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被质疑造伪证致4名少年获罪入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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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被质疑造伪证致4名少年获罪入狱(图)
2011-01-20 08:18:19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 跟贴 55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2008年5月4名少年被广州从化市太平派出所抓捕后,家长已数十次到有关部门举报警方涉嫌伪造犯罪证据及刑讯逼供。律师称,此案没物证,受害人报案陈述也与嫌疑人不符,如何能定罪?当地公安局对四少年家长的信访问题答复说“不存在违法行为”。


四少年的家长拿着反映材料,称一定要还孩子们清白

广州公安疑造伪证致四少年获罪入狱

从化警方讯问笔录中一嫌犯同时身在两地

广州人大主任:如证明警察做伪证将无罪放人。

2008年5月四少年被广州从化市太平派出所抓捕后,家长们已数十次到有关部门举报警方涉嫌伪造犯罪证据及刑讯逼供。

律师认为,法院认定的四少年五宗抢劫案中,至少有三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既没物证,嫌疑人也没承认,受害人报案陈述也明显与嫌疑人不符,这样的案件如何能定罪?”

早报记者多次联系从化市公安局及市委宣传部,均未获回应。

再过几天,17岁的高杰宏将从广州石井少管所走出来,重新回归社会。

2008年5月22日,广州花都区的高杰宏和高伟华、高炯彬、高尉道四少年被广州从化市太平派出所以涉嫌“持刀飞车抢劫案”抓捕,后四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三到六年有期徒刑。

被抓后的两年多来,四少年家长数十次到广州甚至北京上访举报从化警方办案时涉嫌伪造犯罪证据以及刑讯逼供,从而“制造”这起冤案。

但从化市公安局对于四少年家长的信访问题答复说“不存在违法行为”。此后,广州公安局说“维持从化公安局答复意见”。广东省公安厅答复说“维持广州公安局答复意见”。

四名少年被抓正值奥运会前一场“打双抢”行动。太平派出所在描述抓获经过时称:2008年5月22日17时许,该所民警与便衣大队在太平镇“打双抢”时,接到情报称四名抢劫嫌疑人在步行街准备出售抢回来的手机。于是民警立即行动,在步行街万和商场将高伟华(16岁)、高杰宏(15岁)、高尉道 (16岁)、高炯彬(17岁)抓获,从他们身上搜出涉嫌抢来的手机三部,并将四人带到太平派出所接受调查。

四人均为与太平镇相邻的花都区北兴镇人,被抓次日,四人即被拘留,约一个月后被批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是未成年人,需通知四人的法定代理人陪同讯问。但太平派出所向上级打报告称,鉴于案情重大,且是多次作案暴力犯罪,特呈请不通知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陪同讯问。

经过长达数月的侦破审理,2008年12月12日,从化市人民法院对四人作出均为六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一审法院认定,从2008年3月到5月,四人相互纠合,采取暴力手段,共同参与抢劫摩托车、手机等财物5次,所抢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218元,港币150元。此后,家属上诉。2009年7月 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唯量刑不当”,于是改判高尉道为五年,高伟华为三年六个月,高杰宏为三年,高炯彬刑期不变。

尽管二审法院已对四少年抢劫案作出终审判决,但四少年家长及律师仍坚持认为,此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警察刑讯逼供等诸多疑点。

1月17日,记者见到了广东政衡律师事务所曾代理过高炯彬案件一审的古律师。他表示,法院认定的四少年五宗抢劫案中,至少有三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既没有物证,嫌疑人也没有承认,受害人报案陈述也明显与嫌疑人不符,这样的案件如何能定罪?”

两名分别被判三年和三年六个月的少年将于近期出狱,然而家长们表示,就算是出狱,他们也要告到底,还孩子以清白。高伟华的家长高路荣痛心地说:“孩子被冤枉坐了几年牢,这叫他们以后如何做人?如果冤案得不到平反,他们以后会不会走上报复社会的道路?”

早报记者多次联系从化市公安局及市委宣传部,均未获回应。

律师质疑

案件取证存在四大疑点

疑点1 侦查员签名栏上是嫌犯名字?

