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真正涵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9:23:00


政治本来就是权与钱的交易,政治献金如果是合法的当然不能算腐败。李家坡能自己立法给自己加工资,法律程序完全合法,你能说他是腐败么?腐败为什么非法?不是因为权钱交易而是因为腐败这种行为是脱离统治者控制的行为,是对整个权力体系的破坏。

为什么这么说呢?上级是通过什么手段控制下级的?是通过工资、奖金等等金钱手段,而腐败就是摆脱这种权力体系的行为。公司老板可以给手下丰厚的赏赐,但决不会容忍手下直接从营业款中拿钱,更不允许跟公司的客户做自己的生意!而政府机关何尝不是如此?

政治本来就是权与钱的交易,政治献金如果是合法的当然不能算腐败。李家坡能自己立法给自己加工资,法律程序完全合法,你能说他是腐败么?腐败为什么非法?不是因为权钱交易而是因为腐败这种行为是脱离统治者控制的行为,是对整个权力体系的破坏。

为什么这么说呢?上级是通过什么手段控制下级的?是通过工资、奖金等等金钱手段,而腐败就是摆脱这种权力体系的行为。公司老板可以给手下丰厚的赏赐,但决不会容忍手下直接从营业款中拿钱,更不允许跟公司的客户做自己的生意!而政府机关何尝不是如此?
这不是刚在SB 那看到的论调 么~??

其实对权力体系的破坏还只是其破坏性的一部分而已~~

真正的是对整个社会的规则的破坏~在规则架构的瓦解之下~道德的调子越来越高但是道德的标线却越来越模糊~~最后是整个社会的大崩溃~~玉石俱焚~政权也跟着完蛋~

所以把那些潜规则阳光化~改造他使之规则化··其实也是一种不错的手段~

附:听说前几天这里有好几个说腐败和人民的关系的帖子~~还有说到和基层民众生存文化的关系的帖子~~

哪个能好心给个传送门 啊~??
说文解字版腐败,就是住大房子或别墅里大块吃肉,左手抓钱,右手抓权,嘿嘿
为什么没有色呢?
其实我倒觉得啊,这个腐败除了监管不力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稀缺

比如,当“效率”是稀缺的时候,那么一个衙门,如果你要是走正常程序,你可能需要等很久很久很久,但是倘若你愿意这个时候交5000元钱的话,那么一切“立等可取”,那么恐怕很多人就会开始“走这个高效率的后门”,并不是因为人们喜欢,而是说,那种“低效率的清汤寡水”更加可憎,而相比之下,这种“后门”倒反而变得亲切起来

这也是为什么当很多人不得不在世博会门口晒几个小时太阳的情况下,一些“后门”就变得紧俏起来~

回想80年代,家里面要想装一部电话,那不是你有钱就能办到的事情,为什么啊?因为这个资源非常稀缺,所以大家都挤破了脑袋的去争,那么当然也就会出现“后门”,比如当时一些电信部门的人就是靠这个来敛财的,而人生一大郁闷事情并不是“给人家塞红包”,而是“想塞都找不到门路塞”,于是只好去面对那“清汤寡水的稀缺”,换句话说,也就是排大队,挤破头......对于稀缺年代过来的人而言,这些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而现在,随着中国的发展,物质的繁荣,电话乃至手机早就不是什么“稀罕物”了,那么这个时候,如果再有哪个“电信部门”的人跟你说“喂,给我5000元,我来安排给你们家安一个固话吧“,你肯定会觉得这个人有病,为什么?因为这个时候,80年代的那种”稀缺“早就不复存在了,所以”后门“也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

当面包稀缺的时候,人们就会为面包而出卖尊严,乃至身体~~而即使是朱元璋式的苛政与毛时代的”人盯人“,也照样阻挡不了”后门的存在“,顶多是因为这种”风险门槛“而使得价码更高而已

而在”报摊都可以随便买手机号码“的中国,即使毫无监管,人们也不再会去找那个”后门“,道理也很简单,因为”没必要“,而同时,在朝鲜,人们却仍然为了”能够上网“”能够打电话“而走着各种后门,为什么?因为稀缺~~


归根结底一句话:哪里有稀缺,哪里就有腐败与后门~

只不过毛时代的中国与现在的朝鲜,人们是为了面包,为了”回城名额“,为了”上学指标“这些在今天人看起来很可怜的事情而”走后门“,而腐败~~以至于这种”腐败“在时隔几十年之后人们看来都变得”清廉“了起来

