈!妈!”听到母亲回应声后,周利民突然跪倒在地,向母亲磕了个响头。
<P>  当庭瘫倒型 代表人物:戚火贵
<P>    海南省原东方市市长戚火贵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历不明,1998年11月被海南中院判处死刑。其涉案金额多达1130万元,可谓“贪官之最”。戚火贵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南中级人民法院3次受审,每次都瘫倒在法庭上,被人们称为“最瘫的贪官”。1998年12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前,戚一时不敢走进法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戚的上诉后,戚再次瘫倒在法庭上。
<P>    振振有辞型 代表人物:邓以铭
<P>    2002年5月14日,广州市检察院对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邓以铭提起公诉。经查明,邓以铭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150多万元。法庭上,邓以铭振振有辞地说:“过年过节下属给上级送钱很正常,都成一种风气了,我也不过是‘随波逐流’”。
<P>  向组织忏悔型 代表人物:胡长清
<P>    或许是自知罪孽深重,在法庭上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的态度十分谦恭。每次发言之前或发言完毕都会说上一句“谢谢审判长”、“谢谢公诉人”,或者是“谢谢律师”。他在“悔过书”中说,不学习,迷失了政治方向。不用正确的理论去武装,政治上就必然不成熟,势必误入歧途。(摘自《青年时讯》)</P><P>来源:北京晨报</P>
<P>新闻背景 </P>
<P>    贪官落马后,大多会有一番言辞恳切、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忏悔,有的甚至写就“万言忏悔书”。然而日前记者在采访检察院时发现,多数贪官在庭审过程中经常对自己的悔过进行翻供。麦崇楷和成克杰的表现就是最生动的例证。
<P>    悔过之成克杰:恳切言辞换怜悯
<P>    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查办过成克杰案的检察官,对当年成克杰在公诉人面前的“忏悔”仍记忆犹新。
<P>    当时提讯成克杰正是酷热的夏天,审讯室闷得透不过气来,但坐在检察官对面的成克杰穿着整齐,领口和两个袖口的扣子紧系着,表情庄重。当时检察官见天太热,就劝他说:“天儿挺热的,外衣可以脱下,随意些,凉快点。”成克杰说:“初次见面,出于礼貌,衣着齐整些,表示对你们各位的尊重。”成克杰对自己所犯的罪一一交待。对要否聘请律师的询问,成克杰说:“律师我一直表态说不请,我犯了罪,我负法律责任,我接受国家的一切处理,不需要辩护。我不愿在法庭上与党辩论。我年纪已近古稀了,我不会再给党抹黑。如果法律规定必须请,我就请。”
<P>    最后,成克杰似乎很动情地说:“这几天我听着监狱窗外布谷鸟的鸣叫,想起了我远在广西深山的故乡,那是一个贫穷的地方,是共产党把我从深山里救出来,给我钱让我到北京读书。那时我是光脚来到北京的,还是党,发给我大衣和布鞋,培养我到苏联留学,我对党有着无限的爱。我现在犯罪了,辜负了党对我的培养,但我没有忘记共产党对我这个穷山沟里的娃子的养育之恩。你们的级别是不如我,但你们是代表政府的,我这样穿是表示对你们的尊重。”
<P>    翻供之成克杰:走上法庭全推翻
<P>    当时还是书记员的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官李为民说,在案情分析会上,作为第一公诉人的方工曾提醒专案组成员:“必须做好成克杰庭上翻供的思想准备!”在法庭审理时,虽然办案人员对成克杰翻供作了准备,但成克杰在法庭上的表现还是出乎他们的意料。
<P>    成克杰几乎推翻了以前的全部供述,认为自己的行为只能算是工作失误,对于情妇李平提供的证据,成克杰说:“我以前的供述是为了承担所有责任,而我今天的供述是为了实事求是。我一直在向中央深刻检查,表示愿意将我们的不义之财交还国家,我是在拔高自己。以推理、假设说明我受贿我是不能接受的。李平的书证不符合事实,李平讲每一次都与我商量过,纯粹是胡说八道,不符合事实。”
<P>    市一中院刑二庭庭长陆伟敏法官说:“贪官多数不认罪,这几年所审的案件中,贪官在法庭上认罪的极少,翻供和不认罪的比较普遍。他们在法庭上能少认罪就少认罪,能辩解就辩解。”
<P>    悔过之麦崇楷:长篇忏悔表愧疚
<P>    去年12月,原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因受贿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法庭上,麦崇楷极力为自己辩解。但谁曾想到,在侦查初期,他曾写了十多份悔过书,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一份长达13页的《我的反省》。
<P>    在悔过书中,麦崇楷说:“放弃世界观改造、个人主义膨胀,是我犯错误的根本原因。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年龄的增长,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放弃了世界观的改造,学习也少了,对自己要求也不严格了,认为只要不贪赃枉法、不枉法裁判就行了,对社会不良风气侵蚀失去了警惕,私字逐步露头了。”
<P>    在双规期间,麦崇楷把自己说成是一时不严格要求自己,不注重思想改造,放纵了子女,违反了法律,追悔莫及,愿意承担一切处分。
<P>    翻供之麦崇楷 一夜之间变态度
<P>    当麦崇楷得知检察机关开始立案侦查后,他的态度在一夜之间发生了巨变。
<P>    在检察机关开始讯问后,麦崇楷避重就轻拒不承认犯罪,把麦永成(麦崇楷之子)收受黄德明的800万元说成是麦永成与黄德明合作项目后的利润分成,把为金小梅索要的房屋和28万元说成是自己不知情或转交租金。
<P>  翻供之分析:一看动真格 立即换说法
<P>    这些贪官前后表现为何不一,言词恳切的“谢罪”后为何还要翻供呢?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方给记者具体分析了贪官忏悔的心态:一般情况下贪官的忏悔是在侦查初期作出的,特别是在双规期间所作。一被采取双规,这些平时高高在上的高官自己心里就慌了。贪官平时也有一些错误,如少量收受钱财,生活作风等问题。这时候被采取措施的贪官,不知道自己多少犯罪事实被掌握,心想自己不一定构成犯罪,因此向组织作个较好的表态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因为纪委处分相对司法追究而言要轻得多。
<P>    李贵方说,这时候的忏悔都比较抽象,如作“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的悔过,也交待一些不痛不痒的过错,一旦被移送司法机关,贪官意识到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有的就完全换了说法,有的则说当时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受外界因素影响,也有少数一直承认自己的错误。
