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方首次表态称80毫克是醉驾入刑唯一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5:17:55
北京检方首次表态称80毫克是醉驾入刑唯一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6日03:40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吴新华 陆叶

  针对近日引起争议的“醉驾慎刑”,本市检察机关首次表态:80mg/100ml即醉驾入刑标准,无需考虑其他因素。

  刘某于5月2日凌晨,喝过一扎啤酒后,驾驶小轿车载妻子回家,在西便门桥被民警拦下检查,经抽血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0.7mg/100ml,系醉酒驾车。虽然刘某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但西城检察院仍然按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刘某被从轻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

  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提出了醉驾并不一律入刑的观点,并援引刑法总则“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对此,西城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提出: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本身已是客观标准,已经把饮酒仅达50mg、60mg/100ml等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排除在外了。

  黎宏介绍,7年前,国家标准委在发布酒驾标准时确认80mg/100ml为醉驾临界值,其出发点是该值以上的驾车人可能丧失理智,对社会具有较大危险性。该标准依据统计学一般规律计算得出,目的就是保护大多数公众的利益。

  行为人一贯表现良好;初次醉驾、或者在他人力劝下醉酒;在车辆、行人非常稀少的路段短时间醉酒驾驶;案发后追悔莫及、认错态度良好……大部分醉驾人主观恶性并不大,后果不严重,因此有人主张“醉驾慎刑”,以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对此,黎宏引用了一组数字:去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3906164起,同比上升35.9%,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9521起,造成65225人死亡、25407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9.3亿元。黎宏认为,人具有同等的生命价值,饮酒人应摒弃“自我”、“侥幸”的想法,给予他人的生命健康以更大的尊重,特别是我国日益成为“车轮上国家”的时代,应该以适当的法律压力,防范出现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醉驾行为。

http://news.sina.com.cn/c/2011-05-26/034022530862.shtml北京检方首次表态称80毫克是醉驾入刑唯一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6日03:40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吴新华 陆叶

  针对近日引起争议的“醉驾慎刑”,本市检察机关首次表态:80mg/100ml即醉驾入刑标准,无需考虑其他因素。

  刘某于5月2日凌晨,喝过一扎啤酒后,驾驶小轿车载妻子回家,在西便门桥被民警拦下检查,经抽血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0.7mg/100ml,系醉酒驾车。虽然刘某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但西城检察院仍然按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刘某被从轻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

  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提出了醉驾并不一律入刑的观点,并援引刑法总则“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对此,西城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提出: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本身已是客观标准,已经把饮酒仅达50mg、60mg/100ml等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排除在外了。

  黎宏介绍,7年前,国家标准委在发布酒驾标准时确认80mg/100ml为醉驾临界值,其出发点是该值以上的驾车人可能丧失理智,对社会具有较大危险性。该标准依据统计学一般规律计算得出,目的就是保护大多数公众的利益。

  行为人一贯表现良好;初次醉驾、或者在他人力劝下醉酒;在车辆、行人非常稀少的路段短时间醉酒驾驶;案发后追悔莫及、认错态度良好……大部分醉驾人主观恶性并不大,后果不严重,因此有人主张“醉驾慎刑”,以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对此,黎宏引用了一组数字:去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3906164起,同比上升35.9%,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9521起,造成65225人死亡、25407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9.3亿元。黎宏认为,人具有同等的生命价值,饮酒人应摒弃“自我”、“侥幸”的想法,给予他人的生命健康以更大的尊重,特别是我国日益成为“车轮上国家”的时代,应该以适当的法律压力,防范出现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醉驾行为。

http://news.sina.com.cn/c/2011-05-26/034022530862.shtml
很好,继续打高法的脸...
高法的屁股明显不在老百姓这一边,支持打脸。
高法最近的几次表态是真不得人心啊
不知道在西北无人戈壁滩酒驾需不需要坐牢?
回复 5# 风云飞扬

有警察在那里查你,你就要坐牢。
警察不去那里查,你就不用做牢。
做的好
风云飞扬 发表于 2011-5-26 17:59


    戈壁滩上酒驾?先活着出来再说,自己做死,在天朝也是有可能入罪的。
yaoyuan7310 发表于 2011-5-26 18:08

因为一个完全没可能危害到社会的行为而坐牢,显然不符合刑罚原则。所谓“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就为防止这种情形发生。最高院的观点其实并没有错,但是在表达这一观点的同时,“情节显著轻微”的线没有划出来,大家当然会反感,会认为是在留后门。
风云飞扬 发表于 2011-5-26 17:59


    无人戈壁,车内只有你一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产生不了刑法意义上的危险,不构成犯罪~
风云飞扬 发表于 2011-5-26 23:37


    无人戈壁酒驾这种压根不是犯罪的事情又何必援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法条呢?

莫要混淆概念~
高法最近NC了,高检和公安部去打醒他
支持打脸。狠狠打
在高法跟检方的角力下定出醉架入刑的明确标准这难道不是好事么。
回复 9# 风云飞扬

所以警察根本就不会去戈壁滩查酒驾,对吧。
警察也不是傻子。
风云飞扬 发表于 2011-5-26 23:37

你这个就是混淆概念了,刑法和交法说的清清楚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看清楚,是在道路上
怎么连司法部门都乱套?

很好打高法的脸


其实我觉得:
1、酒驾一律吊销驾照终身
2、酒驾事故至少判刑5年
3、醉驾无论是否发生事故一律无期以上
这样,就没人喝酒开车了。
说什么考虑实情,你在路上走,带着老婆,出了城,吃着冰棍还唱着歌,突然被喝醉的人开车撞死了,找谁考虑去?
一年6万多条人命啊!

其实我觉得:
1、酒驾一律吊销驾照终身
2、酒驾事故至少判刑5年
3、醉驾无论是否发生事故一律无期以上
这样,就没人喝酒开车了。
说什么考虑实情,你在路上走,带着老婆,出了城,吃着冰棍还唱着歌,突然被喝醉的人开车撞死了,找谁考虑去?
一年6万多条人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