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问司法公正社会公义 药家鑫案搅动中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35:46
拷问司法公正社会公义 药家鑫案搅动中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17   


资料图片:3月23日,药家鑫在法庭痛哭忏悔。
  药家鑫案还没有判决,但高潮却已经提前来到。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的故意杀人案开庭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到底该不该判死刑再次被媒体与网民热议。其中,律师提出的“激情杀人”、“心理压力大”等辩护理由备受批评,一时“喊杀”声四起。民愤汹涌的背后其实是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长期积怨的爆发。近年来,官二代、富二代的屡屡高调刺痛社会神经,挤压公众的生存空间,不断突破公众的容忍底线,因此每每当这个群体犯错,总会被标签化,使得司法与民意的关系纠结不清,怎么判都将引发一场全民大辩论。这种冲动杀人的背后印证着怎样的一个社会心理轨迹,民意与司法理性面前,应当怎样平衡?本社汇选有关论点,供读者参考。(评论员:季 实)


  第二页:“补刀门”堪比李刚门 案情持续发酵  第三页:杀人动机实为灭口 “激情杀人”之谬
  第四页:“弹琴论”漂白药家鑫 李玫瑾引众怒  第五页:药家鑫案判死与否 司法对决民意





http://www.zhgpl.com/doc/1016/6/3/7/101663785.html?coluid=37&kindid=711&docid=101663785&mdate=0417160049拷问司法公正社会公义 药家鑫案搅动中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17   

资料图片:3月23日,药家鑫在法庭痛哭忏悔。  药家鑫案还没有判决,但高潮却已经提前来到。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的故意杀人案开庭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到底该不该判死刑再次被媒体与网民热议。其中,律师提出的“激情杀人”、“心理压力大”等辩护理由备受批评,一时“喊杀”声四起。民愤汹涌的背后其实是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长期积怨的爆发。近年来,官二代、富二代的屡屡高调刺痛社会神经,挤压公众的生存空间,不断突破公众的容忍底线,因此每每当这个群体犯错,总会被标签化,使得司法与民意的关系纠结不清,怎么判都将引发一场全民大辩论。这种冲动杀人的背后印证着怎样的一个社会心理轨迹,民意与司法理性面前,应当怎样平衡?本社汇选有关论点,供读者参考。(评论员:季 实)


  第二页:“补刀门”堪比李刚门 案情持续发酵  第三页:杀人动机实为灭口 “激情杀人”之谬
  第四页:“弹琴论”漂白药家鑫 李玫瑾引众怒  第五页:药家鑫案判死与否 司法对决民意





http://www.zhgpl.com/doc/1016/6/3/7/101663785.html?coluid=37&kindid=711&docid=101663785&mdate=0417160049
一、案情持续发酵 “补刀门”堪比李刚门?

1、网民持续关注 药家鑫案已成公共事件

  距离药家鑫案开庭已经超过三周,但迟迟没有最终宣判,药案案情明晰,事实清楚,用法学专家贺卫方先生的话说,“无论是见诸媒体的报道和法庭上药家鑫的言辞,都不存在争议。药家鑫驾车肇事后又将伤者张妙八刀杀死,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根据现行刑法以及司法实践的一般惯例,假如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如精神病等),则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结果是可以预料的,也是受害人的正当要求”。但为什么这个简单明晰的案件最终却变成了轰动中国的一大公共事件?(广东《竞报》)

  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药家鑫案令人震惊之处,可能在于其带给人们如下困惑:为了交通肇事何至于杀人?特别是当杀人犯还是个家境不错的音乐学院大学生时,这个问号就变得越来越大,以致吸引了全社会的注意力。舆论不免疑惑:一个“品学兼优”的大学生缘何具有如此残忍的犯罪动机呢?于是,围绕一起刑事案件,人们讨论的话题骤然上升到了社会层面,一瞬间,公共议题丛生。(北京《检察日报》)

  这样的舆情演变首先有着宽厚的社会背景。从2008年开始,中国的互联网明显搅活了舆论这“一池春水”,一些重大案件在网络的发酵下相继成为社会“公共事件”,从上海杨佳案到哈尔滨6警察打死青年案,从许霆案到邓玉娇案,一件件刑事个案在网民的激情介入下,迅速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随着微博等新兴媒介的崛起,网民表达更加便捷和畅快。在这种背景中,音乐学院的学生撞伤一名两岁多孩子的妈妈,荒诞的“撞人补8刀”的恶劣行径,难怪网民会义愤填膺,“群起而攻之”了。(北京《法制日报》)


