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红内幕交易案4月6日开审 旁听一席难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4:14:53
李启红内幕交易案4月6日开审 旁听一席难求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3日 15:57  信息时报
图为李启红。
  李启红即将受审的消息被报道后,引起国内媒体的广泛关注,虽然此案被安排在广州中院的大法庭第二法庭审理,但由于要求旁听的人数太多,法院要求每家媒体只能有一个旁听证,李启红案可谓一票难求,昔日的明星市长如今依然享受着“明星”待遇。同时,作为国内因内幕交易涉罪的最高级官员,李启红被列入“个性贪官”之列,案件也折射出诸多新问题,多位专家对此案作出评析。

  网友: 怒批市长“不懂证券法”

  在案发后,李启红本人对“利用内幕交易信息炒股票”非常后悔,在分别接受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的调查时供认,她当时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对证券法缺乏了解,如果知道绝对不会这么做,后来是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她恳求司法机关看在她是自首的分上,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她愿意将非法所得上交,也愿意接受罚金的处罚。

  李启红的这一番话昨日遭到网友的怒批,他们认为,堂堂市长以不了解证券法为自己开罪,“是不是太可笑了”。

  网友“三言小小”:

  “可笑,一个堂堂市长,被双规后,用一句‘不了解证券法 不知道会违法’来为自己开罪。这样的人是怎么当上市长的?那她为什么只把这些信息给自己家的人,她完全知道是违法行为,只是心存侥幸。一市之长,分管工作的基本法都不懂,是不是太可笑了。是啊,像她这样的领导,太忙了,忙工作、忙吃喝、忙应酬、忙赚钱,哪有时间学习。”

  新浪微博

  永远快乐hyl:“醉酒驾驶的人都说不知道饮酒后不可以开车,可以吗?”

  抢座: 国内30多家媒体报名旁听

  除网友关注之外,李启红案即将开庭的消息也引起了全国各地媒体的关注,据广州市中院研究室称,目前全国已经有近30家媒体报名旁听,这还不包括未经报名而会在当日直接来旁听的媒体。

  目前,该案被安排在广州市中院的第二法庭,该法庭是一个大法庭,大概有90个位置,但据了解,因此案牵涉证券犯罪,证监会和一些其他相关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会来旁听,为了更公正、更客观地审理这起热点案件,让更多人了解案件审理情况,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前来旁听,所以位置十分紧俏,只能限制每个媒体仅有一个旁听名额。

  疑问: 受损股民可以提出索赔吗?

  中山公用(17.92,0.17,0.96%)曾因内幕交易案受牵连,放量下跌,一些股民因此受损,在开庭前,有不少股民提出疑问,可以提出索赔么?广州证券律师钟伟称,有关内幕交易的民事索赔部分在法律上还是空白,最高院并没有出台司法解释。股民要维权首先需要举证所受损失是在内幕交易期间,而且能举证出损失与内幕交易存在因果关系,这样的取证目前几乎很难做到。

  讽刺: 从十大品牌市长到十大个性贪官

  李启红之所以被冠以“名头最响的女贪官”,不仅因为她在落马前是广东省仅有的两名正职女市长,还因为其曾以唯一的女市长入选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

  讽刺的是,今年1月12日,由检察日报社发起编制的《法治影响生活·2010年中国法治蓝皮书》发布,其中,“含泪索贿”的广东省增城市人大常任委会原党组副书记邱伙胜和因涉嫌股票内幕交易导致“全家腐”的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入选“十大个性贪官”。

  学者评析:落马与任职未回避有关

  有观点认为,李启红出生在中山,如果她不在原籍地担任领导职务,也许不至于陷入过多的政商界的亲友网络而不能自拔。

  知名法学学者范忠信接受采访时表示,李启红的落马从深层次上来看,与任职回避制度在中山没有落到实处有关系。

  范忠信说, “避籍”、“避亲”、“避差”三种回避制度,在古代中国特别是明清时代规定都很细致。但目前的法律规定仅仅是初步涉及而已,不完整。

  法律上的规定仅仅有《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其中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地域”就是原籍地或成长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则主要是指民族自治地方公务员任职回避的特殊情形。

  他认为,法律应当防范所有以权谋私的潜在机会,需要将地域回避扩大到地市级甚至省级范围。

  官员说法:提供内幕信息成拉拢领导新形式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说,广东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大省,上市公司数量众多,证券期货交易非常活跃,从我省近年查办内幕交易的案件情况来看,逐步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这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涉案主体具有多元性。既有党政领导干部,也有国企高管;既有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也有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他们可能是亲自实施交易,也可能是发动亲朋好友参与买卖,共同牟利。如我省配合中央纪委查处的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案,就是李利用该市某集团董事长提供的信息,与其丈夫、弟媳合谋购买股票获取巨额利益的案件。二是获取高利益回报。如李启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购买由李本人负责相关上市计划工作的股票,共筹集投入670多万元,不到2个月获利1980多万元。三是交易形式、手段隐蔽。该类涉案人员特别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涉案人员,为规避监管、逃避打击,一般不直接参与交易,往往借助或指使其他人间接进行证券交易。有的内幕信息知情涉案人甚至收购社会人员身份者开设股票账户交易;加上股票交易可以电话委托、电脑下单或委托他人操作,交易行为十分隐蔽。四是提供内幕信息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拉拢领导干部的新形式。个别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为巴结、讨好领导,“有意无意”地将内幕信息透露给所求领导。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10403/15579637351.shtml李启红内幕交易案4月6日开审 旁听一席难求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3日 15:57  信息时报
图为李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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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该案被安排在广州市中院的第二法庭,该法庭是一个大法庭,大概有90个位置,但据了解,因此案牵涉证券犯罪,证监会和一些其他相关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会来旁听,为了更公正、更客观地审理这起热点案件,让更多人了解案件审理情况,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前来旁听,所以位置十分紧俏,只能限制每个媒体仅有一个旁听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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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讽刺: 从十大品牌市长到十大个性贪官

