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___以后泡良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0:5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这条法律你也可以知道这种现象有多严重。
破坏军婚
乱扯!
你问了,你就是“明知”了;你不问,你还能装糊涂不知道。
何况,炮良哪有同居和结婚的?

以上玩笑,这帖转BT吧~
转版吧
谁还会傻到同居或结婚, 做纯炮兵就是了.;P
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两对军人夫妻,互相交换配偶,且四人均系自愿。是否适用该罪名?
jnzx2 发表于 2011-1-27 12:13


聚众淫乱罪
回复 7# jnzx2


    劳教都算最轻的。
原来这么严重啊。。。
破坏军婚是比较严重的罪了,军属问题不是闹着玩的,直接影响到部队稳定.当年帝都那个不就是因为老婆被强迫流产才冲到天安门的吗
军人长期在部队。难得家庭团聚。突然回家还发现戴帽子。是该管管。。
主要是军人手里有枪,发火了要出大事.
现役军人隐瞒自己已婚泡良咋算呢?
泡良家= =
这话很有SB特色
iam007too1 发表于 2011-1-27 16:03
SB流民流窜此地甚多。
不过也可以说,以前SB为主,CD为辅,现在只能上CD了。
haha2001 发表于 2011-1-27 15:28

要严肃批评,责令立即停止。
泡着玩应该是可以的吧?
小心挨枪子
想泡去泡小姐呗,惹人家军婚干啥
核反击 发表于 2011-1-27 14:43

+1
这个我老家发生过严重恶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