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又现 警察勾结女孩有意搭讪 然后判罪罚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13:25
美国《世界日报》报道,在马路上碰到陌生女子主动上前搭讪、提供性服务,华人移民可要小心,一不留神“异国艳遇”会让你触犯加州刑法(California Penal Code),不仅花费高昂的律师费,还可能“身陷牢狱”,留下刑事犯罪纪录。

  日前赴美十多年、从无犯罪的华人刘先生却判关入洛县监狱30天,后因监狱人满为患,入监一天后获释放。这场牢狱之灾要追溯到去年4月,刘先生一天下班后沿着嘉伟大道开车回家。行至艾尔蒙地市内刚过罗斯密大道,忽见一名30多岁妆扮艳丽的白人女子在路旁朝他招手。刘先生停车问她需要什么帮助。该女子上前问他,是否想要口交。粗通英文的刘先生并不明白“blow job”这个美式俚语的真正含义,于是稀里胡涂地说了几声“yes”、“OK”。

  该女子让刘先生先将车泊到路旁一家汽车旅馆的停车场内。刘先生停完车,人还坐在车里,突然两部警车开到旁边,命令刘先生下车。警方随即以加州刑法第 647条“有伤风化”(disorderly conduct)b款“引诱、同意参与或参与卖淫行为”(solicit or agree to engage in or engage in any act of prostitution)的控罪拘押刘先生,一名警察还命令刘先生与该女子站在一起,拍下两人的合照。

  7月间,刘先生的律师为其求情,检方提出刘先生需从事15天的小区服务,方可撤销起诉。但刘先生认为自己完全没有犯罪动机,是在没有听懂该名女子当时所说话的情况下误作回答,并质疑整件事系警方钓鱼,遂要求过堂,由陪审团庭审裁决。

  但在10月的庭审过程中,检方出示了警方拍下的刘先生与该名女子合影照片。刘先生这才看清楚,照片上该女子竟手持一枚避孕套放在胸前,这下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陪审团最终裁定刘先生罪名成立,法庭判处其30天监禁,可选择在洛县监狱或城市监狱服刑,并处罚款1500多元,加上为这桩官司前后请了两名律师的费用,刘先生总共花了1万多元。

  由于城市监狱每人每天费用高达75至135元,刘先生选择到洛县监狱服刑。在已经人满为患的县监狱关了一天,刘先生就被狱方释放,但个人背景终究留下刑事轻罪纪录。刘先生说,希望透过自己这次“吃一堑”,让更多华人新移民“长一智”,在没有弄清楚对方说话的意思前不要随便说“yes”或“OK”。

  华人“艳遇”变“牢狱”并非近来才有之事,在美生活近15年的孙姓电器批发业者透露,早年也曾有相同的事情发生在他身上,地点也在艾尔蒙地。

  孙先生说,当天下午1点半左右,他正开车前往艾市取货,行至嘉伟大道与Santa Anita街交口附近一个购物广场。孙先生开车拐入内,打算买午餐,尚未下车,就有一名年纪约三、四十岁、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白人女性上前搭讪,问孙先生从哪儿来、又问想不想和她约会。

  孙先生知道是妓女揽客,便开玩笑地随口问了句“多少钱”,该女子没有直接作答,推说去买东西,让孙先生在车内等她片刻,然后走进一家店里就再不见出来。不到一分钟,就有两三名警察过来要求孙先生上警车,并拖走了他的车,控罪同样是加州刑法第647条b款,指孙先生有伤风化。

  孙先生说,他的辩护律师告诉他,这只是轻罪,建议他不作抗辩,只要付了罚款就可了结此案。当时赴美还不久的孙先生听从律师建议,支付了600元左右罚款,又支付了拖车费用,以为可以小事化了,不料还是留下了一笔刑事犯罪纪录。

  孙先生也表示怀疑这次事件纯属警察设陷,但苦于没有证据,所以一直“沉冤难雪”。
http://www.chinanews.com/hr/2011/02-22/2859104.shtml

求体制党解毒。美国《世界日报》报道,在马路上碰到陌生女子主动上前搭讪、提供性服务,华人移民可要小心,一不留神“异国艳遇”会让你触犯加州刑法(California Penal Code),不仅花费高昂的律师费,还可能“身陷牢狱”,留下刑事犯罪纪录。

