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曝保安业乱象 工头雇人殴打讨薪民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10:36
5月1日,重庆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中凯城市之光工地因涉嫌扰乱社会治安被警方查封,黑心包工头俞某及其打手20多人被警方抓获。

  包工头俞某拖欠工人平均每月2000元的劳动报酬,却舍得每月花5000元的高薪雇用“黑保安”,专门教训讨薪农民工。4月30日,“黑保安”在街头追打农民工时,路过的公安民警出面制止,竟遭这帮人围攻。5月1日,重庆市江北区民警在工地抓获多名“工地打手”。

  保安怎样才能保平安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保安业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新兴服务业。然而,与此同时,有关保安打人、非法运营等负面新闻也不时出现,影响着保安业的整体声誉。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主管部门、保安公司资质和保安从业资格、职责权限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一年多的实施状况来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保安业存在哪些乱象?背后的成因是什么?如何对保安行业进行规范?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

1. 保安业乱象引发关注

  ●保安充当执法者、从业资格混乱现象时有发生

  “我被打了很多下,实在是太可怕了。因为惊吓过度,事发后我特别害怕见人,经常浑身哆嗦、冒冷汗、心跳加速,连续几天都睡不好觉,总是梦见好多人打我。”4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一家超市的保安队长周某涉嫌非法搜查一案。在庭审开始前,受害人杨某谈及当时赤身裸体地站在周某面前并被其殴打的经历,难以控制激动的情绪,泪流不止。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9月22日17时许,26岁的受害人杨某因偷喝了超市的饮料,被33岁的被告人周某在超市保卫部内翻查了其随身携带的钱包,强迫其撩起上衣、褪下裤子,并被周某用橡胶棍殴打胸部、腿部,致使其全身多处软组织轻微损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并对他人进行殴打、侮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搜查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这是北京市近年来办理的首起非法搜查案。因涉及个人隐私,庭审过程没有公开。

  庭审结束后,周某介绍,他曾参加过反扒培训,并通过了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防损专业委员会的考试,由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到超市从事保安工作。

  按照国务院出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员的规定,需要“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后,方可发放保安员证。周某并无保安从业资格,属于一名“黑保安”。

  据了解,目前许多单位的保安都是临时招聘的雇用人员,他们不仅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参加资格考试、留存指纹信息,而且没有健康证等相关证件。一些企业和单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对雇用的“黑保安”不政审、不培训,穿上制服就让上岗。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规的保安市场,也给业主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

  同时,“黑保安”自身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超市的负责人说我丈夫对顾客的搜查属于个人行为,与超市无关。事发后我丈夫就被解雇了,现在超市什么都不管了。”被告人周某的妻子也是一肚子苦水。据周妻称,她自己一直没有工作,孩子才几个月大,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周某的工资维持。丈夫出事后,她只好带着孩子回河北娘家。谈及未来,周妻的眼神一片茫然。


  2. 法律教育缺失是主因

  ●很多保安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当时我一时失去理智,殴打杨某是因为她的态度很不好,让她脱衣服是为了检查她身上是否藏有赃物。”周某辩称,自己当保安队长已经一年半了,每年抓小偷不下百人,“保安抓小偷是为超市挽回经济损失,所以在业绩考核上会有好的成绩,超市会按小偷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给我们发放奖金。”

  “即便是公安人员,也须在出示搜查证或搜查令后,才能对嫌疑人进行搜身检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表示,无论是哪家超市的保安都没有权利对顾客进行搜身,嫌疑人须被送到派出所后,由公安机关裁定是否赔偿、赔偿金额多少,“虽然搜身属于保安队长的个人行为,但超市在管理上也明显存在管理不严的问题,检察院将在近期向该超市送发一份‘检察建议’。”

  周某是非正规保安培训中法律教育严重缺失的一个缩影。保安员的工作特点之一是参与大量社会活动,由于其不具有执法权,所以很容易因为自身的不当行为而触犯法律。因为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但并不知道其后果或危害程度。

