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死者丈夫竟称4.5万赔偿太少公然质疑司法公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1:35:42
 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本报记者第一时间就判决结果电话采访了死者张妙的丈夫王辉。

  对判决结果不满意

  22日下午15时许,记者拨通了张妙丈夫王辉的电话。

  已经知道判决结果的王辉似乎并没有释然,他说对判决结果并不是很满意。

  王辉说,在审判现场,药家鑫的父母一直没有出现。而药家鑫自始至终一直表现冷淡,“就是听到宣判结果,他也面无表情。”说到这里,王辉更是情绪激动地说,“我真恨不得上去揍他。”

  不给药家鑫任何机会

  之前有网友留言,称药家鑫在学校表现很好,还利用业余时间代课挣学费。部分网友也表示很同情药家鑫,希望可以给他一个机会,从轻判决。

  对此,王辉态度坚决,表示不可能,“我坚决要求判他死刑,而且要立即执行。”王辉说,自己这样坚决并不完全是想一命偿一命,“他(药家鑫)歧视农民,我这样做是为了给广大农民、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担心儿子未来生活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很多人都松了一口气。但更多人担心的是张妙两岁半的儿子以后如何生活,这也正是王辉所担心的。

  提到儿子,王辉的声音有些哽咽,他说孩子一直吵着要找妈妈。更让王辉难过的是,仅仅两岁半的儿子有一天突然问他:“妈妈是不是让别人杀了?”

  王辉说,自己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担心对孩子幼小的心灵产生影响,“孩子太小,他妈妈的事情不知道怎么和他解释”。

  要把网友捐款给儿子

  一审判决要求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王辉表示,这些赔偿金远远不够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当问到是否会上诉要求增加赔偿额度时,王辉说“以后会考虑(上诉)”。

  有网友在微博上公开表示要为张妙的儿子捐款。对此,王辉表示,如果有捐款自己会接受,所得赔偿金和捐款都会拿来供儿子读书,给儿子盖房子,“要给儿子盖个农村的房子”。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本报记者第一时间就判决结果电话采访了死者张妙的丈夫王辉。

  对判决结果不满意

  22日下午15时许,记者拨通了张妙丈夫王辉的电话。

  已经知道判决结果的王辉似乎并没有释然,他说对判决结果并不是很满意。

  王辉说,在审判现场,药家鑫的父母一直没有出现。而药家鑫自始至终一直表现冷淡,“就是听到宣判结果,他也面无表情。”说到这里,王辉更是情绪激动地说,“我真恨不得上去揍他。”

  不给药家鑫任何机会

  之前有网友留言,称药家鑫在学校表现很好,还利用业余时间代课挣学费。部分网友也表示很同情药家鑫,希望可以给他一个机会,从轻判决。

  对此,王辉态度坚决,表示不可能,“我坚决要求判他死刑,而且要立即执行。”王辉说,自己这样坚决并不完全是想一命偿一命,“他(药家鑫)歧视农民,我这样做是为了给广大农民、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担心儿子未来生活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很多人都松了一口气。但更多人担心的是张妙两岁半的儿子以后如何生活,这也正是王辉所担心的。

  提到儿子,王辉的声音有些哽咽,他说孩子一直吵着要找妈妈。更让王辉难过的是,仅仅两岁半的儿子有一天突然问他:“妈妈是不是让别人杀了?”

  王辉说,自己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担心对孩子幼小的心灵产生影响,“孩子太小,他妈妈的事情不知道怎么和他解释”。

  要把网友捐款给儿子

  一审判决要求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王辉表示,这些赔偿金远远不够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当问到是否会上诉要求增加赔偿额度时,王辉说“以后会考虑(上诉)”。

  有网友在微博上公开表示要为张妙的儿子捐款。对此,王辉表示,如果有捐款自己会接受,所得赔偿金和捐款都会拿来供儿子读书,给儿子盖房子,“要给儿子盖个农村的房子”。
2岁半。参考方案;抚养到16岁。14年,每个月生活费带托费教育费。在300--500之间,母亲的付出不是可以替代的,拿钱来说还真不够格。以300记乘以12乘以14.==50400,这还没包括精神损失费,起码20万。
如此赔偿,我当然也可以怀疑司法公正!
一开始不要钱,现在不要脸了
的确太少了
gu1981china 发表于 2011-4-23 08:47


    +1....
这样子我倒不这么同情受害者家属了
药家鑫自己没有钱.你也无权要求他父母为他的罪行买单.
受害者家属有点那个什么,但钱也实在太少了吧


这种要钱也要命的主...
好事哪那么多...