而现在的中国,人们不再为面包,为”办电话“而走后门,而是为了房子,为了上重点学校,为了”专家门诊“而走后门,而腐败~~

当面包是稀缺的时候,就会有为了能回城而自愿献身的”女知青“与以权谋色的”革委会主任“

而当房子是稀缺的时候,就有为了能跳出”蜗居“而被潜规则的”海藻“与腐败的”宋思明“


这很正常,说实话,只要是有人的地方,都或多或少的摆脱不了这个规律

当中国人还觉得”潜规则“是一个新名词的时候,人家好莱坞早就对”潜规则“视为正常,甚至轻松的拿潜规则来看玩笑了~因为,追梦的漂亮女孩那么多,而“上镜的机会”就是稀缺的啊!

归根结底一句话:哪里有稀缺,哪里就有腐败与后门~

只不过毛时代的中国与现在的朝鲜,人们是为了面包,为了”回城名额“,为了”上学指标“这些在今天人看起来很可怜的事情而”走后门“,而腐败~~以至于这种”腐败“在时隔几十年之后人们看来都变得”清廉“了起来

而现在的中国,人们不再为面包,为”办电话“而走后门,而是为了房子,为了上重点学校,为了”专家门诊“而走后门,而腐败~~

当面包是稀缺的时候,就会有为了能回城而自愿献身的”女知青“与以权谋色的”革委会主任“

而当房子是稀缺的时候,就有为了能跳出”蜗居“而被潜规则的”海藻“与腐败的”宋思明“


这很正常,说实话,只要是有人的地方,都或多或少的摆脱不了这个规律

当中国人还觉得”潜规则“是一个新名词的时候,人家好莱坞早就对”潜规则“视为正常,甚至轻松的拿潜规则来看玩笑了~因为,追梦的漂亮女孩那么多,而“上镜的机会”就是稀缺的啊!
单靠民主选举能反腐败??肯本是伪命题
加上说舆论监督,有效的司法制度,可选择性,等等等,才能遏制腐败
红色劲旅 发表于 2010-10-25 18:30
 转个,仅供参考

大家可能会好奇,美国有没有腐败呢?

  当然也有。这两年闹得最沸沸扬扬的两个腐败案例,一个涉及前国会议员Randy Cunningham,作为前国会国防拨款委员会成员,他曾经接受一个国防产品承包商240万美元的贿赂,并利用他在国会的权力,以“特殊专款”的方式间接给该承包商拨款。另一个案例涉及一个政治游说集团成员Jack Abramoff,他曾经用免费餐免费票免费旅行等方式大量给国会议员行贿,换取他们给自己的客户多开一些“特殊专款”。

  当然,最后Randy Cunningham和Jack Abramoff都落入了法网。2006年3月,Randy Cunningham被判入狱8年4个月,Jack Abramoff也被判5年10个月。共和党06年底输掉中期选举,不能说没有这两位共和党员的“功劳” 。

  然而,客观地说,类似的公然腐败在美国并不常见。拿Cunningham的事件来说,涉案资金两百多万美元,就已经成了“现代国会史上最耸人听闻的受贿案”(《华盛顿邮报》语)。挖掘报道该案的《圣地亚哥联合报》也因此得了2006年的普利策奖。至于免费餐免费旅游等等罪行也天天上新闻头条,只能说美国人在腐败方面比较孤陋寡闻而已了。

  不过我在这里想讨论的,并不是这种公然的腐败案。因为这在美国并不多见,至少没有成为一个制度性问题。我想讨论的是另一种更模棱两可的“政治腐败”。

  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我上面说的两个案例,都涉及到一个词汇,“特殊专款”,这个词近两年在美国媒体上频频出现,在英文里,叫earmark,如果直译,就是“耳朵上的记号”。

  什么叫earmark?它一般是指国会议员各自根据其选区或者集团需要,插入预算报告中的“相关项目专款”,比如自己选区需要修一条公路了,就加入交通预算草案中;或者需要某学校需要某种计算机软件了,就加入教育预算草案中等等。一般来说,在审核程序中,它是在预算草案出来后,由议员各自紧急加入的,所以它的透明性、合理性很可疑。比如,在一个非常惊心动魄的案例里,2004年11月17日,国会的拨款委员会审核批准了一项“外交行动预算草案”,但是,在接下来的72小时里,也就是草案提交整个国会批准之前,各路议员纷纷出马,加入了数千个earmarks,总额达160亿美元。显然国会议员不可能在三天之内阅读分析这些“记号”,该议案还是顺利通过。

