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院长谈天价过路费案 坦承存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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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院长谈天价过路费案 坦承存司法不公
2011年01月24日 11:33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天价过路费案的漩涡中人

  天价过路费案持续发酵,漩涡也越卷越大,其中各等人物也逐一亮相。

  被指收受了每月5000元的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站出来称,从没有看到过时军锋所称的合同,也从未收到钱。副站长李占峰明确表示,这个案子就是他告发的,自己怎么会有问题。

  作出天价判决的河南平顶山中院也成为漩涡中心,四名责任人被问责,主审法官娄彦伟被免职。




  高调快速问责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也因此案备受瞩目。

  值得玩味的是,此案最关键的人物,也就是时家兄弟所说的为他们提供保护的“李金良”却一直未现身,至今仍处神秘之中。

  “李金良”:关键人物很神秘

  “李金良”,现在只能用引号引起介绍,作为该案的关键人物,案发至今,他还是一个神秘人物。

  在时军锋的叙述中,这个人是个武警干部,有通天的关系,为其办出了军牌,并确实管用,长达8个多月的时间里畅通无阻,即便遇上个把问题,这个人也能给他解决,于是他对自己与其签的“保护合同”深信不疑。

  在当时任下汤收费站副站长的李占峰叙述中,这个人身着军装,肩上一杠三星。

  李占峰说,2008年5月的一天,一个自称是许昌市武警支队名叫李金良的人来到下汤收费站,说是许昌地区他所在的部队正在搞土建工程,需要有两辆军车在下汤收费站经过并且免通行费,所带手续齐全,他们就按照规定将两辆军绿色斯太尔后八轮自卸车列为免收通行费车辆。这也就是后来案发时所涉车辆。

  在协调此事期间,李占峰和站长王欢承认曾与李金良吃过饭,但否认曾经有过私下交易。“当时已经中午了,李金良说要顺便吃个饭。我们在下汤街上找了个小店。当时在场的有我、李金良、王欢。”李占峰说,“他们那边来了3个人,一个是李金良,另外一个也穿着军装,第三个不认识。”后来,李占峰指认第三个吃饭的人模样酷似时军锋。“当时李金良说,这是我司机。”

  “李金良”到底是谁?

  案发后,即使是鲁山县检察院和平顶山检察院两次退查,均要求查清“李金良”在案件中的关系,但呈报审查起诉的材料中均无此人。人虽无法查证,但本事却是让人佩服,据调查,2009年1月1日,在李占峰举报之后,两台车被扣留半年之久,时军锋还拿到一份加盖有部队公章的车辆放行通知单,落款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行文对象是河南省治超办,内容是已经对两台车进行了处理,各处罚1.1万元,请对方按规定给予放行。直至2009年12月18日,车被扣已近一年后,时建锋才被拘留。

  目前,部队方面出文称,经查没有“李金良”此人。天价过路费案要重查,期待“李金良”现身之日的到来,众多谜团需要他来揭开。

  李占峰:收费站长喊冤枉

  在时军锋投案的当晚,时军峰出示了一份与自称武警某支队张某和李金良签订的合同,合同中称每月向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支付工资5000元,因合同签订之时,下汤收费站的站长为王欢,副站长为李占峰,两人也因此成为被怀疑的对象。

  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介绍说,王欢已于去年11月左右由下汤收费站站长调任尧山收费站站长,而李占峰也在大约同一时间由下汤收费站副站长一职调任鲁山收费站站长。对于两人几乎在同一时期调离,金煜伟否认受到该案的牵连,并称王、李二人仍担任站长,且李是由副站长升职,也说明没有问题。

  1月16日,时军锋自首后的第二天,李占峰现身。或许没想到自己有一天竟成为聚光灯下的新闻人物,李占峰接受采访时非常紧张,说话常常自相矛盾,一会儿说不认识时军锋,一会儿说和一个貌似时军锋的人吃过饭。一会儿说不认识李金良,一会儿又承认吃过三次饭。

  李占峰说自己很冤枉,从没收到什么每月5000元的好处费,否则他怎么会去举报这个案子。

  原来,该案的发生来源于李占峰的举报。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直到2008年年底,这两辆车仍在拉沙并在下汤收费站出入。根据以往经验,工作人员对两辆军车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李占峰把情况反映给平顶山分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又反映给省公司,省公司通过省治超办与河南省武警总队进行协调。

  2009年1月,河南省武警总队派出军检部门在郑尧高速下汤段,将这两辆军车连同司机带走。同年6月,省武警总队警备司令部出具了这两辆货车为假冒武警车辆的证明。收到该证明后,郑尧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报案。

  娄彦伟:主审法官被免职

  要说这起案件中最晦气的人是谁?河南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的娄彦伟可以排在前列。作为该案的原主审法官,1月16日,他接到了河南省高院对于他的处理:“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其实在案件曝光的第一篇报道中,作为主审的娄彦伟就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做出这一判决,平顶山市中院也很慎重,“主要是时某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比较大,还专门办理了各类假手续,从手段、行为、后果来考虑,经过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最终做出这一判决。”

