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发现,护厂队、护矿队是合法组织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21:55:25
关于企业建立护厂队的试行办法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治安防范力量,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除已组建经济民警或聘用保安人员
的以外,职工总数500人以上的单位应组建护厂(含场、店、矿、公司
等,下同)队,不足500人的单位应设置专职护厂人员。

  第三条 护厂队是厂长(经理)领导下的企业保卫力量,由本单位保
卫组织具体管理,业务上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四条 护厂队的主要任务:

  一、担负本单位的门卫、巡逻、守卫和押运任务。

  二、劝阻和制止扰乱企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发现违法犯罪分子,立即扭送公安机关或保卫组织处理。

  四、发现治安防范漏洞,及进报告保卫组织。

  五、发现火险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及时报
告保卫组织和公安机关。

  六、保护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

  七、完成厂长(经理)和保卫组织、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护厂任务。

  第五条 护厂队人员的配备,由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治安保
卫工作需要,参照下列原则确定:

  工厂、矿山企业护厂人员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2%左右;

  建筑、市政工程企业护厂人员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4%左右;

  物资仓库护厂人员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6%左右;

  要害单位和其他情况特殊的单位,应参照以上比例适当增加护厂人员


  护厂人员10至20人的成立小队;两个小队以上的,成立分队;两
个分队以上的,成立中队;两个中队以上的,成立大队。

  第六条 护厂队员的条件:

  一、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热爱护厂工作。

  二、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

  三、一般为18岁至45岁的男性职工。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昼夜值勤等护厂任务。

  五、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 护厂队人员应优先在本单位职工中选调,不足时可在国家下
达的劳动计划内,从城镇待业人员中招收合同制工人。

  第八条 护厂队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一般应按本单位
主要生产工人对待。有特殊贡献或有功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记功和奖励。

  第九条 护厂队人员应佩戴统一标志。护厂队人员标志由公安机关统
一制做价拨。

  第十条 厂长(经理)和保卫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护厂队的领导和管理
,经常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训练,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
奖优罚劣,不断提高护厂队人员的素质。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
业务训练、器材装备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 对不按规定建立护厂队,或护厂队管理不善、护厂人员严
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
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部门对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护
厂队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公安机关给予200元以下罚款;属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
行。关于企业建立护厂队的试行办法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治安防范力量,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除已组建经济民警或聘用保安人员
的以外,职工总数500人以上的单位应组建护厂(含场、店、矿、公司
等,下同)队,不足500人的单位应设置专职护厂人员。

  第三条 护厂队是厂长(经理)领导下的企业保卫力量,由本单位保
卫组织具体管理,业务上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四条 护厂队的主要任务:

  一、担负本单位的门卫、巡逻、守卫和押运任务。

  二、劝阻和制止扰乱企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发现违法犯罪分子,立即扭送公安机关或保卫组织处理。

  四、发现治安防范漏洞,及进报告保卫组织。

  五、发现火险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及时报
告保卫组织和公安机关。

  六、保护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

  七、完成厂长(经理)和保卫组织、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护厂任务。

  第五条 护厂队人员的配备,由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治安保
卫工作需要,参照下列原则确定:

  工厂、矿山企业护厂人员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2%左右;

  建筑、市政工程企业护厂人员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4%左右;

  物资仓库护厂人员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6%左右;

  要害单位和其他情况特殊的单位,应参照以上比例适当增加护厂人员


  护厂人员10至20人的成立小队;两个小队以上的,成立分队;两
个分队以上的,成立中队;两个中队以上的,成立大队。

  第六条 护厂队员的条件:

  一、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热爱护厂工作。

  二、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

  三、一般为18岁至45岁的男性职工。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昼夜值勤等护厂任务。

  五、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 护厂队人员应优先在本单位职工中选调,不足时可在国家下
达的劳动计划内,从城镇待业人员中招收合同制工人。

  第八条 护厂队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一般应按本单位
主要生产工人对待。有特殊贡献或有功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记功和奖励。

  第九条 护厂队人员应佩戴统一标志。护厂队人员标志由公安机关统
一制做价拨。

  第十条 厂长(经理)和保卫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护厂队的领导和管理
,经常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训练,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
奖优罚劣,不断提高护厂队人员的素质。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
业务训练、器材装备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 对不按规定建立护厂队,或护厂队管理不善、护厂人员严
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
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部门对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护
厂队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公安机关给予200元以下罚款;属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
行。
也就是企业的保卫科下属的兵呗,保卫科里的都是干部,

我小学快毕业的时候(应该是90年),从我一个同学那儿得到惊人的消息,

他说他爸刚刚花500块买了一支手枪,另一个同学说他爸也买了一支,

原来他们俩的父亲都是本地企业的保卫科长,

可能那时候刚刚允许一般企业的保卫科配备手枪还是咋地

他们都同时配了枪,当然这些枪是企业花钱买来的,也就是所谓的价拨.
普遍是82到84年配枪,95年收枪,99年基本收完
恩,我舅以前也有一把,木有子弹,当时小还拿着耍了一通,被大人骂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