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造谣被协管殴打 煽动村民围攻警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23:48:01
2006年7月10日19时许,黔灵镇派出所的3名协管人员周军、李力与沈军(均为化名)来
到位于黔灵乡沙坡村的陈政发家收取暂住费。陈政发和朋友郭春贵等3人正在一起喝酒,见到协管人员来收费,由于当时三人身上只有5元钱,所以就只交了陈政发一个人的暂住费,周军等人也开具了发票给陈政发。

  当晚21时10分,郭春贵已经喝醉了,走到距陈政发家10米外的厕所解手时,踩滑跌倒在地,头部摔伤出血。收完暂住费路经此地的3名协勤人员正好看到跌倒在地的郭春贵,于是就跑到陈政发家中,告知其朋友摔倒受伤。陈政发将郭春贵扶回家的途中,郭春贵不知为何竟告诉陈政发,自己受伤是被协管人员打的。

  随后,陈将郭春贵搀扶到沙河村一诊所就诊。包扎伤口时郭春贵一直不配和,大吵大闹,声称自己被协管人员打伤了。见有村民围观,陈政发还在一旁“证明”:“就是派出所收暂住费的人打的,交了钱的都被打成这个样子。”

  哪知后来赶来的郭春贵的侄子路言有对此信以为真,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后,路言有当着村民的面质问前来调查的民警王某某:“我叔叔的头被人打伤了,听别人讲是派出所的人打伤的,就快死了,派出所的人必须要负责。”并向围观村民到处宣扬此事,致使不明真相的村民越聚越多。

  民警当即表示:“可以先将郭春贵送入医院治疗,路言有跟我们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情况。”此时的路言有不但不肯配合警方,还不停地煽动村民一起围住警车不准走。

  与此同时,站一旁的郭春贵、陈政发两人也一直不停地鼓动围观村民一同到黔灵镇派出所“讨说法”。

  从鹿冲关到黔灵镇派出所二三公里的路上,这些不明真相的村民们看见警车,不管是路过的,还是停在路边的,拾起砖头就砸、就掀。见有民警上前制止,不是辱骂,就是报以老拳。整个事件持续了两小时才平息,骚乱的村民解散。此间共有8辆警车、1辆新闻采访车、两辆民用轿车被砸坏,两辆警车被掀翻,数名民警被砸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5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这起事件涉及村民上千人,大部分老百姓又不了解真相。一时间在众多网络媒体上,百姓对政府及公安机关的批评、指责之声一片,引起了中央、省及贵阳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尽快查清事实真相,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陈永权、王良毅带领侦查监督科和反渎局局长等人于事发当晚就赶到黔灵乡沙坡菜场进行调查取证。

  “取证工作非常艰难,因为现场十分混乱,围观的、参与的村民都很多。”参与调查的侦查监督科科长李新春说道。为了给老百姓一个说法,首先要调查清楚的是协管人员究竟打人了吗?“郭春贵什么时候在厕所旁受伤”和“郭春贵受伤时三名协管人员在哪里”成为参与调查取证的检察官们需要弄清的关键问题。

  检察官们走访了众多村民及陈政发家周边的邻居,有村民目击,证实郭春贵是自己在上厕所时踩滑摔伤的。在郭摔倒的同一时刻,有村民证明三名协管人员正在别人家中收暂住费。

  反复证实了这些证据后,检察机关初步认定协管人员并没有违法乱纪,没有动手打村民。那“派出所协管人员打人”的传言又是从何而来的呢?为了弄清事实,执法人员反复询问了郭春贵等人。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郭春贵仍然一口咬定是被协管人员打伤的,但在执法人员向其出具了众多村民的证言后,郭春贵终于承认是自己摔伤的,在整个事件中,自己一直在说谎。

  7月17日,检察机关将此案审查完毕后,郭春贵、陈政发等11名违法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案件定性起争议

  案情水落石出,郭春贵、陈政发等人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定性,在执法机关引起了争论。有的人认为郭春贵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因为,刑法290条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郭春贵、陈政发等人的行为显然是宣泄自己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其行为是指向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安机关,故应对郭春贵、陈政发等人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定罪处罚。

  另一看法则认为郭春贵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理由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应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表现为,聚众扰乱国家机关、企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结合本案,郭春贵等人隐瞒事实、砸坏警车、扰乱社会秩序,但并未带人直接冲进公安机关,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仅仅是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所以不能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论处,应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检察机关在仔细梳理证据,详细审查案件后,决定就此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法院提出公诉,而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只对郭春贵、陈政发等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诉处理。

  造谣者必受法律制裁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审查后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当天,郭春贵、陈政发、路言有等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庭,很多群众到庭旁听。

  据负责此案的公诉人,检察官冯颖介绍,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7名犯罪嫌疑人对他们所犯罪行都供认不讳。“通过此案我们不难看出,谣言是很可怕的,而参与的村民大都文化水平不高,再加上不懂法,才最终造成当时的混乱局面。”

  冯颖提到,7名被告之一的童刚顺供称,他因犯抢劫罪被判刑13年,出狱后对社会和民警有不满情绪,因此在事发当天,其积极参与了犯罪。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检察官们发现还有部分村民也有此心态,所以当天的混乱才一发而不可收拾。

  云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春贵、陈政发等7名被告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故于2007年1月24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春贵有期徒刑5年,判处陈政发有期徒刑3年,分别判处童刚顺等两人有期徒刑1年,路言有等三人有期徒刑10个月。

  宣判后,郭春贵等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已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程序之中。