  李启红之所以被冠以“名头最响的女贪官”,不仅因为她在落马前是广东省仅有的两名正职女市长,还因为其曾以唯一的女市长入选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

  讽刺的是,今年1月12日,由检察日报社发起编制的《法治影响生活·2010年中国法治蓝皮书》发布,其中,“含泪索贿”的广东省增城市人大常任委会原党组副书记邱伙胜和因涉嫌股票内幕交易导致“全家腐”的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入选“十大个性贪官”。

  学者评析:落马与任职未回避有关

  有观点认为,李启红出生在中山,如果她不在原籍地担任领导职务,也许不至于陷入过多的政商界的亲友网络而不能自拔。

  知名法学学者范忠信接受采访时表示,李启红的落马从深层次上来看,与任职回避制度在中山没有落到实处有关系。

  范忠信说, “避籍”、“避亲”、“避差”三种回避制度,在古代中国特别是明清时代规定都很细致。但目前的法律规定仅仅是初步涉及而已,不完整。

  法律上的规定仅仅有《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其中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地域”就是原籍地或成长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则主要是指民族自治地方公务员任职回避的特殊情形。

  他认为,法律应当防范所有以权谋私的潜在机会,需要将地域回避扩大到地市级甚至省级范围。

  官员说法:提供内幕信息成拉拢领导新形式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说,广东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大省,上市公司数量众多,证券期货交易非常活跃,从我省近年查办内幕交易的案件情况来看,逐步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这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涉案主体具有多元性。既有党政领导干部,也有国企高管;既有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也有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他们可能是亲自实施交易,也可能是发动亲朋好友参与买卖,共同牟利。如我省配合中央纪委查处的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案,就是李利用该市某集团董事长提供的信息,与其丈夫、弟媳合谋购买股票获取巨额利益的案件。二是获取高利益回报。如李启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购买由李本人负责相关上市计划工作的股票,共筹集投入670多万元,不到2个月获利1980多万元。三是交易形式、手段隐蔽。该类涉案人员特别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涉案人员,为规避监管、逃避打击,一般不直接参与交易,往往借助或指使其他人间接进行证券交易。有的内幕信息知情涉案人甚至收购社会人员身份者开设股票账户交易;加上股票交易可以电话委托、电脑下单或委托他人操作,交易行为十分隐蔽。四是提供内幕信息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拉拢领导干部的新形式。个别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为巴结、讨好领导,“有意无意”地将内幕信息透露给所求领导。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10403/15579637351.shtml
期待公正判决
广东中山原市长内幕交易曝光 称不知巨额收益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6日19:01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4月6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毛一竹 孔博)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新华视点”记者在现场目击了庭审过程,李启红及其家族成员横跨当地官商两界,权力和资本“合体”,用“市场化手段”搞“资本运作”,制造裂变效应为私人聚敛财富,其做法之大胆、违法所得之巨大令人咋舌。

  纵横官商两界的“市长家族”

  上午9时10分许,李启红等10名被告人依次走进广州中院刑事第二法庭。李启红头发花白,面容略显憔悴,但回答问题的声音仍然干脆、响亮。与她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3名家族成员,分别是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启明。

  由于被告人较多,出庭辩护的律师多达16名,让辩护人席显得比较拥挤。据公诉人指控,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林小雁、林永安涉嫌内幕交易罪,李启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发前的李启红,是一名“明星”市长。1954年,她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县石岐镇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从一名普通的藤草工艺社工人走上基层领导岗位,逐步担任中山市妇联主席、市委组织部部长等要职,于2007年出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2009年获选“中国十大品牌市长”。

  李启红家族人员占该案被告人数将近一半,引人关注。而在李启红为一市之长的中山,其家族成员的身影更是活跃于政商两界。公开的资料显示,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身兼数职,是中山市西区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还是中山市第九届人大代表、中山市高尔夫球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是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公司的另外3名股东分别是林永安及其弟弟林永灿,以及与之有亲戚关系的林元明。

  不难发现,根据中纪委发布的《关于省、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就此一点李启红已经违规。

  在被诉的内幕交易案中,一个以李启红为核心,其家族成员紧密配合的“家族式”腐败路线图十分清晰。在获取中山市公用集团将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后,李启红家族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便筹集资金677万元用于买卖股票,可见其财力雄厚。

  泄露内幕信息竟为“感谢市长”?

