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律师公布上诉四点理由------这哥们太可乐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20:14:39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
第一个理由,真是有喜感,不多评论,Y是帮倒忙

第二个理由,说实话那个自首到底算不算真是不好说

第三个理由积极赔偿没看见只知道事情闹大了才开始作秀,没上网络之前好像根本没有去过人家那里

第四个理由他干脆请国际人权组织或者大赦国际来打官司吧,要不去联合国申诉一下。

现在老百姓最反感什么,就是这种逗你玩似地辩护词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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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理由,真是有喜感,不多评论,Y是帮倒忙

第二个理由,说实话那个自首到底算不算真是不好说

第三个理由积极赔偿没看见只知道事情闹大了才开始作秀,没上网络之前好像根本没有去过人家那里

第四个理由他干脆请国际人权组织或者大赦国际来打官司吧,要不去联合国申诉一下。

现在老百姓最反感什么,就是这种逗你玩似地辩护词
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瞧见没有,再补一个钢琴弹多了手抽筋抽得。基本上就是某专家的原话了
反正是死定了
不过Ls也不用那么激动,专家分析的只是原因,可没说药渣就不该死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1-5-13 13:24
专家是话里有话
记着,以后杀人一定要在灯黑的地方,否则杀一刀死了就罪大了
药死定了?据受害人代理律师称:他到今天(13日)上午,尚且没有收到上诉状
你这个律师那么歪歪斜斜的去救恶图存,天下间随便那一天有个有样学样的这种人,一模一样去捅你家几刀这报应,这样你才知衰了。
这辩护律师简直是帮倒忙{:qiliang:}
收了人钱总要说几句嘛!要是连说都不说,岂不是没了良心,连职业道德也没了。:D
不用激动看后面怎么发展再说。
第一条给我们的意思就是“天黑杀人夜”。
那以后是不是也可以说
本来想给对方一个花盆
但当时太黑了看不清
结果直接掉对方脑袋上了……
这个案子要是没那么多人关注,判无期也可能,不过现在炒得这么火热,法官鸭梨很大。

专家是话里有话
cqx7711cqx7711 发表于 2011-5-13 14:16



    只要“用心”推敲,就没有里面没话的话
矛盾之处就在于 我既认同这个专家的话,又举双手赞成赞成药渣去死。
so,如果这个专家真的话里有话,支持这个专家的我又怎么会支持药渣去死?绕不过去啊
专家是话里有话
cqx7711cqx7711 发表于 2011-5-13 14:16



    只要“用心”推敲,就没有里面没话的话
矛盾之处就在于 我既认同这个专家的话,又举双手赞成赞成药渣去死。
so,如果这个专家真的话里有话,支持这个专家的我又怎么会支持药渣去死?绕不过去啊
压力很大啊
药家鑫是初犯、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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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杀人难道要杀一人(次)以上才能判死刑吗?!
唉,告诉大家吧:其实那律师也是想药渣去死的。。。
谅解律师吧,收了钱难免要编点说法,总不能直接说我的当事人该死吧
ccsosnfs 发表于 2011-5-13 18:49
起码比累犯判得轻
排除感情因素去看,考虑要加薪以往品行记录良好,我认为可以算可死可不死,就是无论判他死刑还是死缓都属于在合理范围内,都不能说错。但考虑到本案的社会影响,为了这个社会的公德,只好在合理量刑的范围内从重一点,“委屈”他去死了!就像曹操很歉意的借王扈的脑袋用一样!我真的很抱歉!
风高月暗,往人身上戳八刀,只有一刀毙命,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凶手就是要置被害人于死地。这律师辩的,真TM有水平。这Y以后刑辩的生涯估计结束了。
感觉这律师一心想弄死药八刀啊
又见激情作案:D
回复 6# nihua


张显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而非代理律师~

另外在刑诉法中并未规定法定代理人能够拥有在一审中的权利~

甚至法律上也没有法定代理人参与二审庭审的依据~

所以不给他上诉书的副本也是可以的~
初犯、偶犯????
那要扎死几个人才会判死刑?
哎。。
要是药刚真的不死
那哥就得去学怎么造土枪了
不是哥想早饭,是真的没安全感,怕呀~~~
设身处地的想一想 你是律师你会说啥 也只能扯这些了
总不能说我的当事人该死吧
还初犯,不是初犯就是连环杀手了
真的假的? 要是真的话,这律师根本就是索命无常,催着药渣尽快上路
故意杀人,积极赔偿四万五!
不知道该说神马鸟


这还叫审判么?干脆大家投票得了。一夜之间回到文革。
别误会,我也认为他该判死刑,只是对于某些人上纲上线有点反感。

这还叫审判么?干脆大家投票得了。一夜之间回到文革。
别误会,我也认为他该判死刑,只是对于某些人上纲上线有点反感。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1-5-13 13:24


    如果你面对公众说了半天,听明白的没几个,你说问题出在谁身上?公开媒体上发言不等同于学院报告,法律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如果不考虑事件的政治影响,不忌惮大众的感受还幻想叫好又叫座,会不会太天真了?

   换句话说你对社会不尊重,还指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吗?
看来要翻盘了。
scut_m 发表于 2011-5-13 22:06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不会超脱于社会单独存在。

   药渣案一出全国哗然,已演变为一个政治话题。如同南京徐太案件一样,其判决走势影响的不仅仅是两家人,而是全国千千万个家庭。因此法律于此时此地如果不能顺势而为,合理引导,那只能说这是一部破坏社会和谐的恶法
solarship 发表于 2011-5-14 15:41

人人都应该有表达意见的自由,最起码在这个论坛是如此。司法判决应不应该受舆论影响,要不要考虑其政治影响,自然有人会做通盘考虑,这跟文革有什么关系?你到底知不知道文革怎么回事,确定?
万历年 发表于 2011-5-13 15:46


    律师只是尽职尽责而已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1-5-14 21:01


    这律师不叫尽责,叫骗钱。
就是犯了天大的罪,也要允许他说话、上述,程序合法的最基本的一条。至于怎么判则是法院的事了,根据最高院的说法,任何死刑犯都将自动上述至高院。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1-5-13 13:24


    那朗朗要是激动起来,多少人够杀呀
9527周 发表于 2011-5-14 22:35


    杀了人就要去死 而且又不是人人都会这样 病还有轻有重呢 这有什么矛盾的
我觉得第二条还是有些道理的,怎么说他还是有些自首情节的,判死刑的话确实太过重了。
说实话如果这件事的公众影响力不是那么大的话,药家鑫很可能不会判死刑的,总觉得这件案子有些“民意绑架司法”。刑事案件判决时确实应该考虑一些民意,不过我觉得当民意对犯罪嫌疑人有利时可以适当的尊重民意,当民意对其不利时还是要独立地按照合理的量刑原则量刑。
我觉得其实美国法律的陪审团制度有着一定的好处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一些的审判方式,当社会舆论对自己有利时可以选择陪审团审判,当社会舆论对自己不利时可以选择法官审判。
这样可以减少冤假错案或是量刑过重的事件发生的概率,而且比较的人道,符合人们价值观发展的趋势。
yyy333ddd333 发表于 2011-5-15 14:49


    自首是警察问:犯了什么事,这个时候要竹筒倒豆子,连小时候偷看阿姨洗澡都说出来。

药八刀第一回没说就走了,第二回又来说,可算可不算吧。
yyy333ddd333 发表于 2011-5-15 14:49


    自首是警察问:犯了什么事,这个时候要竹筒倒豆子,连小时候偷看阿姨洗澡都说出来。

药八刀第一回没说就走了,第二回又来说,可算可不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