来源:贵州商报 作者:冯颖 吴玉霞 俊晖

图片说明:被掀翻的警车2006年7月10日19时许,黔灵镇派出所的3名协管人员周军、李力与沈军(均为化名)来
到位于黔灵乡沙坡村的陈政发家收取暂住费。陈政发和朋友郭春贵等3人正在一起喝酒,见到协管人员来收费,由于当时三人身上只有5元钱,所以就只交了陈政发一个人的暂住费,周军等人也开具了发票给陈政发。

  当晚21时10分,郭春贵已经喝醉了,走到距陈政发家10米外的厕所解手时,踩滑跌倒在地,头部摔伤出血。收完暂住费路经此地的3名协勤人员正好看到跌倒在地的郭春贵,于是就跑到陈政发家中,告知其朋友摔倒受伤。陈政发将郭春贵扶回家的途中,郭春贵不知为何竟告诉陈政发,自己受伤是被协管人员打的。

  随后,陈将郭春贵搀扶到沙河村一诊所就诊。包扎伤口时郭春贵一直不配和,大吵大闹,声称自己被协管人员打伤了。见有村民围观,陈政发还在一旁“证明”:“就是派出所收暂住费的人打的,交了钱的都被打成这个样子。”

  哪知后来赶来的郭春贵的侄子路言有对此信以为真,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后,路言有当着村民的面质问前来调查的民警王某某:“我叔叔的头被人打伤了,听别人讲是派出所的人打伤的,就快死了,派出所的人必须要负责。”并向围观村民到处宣扬此事,致使不明真相的村民越聚越多。

  民警当即表示:“可以先将郭春贵送入医院治疗,路言有跟我们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情况。”此时的路言有不但不肯配合警方,还不停地煽动村民一起围住警车不准走。

  与此同时,站一旁的郭春贵、陈政发两人也一直不停地鼓动围观村民一同到黔灵镇派出所“讨说法”。

  从鹿冲关到黔灵镇派出所二三公里的路上,这些不明真相的村民们看见警车,不管是路过的,还是停在路边的,拾起砖头就砸、就掀。见有民警上前制止,不是辱骂,就是报以老拳。整个事件持续了两小时才平息,骚乱的村民解散。此间共有8辆警车、1辆新闻采访车、两辆民用轿车被砸坏,两辆警车被掀翻,数名民警被砸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5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这起事件涉及村民上千人,大部分老百姓又不了解真相。一时间在众多网络媒体上,百姓对政府及公安机关的批评、指责之声一片,引起了中央、省及贵阳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尽快查清事实真相,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陈永权、王良毅带领侦查监督科和反渎局局长等人于事发当晚就赶到黔灵乡沙坡菜场进行调查取证。

  “取证工作非常艰难,因为现场十分混乱,围观的、参与的村民都很多。”参与调查的侦查监督科科长李新春说道。为了给老百姓一个说法,首先要调查清楚的是协管人员究竟打人了吗?“郭春贵什么时候在厕所旁受伤”和“郭春贵受伤时三名协管人员在哪里”成为参与调查取证的检察官们需要弄清的关键问题。

  检察官们走访了众多村民及陈政发家周边的邻居,有村民目击,证实郭春贵是自己在上厕所时踩滑摔伤的。在郭摔倒的同一时刻,有村民证明三名协管人员正在别人家中收暂住费。

  反复证实了这些证据后,检察机关初步认定协管人员并没有违法乱纪,没有动手打村民。那“派出所协管人员打人”的传言又是从何而来的呢?为了弄清事实,执法人员反复询问了郭春贵等人。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郭春贵仍然一口咬定是被协管人员打伤的,但在执法人员向其出具了众多村民的证言后,郭春贵终于承认是自己摔伤的,在整个事件中,自己一直在说谎。

  7月17日,检察机关将此案审查完毕后,郭春贵、陈政发等11名违法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案件定性起争议

  案情水落石出,郭春贵、陈政发等人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定性,在执法机关引起了争论。有的人认为郭春贵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因为,刑法290条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郭春贵、陈政发等人的行为显然是宣泄自己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其行为是指向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安机关,故应对郭春贵、陈政发等人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定罪处罚。

  另一看法则认为郭春贵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理由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应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表现为,聚众扰乱国家机关、企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结合本案,郭春贵等人隐瞒事实、砸坏警车、扰乱社会秩序,但并未带人直接冲进公安机关,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仅仅是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所以不能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论处,应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检察机关在仔细梳理证据,详细审查案件后,决定就此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法院提出公诉,而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只对郭春贵、陈政发等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诉处理。

  造谣者必受法律制裁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审查后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当天,郭春贵、陈政发、路言有等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庭,很多群众到庭旁听。

  据负责此案的公诉人,检察官冯颖介绍,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7名犯罪嫌疑人对他们所犯罪行都供认不讳。“通过此案我们不难看出,谣言是很可怕的,而参与的村民大都文化水平不高,再加上不懂法,才最终造成当时的混乱局面。”

  冯颖提到,7名被告之一的童刚顺供称,他因犯抢劫罪被判刑13年,出狱后对社会和民警有不满情绪,因此在事发当天,其积极参与了犯罪。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检察官们发现还有部分村民也有此心态,所以当天的混乱才一发而不可收拾。

  云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春贵、陈政发等7名被告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故于2007年1月24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春贵有期徒刑5年,判处陈政发有期徒刑3年,分别判处童刚顺等两人有期徒刑1年,路言有等三人有期徒刑10个月。

  宣判后,郭春贵等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已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程序之中。

来源:贵州商报 作者:冯颖 吴玉霞 俊晖

图片说明:被掀翻的警车
此乃刁民!!打击!!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