2、挑战法治底线 引爆官民对立集体焦虑

  虽然央视对药案的报道,特别关注了药家鑫的家世,指出“药家鑫的父母曾在工厂工作,母亲已经退休,父亲曾是厂里的一位干部,但是前些年已经离职自谋职业”,药家鑫肇事的那辆雪佛兰是一辆刚买了两个多月的新车,价值“不过十三四万元”,这一切都是为了支撑其结论:药家鑫的家庭非常普通,他不是“官二代”、“富二代”。(广东《新快报》)

  只是有多少受众相信这个结论呢?纵观公共空间的传播心理,完全走到了央视报道的反面。网络江湖处处可见对药家鑫父母的“人肉”,盛传药父乃是某领导、是名副其实的“药刚”(“李刚”的权力衍生物)。网民为“李刚门”当事人打上的标签是“官二代”,给那位撞人后连捅伤者八刀致其死亡的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的定义是“军二代”。流言此起彼伏,不胫而走,至今未见辟谣。(英国《金融时报》)

  “军二代”、“官二代”与当年杭州“70码”事件中的“富二代”拼接成了系列,在一个贫富差距、官民对立持续恶化的社会中,缺乏安全感的人们像惊恐的小白鼠一样,警惕着哪怕只有一丝可能的威胁。透过药家鑫案的舆情反应,我们不难看出社会舆论对“官二代”、“富二代”的反感,以及对驾车撞人的激动情绪。以杭州“飙车”案、河北“李刚门”事件为典型,公众舆论对所谓的“官二代”、“富二代”犯罪堪称痛恶到了极点,尤其是当他们的犯罪都与驾车有关时。也正是出于这样的情绪,公众一接触到此类案件,便对嫌疑人的家庭背景有着高度敏感性,网民们更是对药家鑫父母的身世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与其说个案触发了公众所能容忍的道德底线,还不如说公众情绪从个案中找到一个出口。(北京正义网)


3、担心“农民难缠” 群体歧视比杀人更可怕

  药家鑫案,有人指斥中国教育的失败、有人痛陈整个社会道德底线的缺失,也有人从药家鑫的成长经历分析其人格缺陷,除此之外,他无意间道出了一个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群体歧视。

  按照药家鑫本人的说法,自己之所以要置受害人于死地,理由简单至极,那就是害怕撞伤了“农村的人,特难缠”。农村人之所以难缠,就是因为他们穷,他们素质低,他们会无休止地索要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这个费那个费,会让他不胜其烦、不堪其扰,所以干脆就杀人灭口、一了百了。归根结底,无非就是一个“钱”字使药家鑫丧心病狂、拔刀相向。(广东南方新闻网)

  社会给药家鑫和被其杀害的张某贴上不同的标签:药是城里人、学钢琴的大学生,有着可以预见的、比较明确的未来;张是乡下人、卖麻辣烫的乡下女,捧的是有了今天难保明天的饭碗。社会已经习惯了通过财富、出身、文凭、职业等可以算计的外在特征进行群体区分,而这种区分手段恰恰忽略了同情、悲悯、仁慈等内在的人性特征,也容易造成群体偏见和群体歧视。(北京中国网)
二、杀人动机实为灭口 “激情杀人”之谬

1、归咎家庭教育 不良心理难成脱罪借口

  “当时心里特别害怕,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捅死了就不会看到我了……一念之差,我对不起张妙……”3月23日上午,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中,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湖南红网)

  药家鑫一案,公众最想知道的是,这位大学生为什么要杀人?这也是此案最吊诡之处。一位艺术素养很高的音乐学院学生,不是报复社会的心理失衡者;刚刚约会完女朋友,这说明当时应该是心情愉快而不存在私愤需要发泄;成绩优异不会有同学耻笑,刚拿完驾照父母就给买了车,没有因贫困而产生仇富心态;也不是杭州“七十码”主角胡斌那样的富二代,不是“我爸是李刚”的官二代,他的杀人“激情”到底从何而来呢?