  Earmark算不算腐败呢?一方面,大多数议员在加earmark的时候,并没有接受任何贿赂或礼物,所以他的行为并不违法。甚至,从其选区的角度来说,我们选你干什么去了?不就是希望你给我们拉修路费、教育资金吗?所以你给我们争取“特殊专款”,这才是合格的民意代表。正是因此,许多议员不但不以加earmark为耻,反而以此为荣。比如北卡州的一个议员,专门把自己争取到的“特殊专款”做成一张地图,这里是他为当地一个宇航中心争取的两百万,那里是他为了一个地方学校争取到的三百万,显得他“为民请命”不辞辛苦。

  但是另一方面,earmark又成为议员笼络人心、争取选票的手段。议员可以对真正的公共利益漠不关心,只追逐自己的局部利益或者集团利益,从而使有限的公共资金流到了无足轻重的地方。说白了,用公共资金为自己“搞政绩”,从而拉选民争捐款。比如,最著名的一个案例,阿拉斯加州两个议员极力推动一个两亿两千多万美元的“特殊专款”,要给一个只有50个人的孤岛造一座桥,这事后来成了笑谈,被称为“哪儿也不到的桥”。

  各种调查都表明,earmark的现象近年来在美国议会中剧增。根据一个叫公民制抵政府浪费组织的数据,1995年国会里只有1439起earmark,到2005年,已经蹿到了13997起。

  Earmark算不算“腐败”,这实际上涉及到民主的一个核心问题:被选举出来的官员到底代表谁?是仅仅代表那些选举了他的人,还是整个公共利益?如果是公共利益,那么民主的要害不仅仅在其“代表性”,而在于对于公共利益是什么的理性分析和思考,但是如果加入这种主观的分析和思考,这种主观性的限度又何在?代议民主制中的“代议”二字又如何保证?局部利益既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也可能成为它的障碍。当年美国的开国之父们一再担忧的“派系问题”,就是如何把局部利益控制在整体利益之下。

  Earmark虽然是美国政治中近些年才猖獗起来的现象,但是没有earmark的形式却有earmark的实质的“特殊利益”却始终存在。英语中“猪肉桶”这个词(pork-barrel),也是指政治家们争先恐后地瓜分公共资源这个“猪肉桶”,以争取选票或者政治捐款。比如,很多人认为“农业补贴”,就是一块“猪肉”。波士顿地区花了一百四十多亿的一个交通改善项目(俗称“大坑”),也常常被认为是“猪肉”的典型。

  “耳朵上的记号”也好,“猪肉桶”也好,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具有了专业性,这就是美国普遍的“游说集团”现象。华盛顿周围,逡巡着一大批专业的游说集团,类似充斥北京的各地、各企业的“办事处”。游说集团代表着某行业、某集团或者某地区的利益,努力从参众两院中“挤钱”。本来,这也的确是帮助议员们“倾听民情”、“接近基层”的机会,是民主制度里宝贵的传统之一,但是,如前所说,局部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往往只有一线之隔,把握不好,就因小失大。专业化了的游说集团,甚至可以凭其与国会的关系建立“猪肉”市场,拍卖其政治资源,所以在局部利益、游说集团、议员的三角关系之间,出现前述的两个腐败案例,也就不足为奇了。Earmark现象近10年的猛增,也和游说集团的商业化趋势相关。有人干脆说,earmark成了游说集团的“自动提款机”。

  两起重大腐败案,加上“哪也不到的桥”这样的笑话,美国earmark改革的呼声也日趋强烈。由于各方压力,2006年国会中的earmark大幅下降。2007年1月5日,众议院通过改革议案,规定所有所有的earmark都必须公开标明倡议议员姓名、用途、成本,议员也必须证实自己与此earmark没有利益相关性,宗旨就是提高earmark的透明性。

  当然了,有些乐于为自己的选民“请命”议员还是不服气。对于他们来说,我为我的选民争取利益,何罪之有?一个伊利诺州的女议员就说,她“还将为自己的选区而斗争”。看来,一个政治家太死心眼了也不行,因为你对你的选民“负责”,很可能就是对更广大选民的“不负责任” 。

