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说烂了。可是我还想说一遍:相信药某真的是自首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03:00


警方通报:

“ 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萌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请记得以下几个时间点:

案发时间:10月20日夜11点
出警时间:10月21日凌晨
确认死者身份:10月21日临晨3点
侦破时间:10月21日-10月22日,
第一次审讯:10月22日,传讯之后,在已确认车主有重大嫌疑的前提下,无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将之放走。——请注意,这里警方通报用的是“抓获”,这可证明,当时警方已经将其列为凶案嫌疑人。
“自首时间”:10月23日
采取强制措施:10月23日晚——由此可推论,上述“自首”时间应当在23日下午。与第一次传讯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

24小时里,警方对重点嫌疑人没有采取进一步侦办措施,反倒给了他足够的时间来“自首”。

另一个细节是:药某案发当天杀人之后还撞到两个路人并逃逸,后来还是被其他路人堵截之后逃逸失败。

问题又来了,面对这种撞人之后企图逃逸的行为,交警方面也没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如果当时对其采取必要的强制拘留配合车祸调查,也许后来2天的警方侦破工作会更加迅速,但,很遗憾,没有。

在案情已经清晰明朗,嫌疑人已经被确定无误的时候,他却获得了宝贵的24小时来考虑要不要“自首”。并且这个“自首”行为,成为他以后争取减罪的最好借口!

所以,被扣分也要说,去他娘的“自首”吧。

假设有人说你杀了一个人,而且众多痕迹证据也能证明是你,而且警方已经和你面对面了,恐怕你接下来的30秒里,明晃晃的手铐已经套到你手腕上了。不管人是不是真的是你杀的。

难道就没有人彻查从22日药某第一次被传讯到23日下午他“自首”这段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了吗?

警方通报:

“ 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萌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请记得以下几个时间点:

案发时间:10月20日夜11点
出警时间:10月21日凌晨
确认死者身份:10月21日临晨3点
侦破时间:10月21日-10月22日,
第一次审讯:10月22日,传讯之后,在已确认车主有重大嫌疑的前提下,无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将之放走。——请注意,这里警方通报用的是“抓获”,这可证明,当时警方已经将其列为凶案嫌疑人。
“自首时间”:10月23日
采取强制措施:10月23日晚——由此可推论,上述“自首”时间应当在23日下午。与第一次传讯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

24小时里,警方对重点嫌疑人没有采取进一步侦办措施,反倒给了他足够的时间来“自首”。

另一个细节是:药某案发当天杀人之后还撞到两个路人并逃逸,后来还是被其他路人堵截之后逃逸失败。

问题又来了,面对这种撞人之后企图逃逸的行为,交警方面也没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如果当时对其采取必要的强制拘留配合车祸调查,也许后来2天的警方侦破工作会更加迅速,但,很遗憾,没有。

在案情已经清晰明朗,嫌疑人已经被确定无误的时候,他却获得了宝贵的24小时来考虑要不要“自首”。并且这个“自首”行为,成为他以后争取减罪的最好借口!

所以,被扣分也要说,去他娘的“自首”吧。

假设有人说你杀了一个人,而且众多痕迹证据也能证明是你,而且警方已经和你面对面了,恐怕你接下来的30秒里,明晃晃的手铐已经套到你手腕上了。不管人是不是真的是你杀的。

难道就没有人彻查从22日药某第一次被传讯到23日下午他“自首”这段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了吗?
不能纯的话就加几个字吧
看看这段视频,比较有意思

http:~//www.wyzxsx.com/Article/view/201104/229565.html
第一反应也是迫于无奈不得不“自首”
楼主自己看看我国刑法体系中对自首性质的认定
楼主对自首很不明白的说~~

这种一知半解的也敢出来洋洋洒洒啊,这不是送脸给人打嘛~~


在这二十四个小时里面,丫可以选择和马爵爷一样逃到海南去,然后被抓回来,这样就不算自首了。

但是,丫选择了把自己送到公安局。

我们可以争论在之前公安局是不是已经知道丫的情况,而故意放他会去让他自首的。

但是这个观点需要一系列证据来进行支撑。

在这二十四个小时里面,丫可以选择和马爵爷一样逃到海南去,然后被抓回来,这样就不算自首了。

但是,丫选择了把自己送到公安局。

我们可以争论在之前公安局是不是已经知道丫的情况,而故意放他会去让他自首的。

但是这个观点需要一系列证据来进行支撑。
各位又不淡定了~

LZ就是那种可以不去了解起码背景知识遵循专业方法去做基本分析以为自己全知全能~

被打脸以后还可以反诬对方不尊重他只会玩文字游戏的~

在他们这种人眼里自己无知是不可指责甚至值得夸耀的~

世界必须按照他臆想的那样运行否则就是背后有阴谋~

典型反智罢了~
这个让人想起了九品芝麻官里的情节...
不得不“自首”
那24小时里,药某可能和共济会讨论过了,最后决定自首
f22 发表于 2011-4-25 11:33
阴谋论啊,我发现只要有阴谋论共济会就会中抢。
windrarara 发表于 2011-4-25 11:24

完全沾不上边嘛
f22 发表于 2011-4-25 11:33

为啥不是Company呢?

话说,lz在标题上说脏话,版主都无视了么
谁自首啊,都被逼的
都是被逼的,被逼的,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