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市民围攻警车殴打人贩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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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啊,警察叔叔也不容易,不过我还是想说一句,打得好! 这种TM的害人家生不如死的孙子打死一个少一个[WARNING! WARNING!] http://player.56.com/v_57425391.swf

各种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啊,警察叔叔也不容易,不过我还是想说一句,打得好! 这种TM的害人家生不如死的孙子打死一个少一个
从个人情绪上讲,人贩子应该被打死。但是套用广告词来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处理这种犯罪要从源头和途径两方面下手,现在就是对源头打击不力,对买方的惩罚不够。五年前,我老家的一个刑警大队队长带人去解救被拐卖到阜阳的妇女,后来狼狈的逃出来,回来后我问他情况,他就说了一句“阜阳的确不是共产党的天下”(很耳熟嘛),由此可见现在这种事情如果不下狠手,还是很难彻底从源头上根除的。
不要伤到无辜的JC就好…A…
打的好,揍的他 医好了还是个扁的。
民警不懂事,打成重伤送医院嘛。
人贩子打得好
丧尽天良的狗东西。。。死一万次都活该!!!
私刑能解决问题还要警察干嘛?
alex182 发表于 2010-12-26 16:48


    有些个人不用私刑不能解决问题,他们的犯罪成本太低了,低到他们自己都不在乎,但是他们犯罪的后果太严重了,只要他们犯罪成功一次,就是一个家庭的破裂。 您去www.baobeihuijia.com去看看吧 多少被人贩子拐走的孩子,多少撕心裂肺的家长……
警察到场后不制止,出事的就是警察了,没法,都想弄死这种畜生,但职责不允许啊。
换我我也上去   太害人了    边上小区一家人  孙子丢了   老人自责闹自杀   老婆神经有点不正常了  可以说家破人亡  他就只为了赚这几千块万把块钱
打死都便宜他,应该凌迟!
除了对人贩子量刑不够重,恐怕:
对买方市场打击力度不够
仿佛打击买方市场,让买方人财两空是很残酷的事情,怎么没人痛恨买孩子的?
其实出钱买孩子就直接给人贩子利益驱使,不狠下心去打击无法有效打击拐卖犯罪
个人感觉:
1:强奸
2:贩卖人口
3:贪污
4:有毒食品

杀无赦
回复 14# jccheng


    造假药漏了
    趁人之危草菅人命啊
车顶的小伙子是不是要倒霉了。。。。。。
打死最好!
flashdark 发表于 2010-12-26 15:52

出了事,检察院的就要找警察谈话了,办个渎职罪还是很容易的,然后人贩子家属状告警察不作为,要求国家赔偿啥的,在几个强力机构中,检察院的茶是最难喝的
车永学 发表于 2010-12-26 19:09


    贩卖妇女儿童这种事情,最高可判死刑……解救被拐妇女儿童不是好活,危险
回复 19# 猎犬老豹


    立条法:买人卖人一起抓一起毙
民警也难做啊
想起了去年9月某日的群体 性 事件中 民警的压力也很大啊
车永学 发表于 2010-12-26 19:09

买家应该和雇凶杀人一个等级,应该比人贩子判的更重。
回复 22# elicxxx
顶一下,雇凶杀人这个比方打得太妙了。:handshake

我上幼儿园的时候,一个同班同学在放学的时候被抱走以后再也没回来。。。然后就是数不清的安全教育。。。

所以,俺从五岁就知道,绑架贩卖儿童是比杀人放火还可耻的行为。。。
猎犬老豹 发表于 2010-12-26 22:41


    +N,检查院是大爷啊
elicxxx 发表于 2010-12-26 23:38

这个绝对要顶啊
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打击力度太轻了,主要是处罚太轻!犯罪成本太低!
足够强的打击力度才是阻止私刑的最有效的手段!
猎犬老豹 发表于 2010-12-26 22:41


    得了,这种人派出所里挨一顿,进了拘留所还得挨一顿,出的了什么事啊,打死了会有人出来作证?法不治众的。依照法律的全世界都安定了。哥就干的法律这行的,那东西执行起来不给力,对于这种人打死了也就打死了,最多抓一两带头打人的,弄个缓刑,想扯上警察,难!
jccheng 发表于 2010-12-26 20:05
再加个贩毒
首先从孩子的正常领养制度入手
规范化
其次从户籍制度掐死买孩子的路
买了没法给孩子上户
最后,家长如果没有经过正常民政途径领养孩子的
一律视为与拐卖者同罪
飞翔天宇 发表于 2010-12-27 10:26

城市里没有户口比较麻烦,农村有没有户口都问题不大,
我们办的案子里有的家里5个孩子,4个没上户口,4个里面最大的都17了。。。。
一些地方的农村,确实不是TG的天下,是TF的天下,这些TF目前是投靠TG的。
flashdark 发表于 2010-12-27 09:38

得了吧,人要在警察手上重伤或者死亡,警察肯定会倒霉,现在很强调执法安全,讯问室都要装摄像头,四周用海绵包起来,某些地方进看守所之前还要体检
jccheng 发表于 2010-12-26 20:05

刑法好像有定义八类罪名要从重,杀人、放火、抢劫、强奸这四个肯定有,还有四类是什么不记得了
回复 32# 猎犬老豹


    同志,引用一句我警察朋友的话:警察不打人,保安就不打人吗?你天真了,进了局子收拾人的法子多了。这种人贩子,换我我也得抽他两耳光,踹他两脚。虽然我也不赞成警察打人。
flashdark 发表于 2010-12-27 12:19

现在是唯结果论,你不出后果还好,出了事,保安开除了事,警察扒皮进号子。
回复 35# abruzzi
反正公家饭也不好吃,遇到这种事情我绝对是先让这小子被打的半死,再过去。被群众误伤最凄惨,前次去处理个工亡事故还差点被死者家属K了,单位领导再三说要冷静!整得像龟儿子一样,又不是我害死人的。当时谁要敢动我,我觉得提刀拼了。现在公务员难当啊,前次说为领导服务那小警察被整的多惨,本来就是为领导服务嘛,领导要求把路封了只能领导的车过,不是为领导服务是为谁?说实话的人总死在最前面。
反正我觉得对人贩了要下重拳, 往死里搞.
钱被偷了还可以挣回来, 人丢了,不知道死活,一辈子都让人牵挂.特别是小孩.
好几年了,我就在电视上看到过在西安抓到一个扔小孩尸体的人贩子, 拐了10来个小孩,结果有几个没带好,路上死了.拿出来扔被发现了.  都是1岁左右的,他妈的,  要是我的法官, 非活剥了这帮狗日的.
人贩子这种东西要直接打死,还要死的难看
这种人就该活扒皮 扒完皮还不能让他死 给他浸泡药水里接氧气鼻饲管造瘘器 让他每天看着这皮
让他死都是便宜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