在公安机关提审记录中,出现了多处明显漏洞。其中一份看守所提讯记录上显示,2008年6月13日提审高炯彬。让人疑惑的是,在这份提讯记录的侦查员签名栏中,竟然签的是“高炯彬”。高炯彬父亲高国辉质疑说:“难道犯罪嫌疑人是自己审自己?”

高杰宏对家人称,进了看守所后,他从未被提审过,但案卷中仍有他的审讯笔录。

高路荣也称,儿子高伟华曾告诉他,“警察带我去指认现场,但这些现场我从来都没有去过,我说‘不去’,民警就用枪逼我去。”四名少年还给家人写信称,警察曾对他们刑讯逼供。

在一份提讯记录中显示:2008年5月29日10时15分至22时,高炯彬被带出看守所指认现场。而同一天的另一份讯问笔录又显示:当日14时30分至17时,高炯彬正在从化市看守所里接受审问。

类似的矛盾让高国辉产生了质疑,他说,“难道我儿子会分身术?”从化警方对此解释说,上述两处明显的错误都是“笔误”。

疑点2 嫌犯边指认现场边接受审问?

在一份时间为2008年5月23日的公安局扣押物、文件清单上,记录着扣押水果刀两把,清单上有高炯彬及高国辉的签名。正是因为这份关键的证据,四名少年被判定为“持刀抢劫”,从而犯罪性质变为“恶劣”。

然而高国辉说,2008年5月23日下午,太平派出所两名民警到他家搜查时,既没有出示过搜查证,更没有找到清单中记录的所谓两把水果刀,“他们是空手而来,空手而去。”事后却出现了一份有高国辉签名认可的刀具扣押物清单。高国辉发誓说,“我没有看过这样一份清单,更没有在上面签过名,这完全是一份假证。如果我说谎,可以抓我去坐牢”。

高路荣也称,从化公安局的一份鉴定结论通知书上有他儿子高伟华的签字。但提审记录显示,高伟华当天并没被提审过。“这不是造假是在做什么?”

疑点3 “从未看到水果刀,为何有我签名?”

疑点4 为何不抓获收赃者以获取物证?

警方的讯问笔录显示,四名少年将抢得的摩托车分别卖给了花东镇的黄锦涛及从化神岗镇木棉村的谢进彬。但检察院起诉书及法院判决书中,均未提及警方对两名收赃者进行过讯问及赃物追回等方面证据。

让高国辉及高路荣等不能理解的是,既然警方已明确掌握了收赃人,为什么不进行追赃及讯问,“是这两人找不到了还是没有这两个人?如果能找到这两名收赃者,就能找出抢劫的物证啊!”

案件聚焦

家长要求查看笔迹鉴定报告遭拒

2010年10月18日,在广州亚运会前,广州市主要领导进行了“大接访”。高国辉等再次抓住机会,向广州市人大常任委会主任张桂芳反映从化太平派出所民警伪造证物、伪造签名等问题。

据第二天《南方都市报》、《新快报》等媒体的报道称,张桂芳当即把广州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负责人叫来,并要求相关部门对签名、指纹等证据重新做鉴定,并表态,“如果司法鉴定证明警察做伪证,将无罪放人”。

张桂芳还对上访的高国辉表态说,“我跟你表态,如果是我们公安分局民警作假,我们一定处理,不管后台是谁,从化又怎么样,我也是从化人,我们一定会处理。如果鉴定出是假的,你就可以翻案了,不论是涉及公安局长还是民警,我们一样处理!”


这让高国辉和高路荣看到了希望。此后的2010年11月2日,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周海鹰书记在花都区北兴派出所对高国辉进行约访,参与的有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督察处和法制处的工作人员。约访记录显示,高国辉同意委托司法机构进行鉴定,同时也提出由自己找机构鉴定。

此后,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部门作出鉴定认为,高国辉等人的签名、指纹等没有造假。

高国辉称,他向广州市公安局法制科提出过看鉴定报告,但被拒绝。“他们说我没有出钱,为什么要看结果。”“周书记在约访时用白话说,‘你们难道还想咸鱼翻身吗?’”

