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到律所解除了合同/李刚案==邓玉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0:13:24
我昨天发帖说谨防陈晓凤家里像邓玉娇案一样当事人妥协,今天彻底得到证实。一小时钱前收到陈晓凤父亲电话:张律师,我代表全家感谢你,以后会登门拜访。我们的事情已经解决了。我问:怎么解决的?他说:我不方便说。半小时后,收到律所电话:陈家到律所解除了合同。

http://t.sina.com.cn/lawyerkai我昨天发帖说谨防陈晓凤家里像邓玉娇案一样当事人妥协,今天彻底得到证实。一小时钱前收到陈晓凤父亲电话:张律师,我代表全家感谢你,以后会登门拜访。我们的事情已经解决了。我问:怎么解决的?他说:我不方便说。半小时后,收到律所电话:陈家到律所解除了合同。

http://t.sina.com.cn/lawyerkai
谨慎围观,现在不靠谱的流言满天飞
为什么要解除?
做个一般代理没什么的呀!
mmmmmmm 发表于 2010-11-5 22:05

陈家已经被摆平了,不需要律师了
权+钱,真好用.
这就是权利的好处啊!让我心生往意!
因为陈家不想再失去儿子。
奇妙的世界.
谨慎围观

话说这个律师这么做很没有职业道德
未经过当事人同意擅自发布消息,同时乱加揣侧

他这样造成的结果会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伤害

他完全可以换一种更加隐晦的措辞来描述
可以起到同样的效果

看了他的微博,这家伙完全就是利用别人自我炒作


忘了一件重要的事情

个人表态李刚父子禽兽不如,罪大恶极绝对应该严惩不贷,不能手软

但是这个恶劣的律师我觉得也不是什么好鸟

忘了一件重要的事情

个人表态李刚父子禽兽不如,罪大恶极绝对应该严惩不贷,不能手软

但是这个恶劣的律师我觉得也不是什么好鸟
律师出名了.......
作为受害人来说,如果能达成民事和解其实很不错,我国法律也鼓励这样做。这位律师可以说没多少职业操守
你们不懂,这个才是和谐社会的真谛
柳慕苏 发表于 2010-11-5 22:01
这是代理律师的微博,可不是流言
sullivna 发表于 2010-11-6 22:07
谢谢,下回你家里人如果也发生这样的事,希望你同样这么说话,对,这律师真没操守!!!!!!!
millince1 发表于 2010-11-7 17:14


    呵呵,经过腾讯那个公园门,我知道了微博也不是可信的
柳慕苏 发表于 2010-11-7 17:24
额, 好吧,这是新浪微博。额
millince1 发表于 2010-11-7 17:14


本来他们发起民事诉讼就是为了赔钱的
如果达成合理的庭外和解有啥区别?

刑事诉讼和这个是两码事
我忘了 发表于 2010-11-6 20:57


    这个律师本来就很有名好吧。

号召最高人民检察院制止重庆打黑
营救因涉嫌妨碍司法公正被判刑7年的李庄
不都是张凯律师干的么?
因为陈家的家底已经被律师掏空了
邓玉娇很郁闷
难道你们非要让法院判我有罪么。
邓玉娇历历在目,当年她的代理绿尸可是希望把水搅浑把玉娇送进去,然后继续打官司,达到舆论的最大反弹,然后自己搭上顺风车成名。
millince1 发表于 2010-11-7 17:14
你的意思是你被人爆菊,大家可以不经你同意到处乱说?
醉酒驾车撞死人仅仅只是民事可以调解的?司法机关不追求其刑事责任?
沙人 发表于 2010-11-8 01:45

还记得当时,两律师在那镜头前抱头痛哭,简直就是表演系毕业的嘛。
sullivna 发表于 2010-11-8 18:30
他乱说什么了?他乱说你被爆菊了吗,他只是说了人家去律师事务所解除合同,我发现超大很多人脑子就是跟正常人不一样,大家都看出来为什么,就你们看的跟大家不一样,很高级是吗?很牛是吗?

你要降低自己的智商可以,但是别嘲笑大多数智商正常的人
回复 25# 晓钟


    当年貌似邓的家人果断解除和那俩演员的合同,于是这事立马圆满解决了。
中国的律师就盼着把事情闹大自己好捞一把…无利不起早,以后自己送上门来的律师要不得。
沙人 发表于 2010-11-9 08:38
你关心过邓现在的状况吗?
立马是解决了,要是没有这两个律师,能立马圆满解决吗?
给劳动者讨薪却最后不给律师钱的事又不是一次两次了
你能不能正常点
如果没这两个律师,会是怎么结局?
回复 28# millince1


    还是您正常点吧。
忽悠呢吧?
沙人 发表于 2010-11-9 09:49
媒体介入解决的事有多少,媒体不介入,解决的事有多少?
上访的都是没事做?整天冒着风险是脑子有问题?

不把人逼到一定份上别人能这样吗?还什么您正常点
要是没有这些律师这么闹。这么邀请媒体,就这些事,在当地能解决吗?
受害人家属的心理可以理解。
不过,上面某君说的民事诉讼的目的只是为了钱,未免太把人的生命不当回事了。有关人身伤害赔偿的民事诉讼,除了财产上的赔偿之外,也涉及到要求加害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道歉以及让社会对类似事件进行反思。很多名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怀着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死者的祭奠的心情来坚持诉讼的。从人的感情出发至少应该尊重这类选择。把诉讼的目的片面化为为了钱,未免失之偏颇。
millince1 发表于 2010-11-9 09:33


    邓现在的状况
“当邓贵大一家人正在痛苦中挣扎时,邓玉娇一家人也在平淡地生活着。

  不久前,邓玉娇继父谭支波2万元卖了那辆旧的桑塔纳,又添置6万元购买了一辆新的桑塔纳小车,专跑野三关到宜昌的私车客运,邓玉娇母亲张树梅也从派出所食堂岗位出来了,专为丈夫的私车拉客。

  前两天,他们还去探望在恩施电视台舞阳微波站工作的邓玉娇。闲暇时,邓玉娇也会与昔日同学聚集,对过去的一切不再敏感或神经紧张。

  谭说,邓玉娇的工资并不高,拿到手的月薪才一千来块。有了新的名字,也有了新的生活。”
millince1 发表于 2010-11-9 10:36


    错了吧,是这些案子在全国红了之后,那些“名”律师才介入的,怎么没有见到一件是全国默默无闻的案子,由律师炒起来的?
青椒肉丝 发表于 2010-11-9 10:58
默默无闻的案子还炒?默默无闻的早解决了,根本都不让你碰。
律师?人都被解决了还律师
回复 35# millince1

当时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了,这两律师是不请自来的吧,见了事主,一出看守所两大男人就相互抱头痛哭,嚷嚷要请他某大学的恩师出马鉴定纺织品上的指纹。。。。。。我看这两人不是学法律的,是学表演的。
当事人家庭都辞退了这个律师

这里的水友的意见算神马?
[:a2:]PS.这个律师到底有没有获得当事人家庭的授权?还是百般威胁利诱后不果所以怒而揭秘以泄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