  在庭审中,李启红家族成员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中的陈述,向世人还原了这起内幕交易案的全过程和细节。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2007年6月11日,公司董事长谭庆中向当时的中山市委领导汇报了该计划并获得同意。

  李启红在法庭上说:“当时的市委书记找到我,要求我陪谭庆中到北京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在此期间,谭庆中向我建议买点公用科技的股票,因为资产重组之后股票可能会涨。”

  对于提供“建议”的行为,谭庆中在法庭上表示,目的是感谢李启红推动公用科技重组,“她说让我和她丈夫林永安联系”。

  对此,李启红从一开始的不表态,发展到后来的主动“指导”其亲属炒股。李启红说:“2007年6月下旬,我把弟媳林小雁找到家里,请她帮忙操作炒股。我在家里给了她20万元现金,告诉她剩下的钱找我丈夫拿。”

  在之后的内幕交易中,谙熟证券操作规则的谭庆中为李启红家族逃避监管提供了全程的“服务”,包括购买股票的最高数额,不要使用个人账户等。谭庆中说:“2007年底或2008年初,李启红又让我跟林小雁商量买股票的事,他们让我看一下买股票的过程有没有漏洞、瑕疵,我找到一位上海的律师帮忙,建议他们以借钱名义用他人账户炒股,避免巨额资金流动引起证监部门注意,李启红表示赞成。”

  林小雁说,在实际操作中,她从林永安的存款账户转出236.5万元,从李启明的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之后林小雁借用其弟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万元,“借给”刘赞雄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某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积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卖出后账面收益达人民币1983万多元。

  迟到的忏悔泪

  庭审中令人吃惊的是,李启红竟然表示对内幕交易带来的巨额收益“不知情”。她说:“我不知道账面收益有多少,林小雁找过我说收益的事,我说我没时间谈这个问题,等我退休后再说吧。”后在法官的反复提问下,李启红承认知道股票赚了钱。

  同样令人惊诧的是,李启红表示自己不知道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李启红说:“我对证券法完全不懂,纪委‘双规’时我还以为自己只是违规违纪,不知道要负刑事责任,知道后脑袋像要炸开一样,后来纪委给了我一本《证券法》。”

  李启红说:“谭庆中当时对我说,买股票作为投资是没事的,但就怕媒体炒作影响你政治前途。我一时贪念,相信了谭庆中。”

  面对法律的审判,李启红在庭审中忏悔落泪。她哭着说:“我确实犯了罪,我对自己的错误感到很痛心,这是我50多年人生最惨痛的教训,我辜负了党的培养,人民的信任,家人的期望,我就快成为阶下囚了,感到很后悔。”

  通过李启红内幕交易案我们可以发现,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腐败官员中,市场经济的观念已经深入头脑,并被运用在腐败手法之中。这些腐败官员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在通过各种方式积累资本后,利用手中权力谋取投资机会,进行更为隐蔽的资本运作,追求利益最大化。

  林小雁在法庭上说,股票获得的非法收益中,有1000万元被李启明借用投入其生意,有790万元购买了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还有一部分购买了工商银行的股票。

  近期发生的部分案件显示,腐败官员正成为内幕交易案件的新主体。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说,随着政府官员市场意识的增强,他们也希望借助手中权力融入资本市场,像生意人一样“钱生钱、利滚利”,与早期一手办事一手交钱的贿赂方式相比,当前官员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http://news.sina.com.cn/c/2011-04-06/190122245841.shtml
广东中山原市长李启红今日受审 坚称自己属于自首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6日 18:56  正义网
  公诉人当庭质问:你的所作所为是否配得上“十大品牌市长称号”,李回答时声音哽咽称:对不起中山市人民

  正义网广东4月6日电(记者 朱香山 通讯员 韦磊)今日(6日)上午,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和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记者在现场参加了该案庭审。

  庭审现场人满为患

  记者了解到,本案的被告人多达10人,其中李启红家族成员占了近一半,包括李启红及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同时受审的还有原中山公用(18.29,0.00,0.00%)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原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原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等共6名被告人。

  记者在现场观察到,辩护人坐席坐满了有18名辩护律师,旁听席上更是人满为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此案被告人多达10名,故参加旁听的被告人亲属人数较多。另外,李启红即将受审的消息被报道后,引起国内媒体的广泛关注,虽然此案被安排在广州中院的大法庭审理,但由于要求旁听的人数太多,法院要求每家媒体只能有一个旁听证,此案旁听资格可谓一票难求。

  主审法官宣布本案开庭后,李启红等10名被告人被依次带上被告席。记者观察到,李启红坐在被告席最左边,看上去和普通老年妇女无异,没有了在市长位子时的意气风发,但面目表情比较平静。

  公诉人指控李启红三项罪名

  法官对所有被告人核实身份之后,随后出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列举了李启红等人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并在宣读最后称,李启红身为证劵交易内幕的知情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在涉及对证劵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劵并泄露信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除此之外,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追究李启红的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李启红一直在凝神倾听,当公诉人提到李与其与丈夫林永安经过商定后购买“公用科技”股票时,李启红似有话说,但并未出声打断公诉人。

  进入法庭询问阶段后,法警将其他被告人带离法庭,首先对李启红进行了法庭讯问。

  李启红称起诉书存在三点事实出入

  在法官询问李启红对起诉书有没有意见时,李启红称自己对公诉人提出的三项罪名没有意见,但她强调:“案情事实方面有三点出入,一是我告诉林小雁买入200万元的股票,而不是起诉书所说的236.5万元;二是买股票的事是我自己决定的,并没有与林永安商量过;三是我只是交代林小雁帮忙操作买股票,并没有向她泄露股票价格会上涨的内幕消息”。另外,李启红还称自己对起诉书还有两点意见补充,一是自己的泄露内幕信息及受贿罪两项罪名属于自首;二是并没有收关天计的钱。

