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存款被人伪造存折冒领 被判承担4成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1:20:17
一万多元存款被人跨省冒领

  一审判银行未能识别存折真伪要全赔;二审认定储户没保管好密码,也要承担四成责任

  (江苏)宿迁市民王斌把5万元现金存入银行,后来取出一部分,可当再去取钱时竟然发现,账户上13950元竟然不翼而飞,一查是被人在湖南一银行取走的。气愤不已的他认为银行未尽到义务,没有识别出伪造的存折,才导致自己存款“失踪”,所以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支持王斌的诉请,判决银行照单全赔。但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3月24日,宿迁市中院对此案开庭二审,认为王斌对自己存折密码保管不善,应承担次要责任;银行也未能证明已尽到全部的专业审查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双方对13950元被他人取走的损失责任按“四六开”,银行赔偿王斌8370元。

  存款蹊跷 失窃

  13950元竟在外省银行被人取走

  这件事情发生在2008年11月,宿迁市民王斌在当地银行开户存入5万元现金,这种存款可以持存折及借记卡在全国通存通兑,为了保险起见,王斌给账户设置了密码。此后两天,王斌先后从该行取走一部分钱。到月底,当王斌又到该行提取剩下的1.4万元时惊愕地发现,账户只有50元钱,13950元已不知去向。

  王斌随即报警,并找银行核对自己提取现金的手续,要求银行赔付丢失的款项。但银行方面拒绝提供提款手续,声称该款项于前一天在湖南某县的一家银行被他人用存折提走。但奇怪的是,王斌根本就没去过湖南,而且银行卡和存折一直装在身上,并未丢失。

  这种情况下,王斌认为,银行在他人提款时没有核对身份证件,没有对伪造的银行存折进行识别,导致自己存款被他人提取,存在严重失职,应当赔偿所受到的损失。几番交涉,银行拒不赔偿,王斌只好把银行告上法庭。

  面对诉讼,银行委屈地辩称,王斌的钱款丢失是因他泄露密码造成的,而密码银行方面并不知道,根据规定,只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或存取款5万元以上,才需核对客户身份证件,而本案中被取走的是1万多元的活期存款,故无需核对客户身份证件,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斌与银行双方确实在协议中约定:王斌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因泄露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王斌将现金存入银行后,双方即成立储蓄合同关系,存折、银行卡为双方合同凭证。银行负有保证存款安全,并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同时识别伪造的存折、银行卡等,也是银行应尽的义务。

  法院认为,本案中,银行声称是王斌对自己的密码保管不善,但没提供相应证据。退一步说,就算王斌泄露了密码,可如果假存折、银行卡不能通过银行识别,还是无法取走王斌的存款。由于银行未能识别伪造的存折,对王斌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今年初,法院判决银行赔偿王斌13950元。

  法院二审 判决

  储户没保管好密码承担四成责任

  银行不服一审判决,于今年3月2日向宿迁市中院提起上诉,理由主要有三:一是按规定,储户设密码时,只有本人知道,银行无从得知密码,由此断定,该案中泄露密码的只能是王斌本人。二是一审以“银行未能识别伪造的存折”为由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是错误的,应由未能识别伪造存折的湖南这家银行来赔偿,何况湖南这家银行还收了50元手续费,与王斌形成新的合同关系。三是判决具有导向性,如按一审判决,储户泄露密码而不担责任,容易诱发金融诈骗等针对银行的犯罪。

