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6千“卖掉”亲生儿子 检方决定不起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55:31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2月14日03:25

男子6千“卖掉”亲儿

  涉嫌拐卖儿童罪,称无力抚养;检方决定不起诉

  刘洋

  本报讯 (记者刘洋)通州居民张某(化名)将亲生子以6000元“送”出,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拘。昨天,记者获悉,考虑到孩子身心未受伤害,妻子原谅张某,通州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网上发帖找“抚养人”

  张某28岁,老家在通州某村,妻子2008年生下儿子。张某工作不稳定,其妻在洗浴中心打工,月收入仅1000多元。儿子给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带来很大压力。

  今年1月,张某失业,在家照顾孩子。张某自作主张上网搜寻抚养人,在一个叫做“收养吧”的地方发帖,留下了QQ号和手机号,称希望将儿子送养。

  送儿子收6千“感谢费”

  山东的魏先生(化名)联系张某希望领养儿子。据介绍,魏先生36岁,常年在外打工,要孩子是为了满足老人抱孙子的心愿,以便回老家时和父母说是亲生的。

  今年2月6日,张某和魏先生面谈。张某索要2万元感谢费,魏先生当时称“太高了,这不成卖孩子了吗?”

  魏先生将感谢费降到6000元,并和张某签了领养协议,称是“无偿送养”,6000元是领养方自愿给的“感谢费”。当天,魏把孩子抱走。

  瞒不住妻子报案被拘

  当天,张某妻子回家找儿子时,张某说把孩子送到了托儿所。其后,妻子每次找孩子,张某都以各种理由推拖。4个月后,实在瞒不住了,张某才如实交代。

  妻子非常愤怒,6月6日,她和丈夫到派出所报案,希望警方能将孩子寻回。

  经过侦查,警方发现张某涉嫌贩卖亲生子,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将张某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8月5日,公安机关找到魏先生,将孩子抱回北京。案件材料显示,魏先生一家对孩子产生了感情,但因不是通过合法手续领养,于是将孩子送还给警方。

  警方发现,孩子身心并没有受到伤害,被抚养得很好,于是没有追究魏先生的责任。张妻说,孩子比以前还要白胖,也原谅了张某。

  近日,经过审查,通州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 释法

  让孩子有家庭检方不起诉

  办案检察官解释,张某从2万将价钱协商至6000元,有牟利目的。根据刑法,将孩子送人并牟利,犯拐卖儿童罪。

  但张某将儿子“送出”前,曾找过几个人家,选择魏先生是因为其人不错。这说明张某确是因无力抚养才作此决定。其次,张某积极认罪,获其妻原谅。考虑到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链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犯罪情形轻微,不需要判决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嫌疑人已构成犯罪;二是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刑罚。

http://news.sohu.com/20101214/n278277847.shtml来源:新京报 2010年12月14日03:25

男子6千“卖掉”亲儿

  涉嫌拐卖儿童罪,称无力抚养;检方决定不起诉

  刘洋

  本报讯 (记者刘洋)通州居民张某(化名)将亲生子以6000元“送”出,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拘。昨天,记者获悉,考虑到孩子身心未受伤害,妻子原谅张某,通州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网上发帖找“抚养人”

  张某28岁,老家在通州某村,妻子2008年生下儿子。张某工作不稳定,其妻在洗浴中心打工,月收入仅1000多元。儿子给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带来很大压力。

  今年1月,张某失业,在家照顾孩子。张某自作主张上网搜寻抚养人,在一个叫做“收养吧”的地方发帖,留下了QQ号和手机号,称希望将儿子送养。

  送儿子收6千“感谢费”

  山东的魏先生(化名)联系张某希望领养儿子。据介绍,魏先生36岁,常年在外打工,要孩子是为了满足老人抱孙子的心愿,以便回老家时和父母说是亲生的。

  今年2月6日,张某和魏先生面谈。张某索要2万元感谢费,魏先生当时称“太高了,这不成卖孩子了吗?”

  魏先生将感谢费降到6000元,并和张某签了领养协议,称是“无偿送养”,6000元是领养方自愿给的“感谢费”。当天,魏把孩子抱走。

  瞒不住妻子报案被拘

  当天,张某妻子回家找儿子时,张某说把孩子送到了托儿所。其后,妻子每次找孩子,张某都以各种理由推拖。4个月后,实在瞒不住了,张某才如实交代。

  妻子非常愤怒,6月6日,她和丈夫到派出所报案,希望警方能将孩子寻回。

  经过侦查,警方发现张某涉嫌贩卖亲生子,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将张某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8月5日,公安机关找到魏先生,将孩子抱回北京。案件材料显示,魏先生一家对孩子产生了感情,但因不是通过合法手续领养,于是将孩子送还给警方。

  警方发现,孩子身心并没有受到伤害,被抚养得很好,于是没有追究魏先生的责任。张妻说,孩子比以前还要白胖,也原谅了张某。

  近日,经过审查,通州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 释法

  让孩子有家庭检方不起诉

  办案检察官解释,张某从2万将价钱协商至6000元,有牟利目的。根据刑法,将孩子送人并牟利,犯拐卖儿童罪。

  但张某将儿子“送出”前,曾找过几个人家,选择魏先生是因为其人不错。这说明张某确是因无力抚养才作此决定。其次,张某积极认罪,获其妻原谅。考虑到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链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犯罪情形轻微,不需要判决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嫌疑人已构成犯罪;二是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刑罚。

http://news.sohu.com/20101214/n278277847.shtml
这个爹的!!!!!!!!
北京人民也有卖儿卖女的?
难道在我朝如此完备世界一流的社会保障机制下,也会有生活困难买自己亲生儿女的,这个只有在教科书上提到的万恶吃人的旧社会才有的,只有在话剧白毛女里才有的,这个一定是某些别有用心的境外敌对势力的污蔑造谣,鉴定完毕
北京 富的冒烟 摆阔 ,接触到昌平 通州的 老实巴交的 穷工人 感叹 社会严重不公啊
中国的穷人,居然在盛世卖亲生儿女,真是混蛋。
养不起的 应该由政府机构强制剥夺监护权 交给慈善机构  西方的片子里面经常是这样的
jumin 发表于 2010-12-14 11:54


    ,赶紧瞅了瞅,不是南方系滴
无力抚养
80后的无力抚养值得考证{: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