  小张是一名工作仅两个月的年轻保安,目前在一所大学的学生公寓工作。据他说,他们归属保安公司管理,但是平时工作中主要听从学校保卫处的安排。“我们统一在某基地进行过集中培训,后来也组织了考试,合格的才能上岗。”谈及从业前的培训和考试,略显腼腆的他刚开始还有点自豪。但是经过询问,这个“考试”并非由公安机关组织,而是“保安公司自己组织的”,这显然并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说,他们曾就2008年至2010年3年间,犯罪主体为保安人员的刑事犯罪进行过调研,并发现此类案件具有几个特点:犯罪主体基本为外地来京务工的低学历年轻男性,犯罪类型集中于侵财类犯罪和伤害类犯罪,犯罪分子大多利用其保安身份实施犯罪行为,保安犯罪中共同犯罪占较大比例。

  据介绍,保安人员常见的犯罪行为有:利用保安身份,或者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利用其较为熟悉所在小区周边状况的优势,窃取居民财物;或者在执法过程中,恣意妄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毁人财物;或者利用其与所在小区居民较为熟悉的便利,寻找机会,强奸单身女性;或者受他人指使,为他人组织卖淫行为提供帮助,通风报信,充当打手。
3. 完善保安制度是关键

  ●不断提高保安的法律及业务技能,提高保安的社会认同度

  我国的保安业起步于1984年12月,当时缘于服务外企的需要,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工业区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27年来,保安业不断发展壮大,从业人数已达350万人,市场产值数百亿元。保安服务体制在推进改革开放、维护经济发展、缓解警力不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保安人员犯罪呈一定的上升趋势,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2008年,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审理此类犯罪26例,涉案人员40人;2009年审理30例,涉案人员33人;2010年审理32例,涉案人员45人,案件数量呈小幅度逐年上升的趋势。

  保安犯罪不仅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严重损害了保安业的信誉,不利于保安业的有序发展。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提出了预防、治理此类犯罪的3条司法建议:完善保安业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保安的法律素养及业务技能,提高保安的社会认同度。

  “目前,保安制度极不完善,一些新生的保安行业如保镖业缺乏法律规制,行业规则也不明晰。因此,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保安的行业规则势在必行。”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助理侯孝文认为,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保安方面的法制教育,如相关审判案例的讲解,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来提高保安人员的法律意识。“另外,保安人员的综合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不仅需要提高从业技能,还要提高社会责任感,使其充分认识到保安行业的社会意义,才能让他们爱岗敬业,杜绝违法犯罪行为。”

  保安人员大部分为外来务工人员,学历层次较低,待遇也相对较差,社会认同度相对较弱。很多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心生怨念,遂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面对这种情况,海淀区人民法院建议,作为保安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及业务培训,规范行业规则,逐步提高保安待遇;社会大众也应该充分认识保安工作的价值,尊重保安行业,提高保安工作的社会认同度,降低保安犯罪率,真正发挥保安保一方平安的社会职责。
■法规链接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摘自《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香港及国外保安业的特点

  香港:立法规范保安业管理

  香港保安业始于1969年,已有40多年的历史,由原先单纯的人力护卫发展到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商业调查、私家侦探、航空保安、防火工程、送机密文件及贵重货品等全方位的保安服务,服务范围也由香港本土辐射到世界各地。据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网站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中旬,全港共有挂牌保安公司899家。这些保安公司分别从事人力护卫、武装押运及设计、安装、保养或修理保安装置系统等工作,从业人员近20万人。

  如何做到既能让香港保安业良性发展,又能保证政府对该行业实行有效监管?香港的做法是立法,通过法例将保安工作的概念,政府管理部门的组织形式和管理职责,缴费、牌照和许可证的申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香港保安业的管理和发展置于法律制度的控制之下。

  英国:规范保安业有国家标准

  英国保安业有着上百年的历史,保安业的培训机构健全,保安培训严格。英国保安协会于1991年创建了全国保安培训机构,按照现代教育和培训理念,形成了一整套科学实用的培训标准课程和培训模式。英国保安协会代表本行业组织专家、业内人士制定行业规则和技术标准、保安服务质量标准,这些标准通常上升为国家标准。这些标准作为行业规范,由协会监督执行,在规范保安业的发展,提高保安服务水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私人保安年费逾500亿

