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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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b.cri.cn/27824/2010/12/03/2225s3078272.htm

民政部财政部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2010-12-03 19:49:40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殷亮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卫敏丽)记者3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据介绍,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给予孤儿等特殊困难儿童特别的关怀。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孤儿各项权益得到了相应保障。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面向孤儿群体的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孤儿保障水平偏低,难以满足其成长需求,儿童福利机构护理人员短缺且专业化程度低,孤儿在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的就业等方面还有很多困难。

  记者了解到,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以后年度按民政部审核的上年孤儿人数及孤儿基本养育需求,逐年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金额。

  关于资金发放问题,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发放。http://gb.cri.cn/27824/2010/12/03/2225s3078272.htm

民政部财政部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2010-12-03 19:49:40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殷亮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卫敏丽)记者3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据介绍,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给予孤儿等特殊困难儿童特别的关怀。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孤儿各项权益得到了相应保障。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面向孤儿群体的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孤儿保障水平偏低,难以满足其成长需求,儿童福利机构护理人员短缺且专业化程度低,孤儿在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的就业等方面还有很多困难。

  记者了解到,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以后年度按民政部审核的上年孤儿人数及孤儿基本养育需求,逐年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金额。

  关于资金发放问题,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发放。
具体怎么发? 不是把钱直接给小孩吧
zhepro 发表于 2010-12-4 18:49


    这还用问嘛,当然是发给监护人了。
有写 "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希望好心能落实成好的结果
好事情。。
呵呵呵。不见得是好事。
据我所知有很多人领养是为了每个月的补贴。尽管不是很大的数字。但是人数多了。就不好说了。
这钱不够吃饭啊.
加强管理吧
要谈保护儿童,抓人贩子先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2-4 21:30


    发的估计还不够饭钱,没赚头!!
银河战士 发表于 2010-12-5 00:33


    你不了解就不要说么。很多小孩子被城乡接合部的本地人就当养鸡养鸭那样养。每个月花不了多少钱。等到了读书年纪再退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