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法学家集体呼吁:中国应尽快制定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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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qq.com/a/20110309/002096.htm

【腾讯绿色编者案】

针对近来饱受公众非议的“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国内十名法学家通过腾讯网集体呼吁:中国应当尽快着手制定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这部法律应当以尊重动物生命、保护动物的基本利益为主旨,禁止所有对动物的不当伤害和残酷行为。它应当参照国际社会通行的标准,同时也要适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中国的问题,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以下为呼吁书全文:

关于制定动物保护法的呼吁书

江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凯原讲席教授"

陈弘毅 香港大学法学院陈氏基金宪法学教授,全国人大常任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客座教授

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

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张千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贺海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雪莉 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律师

梁治平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为我们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社会的文明程度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冷漠、残忍和暴力现象还相当普遍,而在制止暴力、减少残酷行为、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法律还有很大改善余地。这种情形在动物保护领域极为突出。近来饱受公众非议的"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就是一个显见的事例。

在过去数十年里,我国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总的来说,它们已经不足以应对这一领域今天所面临的严峻问题,需要在立法宗旨、制度配套、机构建设和法律执行诸方面加以检讨和改进。而比野生动物保护状况更令人忧心的,是包括农场动物和伴侣动物等在内的饲养动物的生存境况。这部分动物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与人类的关系也更加密切,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法律以它们的基本利益为关照对象,这些动物所经常遭受的无故伤害和残酷对待,因此也没有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有力的制止。法律在这方面的缺失,不仅于动物保护不利,也造成法律与社会道德意识之间的巨大落差,有碍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2002年,清华学生刘海洋在北京动物园用火碱和硫酸溶液将园内数只黑熊和棕熊烧伤。这一伤害动物的行为激起社会公众的强烈义愤,但法律家们却因为没有可以直接引用的法律而就法律适用问题争论不休,最后,法庭只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谳。而在后来曝出的一连串虐猫虐狗事件中,虽然当事人均受到社会舆论谴责,有的甚至在压力之下去职或向公众检讨,但都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处分。而在这些社会事件背后,在日常生活之中,各种无视动物基本利益甚而无故伤害和虐待动物的现象层出不穷,比比皆是。比如对工作动物的过度使用;长途贩运过程中罔顾动物对空间、食物、饮水和休息的基本需求;驱使动物做违反其天性的表演甚至互相搏斗以供娱乐;滥用动物实验;用活体喂食的血腥场面吸引游客;对伴侣动物的遗弃和虐待;对猪、牛、羊等家畜活体注水增重以牟取不法利益;野蛮屠宰甚至活剥动物皮毛;以及恶名远播的"活熊取胆"等等。这些野蛮、冷酷和残忍的行为已经引起社会公众越来越多的反感、批评和制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道德的角度关注这些动物的生存状况,但是与此同时,他们也发现,在这样一个重要的社会生活领域,我们还没有一部看顾动物基本利益,保护牠们不受无故伤害和残酷对待的法律。

诚然,要杜绝上述种种现象,仅仅制定一部动物保护法是不够的,但同样肯定的是,没有一部动物保护法对我们的社会所造成的伤害是实质性的。

首先,动物保护法的缺失意味着这一领域中缺乏有效的法律指引,这就使得大量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无法在制度上被有效地遏制。施虐者不惩,其行也肆无忌惮;政府及良善公民无法可据,则莫奈之何。这种情形造成是非善恶观念的混淆,也引起公民法律认知上的困扰,有违善良风俗,损害社会公益。相反,一部明确将残酷对待动物之行为宣布为违法的法律,有助于祛除社会中的暴力,增进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其次,任由残酷暴虐对待动物的行为泛滥,不但造成动物的灾难,也成为国人的伤痛,令全社会蒙羞。古昔,儒家以仁民爱物为宗旨,释道以慈悲好生为情怀,戒杀护生之制,代皆有之。此伟大文明价值,泽被天下。如今,环顾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都有适合其社会的动物保护法。我国香港之有《防止虐待动物法案》在1930年代,以后历经修订完善;台湾地区之《动物保护法》制定于1998年,亦经修改实行至今。中国大陆之动物保护法仍付阙如,不但有碍国际交往,亦不利于国家统一。