  在公诉人向李启红指出,她在侦查机关供述,曾告诉林永安谭庆中建议其购买“公用科技”的股票,现在又对此进行否认,该如何解释,李沉默片刻称:“过去说过的我都承认。”

  自己不懂证劵法,认为只是违纪或违规

  李启红称,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是一次惨痛的教训,她说主要是由于自己法律观念淡薄,对证劵法不懂,“认为(这种行为)只是违纪或者违规。”当听说自己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时“精神几乎崩溃,这是我这50多年人生中最惨痛的教训”。公诉人当庭质问其所作所为是否配得上“十大品牌市长称号”,李回答时声音哽咽,称自己辜负了党,对不起中山市人民,现在感到很后悔。

  坚称自己属于自首 退庭时对法官说“谢谢”

  李启红在庭上强调自己泄露内幕信息和受贿两项罪名属于自首,她说,自己在被双规以后,在没有任何同案人员对其进行揭发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实,应该认定属于自首行为。

  记者观察到,李启红在回答问题时思路清晰、讲话条理非常清楚,她多次对公诉人说:“过去交代过的我现在都承认”,“不好意思我没有听清楚,请再说一遍”。另外,她在回答辩护人询问时都是面带微笑,在结束询问被带下法庭时,李启红甚至微笑着对法官说“谢谢”。

  检察机关指控李启红涉嫌犯罪事实: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006年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2284.864,0.00,0.00%)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2007年5月,谭庆中在担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将集团公司整体资金注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构思告诉郑旭龄,共同研究资产重组的可行性。随后,谭庆中要求郑旭龄准备一份关于集团公司重组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整体上市的材料,并于2007年6月26日向李启红全面汇报了整体上市的工作情况。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了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内幕信息。

  2007年6月下旬,李启红与林永安商定后,在家中向林小雁泄露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人民币236.5万元,从其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以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买入资金人民币669万余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人民币1983万元。

  受贿罪

  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担任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了帮助。并接受了梁某某的请托,指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的子女等人解决入学问题,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贿送的现金40万港元。

  2009年6月至8月,李启红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链接:

  1、李启红其人

  李启红是地道的中山人,生在中山,长在中山,从只有小学文化的编织工一直走到市长高位,整个仕途也都在中山,曾入选“2009年中国十大品牌市长”。2010年5月末,她被中纪委带走,颇有些“传奇色彩”的政治生涯就此终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10406/18569646224.shtml
李启红庭审现场还原 称以为内幕交易不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7日 01:19  第一财经日报
  朱宗文

  时针指向4月6日上午9时10分。

  审判长邓红举起木槌往桌上重重一击,“请法警将被告人带上法庭。”

  只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楼第二审判庭左侧中间的木门“咣当”作响,被两位法警用力地推开,整个法庭顿时鸦雀无声。

  被告人、原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走在最前面,其他同案的九名被告人在众多法警的监护下鱼贯而入。

  身着黄色看守所服装的李启红看起来精神状态不错,人清瘦了许多,头发已剪短,但是明显多了不少白发,眼睛不断地朝旁听席上打量,点头致意,很明显,她一眼就看出那几名戴口罩的年轻女子中有她唯一的女儿。

  《第一财经日报》从法庭上了解到,被告人李启红2010年5月29日被双规,正式被批捕的时间为2010年9月29日,该案由广东省公安厅侦查终结。2011年4月6、7日两天在广州市中院进行公开审理。

  根据庭上来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公诉人的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被告人郑旭龄涉嫌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告人林小雁、周中星、林永安、郑浩枝、陈庆云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告人谭庆中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告人李启明、费朝晖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认罪但不认部分事实

  早上8点钟不到,广州中院门口的气氛就显得有些异常。

  本报记者发现,排队的人中有被告人家属、相关单位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最为积极的还是媒体记者,一些没有提前报名预约的媒体最终没有得到旁听资格,而第二审判庭90余人的旁听席更是坐无虛席。

  李启红被安排在第一个出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中对李启红的犯罪事实的指控后,让人意外的是,李启红在说了一句“我对(指控)罪名没有意见”后,就当庭提出起诉书中的三点事实有出入。

  对被指控的涉嫌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事实,李启红当庭认为,“其一,我当时是让林小雁帮忙给我购买200万元公用科技股票,起诉书中提到的是236.5万元,多出了36.5万元;其二,买股票是我个人决定的,不存在与林永安商量再定的;其三,我当时只是让林小雁帮我买这个股票,并没告诉她要整体上市的事,倒是林小雁告诉我现在社会上对这个股炒得很热,传言要整体上市。”

  对被指控的受贿罪,李启红则补充认为,丝绸公司董事长关某是我的同学,我还不知其送钱给我,在一次同学聚会上,他说要送一套衣服给我,没想到里面有一袋钱,是去年5月30日我在家搞卫生时才发现这笔钱的,而且准备退回给他。

