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姜季:死刑该死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43:01
<P>当我们的法制史教科书还在津津乐道,中国早在文景之治时就顺应历史潮流,基本废除了(奴隶制)肉刑制度时;我们的死刑刑场却千年如一日得红红火火。根据文化先锋网消息,意大利组织Nessuno tocchi Caino昨天发表年报,据其统计,2002年全世界共有4078人被处死,其中中国占了3138人。亚洲共占了3925人。非洲63人。美国71人。</P>
<P>一

同肉刑比起来,死刑不见得更人道,但为什么我们不愿意顺应“历史潮流”(暂且这么说),废止,或基本废止死刑呢?主要原因是,很多人对它的震慑作用着迷,认为死刑是最有力的打击武器。但它却未必有力。

死刑的存在并不是多数人不犯罪,或不犯某种罪的理由。我们知道,很多人是以一种安详而坚定的表情来对待死刑的。其中,一些人是出于狂热,另一些人则是出于几乎一直伴随他走入坟墓的空虚,还有一些人则是出于一种最后的绝望(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生命对他们来说早就是不值得珍惜的东西了,或许死刑对他们来说还是一种解脱,或许死刑是令他们更加兴奋的强心剂:“豁出去了,最多就是这么一刀罢了”,或许死刑令他们安心得从事更毒辣的犯罪:“无论干了什么,我最后反正拿这条命来赔你了”。对这些人来说,死刑的存在并不能改变他们的活动,甚至会使他们的活动变得更猖獗。

死刑是极刑,但并不代表一定要把刑罚发展到极端才是最有力的。否则的话,为什么我们不继续保留死刑的“杠上开花”呢?比如用腰斩来对付杀人狂,用五马分尸来对付叛军首领,用凌迟来应付乱世。因为我们原本不可能建立起一种一对一的,绝对客观严密的罪刑关系,刑罚的效果是一个社会本身所赋予的。正如孟德斯鸠所说:经验告诉我们,在刑罚轻微的国家,公民精神所受到的影响,如同刑法严酷的国家一样深刻。当一个国家产生时弊时应当如何?暴戾的政府便想立即加以平息。政府并不考虑施行旧有的法律,而是设立新的酷刑以便立即制止。但是,当国家的力量被用尽的时候,人民思想中也就适应了新的峻法,如此循环。治理人类不应该用极端的方法,我们对于自然给予的统帅民众的种种手段的使用应当谨慎又谨慎。如果我们考证一番致使人类放荡不羁的所有原因的话,便会看到,都是因为对犯罪行为不加惩治,而并非由于宽松的刑罚所致。

也许很多人会拿相反的例子来驳斥我, 这里我退一步来讲,既然这个问题没有答案,那就必须要给我有利的推定。因为,尽管效果到底如何是不得而知的,但伤害却是活生生的现实。实际上,如果我们保留肉刑的话,也能在很多时候取得很好的功利性效果,但我们为什么要赞美对它的废除呢?</P>
<P>二.

在我看来,国家公力更多地应当是一种道德力,而非纯粹物理力量。政府的行为应当让犯人,以及社会总是处于一种愧疚或感恩的心理状况之下;而不应当扮演一个吝啬的商人,总是认为“不能太便宜他了”。但在一些国家里,政府不但经常是吝啬的商人(这从许多城市拆迁案或公务员招聘歧视案中可以看出),而且像是一个奸商。为什么要大量施展死刑?因为有大量严重的犯罪;而为什么会有大量的严重犯罪呢?有两种重要原因,一是政府在教化或制度上的失职(上层建筑构建不良);二是政府没有给这些罪犯以良好的经济生存环境。但政府要转移目光和愤怒,于是就只好慷他人之慨,拿这些罪犯来做社会的燔祭了。政府没有领悟到自己是一个奸商,是因为它经常会混淆自己的角色,它以为自己在这些事情上只是一个客串的侠客,替天行道,好不痛快。然而,它却忘记了自己是一个对整个过程都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否认这一点,甚至反而麻木不仁的话,政府的力量就很少有道德力可言。

实际上,话说回来,废除死刑对建立政府形象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正如废除肉刑对成就文景之治来讲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废除死刑也可以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的一大亮点,成为一座历史的丰碑。关键就是要看政府是否有勇气放弃一件用惯了的专政利器,而改向“德治”迈进了。

三.

