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你终于该死了啊。。。。法院还是给力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1:03:06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1/04/22/006417817.shtml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1/04/22/006417817.shtml
为啥不立即执行?不许上诉
自“杭州七十码”以降,人们已经原谅了多少暴虐的凶手。但这一次,大家不想再滥用同情心了,并非是因为有药家鑫同窗女生李颖为之辩护的无耻之词:“我要是他,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而是大家从心底感到恐惧,觉得那把匕首就将捅向自己,强势人群一旦觉你不顺眼,刺死你时,更加没有顾忌,还有那更加可怕的黑手,越过法律的挡箭牌,直接把“特立独行”的你弄走。

他们害怕这个社会真的被丛林法则主宰,弱者彻底丧失了法律的庇护。他们是良民,在还不想或不敢做暴民的时候,难以自保。

不能退了!这已经成为不是底线的底线。药家鑫不死,法律、正义全死。

所以,那些主张宽容的学者,惊愕于自己的碰壁:我们是不主张以暴易暴的啊!废除死刑促进社会和谐。

人们斩钉截铁地回答:即使废除死刑,也不应自药家鑫始!

药家鑫在法庭上痛苦流涕,一副怕死求生的可怜样。对此,我只有鄙夷,并不愿使用我所剩无多的怜悯心。在你连续刺向张妙时,你怀着一丝侥幸,正是那丝侥幸,促使你无视受害人求生的恳求:别杀我,我有孩子!在那一刻,你已经不可饶恕。上帝已经判了你死刑。

你背后的势力再大,也大不过民心。这一次,法院将被迫站在正义一边,那是他们本应履行的神圣职责。

唯一的出路是,做一次好汉,承受你该承受的命运:别人能死,你也死得。
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_______
这个是怎么算出来的?
45498.5元。
真的假的?

为啥不立即执行?不许上诉
black5 发表于 2011-4-22 11:40


看法院判决书的用词,如果记者没写错的话,没有任何翻盘可能性了,必死
不过应该要等上诉期和死刑复核吧

"具体到司法实践,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原因,案件的社会影响、社会效果、人民群众的感受等多种因素,贯彻“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数次会议纪要的精神,对于“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一般而言,“罪大恶极”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罪大”要求客观方面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恶极”要求主观方面恶性极大,如果是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或者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则一般可以考虑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以上是某法律人士的说法,药八刀的判决书用词
“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

应该是必死了
为啥不立即执行?不许上诉
black5 发表于 2011-4-22 11:40


看法院判决书的用词,如果记者没写错的话,没有任何翻盘可能性了,必死
不过应该要等上诉期和死刑复核吧

"具体到司法实践,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原因,案件的社会影响、社会效果、人民群众的感受等多种因素,贯彻“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数次会议纪要的精神,对于“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一般而言,“罪大恶极”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罪大”要求客观方面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恶极”要求主观方面恶性极大,如果是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或者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则一般可以考虑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以上是某法律人士的说法,药八刀的判决书用词
“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

应该是必死了
死有余辜
有多少自备干粮的美分党消失了{:lei:}
“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判决书里用这么重的话的情况不多吧
回复 2# black5


    呵呵,被告肯定上诉,黑五兄
这片土地还有值得呆下去的价值和希望
一定是要这个结局的啦~ 预到的…就应该是这个公平的判决
药家鑫不死,天理难容
看上诉,看二审
是死于中国私法还是社会舆论,还是两家都得罪了
现在又开始说药的背景不够深了
black5 发表于 2011-4-22 11:40

如果上诉,在目前的情况下,药也是必死无疑。而且上诉被驳回后,执行死刑的时间还要提前。不划算哪!

为啥不立即执行?不许上诉
black5 发表于 2011-4-22 11:40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个不知道有没有权利这么做。
  是不是高级人民法院才有权利不许上诉阿?
为啥不立即执行?不许上诉
black5 发表于 2011-4-22 11:40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个不知道有没有权利这么做。
  是不是高级人民法院才有权利不许上诉阿?
自首也没用啊
真要动手脚的话,为什么不往精神病方向进行处理呢?
这样的话,不死的可能性要比什么无厘头的激情杀人辩护之类要大多了吧
下次被车撞了终于敢睁眼看看这个世界了
black5 发表于 2011-4-22 11:40


    你想斩立决? 这个。。。上诉还要高法核准。。。
这小子还有不到一个月活头  比较给力
优布.特留尼希特 发表于 2011-4-22 12:00

我抗议,药家鑫不能死 。
苏十三郎 发表于 2011-4-22 12:20


    难道是死于公正的法律不行吗?
好多法盲吗?中国的死刑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执行。
rcoolduck 发表于 2011-4-22 12:31


    那个要鉴定的
才赔四万太少了吧
[WARNING! WARNING!]
984343 发表于 2011-4-22 12:35

鉴定动手脚的难度比推翻现场证据要容易吧
如果有足够能量的话
回复 25# 移动的山


    不上诉也要最高法审核
这是五毛的胜利,欢呼吧
什么都没用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要想不死只有淡化处理,舆论那么高调热炒,有要保他的有要杀他的,他家能量再大也救不了他
chzwk1989 发表于 2011-4-22 12:02


    牛人
图好啊
哈哈
回复 28# 苏十三郎


    这个帖子怎么回事?  系统故障吗?
哪个大大能科普下这后面的流程?直接吃花生还是去高院?上诉怎么办?
回复 34# 河北老乡


    不知道啊郁闷中
我想贴视频,可是失败了

为啥不立即执行?不许上诉
black5 发表于 2011-4-22 11:40



罪犯再罪大恶极,也要走程序,要等高法二审宣判、最高法死刑核准和给予药八刀上诉时间。
这是法律的胜利、公平正义的胜利 。
如果无意外,在这里祝愿二位死者一路走好,前世的仇怨与罪孽别带到来生。
阿米豆腐!!!
为啥不立即执行?不许上诉
black5 发表于 2011-4-22 11:40



罪犯再罪大恶极,也要走程序,要等高法二审宣判、最高法死刑核准和给予药八刀上诉时间。
这是法律的胜利、公平正义的胜利 。
如果无意外,在这里祝愿二位死者一路走好,前世的仇怨与罪孽别带到来生。
阿米豆腐!!!
回复 36# 苏十三郎


    :D业务不熟练啊,以后多练习一下.
应该凌迟,狗屁人渣,药的全家都是人渣,为他辩护的都死全家
black5 发表于 2011-4-22 11:40


    15天上诉期……另外死刑是要最高法院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