  说娄彦伟晦气并不仅仅因为他被免职,事情曝光后,竟有人揪出了他的任职资格问题。平顶山政法系统人士向记者透露,娄彦伟是中院的一名助理审判员,不具备担任审判长的资格。

  有资料显示,娄彦伟为法律硕士,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年12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按照《法院组织法》规定,助审员可以参与案件审判。但该法第十条规定,只有审判员才能担任审判长。

  这位知情人士还透露,娄彦伟是该院一名退休院长的儿子,最初是该院的法警,后来当上了助理审判员。记者将此通报给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其表示将调查了解此事。

  事后,娄彦伟明确表示不愿回应对其审判长资格的质疑。

  张立勇:高院院长要问责

  在“天价过路费案”的持续发酵中,一个官员的名字也屡次被提及,他就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1月15日,在平顶山中院启动再审决定之后,河南省高院全面介入,问责主审法官等四人,并建议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随后一两天,检察院撤诉,案件被迅速打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案件急速转弯。

  省高院的突然介入令人意外。据介绍,这一切都是在张立勇的主持下进行的,13日,他要求高院刑庭和审判监督庭了解案情。次日,在他的召集下,刑庭、审监庭庭长以及高院主管副院长紧锣密鼓召开案件分析会议。

  充满了自省而直接的处理方式可能唤起了人们的法律直觉,网络上不乏喝彩之声,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评价,“出发点可能是好的,勇气可嘉”。但反对的声音同样不在少数。已有多年司法研究经历的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感到不可思议:“上级法院怎么能这样处理下级法院呢?”

  在今年河南省的两会上,天价过路费案也成为关注热点,在高院的工作报告中还辟出专门篇幅介绍此案,张立勇接受采访的热点问题也集中在此。张立勇坦承,该案存在司法不公,法院内部管理有很大问题。

  张立勇指出,“此案反映了法官的素质还不够高,责任心不强,在法治理念上有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就这起案件而言,法官连基本的事实没有搞清楚,基本的证据没有搞清楚。例如,假军牌为什么能跑8个月?368万元是怎么来的?据了解,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所说368元中有200万元是罚金,既然是罚金,判决时为什么要再罚200万元?”

  张立勇还主动担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不仅中院(中级人民法院)有责任,省高院作为一个审判监督的上级机关,也存在监督不力,监督失察的问题。”

  本版撰述:本报记者 李玲玲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1-24/2807359.shtml

河南省高院院长谈天价过路费案 坦承存司法不公
2011年01月24日 11:33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天价过路费案的漩涡中人

  天价过路费案持续发酵,漩涡也越卷越大,其中各等人物也逐一亮相。

  被指收受了每月5000元的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站出来称,从没有看到过时军锋所称的合同,也从未收到钱。副站长李占峰明确表示,这个案子就是他告发的,自己怎么会有问题。

  作出天价判决的河南平顶山中院也成为漩涡中心,四名责任人被问责,主审法官娄彦伟被免职。




  高调快速问责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也因此案备受瞩目。

  值得玩味的是,此案最关键的人物,也就是时家兄弟所说的为他们提供保护的“李金良”却一直未现身,至今仍处神秘之中。

  “李金良”:关键人物很神秘

  “李金良”,现在只能用引号引起介绍,作为该案的关键人物,案发至今,他还是一个神秘人物。

  在时军锋的叙述中,这个人是个武警干部,有通天的关系,为其办出了军牌,并确实管用,长达8个多月的时间里畅通无阻,即便遇上个把问题,这个人也能给他解决,于是他对自己与其签的“保护合同”深信不疑。

  在当时任下汤收费站副站长的李占峰叙述中,这个人身着军装,肩上一杠三星。

  李占峰说,2008年5月的一天,一个自称是许昌市武警支队名叫李金良的人来到下汤收费站,说是许昌地区他所在的部队正在搞土建工程,需要有两辆军车在下汤收费站经过并且免通行费,所带手续齐全,他们就按照规定将两辆军绿色斯太尔后八轮自卸车列为免收通行费车辆。这也就是后来案发时所涉车辆。

  在协调此事期间,李占峰和站长王欢承认曾与李金良吃过饭,但否认曾经有过私下交易。“当时已经中午了,李金良说要顺便吃个饭。我们在下汤街上找了个小店。当时在场的有我、李金良、王欢。”李占峰说,“他们那边来了3个人,一个是李金良,另外一个也穿着军装,第三个不认识。”后来,李占峰指认第三个吃饭的人模样酷似时军锋。“当时李金良说,这是我司机。”

  “李金良”到底是谁?