很多人会以“民心所向”为由来支持死刑,或许民间对死刑的废除依然持相当保留的态度。但这里我认为,人民的感受并不能决定同胞的生死,这样的事情不同于对“公仆”的选举,或对税收的批准,本身就不存在一种投票的权利。因为生命是自然赋予的,而非社会或纳税人赋予的。尽管一个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生命并不是他从事活动的资本,连他自己也没有权利把生命当作一场赌博的筹码。既然根本不是他自己的东西,至少是没有处分权的东西,别人又有什么正当理由来拿它来抵债呢?

实际上,即使是在秦朝,人们也未必以为砍鼻子剁脚趾有什么不人道;顶多在一些时候抱怨“砍错了”而已;肉刑的废除仅仅是汉文帝非常偶然得被一个犯人的女儿所感动后的产物而已,但后世却慢慢习惯了这种改革。同样的,在今天,很多人依然习惯于死刑的存在,但这从来不应当是我们放弃进取的理由。</P><P>当我们的法制史教科书还在津津乐道,中国早在文景之治时就顺应历史潮流,基本废除了(奴隶制)肉刑制度时;我们的死刑刑场却千年如一日得红红火火。根据文化先锋网消息,意大利组织Nessuno tocchi Caino昨天发表年报,据其统计,2002年全世界共有4078人被处死,其中中国占了3138人。亚洲共占了3925人。非洲63人。美国71人。</P>
<P>一

同肉刑比起来,死刑不见得更人道,但为什么我们不愿意顺应“历史潮流”(暂且这么说),废止,或基本废止死刑呢?主要原因是,很多人对它的震慑作用着迷,认为死刑是最有力的打击武器。但它却未必有力。

死刑的存在并不是多数人不犯罪,或不犯某种罪的理由。我们知道,很多人是以一种安详而坚定的表情来对待死刑的。其中,一些人是出于狂热,另一些人则是出于几乎一直伴随他走入坟墓的空虚,还有一些人则是出于一种最后的绝望(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生命对他们来说早就是不值得珍惜的东西了,或许死刑对他们来说还是一种解脱,或许死刑是令他们更加兴奋的强心剂:“豁出去了,最多就是这么一刀罢了”,或许死刑令他们安心得从事更毒辣的犯罪:“无论干了什么,我最后反正拿这条命来赔你了”。对这些人来说,死刑的存在并不能改变他们的活动,甚至会使他们的活动变得更猖獗。

死刑是极刑,但并不代表一定要把刑罚发展到极端才是最有力的。否则的话,为什么我们不继续保留死刑的“杠上开花”呢?比如用腰斩来对付杀人狂,用五马分尸来对付叛军首领,用凌迟来应付乱世。因为我们原本不可能建立起一种一对一的,绝对客观严密的罪刑关系,刑罚的效果是一个社会本身所赋予的。正如孟德斯鸠所说:经验告诉我们,在刑罚轻微的国家,公民精神所受到的影响,如同刑法严酷的国家一样深刻。当一个国家产生时弊时应当如何?暴戾的政府便想立即加以平息。政府并不考虑施行旧有的法律,而是设立新的酷刑以便立即制止。但是,当国家的力量被用尽的时候,人民思想中也就适应了新的峻法,如此循环。治理人类不应该用极端的方法,我们对于自然给予的统帅民众的种种手段的使用应当谨慎又谨慎。如果我们考证一番致使人类放荡不羁的所有原因的话,便会看到,都是因为对犯罪行为不加惩治,而并非由于宽松的刑罚所致。

也许很多人会拿相反的例子来驳斥我, 这里我退一步来讲,既然这个问题没有答案,那就必须要给我有利的推定。因为,尽管效果到底如何是不得而知的,但伤害却是活生生的现实。实际上,如果我们保留肉刑的话,也能在很多时候取得很好的功利性效果,但我们为什么要赞美对它的废除呢?</P>
<P>二.