再次,动物生存的恶劣境况,直接危及动物健康,活体注水和野蛮屠宰等行为,污染肉类和使动物产生应激反应,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外,中国动物产品出口将遭遇动物福利贸易壁垒,令相关企业蒙受损失。

鉴于以上各点,我们认为,中国应当尽快着手制定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这部法律应当以尊重动物生命、保护动物的基本利益为主旨,禁止所有对动物的不当伤害和残酷行为。它应当参照国际社会通行的标准,同时也要适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中国的问题,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相信,这样一部保护动物的法律,即使开始时其内容不尽完善,效果不尽理想,它的出现本身将会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它标志着我们真正向和谐而文明的社会迈出了重要一步。

2011年3月http://news.qq.com/a/20110309/002096.htm

【腾讯绿色编者案】

针对近来饱受公众非议的“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国内十名法学家通过腾讯网集体呼吁:中国应当尽快着手制定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这部法律应当以尊重动物生命、保护动物的基本利益为主旨,禁止所有对动物的不当伤害和残酷行为。它应当参照国际社会通行的标准,同时也要适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中国的问题,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以下为呼吁书全文:

关于制定动物保护法的呼吁书

江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凯原讲席教授"

陈弘毅 香港大学法学院陈氏基金宪法学教授,全国人大常任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客座教授

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

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张千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贺海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雪莉 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律师

梁治平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为我们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社会的文明程度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冷漠、残忍和暴力现象还相当普遍,而在制止暴力、减少残酷行为、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法律还有很大改善余地。这种情形在动物保护领域极为突出。近来饱受公众非议的"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就是一个显见的事例。

在过去数十年里,我国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总的来说,它们已经不足以应对这一领域今天所面临的严峻问题,需要在立法宗旨、制度配套、机构建设和法律执行诸方面加以检讨和改进。而比野生动物保护状况更令人忧心的,是包括农场动物和伴侣动物等在内的饲养动物的生存境况。这部分动物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与人类的关系也更加密切,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法律以它们的基本利益为关照对象,这些动物所经常遭受的无故伤害和残酷对待,因此也没有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有力的制止。法律在这方面的缺失,不仅于动物保护不利,也造成法律与社会道德意识之间的巨大落差,有碍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2002年,清华学生刘海洋在北京动物园用火碱和硫酸溶液将园内数只黑熊和棕熊烧伤。这一伤害动物的行为激起社会公众的强烈义愤,但法律家们却因为没有可以直接引用的法律而就法律适用问题争论不休,最后,法庭只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谳。而在后来曝出的一连串虐猫虐狗事件中,虽然当事人均受到社会舆论谴责,有的甚至在压力之下去职或向公众检讨,但都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处分。而在这些社会事件背后,在日常生活之中,各种无视动物基本利益甚而无故伤害和虐待动物的现象层出不穷,比比皆是。比如对工作动物的过度使用;长途贩运过程中罔顾动物对空间、食物、饮水和休息的基本需求;驱使动物做违反其天性的表演甚至互相搏斗以供娱乐;滥用动物实验;用活体喂食的血腥场面吸引游客;对伴侣动物的遗弃和虐待;对猪、牛、羊等家畜活体注水增重以牟取不法利益;野蛮屠宰甚至活剥动物皮毛;以及恶名远播的"活熊取胆"等等。这些野蛮、冷酷和残忍的行为已经引起社会公众越来越多的反感、批评和制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道德的角度关注这些动物的生存状况,但是与此同时,他们也发现,在这样一个重要的社会生活领域,我们还没有一部看顾动物基本利益,保护牠们不受无故伤害和残酷对待的法律。