这种要钱也要命的主...
好事哪那么多...
本来就赔少了
不知道这4万5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有没有什么依据
是太少,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抵消。
见好就收吧,真判个死缓你有什么脾气
回复 10# 老陈73


    估计算的就是丧葬费之类的费用。
回复 10# 老陈73


    估计算的就是丧葬费之类的费用。
给一个一般的判决出来吧
程海庭故意杀人案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1)驻刑一初字第04号


  公诉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俊梅。系被害人之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卫霞。系被害人之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云霞。系被害人之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彩霞。系被害人之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某。系被害人之子。
  委托代理人张宏凯、张文峰,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程海庭,化名孟四营。2007年7月1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在逃。2010年7月4日被上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阳,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以驻检刑诉[2010]第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海庭犯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王俊梅、程卫霞、程云霞、程彩霞、程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建伟出庭支持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俊梅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宏凯、张文峰,被告人程海庭及其辩护人王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海庭持械砍击被害人程某某头、身躯、肢体多部位,导致被害人程某某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提出程海庭行为构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经查,程海庭使用致命的菜刀多次砍击程某某身体,致程某某死亡,其杀人故意明显,故该辩护意见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程某某夜入程海庭住宅被发现翻墙逃跑,在案发前因上有明显过错,程海庭请求从轻处罚之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程海庭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亲属主动赔偿程某某亲属部分经济损失,故可对程海庭从轻处罚。
  被告人程海庭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赔偿。其中,丧葬费1365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2350元(程卫霞,3388元×5 年÷2人、程彩霞、程云霞,3388元×12年÷2人、程某某,3388元×8年÷2人),共计人民币56000元。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其他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程海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程海庭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王俊梅、程卫霞、程云霞、程彩霞、程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6000元(含已付的人民币10000元)。
觉得这人也挺二的
原来他还是想要钱啊
楼主哪里转来的文章?标题是自拟的还是一同转来的?请给出转载链接。
另外,想质疑什么之前,最好先对其有必要的了解。
受害者丈夫他自己一开始在起诉书里没要求经济赔偿,现在又嫌少,还质疑司法公正,脑子也不太正常
gu1981china 发表于 2011-4-23 08:47

人就是容易得寸进尺~
帮lz补个链接

http://news.sina.com.cn/c/2011-04-23/035922343702.shtml
回复 19# dhmao


    这个应该是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书了吧,一般来说的确是赔那么少的,一般赔的是丧葬费+被害人子女的抚养费(20年/2)
如果要多赔钱的话,跟被告的家属达成某种程度的和解吧,那样子可能赔得多一点,然后被告积极赔偿损失,认罪态度比较良好,可以有减轻处罚的考虑,可以判个死缓(就一审来说)
所以就是要钱就不能要命要命就不能要钱。
我说楼上某些同学,留点口德,用不着这么说人家吧?
毕竟换谁都不希望摊上这种事!
问个问题,药加薪作为成年人付不起陪款,他父母有没有义务为他付钱?
回复 24# 火狐天下


    没有
回复 25# gzxzl


    只能以自己的财产去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不给药八刀留情又怎样,质疑赔偿少又怎样~ 楼上某些人不要太不要脸。 撞人+捅人的物件如果也值得同情的话,那你们能同情的玩意可真多。 装什么装
“他(药家鑫)歧视农民,我这样做是为了给广大农民、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me觉得是不是应该有个提醒一下这个王某人~

别上纲上线~把一般刑事案件看得好像是阶级斗争一样!

哎哎哎~什么时代了~
回复 28# 叛逆のArsuk


    因此重庆路线才有市场
  “之前有网友留言,称药家鑫在学校表现很好,还利用业余时间代课挣学费。部分网友也表示很同情药家鑫,希望可以给他一个机会,从轻判决。”——这部分网友占多大比例?
gu1981china 发表于 2011-4-23 08:47


    你才不要脸,他要求是赔53万
炽风飞扬 发表于 2011-4-23 08:54


    搞清楚,民事诉讼中受害人要求的赔偿金额是53万余元!赔了4万多表示下不满意有错么
matrioshka 发表于 2011-4-23 08:58


    为什么不能要?你给个理由
受害者有什么不要脸了?本来就该赔钱,杀人偿命与赔钱无关,难道本该赔钱,赔多了就可以免死?什么逻辑。
dhmao 发表于 2011-4-23 09:48


    不是索赔53万么
回复 32# Flanker-D


    要求可以漫天杀价,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赔偿法院是不会接纳的,一般赔个四五万很正常的,不信你找一下类似的判决书看看。
叛逆のArsuk 发表于 2011-4-23 10:33


    药家鑫自己的话是“怕农民难缠,所以杀了受害者”。作为死者的丈夫,说“我这样做是为了给广大农民、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有什么不妥吗?
gzxzl 发表于 2011-4-23 11:03


    对,我并没有质疑法院的判决,只是针对楼上有人说死者丈夫不要脸。他本来就索赔53万,判了4万多表示下不满就叫不要脸了?
附带民事诉讼是的赔偿项目(死人的)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及抢救的费用,其他包括家属处理丧事的费用法院一般也会酌情支持。比较蛋疼的是根据被害人是城市还是农村户籍差距比较大。
一般是要人家命 钱就赔的少了 死刑犯的身家会有多少
不要人家命 可以多获赔偿
往往会面临这样的选择 庭外会有家属间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