在我看来,国家公力更多地应当是一种道德力,而非纯粹物理力量。政府的行为应当让犯人,以及社会总是处于一种愧疚或感恩的心理状况之下;而不应当扮演一个吝啬的商人,总是认为“不能太便宜他了”。但在一些国家里,政府不但经常是吝啬的商人(这从许多城市拆迁案或公务员招聘歧视案中可以看出),而且像是一个奸商。为什么要大量施展死刑?因为有大量严重的犯罪;而为什么会有大量的严重犯罪呢?有两种重要原因,一是政府在教化或制度上的失职(上层建筑构建不良);二是政府没有给这些罪犯以良好的经济生存环境。但政府要转移目光和愤怒,于是就只好慷他人之慨,拿这些罪犯来做社会的燔祭了。政府没有领悟到自己是一个奸商,是因为它经常会混淆自己的角色,它以为自己在这些事情上只是一个客串的侠客,替天行道,好不痛快。然而,它却忘记了自己是一个对整个过程都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否认这一点,甚至反而麻木不仁的话,政府的力量就很少有道德力可言。

实际上,话说回来,废除死刑对建立政府形象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正如废除肉刑对成就文景之治来讲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废除死刑也可以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的一大亮点,成为一座历史的丰碑。关键就是要看政府是否有勇气放弃一件用惯了的专政利器,而改向“德治”迈进了。

三.

很多人会以“民心所向”为由来支持死刑,或许民间对死刑的废除依然持相当保留的态度。但这里我认为,人民的感受并不能决定同胞的生死,这样的事情不同于对“公仆”的选举,或对税收的批准,本身就不存在一种投票的权利。因为生命是自然赋予的,而非社会或纳税人赋予的。尽管一个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生命并不是他从事活动的资本,连他自己也没有权利把生命当作一场赌博的筹码。既然根本不是他自己的东西,至少是没有处分权的东西,别人又有什么正当理由来拿它来抵债呢?

实际上,即使是在秦朝,人们也未必以为砍鼻子剁脚趾有什么不人道;顶多在一些时候抱怨“砍错了”而已;肉刑的废除仅仅是汉文帝非常偶然得被一个犯人的女儿所感动后的产物而已,但后世却慢慢习惯了这种改革。同样的,在今天,很多人依然习惯于死刑的存在,但这从来不应当是我们放弃进取的理由。</P>
<P>在中国必需有死刑</P><P>这是国情</P><P>没死刑,天下必大乱</P>
<B>以下是引用<I>真楚再战风云</I>在2004-9-28 1:04:00的发言:</B>