诚然,要杜绝上述种种现象,仅仅制定一部动物保护法是不够的,但同样肯定的是,没有一部动物保护法对我们的社会所造成的伤害是实质性的。

首先,动物保护法的缺失意味着这一领域中缺乏有效的法律指引,这就使得大量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无法在制度上被有效地遏制。施虐者不惩,其行也肆无忌惮;政府及良善公民无法可据,则莫奈之何。这种情形造成是非善恶观念的混淆,也引起公民法律认知上的困扰,有违善良风俗,损害社会公益。相反,一部明确将残酷对待动物之行为宣布为违法的法律,有助于祛除社会中的暴力,增进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其次,任由残酷暴虐对待动物的行为泛滥,不但造成动物的灾难,也成为国人的伤痛,令全社会蒙羞。古昔,儒家以仁民爱物为宗旨,释道以慈悲好生为情怀,戒杀护生之制,代皆有之。此伟大文明价值,泽被天下。如今,环顾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都有适合其社会的动物保护法。我国香港之有《防止虐待动物法案》在1930年代,以后历经修订完善;台湾地区之《动物保护法》制定于1998年,亦经修改实行至今。中国大陆之动物保护法仍付阙如,不但有碍国际交往,亦不利于国家统一。

再次,动物生存的恶劣境况,直接危及动物健康,活体注水和野蛮屠宰等行为,污染肉类和使动物产生应激反应,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外,中国动物产品出口将遭遇动物福利贸易壁垒,令相关企业蒙受损失。

鉴于以上各点,我们认为,中国应当尽快着手制定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这部法律应当以尊重动物生命、保护动物的基本利益为主旨,禁止所有对动物的不当伤害和残酷行为。它应当参照国际社会通行的标准,同时也要适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中国的问题,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相信,这样一部保护动物的法律,即使开始时其内容不尽完善,效果不尽理想,它的出现本身将会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它标志着我们真正向和谐而文明的社会迈出了重要一步。

2011年3月
no way
人都顾不好,还动物~~~~~~~~~~~~~~

张妙在天上看!~~~~
不是已经有了吗
野生动物保护法,倒是有一部,家养的不知道
中国的文科就一悲剧
批准。以后该在专家学者中取人胆。以毒攻毒
这帮白痴就该被直接关猪圈
瞧瞧愤愤们的贱样 日本海啸就是铺鲸天谴

一说到自己环保各种下流嘴脸都出来了
别啊,以后打JY脸是不是还犯法了???
伴侣动物这个定义,是不是要弄一部猫猫狗狗保护法出来? 自己喜欢的就不让别人吃。
多关心下人吧,蛋疼
没什么不可以阿。。不就是一个规矩么。。
你们去订呗,反正老百姓也插不上嘴。。。
肉肯定是得吃的,药也得取,只要别没事宰着玩就行了呗。
俺喜欢穿山甲炖猫头鹰,还有龙虎斗。
大补!!
那以后杀猪狗牛的得考屠宰证要求一刀毙命减轻动物的痛苦
是保护宠物法吧
这条新闻没什么可吐槽的吧。。。
面对被抽取胆汁的熊,难道楼上各位心都是铁做的?
984343 发表于 2011-3-30 17:42


    你这就太狭隘了
megaevilempire 发表于 2011-3-30 17:03


    没有说不准吃狗肉猫肉吧。。。
我觉得这样的保护法很有必要啊,看看网上那些虐猫女,虐兔女,现在根本没有法律可以约束她们,但是她们这种行为影响太坏了
redstorm 发表于 2011-3-30 18:01

