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拆迁条例的一点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44:30
新的拆迁条例通过了,其中规定取消行政拆迁,改由政府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裁决。这相对于过去无疑是一个进步。但是,总还觉得有点疑问(或说有点遗憾),就是为什么是“申请”呢?按说法院又不是政府的上级,谈不上申请。正规的做法应该是起诉,政府向法院起诉被拆迁人,这才是名正言顺的办法。
   说到这又牵涉到整个法律体制了,不妨再扯远点。现在已经有了民告官,这在中国历史上确实一大进步。但还不够,还应该让官告民,就是在涉及公民重大权益(譬如住房、财产及人权)的事情上,不能由政府单方面采取行动,必须经由司法裁决,这才能真正体现官民平等。相比于民告官,让官告民无疑又是一次进步。新的拆迁条例通过了,其中规定取消行政拆迁,改由政府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裁决。这相对于过去无疑是一个进步。但是,总还觉得有点疑问(或说有点遗憾),就是为什么是“申请”呢?按说法院又不是政府的上级,谈不上申请。正规的做法应该是起诉,政府向法院起诉被拆迁人,这才是名正言顺的办法。
   说到这又牵涉到整个法律体制了,不妨再扯远点。现在已经有了民告官,这在中国历史上确实一大进步。但还不够,还应该让官告民,就是在涉及公民重大权益(譬如住房、财产及人权)的事情上,不能由政府单方面采取行动,必须经由司法裁决,这才能真正体现官民平等。相比于民告官,让官告民无疑又是一次进步。
回复 1# ltm
楼主没太理解这里的名词,法院到裁决阶段基本是全程介入的,跟上下级关系不大~
该走的程序大都在走~
申请执行,这是一贯的用词。
氢武飞扬 发表于 2011-1-20 11:38


    我的意思是到了法院就只能是起诉,“申请”一说不正规。只有起诉,双方才能名正言顺地对薄公堂,给双方一个平等的机会。
回复 4# ltm
不聊了,一对多,一户一户起诉,那是神话。
拆迁条例还是属于行政机关管的,现阶段只是行政处罚他不执行,由法院来,所以叫申请执行而不是起诉
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必然是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机关有权自己执行的除外),这本来就是行政行为的特点,也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改成起诉反而和行政诉讼法冲突。
看到拆字总是沉默不语的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