  不少分析将药家鑫的“激情”归根于其严苛的家庭教育——父亲对他的管教过于严格,曾经动手打他,还将他关在地下室。这导致他一度有自杀的念头。所以得出的结论是此案的发生源于药家鑫不良心理情绪的凝结,属于其自身心理脆弱引发的临时起意。这也许是其“激情”的原因之一。毫无疑问,中国家庭出来的孩子,都有一个虎爸或者虎妈,基本都有过被打或者被关在屋子里的类似经历,如果按照此推论,中国的孩子包括我们自身,都存有不良心理的阴影,但这还不足以让我们成为残忍的凶手。(北京《经济观察报》)


2、并非激情杀人 辩护律师故意混淆是非

  药家鑫的律师最关键的辩护意见是“激情杀人”,认为药家鑫父母要求严格,使得他的心理承受能力低于常人,非常脆弱,遭遇突发事件后,冲动情绪反映于行动,应急能力差,导致“激情杀人”,属初犯偶犯,不具再犯可能。激情杀人时,行为人情绪强烈波动,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但从药家鑫的供述来看,他当时是很激动害怕,但不是头脑充血不知道自己做什么。反而异常清醒,盘算着撞伤不如弄死,这样她就不会“无休止地来找我”了。(河南大河网)

  我国刑法中并无“激情杀人”的规定,但从理论上而言,激情杀人是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酌定从宽处罚。药家鑫的律师用“激情杀人”来辩护无非想让他的当事人免死,但我认为“激情杀人”的托词反而伤害到了无辜的死难者张妙,让这个年仅26岁的年轻妈妈无端背负恶名。因为判断“激情杀人”的前提是,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导致犯罪人确有可以饶恕之情。
  
  先遭车撞又被连捅6刀的张妙何错之有?诚然,她可能在血泊中还要强忍着伤痛回头看看肇事者的脸和车牌号,被张妙看到是药家鑫最担心的,也许正是这个眼神激化了矛盾,让药家鑫动了杀念。暂且不说张妙是不是真想看车牌,即便是真看到了,也不是张妙的“过错”,这与典型的激情犯罪的案例是不同的。比如农民工讨薪是发生争执,斗殴中捅死包工头,又欠薪又打人,农民工气不过,这时候包工头的确有过错。而在药家鑫案中,被害者张妙是绝对无辜,毫无过错的。(湖南红网)


3、撞伤不如弄死 “激情杀人”还是“杀人灭口”

  从2010年10月20日深夜案发,迄今将近半年,药家鑫案的舆论热度一直维持在沸点以上。其实此案案情并不复杂,所谓“激情杀人”,只是被告方律师为药家鑫的恶行辩护之际实在找不到法理支撑,情急之下扯出的一个笑话。(广东金羊网)

  我们还应从社会背景中寻找“激情”更多的根源。我们不难发现,不仅仅是药家鑫一案,在很多的交通肇事案中,有一个奇怪的“潜规则”——撞伤不如撞死。比如2006年12月发生在成都都江堰的奔驰车反覆碾压小男孩致死事件,2010年9月江苏省新沂市一辆宝马车也采取同样的方式将一名孩子碾死。如此事件并不鲜见,一个共同的原因是这些肇事者相信“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利益的驱动让这些鲜活生命凋零在这个背离法理和人性的冷血逻辑之中。事实的确也是这样,以北京为例,撞死一个人,赔偿金额最高大概在40万元左右。而撞伤一个人,在法院实际审判中,赔偿上百万的并不少见。药家鑫也承认,当时他杀人的动机就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让一条性命消失的理由,仅仅是怕难缠,和那些故意倒车碾死的肇事者逻辑并无二致——撞死不可怕,撞伤价更高。(北京《经济观察报》)
三、“弹琴论”漂白药家鑫 李玫瑾引众怒

1、“弹钢琴杀人论” 李玫瑾被指“犯罪漂白家”

  使本来受轻伤的张妙致命的“六刀”,不但让药家鑫身陷囹圄,也把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拉进了舆论的漩涡。不少网民质疑她是在给杀人犯开脱,是对被害人的羞辱和不敬,甚至径直斥之为著名“犯罪漂白家”。(广东《时代周报》)