未能看到司法机关的具体鉴定报告,不服鉴定结果的高国辉提出自己拿相关的签名原件找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由于公安机关不同意提供原件而无法进行。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http://news.163.com/11/0120/08/6QR0USPS00011229.html

广州警方被质疑造伪证致4名少年获罪入狱(图)
2011-01-20 08:18:19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 跟贴 55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2008年5月4名少年被广州从化市太平派出所抓捕后,家长已数十次到有关部门举报警方涉嫌伪造犯罪证据及刑讯逼供。律师称,此案没物证,受害人报案陈述也与嫌疑人不符,如何能定罪?当地公安局对四少年家长的信访问题答复说“不存在违法行为”。


四少年的家长拿着反映材料,称一定要还孩子们清白

广州公安疑造伪证致四少年获罪入狱

从化警方讯问笔录中一嫌犯同时身在两地

广州人大主任:如证明警察做伪证将无罪放人。

2008年5月四少年被广州从化市太平派出所抓捕后,家长们已数十次到有关部门举报警方涉嫌伪造犯罪证据及刑讯逼供。

律师认为,法院认定的四少年五宗抢劫案中,至少有三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既没物证,嫌疑人也没承认,受害人报案陈述也明显与嫌疑人不符,这样的案件如何能定罪?”

早报记者多次联系从化市公安局及市委宣传部,均未获回应。

再过几天,17岁的高杰宏将从广州石井少管所走出来,重新回归社会。

2008年5月22日,广州花都区的高杰宏和高伟华、高炯彬、高尉道四少年被广州从化市太平派出所以涉嫌“持刀飞车抢劫案”抓捕,后四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三到六年有期徒刑。

被抓后的两年多来,四少年家长数十次到广州甚至北京上访举报从化警方办案时涉嫌伪造犯罪证据以及刑讯逼供,从而“制造”这起冤案。

但从化市公安局对于四少年家长的信访问题答复说“不存在违法行为”。此后,广州公安局说“维持从化公安局答复意见”。广东省公安厅答复说“维持广州公安局答复意见”。

四名少年被抓正值奥运会前一场“打双抢”行动。太平派出所在描述抓获经过时称:2008年5月22日17时许,该所民警与便衣大队在太平镇“打双抢”时,接到情报称四名抢劫嫌疑人在步行街准备出售抢回来的手机。于是民警立即行动,在步行街万和商场将高伟华(16岁)、高杰宏(15岁)、高尉道 (16岁)、高炯彬(17岁)抓获,从他们身上搜出涉嫌抢来的手机三部,并将四人带到太平派出所接受调查。

四人均为与太平镇相邻的花都区北兴镇人,被抓次日,四人即被拘留,约一个月后被批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是未成年人,需通知四人的法定代理人陪同讯问。但太平派出所向上级打报告称,鉴于案情重大,且是多次作案暴力犯罪,特呈请不通知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陪同讯问。

经过长达数月的侦破审理,2008年12月12日,从化市人民法院对四人作出均为六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一审法院认定,从2008年3月到5月,四人相互纠合,采取暴力手段,共同参与抢劫摩托车、手机等财物5次,所抢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218元,港币150元。此后,家属上诉。2009年7月 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唯量刑不当”,于是改判高尉道为五年,高伟华为三年六个月,高杰宏为三年,高炯彬刑期不变。

尽管二审法院已对四少年抢劫案作出终审判决,但四少年家长及律师仍坚持认为,此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警察刑讯逼供等诸多疑点。

1月17日,记者见到了广东政衡律师事务所曾代理过高炯彬案件一审的古律师。他表示,法院认定的四少年五宗抢劫案中,至少有三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既没有物证,嫌疑人也没有承认,受害人报案陈述也明显与嫌疑人不符,这样的案件如何能定罪?”

两名分别被判三年和三年六个月的少年将于近期出狱,然而家长们表示,就算是出狱,他们也要告到底,还孩子以清白。高伟华的家长高路荣痛心地说:“孩子被冤枉坐了几年牢,这叫他们以后如何做人?如果冤案得不到平反,他们以后会不会走上报复社会的道路?”

早报记者多次联系从化市公安局及市委宣传部,均未获回应。

律师质疑

案件取证存在四大疑点

疑点1 侦查员签名栏上是嫌犯名字?

