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市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 风险评估亟待规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40:55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4-11/2962998.shtml

部分省市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 风险评估亟待规范
2011年04月11日 09:42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5)  【字体:↑大 ↓小】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近年来,重大项目上马前和重大决策出台前进行社会稳定与经济效益“双评估”的机制已在全国推广。这一旨在将维稳关口前移、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的新机制究竟效果如何,半月谈记者最近对部分省市区进行了深度调研。



  评估“剑指”群体性事件高发领域

  “如果等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已经发生,政府再处理就很苍白无力。”海南省委维稳办主任韩兴定谈及近年来地方维稳形势时深有感触。他说,力争把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各地探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初衷。

  2008年,海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预防和处置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意见》,要求各市县和省直部门逐步完善对重大改革措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由此拉开海南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序幕。

  海南昌江核电项目是国家核电建设的重点项目和海南省“能源一号”工程。“项目从征地到二期工程开工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这是非常难得的。”韩兴定说,早在项目论证阶段,当地县委县政府就着手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于评估前置、问题研判准确、工作重点调整及时,征地拆迁和建设施工中难以回避的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化解,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贵州、广西、黑龙江、天津等地也纷纷探索此项机制,“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成为评估最初要确立的标准。

  海南省委维稳办协调监督处处长颜冬秋说,评估主要集中在三大矛盾突出领域:一是重大决策。包括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改革改制方案、社会管理措施以及建设规划的出台。二是重大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是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影响大、涉众广、情况复杂的大型活动等。

  评估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四个方面。合法性主要指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合理性主要指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行性主要指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意见,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时机是否成熟、适时,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安全性主要指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和对策措施。

  颜冬秋介绍,海南在18个市县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过程中,逐步形成“五到位”的刚性工作标准,即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必须切实解决到位;对群众的不合理诉求必须宣传、解释和对话到位;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必须包干负责帮扶到位;对不明真相参与上访闹事的部分群众法制教育到位;对无理取闹借机制造事端谋取私利的骨干分子依法打击到位。

  维稳关口前移,拧紧社会稳定风险的“水龙头”

  “刚开始试行评估机制时我们心里也没底,不知道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颜冬秋坦言,海南省委维稳办决定先把文昌航天城、昌江核电站和省农垦体制改革作为评估工作的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海南省委维稳办对105个省级重大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将这些项目严格分为可以施工、边稳控化解边组织施工、暂缓施工先行化解、重新论证四个层次。

  2009年,海南文昌市准备兴建一个垃圾处理厂。由于对垃圾处理厂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存在恐慌心理,项目周边6个自然村村干部和绝大多数群众反对兴建。

  “当地群众的抵触对立情绪有日趋激烈的态势,而且已经做好公开对抗、暴力对抗的准备,开工建设势必引发群体性事件。”颜冬秋说,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海南省委维稳办认为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提出暂缓施工、另行选址建设的意见。“有关部门公开或私下找过我们,希望‘手下留情’,但评估结果是‘硬杠杠’,我们坚决不同意。”最终,文昌市根据评估意见对垃圾处理厂项目另行选址,赢得群众支持,成功消除一大不稳定隐患。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促使维稳关口前移,既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又确保社会稳定,真正做到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韩兴定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还促进了决策科学化。”广西南宁市政法委书记朱育兆说。2010年,南宁市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共对245个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涉及移民6万多人。经评估,风险较小的152个项目列入实施项目。实施后,没有一个引发矛盾纠纷问题。

  贵州省铜仁地区也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预测重大事项的潜在风险,为贸然决策上“紧箍”。“大兴科技工业区”和“教育园区”是该地区的两个重点工程,项目涉及7个村、9695人的实际利益。铜仁地区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把解决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第一任务,使得项目开工以来,没有发生越级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实现重点工程建设与社会稳定工作统筹推进。

  贵州省委常任委、政法委书记崔亚东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还促进了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及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政府公信力、群众满意度也进一步提高。

  评估体系亟待从粗放走向规范

  “目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处于粗放型阶段,下一步亟须细化、规范。”颜冬秋说。

  部分基层干部认为,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制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些地方没有真正转变认识和理念,风险评估流于形式。

  第一,分类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实施办法,纳入政绩考核机制。朱育兆认为,应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分类制定专项办法,建成配套制度体系。应完善维稳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把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第二,规范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马建民执笔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研究”课题组报告指出,有些地方“谁决策,谁评估”“谁立项,谁评估”等原则,事实上是运动员和裁判员兼于一身,而科学规范的评估主体应该是独立于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主体之外、具有中立身份的评估组织。评估过程应该由该组织进行独立评估,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将群众意见和专家意见结合,突出科学预测分析,准确地判断风险等级。

  第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贯彻项目决策始终。韩兴定认为,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作用不应仅仅体现在重大事项或重点项目实施前的评估上,还应在实施的各个阶段,按照不同的工作重点和稳定动态进行阶段性评估,同时视情况进行维稳工作干预。同时,在重大事项或重点项目完成后,进行全面的总结性稳定风险评估,避免发生建设项目结束、稳定问题出现的被动局面。

  第四,深化解决制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的制度问题。马建民等同志建议,要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在风险评估机制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尤其要高度重视和借助专业评估机构,促进评估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目前,各地、各级维稳办机构设置不一、职能定位不明确、发挥作用受限制、经费装备保障跟不上等问题普遍存在,韩兴定建议,应尽快出台具体措施,解决基层维稳办“无人办事、无力办事、无钱办事”的窘境。(半月谈记者 孙志平 王晖余)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4-11/2962998.shtml