  李启红还补充说,两起犯罪事实,她都有自首情节。

  李启红当庭大哭

  4月6日上午对李启红的庭审中,对涉嫌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部分事实的认定,占去了很大一部分时间,对这一犯罪事实,李启红感到最为痛心疾首。

  “原来这个股是垃圾股,通过重组确实对中山市经济发展起到了作用。你看现在涨了多少倍。”李启红当庭表示。

  “当时,谭庆中告诉我可以买些公用科技的股票,并说‘没事’,只是怕媒体炒作影响我的政治前途。我当时所理解的‘没事’,就是不违法。”李启红当庭表示。

  本报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其实早在2007年9月,中山公用(18.29,0.00,0.00%)停牌三个月后,证监会就开始派人到中山查该股内幕交易的情况,当时找了谭庆中、林小雁、林伟成等人。谭庆中还专门从上海找来一名律师商量如何统一口径为林小雁等人的内幕交易开脱。之后证监会还多次来中山对此案进行调查,直到2010年上述内幕交易人士全部被批捕。

  李启红在庭上说:“在广东省纪委对我双规时,我还以为这只是违纪,最多党内处理,没想到违法。后来纪委还专门买了一本证券法的书给我看。在被告知违法后,我的头脑都快炸开了,差点坚持不下去,有点接受不了。”

  “对于这个犯罪事实,我是很痛心痛苦的,也痛恨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淡薄,这是我50多年来最惨痛的教训,是血的教训,后来我给中纪委写信说,我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典型。”李启红说到这里,当庭放声大哭。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10407/01199647518.shtml
广东中山原女市长内幕交易案细节曝光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6日 20:16  新华网
  案发前的李启红(2010年1月24日摄)。4月6 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新华视点”记者在现场目击了庭审过程,李启红及其家族成员横跨当地官商两界,权力和资本“合体”,用“市场化手段”搞“资本运作”,制造裂变效应为私人聚敛财富,其做法之大胆、违法所得之巨大令人咋舌。新华社记者 卢汉欣 摄  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新华视点”记者在现场目击了庭审过程,李启红及其家族成员横跨当地官商两界,权力和资本“合体”,用“市场化手段”搞“资本运作”,制造裂变效应为私人聚敛财富,其做法之大胆、违法所得之巨大令人咋舌。

  纵横官商两界的“市长家族”

  上午9时10分许,李启红等10名被告人依次走进广州中院刑事第二法庭。李启红头发花白,面容略显憔悴,但回答问题的声音仍然干脆、响亮。与她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3名家族成员,分别是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启明。

  由于被告人较多,出庭辩护的律师多达16名,让辩护人席显得比较拥挤。据公诉人指控,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林小雁、林永安涉嫌内幕交易罪,李启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发前的李启红,是一名“明星”市长。1954年,她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县石岐镇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从一名普通的藤草工艺社工人走上基层领导岗位,逐步担任中山市妇联主席、市委组织部部长等要职,于2007年出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2009年获选“中国十大品牌市长”。

  李启红家族人员占该案被告人数将近一半,引人关注。而在李启红为一市之长的中山,其家族成员的身影更是活跃于政商两界。公开的资料显示,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身兼数职,是中山市西区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还是中山市第九届人大代表、中山市高尔夫球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是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公司的另外3名股东分别是林永安及其弟弟林永灿,以及与之有亲戚关系的林元明。

  不难发现,根据中纪委发布的《关于省、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就此一点李启红已经违规。

  在被诉的内幕交易案中,一个以李启红为核心,其家族成员紧密配合的“家族式”腐败路线图十分清晰。在获取中山市公用集团将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后,李启红家族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便筹集资金677万元用于买卖股票,可见其财力雄厚。

  泄露内幕信息竟为“感谢市长”?

  在庭审中,李启红家族成员及中山公用(18.29,0.00,0.00%)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中的陈述,向世人还原了这起内幕交易案的全过程和细节。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2284.864,0.00,0.00%)集团有限公司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2007年6月11日,公司董事长谭庆中向当时的中山市委领导汇报了该计划并获得同意。

  李启红在法庭上说:“当时的市委书记找到我,要求我陪谭庆中到北京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在此期间,谭庆中向我建议买点公用科技的股票,因为资产重组之后股票可能会涨。”

  对于提供“建议”的行为,谭庆中在法庭上表示,目的是感谢李启红推动公用科技重组,“她说让我和她丈夫林永安联系”。

  对此,李启红从一开始的不表态,发展到后来的主动“指导”其亲属炒股。李启红说:“2007年6月下旬,我把弟媳林小雁找到家里,请她帮忙操作炒股。我在家里给了她20万元现金,告诉她剩下的钱找我丈夫拿。”

  在之后的内幕交易中,谙熟证券操作规则的谭庆中为李启红家族逃避监管提供了全程的“服务”,包括购买股票的最高数额,不要使用个人账户等。谭庆中说:“2007年底或2008年初,李启红又让我跟林小雁商量买股票的事,他们让我看一下买股票的过程有没有漏洞、瑕疵,我找到一位上海的律师帮忙,建议他们以借钱名义用他人账户炒股,避免巨额资金流动引起证监部门注意,李启红表示赞成。”

  林小雁说,在实际操作中,她从林永安的存款账户转出236.5万元,从李启明的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之后林小雁借用其弟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万元,“借给”刘赞雄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某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积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卖出后账面收益达人民币1983万多元。