  美国保安业十分发达,已经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据统计,美国现有保安公司4万多家,从业人员达210多万人,超过了军队和警察人数的总和。美国公民每年花在私人保安方面的费用约为520亿美元,而警察的费用只有300亿美元。

  美国保安分工业保安和商业保安两大类。前者指工业生产企业自建保安和国防机密信息保护保安,后者指私人投资设立的、保安公司提供的商业有偿安全防范服务,包括警卫业务、商业调查与保险调查业务等。保安立法以州立法为主,实行企业执照注册管理,对商业保安和工商企业内部专有制保安人员也实行注册管理。同时,保安企业和保安协会的高、中层管理人员大多来自退休的高、中级警察或者校级以上退伍军人,或者是在政府中担任过高级职务的安全官员。


板子应打谁

  保安打人、非法搜身、无证上岗甚至聚众斗殴……近年来,关于保安的负面消息不少,至今也没有停歇的迹象。

  将保安问题归结于保安自身,如多为外来人员,学历层次较低,工资待遇不高等,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这并不是根本原因。试问:即使是一个文盲,即便他不熟悉法律,不知道政策,但社会是非曲直、良知底线应是了解的,不可能不知道打人、搜身、斗殴这些事情不对。

  问题到底出在哪?保安,保一方平安是他们的使命。但这里的“一方”,在现实中往往演变成了雇主“一方”,而不是“双方”或者“多方”。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造成这种局面有着深厚的现实原因。超市、楼宇、公司等对保安有着很高的要求,并且在工资发放、业绩考核中对保安形成有效制约。相对而言,社会公众、管理机关则缺乏对保安的有效牵制,二者比较下来,保安肯定更乐意听命于“东家”。换一句话说,如果保安不听招呼,就会被“东家”解雇。

  笔者有位亲戚,几年前在北京做保安,见面的时候经常说起一些事。很多事情都是他不愿意做的,并且他也知道那样做是不对的,但没有办法,因为队长要求大家那样做。队长的后面其实就是“东家”。后来,他终于忍受不了,回老家不干了。

  事实上,保安惹事大多数是因为“东家”指使或纵容,如果没有“东家”的压力,一个理智的正常人是不会愿意去做那种事的。因此说,只将板子打在保安身上,显然是不合理的,板子更应该打在那些“东家”身上。

  所以,教育、培训、管理、警示的重点,更应该是那些超市、楼宇、公司的负责人,如果保安惹事,也不应该仅拿保安追究责任,更应该向那些背后的“东家”亮起法律之剑。(秦佩华)

板子应打谁

  保安打人、非法搜身、无证上岗甚至聚众斗殴……近年来,关于保安的负面消息不少,至今也没有停歇的迹象。

  将保安问题归结于保安自身,如多为外来人员,学历层次较低,工资待遇不高等,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这并不是根本原因。试问:即使是一个文盲,即便他不熟悉法律,不知道政策,但社会是非曲直、良知底线应是了解的,不可能不知道打人、搜身、斗殴这些事情不对。

  问题到底出在哪?保安,保一方平安是他们的使命。但这里的“一方”,在现实中往往演变成了雇主“一方”,而不是“双方”或者“多方”。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造成这种局面有着深厚的现实原因。超市、楼宇、公司等对保安有着很高的要求,并且在工资发放、业绩考核中对保安形成有效制约。相对而言,社会公众、管理机关则缺乏对保安的有效牵制,二者比较下来,保安肯定更乐意听命于“东家”。换一句话说,如果保安不听招呼,就会被“东家”解雇。

  笔者有位亲戚,几年前在北京做保安,见面的时候经常说起一些事。很多事情都是他不愿意做的,并且他也知道那样做是不对的,但没有办法,因为队长要求大家那样做。队长的后面其实就是“东家”。后来,他终于忍受不了,回老家不干了。

  事实上,保安惹事大多数是因为“东家”指使或纵容,如果没有“东家”的压力,一个理智的正常人是不会愿意去做那种事的。因此说,只将板子打在保安身上,显然是不合理的,板子更应该打在那些“东家”身上。