部分省市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 风险评估亟待规范
2011年04月11日 09:42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5)  【字体:↑大 ↓小】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近年来,重大项目上马前和重大决策出台前进行社会稳定与经济效益“双评估”的机制已在全国推广。这一旨在将维稳关口前移、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的新机制究竟效果如何,半月谈记者最近对部分省市区进行了深度调研。



  评估“剑指”群体性事件高发领域

  “如果等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已经发生,政府再处理就很苍白无力。”海南省委维稳办主任韩兴定谈及近年来地方维稳形势时深有感触。他说,力争把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各地探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初衷。

  2008年,海南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预防和处置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意见》,要求各市县和省直部门逐步完善对重大改革措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由此拉开海南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序幕。

  海南昌江核电项目是国家核电建设的重点项目和海南省“能源一号”工程。“项目从征地到二期工程开工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这是非常难得的。”韩兴定说,早在项目论证阶段,当地县委县政府就着手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于评估前置、问题研判准确、工作重点调整及时,征地拆迁和建设施工中难以回避的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化解,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贵州、广西、黑龙江、天津等地也纷纷探索此项机制,“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成为评估最初要确立的标准。

  海南省委维稳办协调监督处处长颜冬秋说,评估主要集中在三大矛盾突出领域:一是重大决策。包括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改革改制方案、社会管理措施以及建设规划的出台。二是重大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是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影响大、涉众广、情况复杂的大型活动等。

  评估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四个方面。合法性主要指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合理性主要指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行性主要指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意见,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时机是否成熟、适时,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安全性主要指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和对策措施。

  颜冬秋介绍,海南在18个市县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过程中,逐步形成“五到位”的刚性工作标准,即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必须切实解决到位;对群众的不合理诉求必须宣传、解释和对话到位;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必须包干负责帮扶到位;对不明真相参与上访闹事的部分群众法制教育到位;对无理取闹借机制造事端谋取私利的骨干分子依法打击到位。

  维稳关口前移,拧紧社会稳定风险的“水龙头”

  “刚开始试行评估机制时我们心里也没底,不知道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颜冬秋坦言,海南省委维稳办决定先把文昌航天城、昌江核电站和省农垦体制改革作为评估工作的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海南省委维稳办对105个省级重大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将这些项目严格分为可以施工、边稳控化解边组织施工、暂缓施工先行化解、重新论证四个层次。

  2009年,海南文昌市准备兴建一个垃圾处理厂。由于对垃圾处理厂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存在恐慌心理,项目周边6个自然村村干部和绝大多数群众反对兴建。

  “当地群众的抵触对立情绪有日趋激烈的态势,而且已经做好公开对抗、暴力对抗的准备,开工建设势必引发群体性事件。”颜冬秋说,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海南省委维稳办认为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提出暂缓施工、另行选址建设的意见。“有关部门公开或私下找过我们,希望‘手下留情’,但评估结果是‘硬杠杠’,我们坚决不同意。”最终,文昌市根据评估意见对垃圾处理厂项目另行选址,赢得群众支持,成功消除一大不稳定隐患。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促使维稳关口前移,既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又确保社会稳定,真正做到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韩兴定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还促进了决策科学化。”广西南宁市政法委书记朱育兆说。2010年,南宁市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共对245个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涉及移民6万多人。经评估,风险较小的152个项目列入实施项目。实施后,没有一个引发矛盾纠纷问题。

  贵州省铜仁地区也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预测重大事项的潜在风险,为贸然决策上“紧箍”。“大兴科技工业区”和“教育园区”是该地区的两个重点工程,项目涉及7个村、9695人的实际利益。铜仁地区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把解决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第一任务,使得项目开工以来,没有发生越级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实现重点工程建设与社会稳定工作统筹推进。

  贵州省委常任委、政法委书记崔亚东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还促进了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及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政府公信力、群众满意度也进一步提高。

  评估体系亟待从粗放走向规范

  “目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处于粗放型阶段,下一步亟须细化、规范。”颜冬秋说。

  部分基层干部认为,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制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些地方没有真正转变认识和理念,风险评估流于形式。

  第一,分类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实施办法,纳入政绩考核机制。朱育兆认为,应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分类制定专项办法,建成配套制度体系。应完善维稳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把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第二,规范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马建民执笔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研究”课题组报告指出,有些地方“谁决策,谁评估”“谁立项,谁评估”等原则,事实上是运动员和裁判员兼于一身,而科学规范的评估主体应该是独立于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主体之外、具有中立身份的评估组织。评估过程应该由该组织进行独立评估,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将群众意见和专家意见结合,突出科学预测分析,准确地判断风险等级。

  第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贯彻项目决策始终。韩兴定认为,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作用不应仅仅体现在重大事项或重点项目实施前的评估上,还应在实施的各个阶段,按照不同的工作重点和稳定动态进行阶段性评估,同时视情况进行维稳工作干预。同时,在重大事项或重点项目完成后,进行全面的总结性稳定风险评估,避免发生建设项目结束、稳定问题出现的被动局面。

  第四,深化解决制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的制度问题。马建民等同志建议,要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在风险评估机制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尤其要高度重视和借助专业评估机构,促进评估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目前,各地、各级维稳办机构设置不一、职能定位不明确、发挥作用受限制、经费装备保障跟不上等问题普遍存在,韩兴定建议,应尽快出台具体措施,解决基层维稳办“无人办事、无力办事、无钱办事”的窘境。(半月谈记者 孙志平 王晖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