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要求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16:13
http://www.cnr.cn/gundong/201104/t20110407_507871790.html

最高法要求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11-04-07 18:00   来源:中新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新网北京4月7日电(记者 张蔚然)最高人民法院7日邀请全国人大常任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辅导报告,院长王胜俊在会上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之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为紧迫。人民法院必须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王胜俊指出,要着力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研究。当前,要突出抓好《刑法修正案(八)》的学习培训,为《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王胜俊要求,要着力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运用法律正确审理各类案件,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要进一步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一切审判、执行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努力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要进一步强化公正司法理念,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顾,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要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王胜俊强调,要着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要更加注重理论研究,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研究“三个至上”、司法核心价值观、能动司法、“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等重大理论课题,深入研究法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制定、修改法律,完善法律体系提供理论依据。要更加注重参与立法,认真做好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积极参与修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调研论证,向人大提出相关立法建议。要更加注重司法解释工作,紧紧跟上立法步伐,准确把握法律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适时制定司法解释,指导审判实践。要严格执行司法解释向全国人大常任委会备案制度,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完)http://www.cnr.cn/gundong/201104/t20110407_507871790.html

最高法要求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11-04-07 18:00   来源:中新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新网北京4月7日电(记者 张蔚然)最高人民法院7日邀请全国人大常任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辅导报告,院长王胜俊在会上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之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为紧迫。人民法院必须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王胜俊指出,要着力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研究。当前,要突出抓好《刑法修正案(八)》的学习培训,为《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王胜俊要求,要着力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运用法律正确审理各类案件,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要进一步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一切审判、执行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努力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要进一步强化公正司法理念,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顾,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要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王胜俊强调,要着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要更加注重理论研究,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研究“三个至上”、司法核心价值观、能动司法、“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等重大理论课题,深入研究法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制定、修改法律,完善法律体系提供理论依据。要更加注重参与立法,认真做好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积极参与修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调研论证,向人大提出相关立法建议。要更加注重司法解释工作,紧紧跟上立法步伐,准确把握法律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适时制定司法解释,指导审判实践。要严格执行司法解释向全国人大常任委会备案制度,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完)
要求努力做到,说明现在离做到还差得远,而且阻力蛮大的嘛
这个难度太高了吧
因为什么做不到呢?
神马叫:要求努力做到 ?

这句话相当的丢人,不如以后纪委审案算了,最高法降格并入纪委,一条龙的效率还要高一些
maoxiong 发表于 2011-4-7 21:50

从法理上讲是降格了,从现实生活中,那可是大大地进步了呀。
我们以后就搞“努力”治国,法律什么的都要先放一边,努力了就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它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党的领导是基本要义之一。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只有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不动摇,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 主义法治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保持法院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必须在理念上固化

    1、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和确立的,是人民和历史的必然选择,并已明确地载入我国宪法。在我国,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进步,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胜利之本,是我们最根本的政治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国家政权的国家机器。在所有任务中,保护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是其首要任务,是带根本性的任务。因此,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就是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就是用国家机器保障人民民主政权。这种政治属性决定人民法院必须自觉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脱离或削弱党的领导,否则,就不可能完成好肩负的职责和任务。

    2、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保证。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切成绩,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也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实践证明,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人民法院工作就能顺利推进并取得成绩。在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面临着崇高的历史使命和发展的大好机遇,面临着繁重的任务和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难以回避的困难和矛盾。需要党委把法院的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从全局工作的高度通盘考虑,定期研究部署法院工作,经常听取法院工作汇报,加强对法院队伍的管理、检查督促,狠抓审判工作的落实;需要支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惩罚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服务改革发展的审判职能,为人民法院创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没有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会举步维艰。因此,人民法院要适应新的形势,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就必须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在坚持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能有半点含糊。

    3、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在当代中国,能够推动法治建设的唯一的核心力量就是中国共产党。我们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并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阻力和干扰,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才能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审判。当然,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有法不依,批条子、打招呼等现象,要把它放在从人治转向法治的历史进程中去考察,要看到它与我们党的原则和纪律是根本不相容的,是极少数人的个人行为,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本身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绝不能把这种不正常的干预与党的领导等同起来,从而影响坚持党的领导的信念。事实上,对党内个别同志的非法干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党的组织、原则排除的。这就为支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4、坚持党的领导,是改善人民法院物质条件的重要保证。党以其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能为人民法院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需要一定的物质装备条件作为物质基础,以适应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多年来,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积极主动汇报工作,在解决人民法院基层建设、队伍建设、“执行难”以及法院改革等一系列法院工作的重大问题上得到了党委的重视支持和关心帮助,特别是加大了对人民法院的投入,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从严和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帮助人民法院逐步改变了物质基础差、后勤装备落后的状况,为人民法院开展审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物质条件,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必须在认识上深化。