  所以,教育、培训、管理、警示的重点,更应该是那些超市、楼宇、公司的负责人,如果保安惹事,也不应该仅拿保安追究责任,更应该向那些背后的“东家”亮起法律之剑。(秦佩华)

板子应打谁

  保安打人、非法搜身、无证上岗甚至聚众斗殴……近年来,关于保安的负面消息不少,至今也没有停歇的迹象。

  将保安问题归结于保安自身,如多为外来人员,学历层次较低,工资待遇不高等,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这并不是根本原因。试问:即使是一个文盲,即便他不熟悉法律,不知道政策,但社会是非曲直、良知底线应是了解的,不可能不知道打人、搜身、斗殴这些事情不对。

  问题到底出在哪?保安,保一方平安是他们的使命。但这里的“一方”,在现实中往往演变成了雇主“一方”,而不是“双方”或者“多方”。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造成这种局面有着深厚的现实原因。超市、楼宇、公司等对保安有着很高的要求,并且在工资发放、业绩考核中对保安形成有效制约。相对而言,社会公众、管理机关则缺乏对保安的有效牵制,二者比较下来,保安肯定更乐意听命于“东家”。换一句话说,如果保安不听招呼,就会被“东家”解雇。

  笔者有位亲戚,几年前在北京做保安,见面的时候经常说起一些事。很多事情都是他不愿意做的,并且他也知道那样做是不对的,但没有办法,因为队长要求大家那样做。队长的后面其实就是“东家”。后来,他终于忍受不了,回老家不干了。

  事实上,保安惹事大多数是因为“东家”指使或纵容,如果没有“东家”的压力,一个理智的正常人是不会愿意去做那种事的。因此说,只将板子打在保安身上,显然是不合理的,板子更应该打在那些“东家”身上。

  所以,教育、培训、管理、警示的重点,更应该是那些超市、楼宇、公司的负责人,如果保安惹事,也不应该仅拿保安追究责任,更应该向那些背后的“东家”亮起法律之剑。(秦佩华)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1-05/11/c_121401033.htm5月1日,重庆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中凯城市之光工地因涉嫌扰乱社会治安被警方查封,黑心包工头俞某及其打手20多人被警方抓获。

  包工头俞某拖欠工人平均每月2000元的劳动报酬,却舍得每月花5000元的高薪雇用“黑保安”,专门教训讨薪农民工。4月30日,“黑保安”在街头追打农民工时,路过的公安民警出面制止,竟遭这帮人围攻。5月1日,重庆市江北区民警在工地抓获多名“工地打手”。

  保安怎样才能保平安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保安业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新兴服务业。然而,与此同时,有关保安打人、非法运营等负面新闻也不时出现,影响着保安业的整体声誉。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主管部门、保安公司资质和保安从业资格、职责权限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一年多的实施状况来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保安业存在哪些乱象?背后的成因是什么?如何对保安行业进行规范?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

1. 保安业乱象引发关注

  ●保安充当执法者、从业资格混乱现象时有发生

  “我被打了很多下,实在是太可怕了。因为惊吓过度,事发后我特别害怕见人,经常浑身哆嗦、冒冷汗、心跳加速,连续几天都睡不好觉,总是梦见好多人打我。”4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一家超市的保安队长周某涉嫌非法搜查一案。在庭审开始前,受害人杨某谈及当时赤身裸体地站在周某面前并被其殴打的经历,难以控制激动的情绪,泪流不止。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9月22日17时许,26岁的受害人杨某因偷喝了超市的饮料,被33岁的被告人周某在超市保卫部内翻查了其随身携带的钱包,强迫其撩起上衣、褪下裤子,并被周某用橡胶棍殴打胸部、腿部,致使其全身多处软组织轻微损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并对他人进行殴打、侮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搜查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这是北京市近年来办理的首起非法搜查案。因涉及个人隐私,庭审过程没有公开。

  庭审结束后,周某介绍,他曾参加过反扒培训,并通过了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防损专业委员会的考试,由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到超市从事保安工作。

  按照国务院出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员的规定,需要“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后,方可发放保安员证。周某并无保安从业资格,属于一名“黑保安”。