  日前赴美十多年、从无犯罪的华人刘先生却判关入洛县监狱30天,后因监狱人满为患,入监一天后获释放。这场牢狱之灾要追溯到去年4月,刘先生一天下班后沿着嘉伟大道开车回家。行至艾尔蒙地市内刚过罗斯密大道,忽见一名30多岁妆扮艳丽的白人女子在路旁朝他招手。刘先生停车问她需要什么帮助。该女子上前问他,是否想要口交。粗通英文的刘先生并不明白“blow job”这个美式俚语的真正含义,于是稀里胡涂地说了几声“yes”、“OK”。

  该女子让刘先生先将车泊到路旁一家汽车旅馆的停车场内。刘先生停完车,人还坐在车里,突然两部警车开到旁边,命令刘先生下车。警方随即以加州刑法第 647条“有伤风化”(disorderly conduct)b款“引诱、同意参与或参与卖淫行为”(solicit or agree to engage in or engage in any act of prostitution)的控罪拘押刘先生,一名警察还命令刘先生与该女子站在一起,拍下两人的合照。

  7月间,刘先生的律师为其求情,检方提出刘先生需从事15天的小区服务,方可撤销起诉。但刘先生认为自己完全没有犯罪动机,是在没有听懂该名女子当时所说话的情况下误作回答,并质疑整件事系警方钓鱼,遂要求过堂,由陪审团庭审裁决。

  但在10月的庭审过程中,检方出示了警方拍下的刘先生与该名女子合影照片。刘先生这才看清楚,照片上该女子竟手持一枚避孕套放在胸前,这下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陪审团最终裁定刘先生罪名成立,法庭判处其30天监禁,可选择在洛县监狱或城市监狱服刑,并处罚款1500多元,加上为这桩官司前后请了两名律师的费用,刘先生总共花了1万多元。

  由于城市监狱每人每天费用高达75至135元,刘先生选择到洛县监狱服刑。在已经人满为患的县监狱关了一天,刘先生就被狱方释放,但个人背景终究留下刑事轻罪纪录。刘先生说,希望透过自己这次“吃一堑”,让更多华人新移民“长一智”,在没有弄清楚对方说话的意思前不要随便说“yes”或“OK”。

  华人“艳遇”变“牢狱”并非近来才有之事,在美生活近15年的孙姓电器批发业者透露,早年也曾有相同的事情发生在他身上,地点也在艾尔蒙地。

  孙先生说,当天下午1点半左右,他正开车前往艾市取货,行至嘉伟大道与Santa Anita街交口附近一个购物广场。孙先生开车拐入内,打算买午餐,尚未下车,就有一名年纪约三、四十岁、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白人女性上前搭讪,问孙先生从哪儿来、又问想不想和她约会。

  孙先生知道是妓女揽客,便开玩笑地随口问了句“多少钱”,该女子没有直接作答,推说去买东西,让孙先生在车内等她片刻,然后走进一家店里就再不见出来。不到一分钟,就有两三名警察过来要求孙先生上警车,并拖走了他的车,控罪同样是加州刑法第647条b款,指孙先生有伤风化。

  孙先生说,他的辩护律师告诉他,这只是轻罪,建议他不作抗辩,只要付了罚款就可了结此案。当时赴美还不久的孙先生听从律师建议,支付了600元左右罚款,又支付了拖车费用,以为可以小事化了,不料还是留下了一笔刑事犯罪纪录。

  孙先生也表示怀疑这次事件纯属警察设陷,但苦于没有证据,所以一直“沉冤难雪”。
http://www.chinanews.com/hr/2011/02-22/2859104.shtml

求体制党解毒。
赴美十几年不懂blowjob?被抓也不冤了。
在灯塔国,坐牢跟住宾馆一样的费用,犯人会因为政府没钱而被释放。

果然是程序正义法制明珠的灯塔。
加州财政困难啊。
创收任务重……
X,我这经常看美剧的都知道什么是吹喇叭
辩解,什么听不懂BLOW JOB
听不懂跟人家去停车干什么?难道这么好心帮人换轮胎啊!
遇到这么一个女的,浓妆艳抹,肯定穿着也感性,一般都会瞟两眼胸部,难道就看不到胸口挂着的避孕套?
非得在异国他乡路边招妓,活该被钓鱼
那上海的黑车司机是不是能听懂“我要到人民广场”呢?同样是钓鱼,美帝JC和兔子JC怎么待遇上差那么多。。。
待遇上差很多,原因就是谁的后台更硬罢了。
看美剧,里面警察都是亲自上阵的,还猛些。
混迹在外这么多年连blowjob不明白
赴美十多年才“粗通英语”?唉,不过还是怪律师不够给力算了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