在公安机关提审记录中,出现了多处明显漏洞。其中一份看守所提讯记录上显示,2008年6月13日提审高炯彬。让人疑惑的是,在这份提讯记录的侦查员签名栏中,竟然签的是“高炯彬”。高炯彬父亲高国辉质疑说:“难道犯罪嫌疑人是自己审自己?”

高杰宏对家人称,进了看守所后,他从未被提审过,但案卷中仍有他的审讯笔录。

高路荣也称,儿子高伟华曾告诉他,“警察带我去指认现场,但这些现场我从来都没有去过,我说‘不去’,民警就用枪逼我去。”四名少年还给家人写信称,警察曾对他们刑讯逼供。

在一份提讯记录中显示:2008年5月29日10时15分至22时,高炯彬被带出看守所指认现场。而同一天的另一份讯问笔录又显示:当日14时30分至17时,高炯彬正在从化市看守所里接受审问。

类似的矛盾让高国辉产生了质疑,他说,“难道我儿子会分身术?”从化警方对此解释说,上述两处明显的错误都是“笔误”。

疑点2 嫌犯边指认现场边接受审问?

在一份时间为2008年5月23日的公安局扣押物、文件清单上,记录着扣押水果刀两把,清单上有高炯彬及高国辉的签名。正是因为这份关键的证据,四名少年被判定为“持刀抢劫”,从而犯罪性质变为“恶劣”。

然而高国辉说,2008年5月23日下午,太平派出所两名民警到他家搜查时,既没有出示过搜查证,更没有找到清单中记录的所谓两把水果刀,“他们是空手而来,空手而去。”事后却出现了一份有高国辉签名认可的刀具扣押物清单。高国辉发誓说,“我没有看过这样一份清单,更没有在上面签过名,这完全是一份假证。如果我说谎,可以抓我去坐牢”。

高路荣也称,从化公安局的一份鉴定结论通知书上有他儿子高伟华的签字。但提审记录显示,高伟华当天并没被提审过。“这不是造假是在做什么?”

疑点3 “从未看到水果刀,为何有我签名?”

疑点4 为何不抓获收赃者以获取物证?

警方的讯问笔录显示,四名少年将抢得的摩托车分别卖给了花东镇的黄锦涛及从化神岗镇木棉村的谢进彬。但检察院起诉书及法院判决书中,均未提及警方对两名收赃者进行过讯问及赃物追回等方面证据。

让高国辉及高路荣等不能理解的是,既然警方已明确掌握了收赃人,为什么不进行追赃及讯问,“是这两人找不到了还是没有这两个人?如果能找到这两名收赃者,就能找出抢劫的物证啊!”

案件聚焦

家长要求查看笔迹鉴定报告遭拒

2010年10月18日,在广州亚运会前,广州市主要领导进行了“大接访”。高国辉等再次抓住机会,向广州市人大常任委会主任张桂芳反映从化太平派出所民警伪造证物、伪造签名等问题。

据第二天《南方都市报》、《新快报》等媒体的报道称,张桂芳当即把广州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负责人叫来,并要求相关部门对签名、指纹等证据重新做鉴定,并表态,“如果司法鉴定证明警察做伪证,将无罪放人”。

张桂芳还对上访的高国辉表态说,“我跟你表态,如果是我们公安分局民警作假,我们一定处理,不管后台是谁,从化又怎么样,我也是从化人,我们一定会处理。如果鉴定出是假的,你就可以翻案了,不论是涉及公安局长还是民警,我们一样处理!”


这让高国辉和高路荣看到了希望。此后的2010年11月2日,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周海鹰书记在花都区北兴派出所对高国辉进行约访,参与的有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督察处和法制处的工作人员。约访记录显示,高国辉同意委托司法机构进行鉴定,同时也提出由自己找机构鉴定。

此后,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部门作出鉴定认为,高国辉等人的签名、指纹等没有造假。

高国辉称,他向广州市公安局法制科提出过看鉴定报告,但被拒绝。“他们说我没有出钱,为什么要看结果。”“周书记在约访时用白话说,‘你们难道还想咸鱼翻身吗?’”

未能看到司法机关的具体鉴定报告,不服鉴定结果的高国辉提出自己拿相关的签名原件找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由于公安机关不同意提供原件而无法进行。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
太正常了   抓住一个  类似的案子都你的了   不然破案率怎么算
4只好鸟?切……
4只烂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