  药家鑫在法庭上为求免于死刑而哭诉的话语,不仅李教授毫无质疑,似乎还很能打动李教授的心,让李教授一方面认定22岁的钢琴系大三学生药家鑫是一位从小被迫苦学钢琴、缺少心灵抚养的好孩子。药家鑫说:“从小到大,我的生活几乎除了学习以外就是练琴,妈妈陪我练琴,小的时候每周练琴,为了练琴,妈妈都会打我,或者拿皮带抽我……”就是看了包含着这几句的一段几分钟的视频,李教授说她“突然就明白”了药家鑫杀害张妙的心理活动。李教授说:“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广东《羊城晚报》)

  尽管公众对司法能否公正仍心存疑虑,药家鑫案就性质而言,法律上并无多大争议空间,自会有最终的裁决,但李玫瑾那一被概括成“弹钢琴强迫性杀人论”的说法,却引来如潮的愤怒和谩骂,其中,领骂者不乏著名人物,如孔庆东,李承鹏。目前来看,李玫瑾教授的话语,确有失误的地方,但对她指责,也的确有不到位之处。(广东《时代周报》)

  很清楚,李玫瑾在进行“钢琴习惯动作”分析之前,并没有从专业角度做功课。她本人并不会弹钢琴,没有研究过弹钢琴的动作要领;她对药家鑫八刀如何出手也心中无数。法庭材料呈现,受害者身中八刀是:腹部一刀,前胸一刀,背部三刀,双手三处刀伤。可见,当药家鑫捅刀时,受害人有抵抗、有躲闪、有翻滚、有挣扎,并非像钢琴那样一动不动,药家鑫不可能以一个动作把八刀一气呵成——假如李玫瑾事先研究过这八处刀伤,并与弹钢琴的手法进行对比研究,我相信她不会轻率地得出“弹钢琴习惯动作”的结论的。

  众多网友的愤怒,还集中在一点:李玫瑾称药家鑫为“这孩子”。李玫瑾对此解释说:“这确实是我的职业习惯。因为我研究犯罪人,经常与他们见面并谈话……我与嫌疑人面对面时,我从不将他们视为魔鬼,只有将他们视为人时,他们才会把自己视为人与我一起审视自己的内心邪恶一面……”  这个解释是有道理的,何况李玫瑾还透露,她自己也有一个弹钢琴的儿子。但问题是,公众听到李玫瑾称“这孩子”时,她并非是和药家鑫进行私下沟通,而是在面对公众说话。——作为心理学家,不了解、不体会大众心理,不懂得谈话应该区分场合,只由着自己的性子信口开河,这也是心理学素养不够专业的表现。(北京财新网)


2、专家沦为“砖家” “弹琴论”隐喻社会裂痕化

  作为犯罪心理学学者,李玫瑾在业内久负盛名,她在马加爵事件中,通过对马加爵的心理剖析,开始广为世人熟稔。而这次,李玫瑾的“钢琴论”,则使其陷入舆论鞭笞的漩涡之中,各种质疑甚至辱骂,更是久久不绝。对此,李玫瑾显然始料未及,且颇为委屈。乍看起来,李玫瑾的委屈只是一个人的委屈,折射的是一个学者面对社会喧哗的困惑与慌张。实际上,我们更该追问的是,为何坊间对李玫瑾抓住不放,为何一句“钢琴论”就引起轩然大波?难道仅仅是民众对李玫瑾抱有成见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以药家鑫事件为例,李玫瑾的言辞实际上勾起了民众的三重复杂心理。

  一是对“砖家”的自然排斥,对伪专家的不屑与警惕。毋庸讳言,放眼当下,某些专家与“砖家”无异,他们没有独立的思考,更没有独立的立场,要么被权力豢养,要么被资本“包养”,屁股决定脑袋。这些专家混淆视听,直接导致真相迷离、正义不彰,备受舆论诟病。因此,当“钢琴论”一出,民众本能地反感,认为李玫瑾是为药家鑫辩护。

  二是对某些司法不公的本能厌恶与痛恨。按说,药家鑫该判何刑,应该是司法的事,既不需要专家置喙,也不需要媒体审判,但是,近年来发生的某些司法不公,直接导致了民众对司法公正缺乏信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直言:“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在一些地方,司法本身存在腐败;另一方面则与权力干扰司法。在此语境中,民众担忧药家鑫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三是弱者自况的悲情反应。在药家鑫事件中,被害人张妙死于非命,抛下年仅两岁的孩子与年迈的父母,令人哀愤。张妙的遭遇,使不少人联系到自己的状况,声援张妙就是声援自己,挞伐药家鑫就是挞伐傲慢与张狂的权力,质疑和嘲讽专家就是批评为虎作伥者。在这其中,药家鑫和专家已经成了一种符号,而自己的弱势地位,也强化了这种悲情心理,如果不与药家鑫们和无良专家们斗争,日后自己陷入困境,谁来帮腔?(北京《法制日报》)