  据了解,目前许多单位的保安都是临时招聘的雇用人员,他们不仅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参加资格考试、留存指纹信息,而且没有健康证等相关证件。一些企业和单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对雇用的“黑保安”不政审、不培训,穿上制服就让上岗。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规的保安市场,也给业主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

  同时,“黑保安”自身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超市的负责人说我丈夫对顾客的搜查属于个人行为,与超市无关。事发后我丈夫就被解雇了,现在超市什么都不管了。”被告人周某的妻子也是一肚子苦水。据周妻称,她自己一直没有工作,孩子才几个月大,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周某的工资维持。丈夫出事后,她只好带着孩子回河北娘家。谈及未来,周妻的眼神一片茫然。


  2. 法律教育缺失是主因

  ●很多保安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当时我一时失去理智,殴打杨某是因为她的态度很不好,让她脱衣服是为了检查她身上是否藏有赃物。”周某辩称,自己当保安队长已经一年半了,每年抓小偷不下百人,“保安抓小偷是为超市挽回经济损失,所以在业绩考核上会有好的成绩,超市会按小偷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给我们发放奖金。”

  “即便是公安人员,也须在出示搜查证或搜查令后,才能对嫌疑人进行搜身检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表示,无论是哪家超市的保安都没有权利对顾客进行搜身,嫌疑人须被送到派出所后,由公安机关裁定是否赔偿、赔偿金额多少,“虽然搜身属于保安队长的个人行为,但超市在管理上也明显存在管理不严的问题,检察院将在近期向该超市送发一份‘检察建议’。”

  周某是非正规保安培训中法律教育严重缺失的一个缩影。保安员的工作特点之一是参与大量社会活动,由于其不具有执法权,所以很容易因为自身的不当行为而触犯法律。因为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但并不知道其后果或危害程度。

  小张是一名工作仅两个月的年轻保安,目前在一所大学的学生公寓工作。据他说,他们归属保安公司管理,但是平时工作中主要听从学校保卫处的安排。“我们统一在某基地进行过集中培训,后来也组织了考试,合格的才能上岗。”谈及从业前的培训和考试,略显腼腆的他刚开始还有点自豪。但是经过询问,这个“考试”并非由公安机关组织,而是“保安公司自己组织的”,这显然并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说,他们曾就2008年至2010年3年间,犯罪主体为保安人员的刑事犯罪进行过调研,并发现此类案件具有几个特点:犯罪主体基本为外地来京务工的低学历年轻男性,犯罪类型集中于侵财类犯罪和伤害类犯罪,犯罪分子大多利用其保安身份实施犯罪行为,保安犯罪中共同犯罪占较大比例。

  据介绍,保安人员常见的犯罪行为有:利用保安身份,或者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利用其较为熟悉所在小区周边状况的优势,窃取居民财物;或者在执法过程中,恣意妄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毁人财物;或者利用其与所在小区居民较为熟悉的便利,寻找机会,强奸单身女性;或者受他人指使,为他人组织卖淫行为提供帮助,通风报信,充当打手。
3. 完善保安制度是关键

  ●不断提高保安的法律及业务技能,提高保安的社会认同度

  我国的保安业起步于1984年12月,当时缘于服务外企的需要,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工业区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27年来,保安业不断发展壮大,从业人数已达350万人,市场产值数百亿元。保安服务体制在推进改革开放、维护经济发展、缓解警力不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保安人员犯罪呈一定的上升趋势,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2008年,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审理此类犯罪26例,涉案人员40人;2009年审理30例,涉案人员33人;2010年审理32例,涉案人员45人,案件数量呈小幅度逐年上升的趋势。

  保安犯罪不仅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严重损害了保安业的信誉,不利于保安业的有序发展。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提出了预防、治理此类犯罪的3条司法建议:完善保安业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保安的法律素养及业务技能,提高保安的社会认同度。