我觉得熊胆那个太残忍了,应该取缔。
我喜欢吃狗肉,是不是以后不让吃了?
Flanker-D 发表于 2011-3-31 12:20

    我本人肯定是不支持那个的。
   但是那个觉得残忍主要是宣传的效果。。想象一下。。以前可都是直接杀熊取胆的。。。。
   喝牛奶不也是天天挤出来的。。。那是人家用来养孩子的。。都被人给抢了。。
   关键是看熊胆汁的作用,以及市场存在性。。
   最好的办法当然是人功能合成类似作用的东西。在人工合成不了的情况下也只能这样。
   熊胆汁现在主要是用于心血管的疾病吧,这个死人可是很多的。。
   最后说动物保护法很需要,但是熊胆汁这个远远不是最残忍的。。
redstorm 发表于 2011-3-31 12:44


    那可真不是宣传啊,相关报道很多的,看了都觉得恐怖。那些熊是真的生不如死,想自杀都被人给把路堵死了,最后都是因为取胆汁的伤口长期溃烂,癌变致死。
楼上有人说杀猪什么的残忍难道不吃猪肉了,我想说被取胆汁的熊何尝不想一死了之。

至于说药用,为什么其他国家不做这个呢?
ac58310 发表于 2011-3-30 15:07


    你这就有点极端了吧,什么都能跟JY扯到一起。。。
Flanker-D 发表于 2011-3-31 14:24


    汗。。你没发觉所有相关报道都一个内容么。。。
   我说了我是不支持的。保护动物法也是要定的,但是不能是因为这个去定。
   割鹿茸,取麝香知道吧,类似的东西不是一种两种,甚至还有怀孕时刨开取胎盘的。
   现在的情况下取缔什么行为其实就是政府一句话,但是这句话说出来就得有依有据,
   要不那不是火上浇油么。万一取缔了这个,又恢复成杀熊呢,不自己杀,去买也得有来源阿。
   又不能说封了人家制药公司不让人做。
取熊胆、割鹿茸、挖麝香、取獐胎,这些东东还不是人需要。问题不是保护动物,而是规范,减少动物做为经济药材使用时受到的痛苦。国外杀熊取的熊胆,新西兰杀驯鹿取的鹿茸,直接冲击我国市场。他们也没比我们人道。我们人工养殖满足大众医药方面的需求,其实也是间接保护了野生动物。
最需要管理的是毛皮,毛皮动物养殖中剥皮是比较残酷的,往往用乙醚迷倒半昏迷,然后从头活剥。最好能规范捕杀食用动物和皮草动物。活剥鹌鹑鸽子也非常残酷,还不如传统的杀鸡好一点。皮草动物最好用电电死再取皮,或者打空气针安乐死后取皮。
禁绝什么的,直接倒霉的是赖以为生的几百万以副业致富的农民和整个产业链上千万人。要规范、要人道处理,不是禁绝。
比如吃野猫什么,其实野猫多了传播病菌,捕杀野猫为人类服务也没什么。关键是怎么去规范,谁去捕捉,谁来定义野猫。
要是野猫野狗不管理、不捕杀的话,整个国家各地各社区都会出现扰民害民的事来,野猫野狗多了以后,病毒病菌传播免不了。咬伤咬死人也是肯定的。现在我国狂犬病就程上升趋势,要遏制,必须规范养狗。
国内的文科生什么时候能正常一点呐
redstorm 发表于 2011-3-31 14:41


    报道肯定不止一个类容,这类报道太多了,你大可去搜一下。
我当然不赞同立即取缔抽取熊胆,但可以通过立法来规范和限制,就像吸烟一样,不可能禁止人吸烟,但能限制。
国内有家正规的药厂就做得比一般的家庭作坊要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熊的痛苦,但这个争议也很大,质疑的也很多,退一步说,就算他是做样子,至少说明他们面对公众的质疑也有压力了,也在改进。
kalasiki 发表于 2011-3-31 15:04
据说毛皮要活剥才好,死了的动物剥下来的毛皮就不漂亮了。

想想觉得挺可怜的,所以对皮草一直都觉得很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