更可怕的问题在于,“李玫瑾风波”隐喻了社会共识的裂痕化。即,不管你(专家、官员)说的对不对,我(不少网友)都没有耐心听你的,更不会相信你,认为你包藏祸心、必有所图。这从一系列公共事件中可得到验证——即便你出面解释了,我仍然将信将疑,认为你站在权势者一边。同时,不少专家对民众也缺乏信任,在他们看来,网友是浮躁的,是无知者无畏,是故意不明真相者……没有共识就没有和解,没有共识也有碍于和谐。社会共识的裂痕化,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值得多方面反思。(上海《每日经济新闻》)


3、涉嫌误导观众 央视坐到了药家鑫一边

  诚然,专家也有讲不合理的话的自由,但作为专家言论平台的央视,这时候就有必要引入与李玫瑾对立的法学专家意见,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就发微博说,“我认为‘激情杀人’之辩在本案中并不构成,药家鑫是典型的杀人灭口,定罪无疑。但在量刑上,旁观者无发言权,是否判死刑应当由法院来定”。遗憾的是,央视没有导入任何与李玫瑾相反观点的专家言论,这就很容易给观众造成央视在为药家鑫脱罪的印象。

  李玫瑾的钢琴杀人说,只是小伤。大伤则是,不止专家意见,整个报道都在不断强调那双弹钢琴的手,“学钢琴的孩子不是恶魔”的弦外音呼之欲出,这很容易误导舆论,甚至干扰司法判决,为可能出现的轻判开路。一旦央视不无煽情的报道真影响司法判决,它固然有所僭越,司法就更是一败涂地。

  像央视这样的大众媒体,肯定有其基于主流或商业之上的立场,但作为公民自由表达的平台,作为公共意见汇聚的公器,它至少应保证对重大公共事件、重要公共人物的开放,尽可能地让各阶层、各类型的人的声音在其间展现。同样是犯罪嫌疑人,为何李刚的儿子还有药家鑫,就可以登上央视大讲心酸人生,大流忏悔泪水,而文强就根本没有这个机会?当然,文强能否得到专访机会,也许不是央视自己能决定的。但是,李刚的儿子、药家鑫等能否得到央视的专访机会,则是央视能自行抉择的。(河北《燕赵都市报》)
四、药家鑫案判死与否 司法对决民意

1、关注药家鑫案 老百姓患上“司法焦虑症”

  在媒体的高度关注下,药家鑫案迎来了第三波舆情高潮:4月14日媒体报道,法院向旁听人员征求量刑意见引争议,受害者代理人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北京《法制日报》)

  其实,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后,社会的关注度依然不减,“杀还是不杀”的问题成了热议焦点。当个案演变为公共事件,司法便难逃受舆论关注的命运。从被害人家属到大多数网民跟帖,舆论站在了被告人的对立面,这种直接诉诸“死刑立即执行”的情绪,甚至对辩护律师进行语言攻击的网民行动,虽然凸显出主流民意法治文化的缺失,但也隐含着人们对司法结果的不信任。(上海《新民晚报》)


2、最终是否判死 民意成了药家鑫挡箭牌

  从3月23日开始,媒体报道和舆论焦点就集中在了药家鑫如何领刑上,坊间对死缓还是死刑立即执行的争论持续不断。而法庭向旁听人员征求意见,显然又犯了方向性错误。一方面,问卷调查的对象限于旁听公民,并非随机抽选,而这些对象中有来自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4所高校的四百余名师生,还有当事人亲属,其立场不可能中立;另一方面,问卷调查针对的是量刑,而量刑比定罪更为专业、复杂,即便西方陪审团制度也只赋予陪审人员对“被告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判断的权利,而如何量刑是专属法官的“技术活”。正因为如此,该案第三波舆情才将矛头直接指向了法院。(北京《法制日报》)