  3月24日,宿迁市中院二审开庭。法院查明,这笔存款是被人持伪造的存折在湖南某银行取走的,取款时输入密码与王斌预留的一致,但王斌不能保证没泄露密码。

  法院认为,在通存通兑储蓄业务中,市民设账户存钱的银行是开户行;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或委托可取款的其他机构,均是开户行的代理行,后者代办业务时一旦出问题,由开户行承担责任,该案中的湖南某银行只是代办业务,不承担赔偿。何况,王斌的开户行不能证明已尽全部专业审查义务,因此应对王斌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至于王斌是否应承担过错责任的问题,二审认为,存款密码只有本人知道,即便是开户行操作人员,也无法通过计算机调取他的密码,因此,王斌对密码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正是因为他的不小心,才使密码被他人知晓。王斌违反储蓄合同的保密约定,对存款被冒领具有一定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审认为,本案中,造成王斌存款被人冒领存在两个原因,一是银行未能恪尽审查义务,识别出伪造的存折,二是王斌对密码保管不严,致其泄露。在责任大小划分上,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保管方,负有保证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因未适当履行义务而致储户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斌对密码保管不当,应承担次要责任。当天,二审法院依法确认了双方的赔偿责任,银行赔偿60%,王斌自行承担40%。有关人士表示,开户行可以与代理行交涉,进行追偿。
http://news.qq.com/a/20110327/000089.htm一万多元存款被人跨省冒领

  一审判银行未能识别存折真伪要全赔;二审认定储户没保管好密码,也要承担四成责任

  (江苏)宿迁市民王斌把5万元现金存入银行,后来取出一部分,可当再去取钱时竟然发现,账户上13950元竟然不翼而飞,一查是被人在湖南一银行取走的。气愤不已的他认为银行未尽到义务,没有识别出伪造的存折,才导致自己存款“失踪”,所以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支持王斌的诉请,判决银行照单全赔。但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3月24日,宿迁市中院对此案开庭二审,认为王斌对自己存折密码保管不善,应承担次要责任;银行也未能证明已尽到全部的专业审查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双方对13950元被他人取走的损失责任按“四六开”,银行赔偿王斌8370元。

  存款蹊跷 失窃

  13950元竟在外省银行被人取走

  这件事情发生在2008年11月,宿迁市民王斌在当地银行开户存入5万元现金,这种存款可以持存折及借记卡在全国通存通兑,为了保险起见,王斌给账户设置了密码。此后两天,王斌先后从该行取走一部分钱。到月底,当王斌又到该行提取剩下的1.4万元时惊愕地发现,账户只有50元钱,13950元已不知去向。

  王斌随即报警,并找银行核对自己提取现金的手续,要求银行赔付丢失的款项。但银行方面拒绝提供提款手续,声称该款项于前一天在湖南某县的一家银行被他人用存折提走。但奇怪的是,王斌根本就没去过湖南,而且银行卡和存折一直装在身上,并未丢失。

  这种情况下,王斌认为,银行在他人提款时没有核对身份证件,没有对伪造的银行存折进行识别,导致自己存款被他人提取,存在严重失职,应当赔偿所受到的损失。几番交涉,银行拒不赔偿,王斌只好把银行告上法庭。

  面对诉讼,银行委屈地辩称,王斌的钱款丢失是因他泄露密码造成的,而密码银行方面并不知道,根据规定,只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或存取款5万元以上,才需核对客户身份证件,而本案中被取走的是1万多元的活期存款,故无需核对客户身份证件,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斌与银行双方确实在协议中约定:王斌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因泄露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王斌将现金存入银行后,双方即成立储蓄合同关系,存折、银行卡为双方合同凭证。银行负有保证存款安全,并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同时识别伪造的存折、银行卡等,也是银行应尽的义务。

  法院认为,本案中,银行声称是王斌对自己的密码保管不善,但没提供相应证据。退一步说,就算王斌泄露了密码,可如果假存折、银行卡不能通过银行识别,还是无法取走王斌的存款。由于银行未能识别伪造的存折,对王斌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今年初,法院判决银行赔偿王斌13950元。

  法院二审 判决

  储户没保管好密码承担四成责任

  银行不服一审判决,于今年3月2日向宿迁市中院提起上诉,理由主要有三:一是按规定,储户设密码时,只有本人知道,银行无从得知密码,由此断定,该案中泄露密码的只能是王斌本人。二是一审以“银行未能识别伪造的存折”为由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是错误的,应由未能识别伪造存折的湖南这家银行来赔偿,何况湖南这家银行还收了50元手续费,与王斌形成新的合同关系。三是判决具有导向性,如按一审判决,储户泄露密码而不担责任,容易诱发金融诈骗等针对银行的犯罪。