<P>在中国必需有死刑</P>
<P>这是国情</P>
<P>没死刑,天下必大乱</P>


    强烈支持真楚老大!
等中国步入了发达国家的行列,我就赞成废除死刑。现阶段,我只能说,这是假慈悲,虚伪主义的表现。
<P>"人民的感受并不能决定同胞的生死"</P><P>对那些已经剥夺了同胞生死的人,人民如何处罚他们?在考虑标榜自己人道的时候不要忘记被害者亲人的痛苦。我们不仅仅要处罚罪者,更要慰籍那些冤死和痛苦的人。</P><P>满篇废话的文章。</P>
没有死刑现阶段是不可能的!!!!
  发达国家有的也有死刑,比如说日本、美国。在中国推废除死刑,必然引发大动乱。
杀人者,死!
<P>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你尊重所谓的犯罪分子的人权,你怎么来保证受害者的人权,难道一个被犯罪分子杀害的受害人家属若干年后,发现罪犯们大摇大摆的从监狱里再出来吗?何以告慰死去的无辜的人?!</P>
<P>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是我认为盗窃罪判死刑确实过严了,还有贪污受贿等等,光有死刑没有用,终身监禁(不得保释,参加劳动)似乎更有用。以上纯属个人意见。</P>
<B>陈姜季,简直是白痴!中国断不可废除死刑!</B>
<P>死刑问题在司法界都是个争论已久的难题,废与不废都有各自合理之处。</P><P>目前不太可能得出最终的结论。</P>
俄罗斯都在考虑恢复死刑。
<P>被害人何处伸冤?谁尊重他们的生命权?废除死刑是假仁假义,一旦不可测的事情发生在他身上,他恐怕会坚决支持千刀万刮。</P><P>中国目前有乱世先兆,大治需要重典。应该有更加严酷的刑法。</P>
潜水多日,实在是憋不住了!那些鼓吹在中国废除死刑的人,简直是白痴里的白痴!想想那些丧心病狂、禽兽不如的歹徒和恶棍,还得纳税人花钱来供养他们吃喝,为他们养老送终,简直是天理难容!!送他一颗花生米我都觉得太便宜了,这些货应该千刀万剐、五马分尸、剥皮抽筋、点天灯!!!
潜水多日,实在是憋不住了。那些鼓吹废除死刑的人,简直是白痴里的白痴!想想那些丧心病狂、禽兽不如的恶棍和歹徒,还得纳税人花钱来供养他们吃喝,为他们养老送终,简直是天理难容!!送他们一颗花生米我都觉得太便宜了,对这些货应该千刀万剐、五马分尸、剥皮抽筋、点天灯!!![em03]
<P>如今不少所谓的专家学者,就喜欢语不惊人死不休,更有甚者往往怀有不可告人之目的。</P><P>试问陈姜季,发此谬论,你居心何在???</P>
<P>废除是国际刑法界的趋势,不过就我国目前国情而言是不大可能的。</P><P>至于那个姓陈的学者,也不能说是有什麽不良居心,死刑问题在国际上分成两派,就像足球中的力量型与技术刑,是个说不清的问题。</P>
<P>中国不但不能废除死刑,而且更该扩大死刑运用的范围,没有严厉的刑法就不能震慑犯罪!</P><P>废除死刑是假任意,狗屁</P>
<P>楼上的兄弟,死刑能有力的惩罚犯罪。</P><P>但死刑对于预防犯罪不是十分有效(就是你说的震慑),有调查显示,有些国家对有死刑,废除死刑,恢复死刑三阶段的犯罪率对比后发现,严重刑事犯罪案发率不随死刑变化(变化极其微小,可略)。</P>
又一个西风东渐的假学究,前段时间就有什么xx大学的法学教授在为腐败分子求情,声称应该免除死刑,举了很多什么“西方文明”的范例,依我看,死刑是判的太少了,更不能搞“死了一个,幸福一家”的便宜事,从严,从重,从快的打击那些危害我们社会健康的一切犯罪分子,任何时候都不能手软。
请问20楼的兄弟可以给出连接吗?
其实中国刑罚最急需改进的是在量刑这一块,法律规定太模糊了,人为留下了太多的空挡
<P>死刑是必要的</P><P>比如那个把妇女肠子掏出来的罪犯,死刑尚且轻了</P>
<P>花那么多钱养无期徒刑的人,还不如把钱拿去做有意义的事</P><P>你在这呼吁取消死刑,要是你家人被人杀了,你还这么想吗?想想被害者家人的感受吧</P>
陈姜季这个猪头,估计他家里有人被强歼后分尸,或者被掏肠的时候,他就会跳出来很强烈地支持死刑了。。。。
死刑还太轻!!!!!!
<B>以下是引用<I>真楚再战风云</I>在2004-9-28 1:04:00的发言:</B>

<P>在中国必需有死刑</P>
<P>这是国情</P>
<P>没死刑,天下必大乱</P>


同意
<B>以下是引用<I>cy781206</I>在2004-9-28 10:52:00的发言:</B>
<B>陈姜季,简直是白痴!中国断不可废除死刑!</B>
死刑不能废,就好像事物都有极端,极端分子必须用极端手段来解决!你看看现在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没有刑法他们不是更嚣张!
对于贪官污吏建议恢复凌迟
其实中国的治安需要死刑来支持,没有死刑中国的犯罪率会大幅上升!!!
<P>alexhua520 兄:</P><P>不好意思,没连接,我是学法律的,这是书上的。</P><P>死刑真是个说不清的问题,不用说咱们坛子的朋友,就真是刑法学的学者也不见得能得出个确定结论。</P>
<P>其实,真正学法学的人,很难认同“保留死刑”的观点;而非法学出身的人,却很难认同“废除死刑”的观点。这可能就是差异。</P><P>刑法学学者不是说不清,而是“立法者”尚难在伦理与现实之间做出抉择。</P><P>其实,我以为更值得讨论是,为什么在我国“死刑”实际执行的数量是“绝密”。</P>
典型的“儒以文乱法”!!!!!
对于有些罪大恶及的人(比如前几天那个杀了人还要奸尸的民工),更应该恢复古代的凌迟,五马分尸等刑法。绝对不能废除死刑,否则中国的治安会越来越坏!
<P>杀人者须偿命</P>
<P>杀人者死,天经地义!!!!!!!!!!</P><P>作者根本就是个对国情毫无考察并且媚外白痴!!</P>
我还主张对祸国殃民的腐败者恢复腰斩,凌迟,车裂,诛族呢!!!!并且对某些级别的贪官墨吏施刑的时候要求当地所在官员必须现场观刑!!!
<P>现在的法律专家都是垃圾。专检洋垃圾。</P><P>垃圾专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