  不过,西安中院的法官们智商应该不低,他们哪会不清楚其中的利弊。因此,这样的做法,更是由不得人联想翩翩了:此举是否有着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许正是因为他们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所使出的妙招,事先为自己找好一个民意的幌子,做了一个挡箭牌:一旦药案审判结果引起争议,法院就能理由堂皇地说:“我们事先专门征求过民意,我们的判决都是民意的结果。”呵呵,一句“尊重民意”足以让审判者占据道德的制高点,立于不败之地。(广东《深圳商报》)

  法院的审判如何面对民意?舆论洪流之下,这是法院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在洪道德看来,当庭发放调查问卷是法院主动找社会干扰的表现:“如果当事双方最后达成了和解,因而药家鑫可以免死,但调查结果却显示,99%的人都赞成死刑,那法院要如何判案?”

  这也揭示了法院不得不面对的网络民意。如果看看腾讯网的调查结果,民意如何就可一目了然。截至4月5日下午5点,超过10万人赞成应该判处药家鑫死刑,只有5000多人认为不该判死刑。(上海《第一财经日报》)


3、无论“民意”如何 司法必须独立判决药案

  一起杀人案居然能够持续触动公众神经这么长时间的,并不多见。以往能够激起公众强烈反应的公共事件,其主角往往非富即贵,比如欺实马,比如李刚门。要么就是涉及到敏感领域,如唐福珍案、钓鱼执法、钱云会案。但药家鑫并非官富二代,他的案子之所以影响这么大,不外乎其大学生身份与杀人的动机和残忍程度形成强烈反差,令人匪夷所思。
  
  应该说,这样的案子能引起公众大讨论,是好事儿。最起码它能让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我们的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在除智力教育以外的诸如道德、法制、生命价值及平等理念等方面存在多么大的缺失,这样的缺失对社会个体的成长与发展影响有多大。以及,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学校道德、法制教育与适应社会经济转型和面向未来的需要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教育无法形成合力对整个社会肌体的损害已愈发严重,等等。(上海解放网)

  这些天在网上经常看到有人呼吁为药家鑫免除死刑,其中一些各领域专家或名人的观点格外引人注意,他们所持的理由无非有二:一是药家鑫性格与做法的背后成因复杂,不能将责任全归于药家鑫一人,药也并非社会渣滓;二就是反对死刑,并声称不只针对药家鑫。坦白说,这样的理由不成立。谁能说说,哪个杀人犯不是被或教育或社会或家庭给毁了?其他被判死刑的杀人犯都是社会渣滓?药家鑫到底特殊在哪儿?他哪个地方高人一等?至于以反对死刑为由为药家鑫呼吁的,更是可笑。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在死刑制度尚未废除的情况下,如果法律认定药应该判死刑,那他就必须死!这和对死刑的态度没有半毛钱关系,八竿子打不着。(湖南红网)
好文 我就不明白了 撞人又杀人 直接枪毙的事 怎么还有人为他求情
回复 6# bizon
  因为背后有各自的利益。
  普通网民怕被撞到以后又被补刀!
  专家学者要分析挽救表明自己和普通民众大不相同,是有“良心”的知识分子。
回复 7# 过期密码


    这种良心都是蛋疼的表现。法律最重要的就是一碗水端平。
回复 8# bizon
  人家不是操闲心,是有目的,很明确的目的:为自己的利益说话,争取更大的利益。
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 杀人
回复 8# bizon
  药家鑫的同学、亲友出来说为药家鑫话,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有同学关系,有亲友关系,也是为了让学音乐的更“激情”……“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药家鑫的同学亲友中,能够抛弃社会良心为他说话,最能体现这句话!蛋疼这话好像是不文明语言吧,赶紧编辑了好。
我们的社会病了
我感觉这次药背后的那个势力这次要不是这么明目张胆的折腾,在媒体上如此公关,药没准真死不了……
关隐达 发表于 2011-4-18 19:18


    还很重
如果药这次不死,那这个社会就会真的分裂了,那才是最可怕的事情,到时上下之间没有任何信任可言,完全就是赤裸裸的对立
2000wcw 发表于 2011-4-18 22:17
那北京捅医生六刀的民工母亲只判十天拘留200块罚款能减少社会间的裂痕吗?一样也是在拿法律胡闹啊。
为自己的利益说话,争取更大的利益。
这个案子已经搞大了,希望司法部门也能抓住机会,向民众普及法治精神,向民众证明法律的公信。说不定会成为中国的“辛普森案”,
按法律判,就是死刑立即执行...
有些人是不往厕所里扔炸弹,不激起民愤就是不舒服!
3、涉嫌误导观众 央视坐到了药家鑫一边