  迟到的忏悔泪

  庭审中令人吃惊的是,李启红竟然表示对内幕交易带来的巨额收益“不知情”。她说:“我不知道账面收益有多少,林小雁找过我说收益的事,我说我没时间谈这个问题,等我退休后再说吧。”后在法官的反复提问下,李启红承认知道股票赚了钱。

  同样令人惊诧的是,李启红表示自己不知道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李启红说:“我对证券法完全不懂,纪委‘双规’时我还以为自己只是违规违纪,不知道要负刑事责任,知道后脑袋像要炸开一样,后来纪委给了我一本《证券法》。”

  李启红说:“谭庆中当时对我说,买股票作为投资是没事的,但就怕媒体炒作影响你政治前途。我一时贪念,相信了谭庆中。”

  面对法律的审判,李启红在庭审中忏悔落泪。她哭着说:“我确实犯了罪,我对自己的错误感到很痛心,这是我50多年人生最惨痛的教训,我辜负了党的培养,人民的信任,家人的期望,我就快成为阶下囚了,感到很后悔。”

  通过李启红内幕交易案我们可以发现,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腐败官员中,市场经济的观念已经深入头脑,并被运用在腐败手法之中。这些腐败官员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在通过各种方式积累资本后,利用手中权力谋取投资机会,进行更为隐蔽的资本运作,追求利益最大化。

  林小雁在法庭上说,股票获得的非法收益中,有1000万元被李启明借用投入其生意,有790万元购买了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还有一部分购买了工商银行(4.58,0.00,0.00%)的股票。

  近期发生的部分案件显示,腐败官员正成为内幕交易案件的新主体。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说,随着政府官员市场意识的增强,他们也希望借助手中权力融入资本市场,像生意人一样“钱生钱、利滚利”,与早期一手办事一手交钱的贿赂方式相比,当前官员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10406/20169646445.shtml
被告中有俩人和我很熟
李启红涉内幕交易审理 专家称打苍蝇更要打老虎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7日 06:55  中国网
  4月6日,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一案公开审理。在这起轰动全国的内幕交易案件的背后,专家认为,在审批制度主导下的中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高发,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已经成为严重危害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颗“毒瘤”。

  易发高发

  内幕交易成“毒瘤”

  庭审现场,和李启红一同出现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原中山公用(18.31,0.02,0.11%)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原中山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等10名被告人。

  广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2007年5月,谭庆中将集团公司整体资产注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整体上市的构思告诉郑旭龄,共同研究资产重组的可行性。当年6月,中共中山市委领导表示同意后将该信息通报给李启红,要求李启红具体负责此事。

  2007年5月至6月,谭庆中多次向李启红汇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资产重组的事宜。6月下旬,李启红与林永安商定后,在家中向林小雁泄漏了中山公用科技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等共筹集677万元人民币,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某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办理交易开户手续。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近670万元;后于当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逾1983万元。

  实际上,李启红一案仅仅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频发的一个缩影。截至去年11月份,证监会2008年以来共调查延边公路、中关村(8.83,-0.12,-1.34%)、高淳陶瓷(38.79,0.96,2.54%)、中山公用等564起案件,其中内幕交易案件227起,占40%,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不断增多。此外,证监会还向公安部移送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线索)29件,包括黄光裕(专栏)案、刘宝春案、中山公用案、上海祖龙案、宏普实业案、管亚伟案、高仰才案等一批内幕交易大要案和典型案件。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专栏)日前表示,近年来内幕交易案件绝对数量有较大增长,相对数量上也占据了证监会执法工作的较大比例。涉案主体上,除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高管、工作人员以外,还有证券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的人员,甚至涉及相当级别的党政干部,法人单位参与内幕交易的情况也存在;违法情节上,一些案件违法所得与交易金额较大,内幕信息呈现出多级传递、多向传递的态势,出现了一些窝案、串案,内幕交易的操作更加隐蔽、复杂,逃避监管、抗拒执法的趋向与能力明显增强。

  “内幕交易已成为危害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毒瘤"。”上交所副总经理周勤业表示。

  久治难愈

  专家称需打“老虎”

  中国证券市场打击内幕交易已非一日,但易发高发的内幕交易已成为了资本市场的顽疾,专家认为,应当从行政权力源头和信息发源地加强监管,打“老虎”而不是“苍蝇”。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灵魂。”中国政法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微博)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现代资本市场中,在虚拟经济和信用交易等基本特征下,人们判断一只股票的价值主要是靠信息。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价值的增值,看不见的资本的增值,已经成为人们快速致富甚至是暴富的主要手段。因此,在金融领域,特别是股票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防范内幕交易,是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好的资本市场的关键。否则,它引起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财富分配转瞬之间就会在无形的、无纸化的交易中完成。

  而在中国的资本市场,刘纪鹏认为,在政府主导、政策指导的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与资本市场紧密相连,国有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在这种市场中,大量的决定着股票走势、市场增值的信息均是来自于政府。“在中国,资本市场上采用的是审批制,这种审批制就决定着上市的指标能给谁,重组的指标给谁,一项审批往往就决定着无数财富的重新分配。”刘纪鹏表示,中国防范内幕交易的重点应该是这些掌握行政权力和重要内幕信息的有关部门和掌握权力的人。但是现在,这一点往往被忽视了,甚至反过来,恰恰是这些掌握大量权力和信息的人在负责中国上市公司信息的纯洁化。

