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怂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7:42:00


最高法:勿将醉驾一律认定为犯罪
http://news.163.com/11/0510/18/73NCHQI100014JB6.html

看来查了几天,耸了,在国外就拿美国来说按得州相关法律规定,酒后驾车的最高刑罚是入狱5年。中国就该学学人家好的,一刀切又如何,只要酒架就得进去外加吊销执照五年,你这样一解释不是给人家留了后门了。

天朝的高法自从花钱减刑之后很多似乎做得驴唇不对马嘴。不知道这次是不是在北京查到了不少实力人物,压力很大?

这样的解释让人匪夷所思。醉驾入罪本身就是因为先前的处罚力度不够,造成很多恶性后果。现在既然醉驾入罪,反过来又要求慎行!?!

最高法:勿将醉驾一律认定为犯罪
http://news.163.com/11/0510/18/73NCHQI100014JB6.html

看来查了几天,耸了,在国外就拿美国来说按得州相关法律规定,酒后驾车的最高刑罚是入狱5年。中国就该学学人家好的,一刀切又如何,只要酒架就得进去外加吊销执照五年,你这样一解释不是给人家留了后门了。

天朝的高法自从花钱减刑之后很多似乎做得驴唇不对马嘴。不知道这次是不是在北京查到了不少实力人物,压力很大?

这样的解释让人匪夷所思。醉驾入罪本身就是因为先前的处罚力度不够,造成很多恶性后果。现在既然醉驾入罪,反过来又要求慎行!?!
贩毒还得50克以上才死刑呢,发错误当然要根据后果进行相应处罚了
难以置信的声明,这是法律的倒退,而且来得如此“迅捷”!
要给那些酒后驾车的领导和领导的司机、小蜜、七姑子八舅子之类留个后路嘛。
为了保护一部分重要人物,不惜公然废掉人大的立法,这哪是耸了?高法不是耸了,而是硬了!
{:jian:}高法?笑而不语
有人给高法送去一筐特供大号鸭梨,于是怂了
酒驾判刑,尿驾屎驾疲驾病驾要不要打靶?
从这则新闻联想到这则新闻  标题写的好呀
这是正式的司法解释还是个人意见?{:yi:}
蛋疼  当初制定这项法规的时候干嘛去了?   现在尽扯这些没用的废话
iamsb 发表于 2011-5-11 12:47


    酒驾也分了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力度不同

高法的解释是擅自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变相削弱立法的权威性,为自己开后门预留口子。

NND太恶毒了
原来如此!就看钳子有木有了!
钳子大,法律算个P丫!
醉得都四联装了还情节显著轻微
回复 12# 漫步天河


    估计是如此
立法归人大,关高法P事。。。
e8098 发表于 2011-5-11 20:27


   高法有司法解释权
高法正好跟高晓松撞上了,难免产生联想,都拿高做参照了。其实不是说高的事。

高法的意思是对超标准不是很多,又没造成危害的可以不按刑事对待,高晓松不算此类

不按刑事对待并不表示不惩罚,什么吊销驾照行政拘留等行政手段还是免不了的
没有三权分立就没有现代法治社会。
楼上一群法盲出没
鉴定完毕
yaoyuan7310 发表于 2011-5-11 13:43


    在中国,权大于法,政治高于法律
吴小桂 发表于 2011-5-11 21:37


    高晓松的背景很牛逼。。
我爱老婆的马甲2 发表于 2011-5-11 23:30


    再牛13,难道还会让最高法给个司法解释?丫就是个戏子而已。。。
关于酒驾
出发点看上去是好的
但一律刑事处理有些定的太高了
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否则执行起来会激发更大的矛盾
和提高停车费一样
间接加大了执法者的权利和收入
而没有限制这一方
中国的高法很神奇,还兼管立法。
司法解释权是个后门啊...
讲得很清楚,没有任何歧义,醉酒驾车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即使按新的司法解释,高晓松也要被判刑的,毕竟他伤人了...
确实看到了一群法盲。
一方面,对某些粉丝要求立即释放高晓松的做法表示了鄙视。这很好
另一方面,自己却对高法作出了类似粉丝的做法。这很悲剧。
windrarara 发表于 2011-5-12 09:23


    你从哪看出来 高晓松要被判刑的?你自己贴的图不会仔细看啊
根据该法律,高晓松应该是吊销执照,并且5年内不能申请驾照
另外,前面有人提到,高晓松出示了美国护照。这也是应当查的,如果他有美国护照,那就要查明国籍,要么放弃中国国籍,要么没收他的美国护照
高他爷爷原来是清华校长,怪不得罗
我党怎么尽出败类而无英杰?
中央领导不管这事吗?这可不是小事,我要是宝宝,直接给这怂撤职。
不过,,唉,,估计大多数人已经跟张军一样从心里变质了
不敢发言 发表于 2011-5-11 12:32

红字部分自相矛盾。
alex1222 发表于 2011-5-12 07:54

醉驾入刑,最主要的作用就是预防防止这种行为,这才是法律最大的用处

如果连字面上的法律都执行不了,在目前的TG体制下,这绝对就是一次法律信任危机。连人大立法制定的庄严的法律都可以打对折,那以后根本没人尊重国内的法律,也就失去了对法律的尊敬,这才是法治社会最大的悲哀。

法律的重要不在于他的惩处如何,而在于人民对法律的尊敬和敬畏
szy1183 发表于 2011-5-12 09:38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几个字在你眼睛里是不是不存在?
你的话送给你自己还差不多,洗地也需要专业性,不是骂人家一句法盲自己就变成砖家了。
2000wcw 发表于 2011-5-12 10:24

扯什么蛋,   醉驾入刑就是从立法上来说也不是必然的,要是都入刑那还要道路交通法干鸟,对于轻度的明显应该适用交法或其它行政法规,不然那来那么多拘留所来关人,这本身就是浪费社会资源
windrarara 发表于 2011-5-12 09:23


    其实高法的解释没有错,那位仁兄也的确提到了要与其他法律相衔接,我想之所以会产生这么大的影响,应该是媒体过分宣传了“醉驾入刑”这一说,但是并有过多的宣传“醉驾”和“酒驾”的区别,只关注了刑法的修改,没有关注道路交通法的修改。
alex1222 发表于 2011-5-12 07:54

喝多了吧。基本逻辑都没有
hester 发表于 2011-5-12 11:00

浪费社会资源?每年因为醉驾出的交通事故,浪费了多少资源,因此死掉的无辜人员,难道都是浪费资源?

你几岁了?连这点道理都不懂,还需要别人教?

扯什么蛋,   醉驾入刑就是从立法上来说也不是必然的,要是都入刑那还要道路交通法干鸟,对于轻度的明显 ...
hester 发表于 2011-5-12 11:00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扯什么蛋,   醉驾入刑就是从立法上来说也不是必然的,要是都入刑那还要道路交通法干鸟,对于轻度的明显 ...
hester 发表于 2011-5-12 11:00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