<P>    一番准备后 开始推责任
<P>    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生律师说,贪官从忏悔到翻供是有个心理变化过程的:一被收审,这些养尊处优的贪官一下子就蒙了。起初他们的想法就是将自己的行为在纪律处分范围内解决。但随着在案情的发展和在押时期的充分思想准备,到了上法庭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推卸自己的责任,尽量将自己的责任减轻。
<P>  长时间犯罪 悔过是表象
<P>    现任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长的方工说:“这些昔日风光十足的赃官,并非偶然失足,他们长时间犯罪,有的长达几年都不知收敛,而一旦东窗事发,不可能在短短几个月内立地成佛,马上提高觉悟。成克杰的表现说明,一些贪官的所谓悔罪无非是在面临受惩处的特定情况下,为自己利益努力的手段。如果司法人员因轻信他们而真对他们从轻处罚,必然会失去法律的严肃性。”(首席记者 赵中鹏) (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海检对此文有贡献) </P>
<P>成克杰曾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因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0373元被判处死刑。是建国以来因触犯刑律被判处极刑的最高官员。 </P>
<P>    麦崇楷曾任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因受贿人民币10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麦崇楷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于1997年9月接受汇华公司请托,为使该公司因涉嫌走私被查扣的设备不被收缴,明确批示广州市有关领导将上述设备解封发还,为此,收受该公司港币50万元。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经儿子、情人等从中周旋,接受业丰公司、深华总公司请托,干预法院审理的有关案件,收受财物计港币23.2万元、人民币28万元。
<P>  麦崇楷忏悔录
<P>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
<P>    “澳门一个商人,是我儿子的朋友,后来也成了我的朋友,当看到我家破破烂烂的情况,馈赠40万元作为装修费,家属收下了。后来我也知道了,自己认为与他没有工作上关系,是朋友间的往来,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心安理得地接受了。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所以以后接连再次接受了朋友馈赠的金钱和贵重物品。”
<P>    照顾自己儿子批了不少条子
<P>    “儿子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认识一些人这样那样的朋友,有些人发生纠纷案件求助,他就转递来信给我,我出于亲情关系,照顾他能在社会上搞好交往,我收下来阅批了,错误地把这些信件同普通当事人的来信等同起来。虽然都是原则性的批示,但其结果却是相反的。”
<P>  女色面前败下阵来
<P>    “忽视世界观改造的恶果,除了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外,同时也必然经不起社会坏风气的侵袭。在社会上那种低级趣味、不道德的‘女朋友’‘婚外情’漫延的影响下,自己的人生价值观、道德观扭曲了,生活作风由原来比较严谨,也逐步走向腐化,同一些感情相投的女同志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可以说,自己在女色的面前败下阵了。”
<P>  贪官上庭4种脸谱
<P>    愧对亲人型 代表人物:周利民
<P>    2003年8月19日上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陕西最大的金融贪污挪用公款案——周利民等贪污挪用公款4亿余元案一审宣判,主犯周利民、刘怡冰被宣布判处死刑。陕西第一大银行巨贪周利民在宣判笔录上签完字后,突然转身向听众席大声喊着:“妈!妈!”听到母亲回应声后,周利民突然跪倒在地,向母亲磕了个响头。
<P>  当庭瘫倒型 代表人物:戚火贵
<P>    海南省原东方市市长戚火贵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历不明,1998年11月被海南中院判处死刑。其涉案金额多达1130万元,可谓“贪官之最”。戚火贵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南中级人民法院3次受审,每次都瘫倒在法庭上,被人们称为“最瘫的贪官”。1998年12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前,戚一时不敢走进法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戚的上诉后,戚再次瘫倒在法庭上。
<P>    振振有辞型 代表人物:邓以铭
<P>    2002年5月14日,广州市检察院对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邓以铭提起公诉。经查明,邓以铭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150多万元。法庭上,邓以铭振振有辞地说:“过年过节下属给上级送钱很正常,都成一种风气了,我也不过是‘随波逐流’”。
<P>  向组织忏悔型 代表人物:胡长清
<P>    或许是自知罪孽深重,在法庭上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的态度十分谦恭。每次发言之前或发言完毕都会说上一句“谢谢审判长”、“谢谢公诉人”,或者是“谢谢律师”。他在“悔过书”中说,不学习,迷失了政治方向。不用正确的理论去武装,政治上就必然不成熟,势必误入歧途。(摘自《青年时讯》)</P>
<P>“同一些感情相投的女同志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说得多好啊,一看就有省部级干部的讲话水平。</P><P>另外没有这种见风使舵,金蝉脱壳的功夫,他们怎么当上省部级领导干部?</P>
<P>欠了债,终究是要还的。</P>
<P>“同一些感情相投的女同志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P><P>好!经典! 可以入选贪官名言录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