  刘纪鹏认为,中国防范内幕交易的重点,绝不仅仅是二级市场的“黑嘴”和一级市场简单的券商腐败,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对信息发源地和知情者的监管,要从权力的源头防范内幕交易。“不要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监管的注意点要从简单的市场交易转移到信息发散的源头部门和人员中去。”他说。

  他建议,在制度建设上,应当尽量放松管制和审批,尽量把内幕信息缩到最小,上市、重组等应更多的按照事先约定的市场标准,由保荐人承担更多的责任。总言之,要放松管制,减少审批,加强监管。

  “一方面,巨额财富使人敢于铤而走险;另一方面,防范内幕交易相关制度建设还是滞后,存在漏洞。内幕交易中涉及到信息保密、信息发布的问题,在信息保密阶段,任何人不得泄露,但这个制度目前在上市公司层面,要么是没有制度,要么就是形同虚设,这是最大的一个问题。”曾参加《公司法》、《证券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刘俊海告诉记者,一些党政机关的领导和上市公司往往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上市公司又在其辖区之内,上市公司高管非常容易把内幕信息泄露给这些官员。而且,“很多党政干部甚至不认为获得内幕信息从事交易活动是违法行为,更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他说。

  监管突破

  双重难题待化解

  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认为,目前打击内幕交易的难点主要在于取证困难和违法成本偏低。

  “内幕交易具有极强的内幕性和隐蔽性。”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作为内幕交易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利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身份亲自上阵操作,但会借亲朋好友之手来间接实施实质性交易,并从中渔利、分赃。监管层一般很难发现,如果缺乏人证和物证,调查及取证就更困难。

  刘俊海也对记者表示,内幕交易的认定往往面临取证困难的问题“往往是小圈子人知道,别人不知道。一些内幕交易分子因此往往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只要做得诡秘一些,外人不可能轻易知道真相,所以也是屡禁不止。”他表示,另一方面,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地方政府也往往不愿意其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暴露出问题。

  除了取证和认定困难外,违法成本偏低也是目前打击内幕交易遇到的一大难题。根据刑法第180条的规定,自然人犯内幕交易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董登新认为,相比之内幕交易可能获得的巨大的违法收益,这个处罚结果威慑力明显不足。

  刘纪鹏表示,对于内幕交易案件必须严格惩处,一旦抓住,就要严惩不贷“要有判无期徒刑的”,必须抓住几个典型的案例,大张旗鼓让人们严肃地认识到这种信息的走漏就是犯罪甚至是重罪。刘俊海也认为,内幕交易刑事责任较轻,违法成本过低。因此,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使内幕交易犯罪分子无法获得任何的利益,提高其违法成本,降低其违法收益;同时,还应当激活民事诉讼制度,让受到损害的投资者有权利要求获得民事损害赔偿。

  “要想节约监管的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的话,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加大惩处力度。”董登新认为,对于政府官员涉及内幕交易的,相比一般更为恶劣,应当严惩不贷,“无期徒刑都不为过”。

  作者:吴黎华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10407/06559649034.shtml
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利益链:三对夫妻各唱二人转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8日 01:05  第一财经日报
  朱宗文

  4月7日下午5时许,中山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李启红等人涉嫌参与中山公用(18.35,0.04,0.22%)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一审。相关结果将择日宣判。

  审判最终结果虽然尚未出来,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连续两日的庭审中发现,中山公用重组内幕交易案中,通过买卖股票获利的“食物链”已开始清晰地呈现在公众面前,而且其中的主配角也已基本清晰厘定。

  本报记者发现,在10名被告人中,除了中山公用原董事长谭庆中一人只是涉嫌泄露内幕信息而并未参与内幕交易外,其余9人基本上可以从获利的食物链各个环节中找到对应的位置。而这其中有三对夫妻,分别是李启红和林永安夫妇、李启明(李启红弟弟)和林小雁夫妇及郑浩枝和陈庆云夫妇,他们各唱“二人转”粉墨登场并从中获利。

  郑旭龄作无罪辩护

  谭庆中在供述中回忆说,在证监会三番五次地来调查后,其老部下郑旭龄还专门到其办公室跪求帮忙救他。

  东窗事发前,郑旭龄曾担任中山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和中山公用董事的职务。

  谭庆中这时才知道郑旭龄参与了中山公用重组的内幕交易,而且深陷其中。

  但郑旭龄的辩护律师此次在庭审中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公诉人的起诉指控,除谭庆中外,郑旭龄是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另一个构思者和设计者,并于2007年7月2日与李启红、谭庆中一起前往北京向证监会汇报此重组方案。

  从起诉书的指控中不难看出,郑旭龄、郑浩枝、陈庆云、费朝晖4名被告人是处在同一条获利的食物链上的,其中郑浩枝、陈庆云为夫妻关系,两人为配合郑旭龄唱“二人转”而从中获利,而费朝晖则原为合肥市一家电子有限公司的驾驶员。

  公诉人还指控,2007年6月11日,郑旭龄向郑浩枝泄露了重组的内幕信息,并向其借用证券资金账户买卖“公用科技”股票。不仅如此,郑浩枝还将该内幕信息透露给其妻陈庆云,让其筹集资金买进相关股票。