  3月24日,宿迁市中院二审开庭。法院查明,这笔存款是被人持伪造的存折在湖南某银行取走的,取款时输入密码与王斌预留的一致,但王斌不能保证没泄露密码。

  法院认为,在通存通兑储蓄业务中,市民设账户存钱的银行是开户行;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或委托可取款的其他机构,均是开户行的代理行,后者代办业务时一旦出问题,由开户行承担责任,该案中的湖南某银行只是代办业务,不承担赔偿。何况,王斌的开户行不能证明已尽全部专业审查义务,因此应对王斌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至于王斌是否应承担过错责任的问题,二审认为,存款密码只有本人知道,即便是开户行操作人员,也无法通过计算机调取他的密码,因此,王斌对密码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正是因为他的不小心,才使密码被他人知晓。王斌违反储蓄合同的保密约定,对存款被冒领具有一定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审认为,本案中,造成王斌存款被人冒领存在两个原因,一是银行未能恪尽审查义务,识别出伪造的存折,二是王斌对密码保管不严,致其泄露。在责任大小划分上,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保管方,负有保证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因未适当履行义务而致储户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斌对密码保管不当,应承担次要责任。当天,二审法院依法确认了双方的赔偿责任,银行赔偿60%,王斌自行承担40%。有关人士表示,开户行可以与代理行交涉,进行追偿。
http://news.qq.com/a/20110327/000089.htm
二审认为,存款密码只有本人知道,即便是开户行操作人员,也无法通过计算机调取他的密码,

,,,,,,,,,扯,进你的账户,更本用不着密码,,还好这玩艺不是银行所有盯窗口的都有的。
垄断行业就是这么横,国情如此啊。。
LiveFreeOrDie 发表于 2011-3-27 20:46
你是语文没学好呢?还是天生理解能力差?
进账户不要密码跟银行知不知道他的存款密码有什么关系?
才4成?这个在国外绝对是全责。
就算是在国内,银行和储户签的合同上也应该清楚写明了只要密码正确就视为合法操作。

就像现在VISA都包含智能卡了,打个电话给VISA客服,问问输入了正确密码的交易无效化可不可以。
莲舫 发表于 2011-3-28 06:10


    不要什么事情都扯国情。
    遗失密码在任何国家都是要负全责的,银行只有义务最大努力帮助追回。
    这个事情里面银行负责的原因是没有发现存折是假的。如果换成银行卡被复制,用正确密码在提款机上提现,银行是完全没有责任的。
莲舫 发表于 2011-3-28 06:10

国内银行没有几百家少说也有一百多,可以跨区域经营有几十家,大城市还有外资银行。国内银行股本构成中外资、私营已占相当比例,同业间存在相当激烈的竞争。

请问这行业究竟怎么个“垄断”了?
hccb 发表于 2011-3-28 09:24


    这个可真的笑笑了;P
遗失密码没关系
最主要的是,伪造的存折能取钱!!!!!!
这事要么是骗子手法太高超,要么就是一诈骗团伙


回复 6# xbill


    很会选择性的无视啊,怎么不说说国内外银行服务的差距有多大,再说说国内银行那些个多如牛毛,不知所云的收费,就记得对自己有利的。

回复 6# xbill


    很会选择性的无视啊,怎么不说说国内外银行服务的差距有多大,再说说国内银行那些个多如牛毛,不知所云的收费,就记得对自己有利的。
xbill 发表于 2011-3-28 08:56

{:jian:}要是银行卡被复制了呢?还是在银行里面的ATM机上被人恶意复制了呢?当你去银行ATM机取钱。。结果ATM机被人动手脚了。。。造成银行卡被复制,同时密码被外泄。。。这责任也是由存款人负责?。。。。。{:cha:}。。。。
存折被伪造 银行人员无法辨别 银行是有责任的
作为金融机构 银行有义务采用足够标准的技术手段来保证凭证载体的安全性
银行卡能被轻易的造出也是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