  案发后,即使是鲁山县检察院和平顶山检察院两次退查,均要求查清“李金良”在案件中的关系,但呈报审查起诉的材料中均无此人。人虽无法查证,但本事却是让人佩服,据调查,2009年1月1日,在李占峰举报之后,两台车被扣留半年之久,时军锋还拿到一份加盖有部队公章的车辆放行通知单,落款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行文对象是河南省治超办,内容是已经对两台车进行了处理,各处罚1.1万元,请对方按规定给予放行。直至2009年12月18日,车被扣已近一年后,时建锋才被拘留。

  目前,部队方面出文称,经查没有“李金良”此人。天价过路费案要重查,期待“李金良”现身之日的到来,众多谜团需要他来揭开。

  李占峰:收费站长喊冤枉

  在时军锋投案的当晚,时军峰出示了一份与自称武警某支队张某和李金良签订的合同,合同中称每月向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支付工资5000元,因合同签订之时,下汤收费站的站长为王欢,副站长为李占峰,两人也因此成为被怀疑的对象。

  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介绍说,王欢已于去年11月左右由下汤收费站站长调任尧山收费站站长,而李占峰也在大约同一时间由下汤收费站副站长一职调任鲁山收费站站长。对于两人几乎在同一时期调离,金煜伟否认受到该案的牵连,并称王、李二人仍担任站长,且李是由副站长升职,也说明没有问题。

  1月16日,时军锋自首后的第二天,李占峰现身。或许没想到自己有一天竟成为聚光灯下的新闻人物,李占峰接受采访时非常紧张,说话常常自相矛盾,一会儿说不认识时军锋,一会儿说和一个貌似时军锋的人吃过饭。一会儿说不认识李金良,一会儿又承认吃过三次饭。

  李占峰说自己很冤枉,从没收到什么每月5000元的好处费,否则他怎么会去举报这个案子。

  原来,该案的发生来源于李占峰的举报。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直到2008年年底,这两辆车仍在拉沙并在下汤收费站出入。根据以往经验,工作人员对两辆军车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李占峰把情况反映给平顶山分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又反映给省公司,省公司通过省治超办与河南省武警总队进行协调。

  2009年1月,河南省武警总队派出军检部门在郑尧高速下汤段,将这两辆军车连同司机带走。同年6月,省武警总队警备司令部出具了这两辆货车为假冒武警车辆的证明。收到该证明后,郑尧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报案。

  娄彦伟:主审法官被免职

  要说这起案件中最晦气的人是谁?河南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的娄彦伟可以排在前列。作为该案的原主审法官,1月16日,他接到了河南省高院对于他的处理:“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其实在案件曝光的第一篇报道中,作为主审的娄彦伟就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做出这一判决,平顶山市中院也很慎重,“主要是时某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比较大,还专门办理了各类假手续,从手段、行为、后果来考虑,经过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最终做出这一判决。”

  说娄彦伟晦气并不仅仅因为他被免职,事情曝光后,竟有人揪出了他的任职资格问题。平顶山政法系统人士向记者透露,娄彦伟是中院的一名助理审判员,不具备担任审判长的资格。

  有资料显示,娄彦伟为法律硕士,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年12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按照《法院组织法》规定,助审员可以参与案件审判。但该法第十条规定,只有审判员才能担任审判长。

  这位知情人士还透露,娄彦伟是该院一名退休院长的儿子,最初是该院的法警,后来当上了助理审判员。记者将此通报给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其表示将调查了解此事。

  事后,娄彦伟明确表示不愿回应对其审判长资格的质疑。

  张立勇:高院院长要问责

  在“天价过路费案”的持续发酵中,一个官员的名字也屡次被提及,他就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1月15日,在平顶山中院启动再审决定之后,河南省高院全面介入,问责主审法官等四人,并建议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随后一两天,检察院撤诉,案件被迅速打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案件急速转弯。

  省高院的突然介入令人意外。据介绍,这一切都是在张立勇的主持下进行的,13日,他要求高院刑庭和审判监督庭了解案情。次日,在他的召集下,刑庭、审监庭庭长以及高院主管副院长紧锣密鼓召开案件分析会议。

  充满了自省而直接的处理方式可能唤起了人们的法律直觉,网络上不乏喝彩之声,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评价,“出发点可能是好的,勇气可嘉”。但反对的声音同样不在少数。已有多年司法研究经历的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感到不可思议:“上级法院怎么能这样处理下级法院呢?”

  在今年河南省的两会上,天价过路费案也成为关注热点,在高院的工作报告中还辟出专门篇幅介绍此案,张立勇接受采访的热点问题也集中在此。张立勇坦承,该案存在司法不公,法院内部管理有很大问题。

  张立勇指出,“此案反映了法官的素质还不够高,责任心不强,在法治理念上有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就这起案件而言,法官连基本的事实没有搞清楚,基本的证据没有搞清楚。例如,假军牌为什么能跑8个月?368万元是怎么来的?据了解,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所说368元中有200万元是罚金,既然是罚金,判决时为什么要再罚200万元?”

  张立勇还主动担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不仅中院(中级人民法院)有责任,省高院作为一个审判监督的上级机关,也存在监督不力,监督失察的问题。”

  本版撰述:本报记者 李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