  根据公诉人起诉书,同年6月12日至6月20日,陈庆云从其姐账户转出75万元,郑旭龄则从其岳母账户转出95万元,分别转入郑浩枝在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同年6月14日至6月21日,郑旭龄利用此账户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19.08万股,同年9月10日,郑浩枝按照郑旭龄的授意卖出,账面收益419万元。

  郑旭龄除了利用郑浩枝的账户购买股票,还同时利用费朝晖的账户进行内幕交易。

  起诉书还显示,2007年6月27日至29日,郑旭龄的妻子转88万元至费朝晖的账户,由郑旭龄买入“公用科技”股票12.25万股,并于同年9月10日指使郑浩枝卖出,账面收益290万元。

  为应付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同年9月,费朝晖在郑旭龄的授意下,伙同郑浩枝伪造了一份委托日期为2007年6月26日的《委托理财协议》,谎称费朝晖委托郑浩枝理财。

  起诉书中除了指控郑旭龄上述参与内幕交易的行为外,还指控郑旭龄向其同事中山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泄露内幕信息。受惠于这条内幕信息,周中星也获利颇丰,账面收益高达1809万元。

  在辩护律师为郑旭龄作无罪辩护后,其理由遭到了公诉人的回应反驳,认为其涉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有足够证据。

  林永安谋求缓刑

  除了郑旭龄、周中星各自通过内幕交易获得巨额利益外,李启红林永安夫妇、李启明林小雁夫妇同样在此次内幕交易中的获利巨大,共计接近2000万元。

  根据谭庆中的供述,2007年6月11日,谭庆中向中山市委原书记陈根楷汇报了拟将集团公司优质资产注入中山公用整体上市的计划,陈根楷当场表示同意,并现场致电李启红,要求李启红具体负责,并与谭一起去北京向证监会汇报此事。

  根据公诉人的指控,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李启红丈夫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阿红(李启红)说公用科技要重组,有这回事吗?”林永安到谭庆中办公室第一句就问,谭庆中当时表示可以购买,但不要超过1000万元,但是对谭庆中的买股票建议,林永安当场并没有表态。

  谭庆中在庭上回忆说,当时把信息告诉林永安,有感谢李启红为中山公用整体上市所作支持之意。

  “2007年6月下旬,李启红打电话给我让我去她家一趟。”林小雁庭上表示。

  就是那次,李启红在家中向弟媳林小雁泄露了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200万元“公用科技”股票。

  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236.5万元,从其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677万元,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某的名义在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400万元,转入刘某账户277万元,指使朋友关某负责买卖。同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买入资金669万元,后于同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1983万元。

  其实,早在2007年9月,林小雁等人的内幕交易行为就被证监会盯上并展开了调查。

  “证监会总共找了我三四次,当时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打电话给我,让我和林小雁商量解决这件事。我从上海找了一个律师过来想办法。”谭庆中在庭上透露。

  在4月7日的最后辩论及陈述中,谭庆中的辩护律师认为,谭本人并没有参与内幕交易,而且将信息告诉林永安是为了感谢李启红对整体上市的支持,信息传播范围较小,而且其认罪态度好,应酌情作出从轻量刑,这一辩护获得了公诉人的基本认同。

  与谭庆中一样,林永安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请求缓刑的辩护,该律师认为,林永安本人不懂股票也不感兴趣,只是被动地接受信息,并没有参与后期的交易,而作出内幕交易决定的是李启红本人。而这最终也获得了公诉人的认同,公诉人当庭向法官提出了可以酌情考虑缓刑的建议。

  李启红则对其所犯的内幕交易罪表示认可。但李启红请求给予从轻处理,李启红在庭上再次大哭,她表示,“给中山市的形象抹黑,心里像刀子在割,一种生不如死的感觉,我的性格是敢做敢当,大胆认错,我一直坚持主动如实地交待问题,希望念在我过去曾尽心尽力为党工作多年,念在我可怜的老父亲90多岁了,公公婆婆80多岁了,还有我的小女儿都需要人照顾的情分上从轻处理。我本人还有心脏病、高血压,脚上有血管瘤,我会好好改造,回归社会会去当个义工。”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10408/01059654069.shtml
广东中山原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一审结束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7日 21:20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4月7日电(记者毛一竹、孔博)广东省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7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李启红被控涉嫌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6日至7日,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与李启红一起受审的还有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启明、中山公用(18.34,0.03,0.16%)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人。

  检察机关指控,李启红从中山公用事业(2292.882,8.62,0.38%)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处获得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并与亲属利用内幕信息购买股票,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多元。李启红还被指控,2006年至2010年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启红身为证劵交易内幕的知情人员,在对证劵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阶段,买入该证劵并泄露内幕信息,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7日的庭审过程中,李启红面对公诉人的提问认罪悔罪。李启红的律师辩称,李启红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判决。检察机关认为,李启红有坦白供述收受贿赂的情节,但能否构成自首,需要法院根据证据依法认定。

  公诉人在法庭上发表总结意见称,本案出庭受审的10名被告人有3对夫妻,案件呈现出“内外勾结”的现象值得深思。同时,公诉人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杜绝内幕交易,防止造成中小股东因内幕交易利益受损、市场经济秩序被破坏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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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子还在主席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