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情判死刑大家觉得怎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3:23:41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结束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http://xian.qq.com/a/20110323/000010.htm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结束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http://xian.qq.com/a/20110323/000010.htm
肇事后故意杀人灭口

MS以前有判过死刑的~

再说了这人二啊 没撞死 新车 全险 有毛事啊

三十万第三者加十万交强险~

怎么着也够赔了吧~
冷血的人性,最可怕的。。。
枪毙,必须的
我支持,居然还有人为这样的人辩护,人渣啊
双筒那有这样的事发生吗?
怎么着也算故意杀人啊,这要是不判死刑有点过份。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1-3-23 14:11


    +10086
枪毙5分钟!
这个必须死刑!建议用小砸炮执行!可以多折磨他一下!


死刑不过分,倒是那辩护律师说话有点2,什么“激情杀人”,这不是和以前那什么“临时性强奸”一样的扯淡么。被告属不属于社会垃圾不影响量刑,就算他以前做了大的贡献,犯下的罪行满足死刑就该拿去枪毙。

死刑不过分,倒是那辩护律师说话有点2,什么“激情杀人”,这不是和以前那什么“临时性强奸”一样的扯淡么。被告属不属于社会垃圾不影响量刑,就算他以前做了大的贡献,犯下的罪行满足死刑就该拿去枪毙。
他丫的同学还给他写请愿书,也不怕被人鄙视,反正我要是有这种同学哥就写一请求枪毙的公告,太拖累同学了。就看法官怎么判的了,这是考验我们的司法系统是否公正的时候了。
中国的这些个律师啊 水平真不敢恭维
怎么都认为他非死不可呢
这个判决很可能和南京鼓楼徐老太那个一样足以影响全国
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
.........................

这律师的意思就是富二代、官二代属于社会残渣一类
怎么都认为他非死不可呢

你这人咋这么不地道了咧,被告明明自己说了是由于害怕引起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而杀死被害人,这已经是非常明显的故意杀人行为,动机,证据一应俱全。而且如果不判死刑给社会的负面影响和带头效应是非常不好的。即使从和谐社会的角度讲也应该是死刑。
21岁的在校大学生就能开10万的小车 算不算富2代啊
超大前段时间还有人给他洗地呢http://lt.cjdby.net/viewthread.php?from=notice&tid=1089490
huangjianbo1 发表于 2011-3-23 15:02


    和谐社会应该减少死刑判决
腰斩处理。
双筒,你预计在你们那儿法官应该怎么判,按美国人的价值观应该怎么判,我觉得药第一个就触犯了西方人权里的人的生存权。对于漠视他人生命的人我从来都是建议枪毙,因为人的生命实在是太珍贵了,只有枪毙才能体现法律对生命的尊重。
我错了,筒子们对了,他就应该判死刑激情犯罪好像也可以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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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明白,麻烦说清楚啥意思
拉出去枪毙20分钟,手榴弹1块钱6个,先扔他100块钱的。这孙子没人性,太可恨了!
枪毙,是必须的。
咋没有警察或者律师来讨论咧,看看公职人员的看法。
以前有个农民也是开个农用车撞了人后杀人的。判了死刑。
与什么二代无关,故意杀人,性质恶劣,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只是不知被害人家属是否还能得到经济赔偿。
按司法来说应当是判处枪毙(刑事判决),然后按民事判决赔偿。只不过由于中国的的强制赔偿难以到位所以大多数民事赔偿都拖着在。其实像这样的案子可以由法院冻结药的父母财产进行赔偿,如果不够可以把他父母的工资卡抵押,每个月还一部分月供一样。反正房地产的模式我觉得可以套用到民事赔偿上来。
激情【愤】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药家鑫律师最后补充说:被告人当时对于刺到哪里,刺了多少刀,都没有概念,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


这句太有才了……
死刑应该没什么异议吧?
回复 26# gsjdgh
  以前枪毙要向家属收子弹费,想起来很合理。
huangjianbo1 发表于 2011-3-23 15:24
美国要看州,不是所有的州都有死刑,而且,就算是铁证如山....您听过辛普森案么?
所以美国反而未必会判死刑了.......
这个人就是个官二代啊。他爸就是政府官员。
用电刑,停电的话用蜡烛
这情节刚刚的,一级谋 杀罪名成立,终身监禁或死 刑
看看这家伙怎么洗地的
http://lt.cjdby.net/viewthread.php?from=notice&tid=1089490
四楼开始

cjwj918 2011-3-11 01:19 4 #

药家鑫母亲系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系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母亲系该厂物资公司库管员,已退休),父亲系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家住新城区20街坊(华山厂家属院)军代表楼。

人家家人为国家做了不少贡献, 就不要判死刑了吧, 而且他杀人那个理由其实也还行.. 我要是撞到一个农村人虽然不会作出过激行为, 但是绝对会很头疼. 药还年轻, 应该给他一次机会.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3-23 16:43


    委员你怎么也这么想,国家机关花的是税收,官家合法杀人行为的花费再滩到犯罪分子家庭头上去,是变相重复收税行为。子弹费虽小,体现的是执政理念的进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