    1、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一致性。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也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司法原则。二者之间并不矛盾,其共同目的,都是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关键在于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不仅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而且还有力保证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工作的开展。正如**同志指出的:“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坚持谋大局,把方向、抓大事、不插手、不干预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不代替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处理,不指派司法机关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事务”,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了巨大支持。因此,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必须以党的领导为前提,而党的领导又须以尊重和不干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原则,对个案的具体审判工作应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权利、承担责任。正确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尺度和分寸,方能确保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

    2、正确认识坚持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的一致性。党的方针政策是党在一定时期的活动准则。党的方针政策既体现了党的意志,也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党的政策可通过立法程序转化成为国家的法律。法律对党的政策有制约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要依法执政,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政策与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协调一致的,但由于法律具有被动性、滞后性,而政策具有适时性、前瞻性,在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难免会有政策与法律相矛盾冲突之处。但政策的规定应当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并应适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在倡导法治的条件下,把政策与法律对立起来,认为政策是法治化的阻碍,否定党的政策对法治化进程的指导作用,是不正确的。而把两者等同起来,认为“党的政策就是法”,否定法律的作用,也是不正确的。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必须正确把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既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同时又要兼顾国家政策,才能处理好那些影响全局的复杂棘手案件,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正确认识坚持服务工作大局与履行审判职能的一致性。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人民法院是党领导的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所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就是为国家、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审判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服从服务于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就是在为大局服务。既不能离开法定的职能去“服务”大局,又不能不顾大局去“发挥”职能。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违背这一前提,职责履行不好、作用发挥不好,就会影响服务大局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给大局添乱。法院要忠实履行服务大局的司法使命,必须悉心把握大局,坚持正确的司法发展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善于从政治上观察、认识和处理问题,把服务大局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在坚持依法公正司法的同时,把握司法的时代特征,关注司法的社会需求,实现司法的职能目的,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推进。

    三、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必须在实践中强化

    1、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新时期,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意识出现多样化趋势,各种思想相互交织,各种文化相互激荡,出现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在所难免,司法意识形态领域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做好法院审判工作,必须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法院干警的头脑,这是落实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思想保证。工作中,要学会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社会现象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那些企图打着依法治国和“司法独立”幌子否定党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利用司法个案炒作抵毁党和政府形象的错误言行,要增强鉴别力,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始终坚持法院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开放的不断扩大,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社会思想意识日趋多样,在促进人们观念更新的同时,一些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思想,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消极的影响,并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法院队伍。我们有的干警在审判实务中简单地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司法指导思想和司法活动的混乱,有的干警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对中国国情不加考虑,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缺乏政治鉴别力。市场经济的利益法则也在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不断侵蚀着干警的思想;各种“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法院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旗帜鲜明地制抵和反对各种错误思想的不良影响,正本清源,进一步端正司法指导思想,全力服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服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稳定是第一责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要始终把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决策依据,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制裁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妥善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依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3、始终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法院干警的头脑。提高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首先是要保证政治上合格。要结合当前形势和任务,不断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形式,使思想政治工作贴近时代、贴近审判、贴近干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感染力和凝聚力。要用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法院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激发敬业奉献精神,自觉制抵金钱、人情、关系的侵蚀和影响,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坚定的职业信仰,维护神圣的司法权威。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分析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大理念,按照“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标准,坚持全体参与、重在思想、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形成层次清晰、职责明确、能解决突出问题、真正发挥效能的制度规范体系。要抓住法院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结合点,以岗位练兵为基本形式,从学历型教育向专业技能型教育转变,建立完善上岗培训,晋升培训、专业培训等制度,深化岗职培训工作。要构建队伍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严把“进口”,疏通“出口”,用法律、制度和纪律管人治事,规范审判行为和工作秩序,以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公正廉洁,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4、始终坚持法院队伍“四个忠于”的政治本色。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是法院队伍建设的灵魂和核心。法院干警能不能始终做到“四个忠于”,直接关系到法院队伍的性质,关系到法院干警“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我们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发展为人民,发展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我们党的最高执政理念,也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价值追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就是要把“公正司法,一心为心”作为人民法院谋发展,促发展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作为衡量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根本标准,充分体现我国司法的人民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贯彻落实好“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意识,把司法为民宗旨贯彻到司法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体现到队伍建设中,大力弘扬亲民为民作风,在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时,自觉把人民群众摆在主体地位,既要依法处理,又要带着深厚感情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真心为民,真情爱民,真诚待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紧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司法为民宗旨真正落到实处,永葆法院队伍的政治本色,确保法院干警永远做党的忠诚卫士、人民的忠诚卫士、法律的忠诚卫士。




来源: 中国法院网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23734
这个基本就等于废话
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也就是做不到,最高法也表示可以理解{:jian:}。。。果然是有特色的法制社会
遇到陈同海兄这样,自然是要努力去从严了,至于是否是从严,那就看努力地程度了.
现在的法律是个什么玩意就看哪个姓药的垃圾该如何宣判才能证明.
干部们很忙的,忙数钱,忙深入妇女群众工作,忙跟国际接轨,能“努力”就不错啦
乃门都错了,着眼点是执法必严,说药家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