  “目前,保安制度极不完善,一些新生的保安行业如保镖业缺乏法律规制,行业规则也不明晰。因此,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保安的行业规则势在必行。”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助理侯孝文认为,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保安方面的法制教育,如相关审判案例的讲解,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来提高保安人员的法律意识。“另外,保安人员的综合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不仅需要提高从业技能,还要提高社会责任感,使其充分认识到保安行业的社会意义,才能让他们爱岗敬业,杜绝违法犯罪行为。”

  保安人员大部分为外来务工人员,学历层次较低,待遇也相对较差,社会认同度相对较弱。很多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心生怨念,遂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面对这种情况,海淀区人民法院建议,作为保安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及业务培训,规范行业规则,逐步提高保安待遇;社会大众也应该充分认识保安工作的价值,尊重保安行业,提高保安工作的社会认同度,降低保安犯罪率,真正发挥保安保一方平安的社会职责。
■法规链接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摘自《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香港及国外保安业的特点

  香港:立法规范保安业管理

  香港保安业始于1969年,已有40多年的历史,由原先单纯的人力护卫发展到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商业调查、私家侦探、航空保安、防火工程、送机密文件及贵重货品等全方位的保安服务,服务范围也由香港本土辐射到世界各地。据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网站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中旬,全港共有挂牌保安公司899家。这些保安公司分别从事人力护卫、武装押运及设计、安装、保养或修理保安装置系统等工作,从业人员近20万人。

  如何做到既能让香港保安业良性发展,又能保证政府对该行业实行有效监管?香港的做法是立法,通过法例将保安工作的概念,政府管理部门的组织形式和管理职责,缴费、牌照和许可证的申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香港保安业的管理和发展置于法律制度的控制之下。

  英国:规范保安业有国家标准

  英国保安业有着上百年的历史,保安业的培训机构健全,保安培训严格。英国保安协会于1991年创建了全国保安培训机构,按照现代教育和培训理念,形成了一整套科学实用的培训标准课程和培训模式。英国保安协会代表本行业组织专家、业内人士制定行业规则和技术标准、保安服务质量标准,这些标准通常上升为国家标准。这些标准作为行业规范,由协会监督执行,在规范保安业的发展,提高保安服务水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私人保安年费逾500亿

  美国保安业十分发达,已经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据统计,美国现有保安公司4万多家,从业人员达210多万人,超过了军队和警察人数的总和。美国公民每年花在私人保安方面的费用约为520亿美元,而警察的费用只有300亿美元。

  美国保安分工业保安和商业保安两大类。前者指工业生产企业自建保安和国防机密信息保护保安,后者指私人投资设立的、保安公司提供的商业有偿安全防范服务,包括警卫业务、商业调查与保险调查业务等。保安立法以州立法为主,实行企业执照注册管理,对商业保安和工商企业内部专有制保安人员也实行注册管理。同时,保安企业和保安协会的高、中层管理人员大多来自退休的高、中级警察或者校级以上退伍军人,或者是在政府中担任过高级职务的安全官员。


板子应打谁

  保安打人、非法搜身、无证上岗甚至聚众斗殴……近年来,关于保安的负面消息不少,至今也没有停歇的迹象。

  将保安问题归结于保安自身,如多为外来人员,学历层次较低,工资待遇不高等,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这并不是根本原因。试问:即使是一个文盲,即便他不熟悉法律,不知道政策,但社会是非曲直、良知底线应是了解的,不可能不知道打人、搜身、斗殴这些事情不对。

  问题到底出在哪?保安,保一方平安是他们的使命。但这里的“一方”,在现实中往往演变成了雇主“一方”,而不是“双方”或者“多方”。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造成这种局面有着深厚的现实原因。超市、楼宇、公司等对保安有着很高的要求,并且在工资发放、业绩考核中对保安形成有效制约。相对而言,社会公众、管理机关则缺乏对保安的有效牵制,二者比较下来,保安肯定更乐意听命于“东家”。换一句话说,如果保安不听招呼,就会被“东家”解雇。

  笔者有位亲戚,几年前在北京做保安,见面的时候经常说起一些事。很多事情都是他不愿意做的,并且他也知道那样做是不对的,但没有办法,因为队长要求大家那样做。队长的后面其实就是“东家”。后来,他终于忍受不了,回老家不干了。