  诚然,专家也有讲不合理的话的自由,但作为专家言论平台的央视,这时候就有必要引入与李玫瑾对立的法学专家意见,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就发微博说,“我认为‘激情杀人’之辩在本案中并不构成,药家鑫是典型的杀人灭口,定罪无疑。但在量刑上,旁观者无发言权,是否判死刑应当由法院来定”。遗憾的是,央视没有导入任何与李玫瑾相反观点的专家言论,这就很容易给观众造成央视在为药家鑫脱罪的印象。

  李玫瑾的钢琴杀人说,只是小伤。大伤则是,不止专家意见,整个报道都在不断强调那双弹钢琴的手,“学钢琴的孩子不是恶魔”的弦外音呼之欲出,这很容易误导舆论,甚至干扰司法判决,为可能出现的轻判开路。一旦央视不无煽情的报道真影响司法判决,它固然有所僭越,司法就更是一败涂地。

  像央视这样的大众媒体,肯定有其基于主流或商业之上的立场,但作为公民自由表达的平台,作为公共意见汇聚的公器,它至少应保证对重大公共事件、重要公共人物的开放,尽可能地让各阶层、各类型的人的声音在其间展现。同样是犯罪嫌疑人,为何李刚的儿子还有药家鑫,就可以登上央视大讲心酸人生,大流忏悔泪水,而文强就根本没有这个机会?当然,文强能否得到专访机会,也许不是央视自己能决定的。但是,李刚的儿子、药家鑫等能否得到央视的专访机会,则是央视能自行抉择的。(河北《燕赵都市报》)

有些人说中国的媒体要学CNN那样宣传,可我说:人家外国媒体煽动也好,撒谎也好,那都是顺着民意来的!我们的媒体都像鸵鸟那样把头埋在沙堆里把人民当笨蛋,以为自己扯什么蛋都会被相信!
这帖子连鸟百毛的炸出来了啊
你的签名很应景
慢慢拖吧。。。等到2012再判决
央视帮了个倒忙...
  虽然央视对药案的报道,特别关注了药家鑫的家世,指出“药家鑫的父母曾在工厂工作,母亲已经退休,父亲曾是厂里的一位干部,但是前些年已经离职自谋职业”,药家鑫肇事的那辆雪佛兰是一辆刚买了两个多月的新车,价值“不过十三四万元”,这一切都是为了支撑其结论:药家鑫的家庭非常普通,他不是“官二代”、“富二代”。
孩子能开着十三四万的车上学的家庭非常不普通了吧 在座有哪位是上学时时就有车的站出来说说你们家的苦况 让大家同情一下
司法对决民意


===========
这才是记者要说的!!

很烦把这个案子,翻来覆去的讲。
事实清楚,往法条上一套,就完了,搞那么多7788干什么。

每年故意杀人案多了。这个案子没有任何出奇的地方。烦人!
支持讨论,支持枪毙他
冰锋 发表于 2011-4-19 00:12


    就工人来说有些是以租养车的,也有七八处房产的同事照样骑摩托上班的,但工人阶级买车给儿子瞎折腾的我还没听说
6626626 发表于 2011-4-18 19:35


    附议,这种事在中国太常见了…
骑自行车上下班的卢瑟表示压力很大。
文章很好,其实这真是个契机,搞好了,zf可以挽回一些分数
撞人后,还捅8刀,这都不死刑,那就又一个天津案了
以后开车伤人,直接再碾死。有这先例,运气不好给发现也不怕了,还很大机会变成车祸肇事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段恶劣,民愤极大

都套得上吧?


那还不知道处理的话,这个就是真正要和统治基础明火执仗的对立了
药家鑫死或不死,绝不是司法和民意的对抗,因为按法律,药家鑫也是该死的……
真正的对抗应该是——民意对法律公正的监督和法律对利益阶层的妥协之间的。
凤百羽 发表于 2011-4-18 23:03
还提哈尔滨案
哈案最打义愤填膺网民脸了吧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看到一句话..关系网与互联网的对决
更像是杀人灭口而不是激情杀人
药家鑫与法律,两者必须死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