  事实上,保安惹事大多数是因为“东家”指使或纵容,如果没有“东家”的压力,一个理智的正常人是不会愿意去做那种事的。因此说,只将板子打在保安身上,显然是不合理的,板子更应该打在那些“东家”身上。

  所以,教育、培训、管理、警示的重点,更应该是那些超市、楼宇、公司的负责人,如果保安惹事,也不应该仅拿保安追究责任,更应该向那些背后的“东家”亮起法律之剑。(秦佩华)

板子应打谁

  保安打人、非法搜身、无证上岗甚至聚众斗殴……近年来,关于保安的负面消息不少,至今也没有停歇的迹象。

  将保安问题归结于保安自身,如多为外来人员,学历层次较低,工资待遇不高等,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这并不是根本原因。试问:即使是一个文盲,即便他不熟悉法律,不知道政策,但社会是非曲直、良知底线应是了解的,不可能不知道打人、搜身、斗殴这些事情不对。

  问题到底出在哪?保安,保一方平安是他们的使命。但这里的“一方”,在现实中往往演变成了雇主“一方”,而不是“双方”或者“多方”。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造成这种局面有着深厚的现实原因。超市、楼宇、公司等对保安有着很高的要求,并且在工资发放、业绩考核中对保安形成有效制约。相对而言,社会公众、管理机关则缺乏对保安的有效牵制,二者比较下来,保安肯定更乐意听命于“东家”。换一句话说,如果保安不听招呼,就会被“东家”解雇。

  笔者有位亲戚,几年前在北京做保安,见面的时候经常说起一些事。很多事情都是他不愿意做的,并且他也知道那样做是不对的,但没有办法,因为队长要求大家那样做。队长的后面其实就是“东家”。后来,他终于忍受不了,回老家不干了。

  事实上,保安惹事大多数是因为“东家”指使或纵容,如果没有“东家”的压力,一个理智的正常人是不会愿意去做那种事的。因此说,只将板子打在保安身上,显然是不合理的,板子更应该打在那些“东家”身上。

  所以,教育、培训、管理、警示的重点,更应该是那些超市、楼宇、公司的负责人,如果保安惹事,也不应该仅拿保安追究责任,更应该向那些背后的“东家”亮起法律之剑。(秦佩华)

板子应打谁

  保安打人、非法搜身、无证上岗甚至聚众斗殴……近年来,关于保安的负面消息不少,至今也没有停歇的迹象。

  将保安问题归结于保安自身,如多为外来人员,学历层次较低,工资待遇不高等,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这并不是根本原因。试问:即使是一个文盲,即便他不熟悉法律,不知道政策,但社会是非曲直、良知底线应是了解的,不可能不知道打人、搜身、斗殴这些事情不对。

  问题到底出在哪?保安,保一方平安是他们的使命。但这里的“一方”,在现实中往往演变成了雇主“一方”,而不是“双方”或者“多方”。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造成这种局面有着深厚的现实原因。超市、楼宇、公司等对保安有着很高的要求,并且在工资发放、业绩考核中对保安形成有效制约。相对而言,社会公众、管理机关则缺乏对保安的有效牵制,二者比较下来,保安肯定更乐意听命于“东家”。换一句话说,如果保安不听招呼,就会被“东家”解雇。

  笔者有位亲戚,几年前在北京做保安,见面的时候经常说起一些事。很多事情都是他不愿意做的,并且他也知道那样做是不对的,但没有办法,因为队长要求大家那样做。队长的后面其实就是“东家”。后来,他终于忍受不了,回老家不干了。

  事实上,保安惹事大多数是因为“东家”指使或纵容,如果没有“东家”的压力,一个理智的正常人是不会愿意去做那种事的。因此说,只将板子打在保安身上,显然是不合理的,板子更应该打在那些“东家”身上。

  所以,教育、培训、管理、警示的重点,更应该是那些超市、楼宇、公司的负责人,如果保安惹事,也不应该仅拿保安追究责任,更应该向那些背后的“东家”亮起法律之剑。(秦佩华)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1-05/11/c_121401033.htm
狗咬狗……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不急,大家不用为这种狗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