并不是所有的稀缺都可以随着生产力发展而消除,钱稀缺不稀缺?永远稀缺
假如银行员工可以随便腐败,随便贪 ...
acoustics 发表于 2010-10-25 19:44



贪腐也不可能被绝对消除,贪腐的本质实际上是一种“权力寻租”,说白了就是,你给我多少多少钱,或者你陪我上床,然后我把我手中的权力借给你用一下以达到你的目的

这也是一种供需,只有这种供需存在,就不可能绝对消除贪腐

你加强内控,加强监管也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因为对于老百姓而言,他想找一个官员来“行个方便”,那么对于官员呢,当他遇到监管时,他同样也会希望找一个纪检的人“行个方便”,那么同样的,纪检的人手中的权力也就可以拿来“寻租”,比如当年远华案,那么一整条系统都开了绿灯就是这样一个利益链条

唯一区别的是:

一)人们因为什么而贪腐,有的国家,可能人民要为五斗米而不惜出卖尊严,出卖肉体;而有的国家,人民不会再为五斗米而折腰,但会为房子而不惜出卖尊严,出卖肉体

二)贪腐的程度,廉政风暴前后的香港就是一个例子. 而要降低这种贪腐的程度,除了要加强监管,增大这种“后门”的难度之外,但归根结底还是要减少这种“权力寻租”的需求与供给

因此反贪腐绝不应该简单的只是希望通过加强监管来“存天理,灭人欲”,而是应该尽可能的使得人们的欲望与诉求在“规则的河道”中有序的得到满足与舒张。
并不是所有的稀缺都可以随着生产力发展而消除,钱稀缺不稀缺?永远稀缺
假如银行员工可以随便腐败,随便贪 ...
acoustics 发表于 2010-10-25 19:44



贪腐也不可能被绝对消除,贪腐的本质实际上是一种“权力寻租”,说白了就是,你给我多少多少钱,或者你陪我上床,然后我把我手中的权力借给你用一下以达到你的目的

这也是一种供需,只有这种供需存在,就不可能绝对消除贪腐

你加强内控,加强监管也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因为对于老百姓而言,他想找一个官员来“行个方便”,那么对于官员呢,当他遇到监管时,他同样也会希望找一个纪检的人“行个方便”,那么同样的,纪检的人手中的权力也就可以拿来“寻租”,比如当年远华案,那么一整条系统都开了绿灯就是这样一个利益链条

唯一区别的是:

一)人们因为什么而贪腐,有的国家,可能人民要为五斗米而不惜出卖尊严,出卖肉体;而有的国家,人民不会再为五斗米而折腰,但会为房子而不惜出卖尊严,出卖肉体

二)贪腐的程度,廉政风暴前后的香港就是一个例子. 而要降低这种贪腐的程度,除了要加强监管,增大这种“后门”的难度之外,但归根结底还是要减少这种“权力寻租”的需求与供给

因此反贪腐绝不应该简单的只是希望通过加强监管来“存天理,灭人欲”,而是应该尽可能的使得人们的欲望与诉求在“规则的河道”中有序的得到满足与舒张。


对腐败的几点看法:
1.腐败的本质的确是权力寻租
2.因为1,所以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的滥用。即无边际的权力(如独裁、专制等)或虽然有边际但不受监督的权力。
3.腐败本身并不具有天生的社会危害性。腐败之所以要反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腐败这种权力寻租泛滥到了影响道德底限进而影响甚至超越了社会生活基本规则的程度。

因此:
1. 腐败虽然是不可完全消除的,但是不能因此放松警惕,要明确警惕腐败是否到了影响社会生活规则的程度;
2. 遏制腐败,必需权力受到限制或有效监督;
3. 政府公权力应该在尽可能的领域内由“管理型”、“审核型”向“服务型”发展,由“独断型”向“公议型”转化,从根本上减少权力寻租的“本钱”,尽可能剥夺权力沦落为商品的所需特质;
4. 由于腐败的发展阶段和危害性不同,反腐败的道路必然要经历“合潜规则化”、“合法化”直到最后以监督、道德和法律共同遏制的渐进过程。

另外,我个人对批判政治领域的腐败不以为然,因为政治本身就是不拿上台面而且受到权威保护的腐败。政治领域的腐败所造成的不公平和不公正,本就是政治中司空见惯的一部分,可以说,没有哪个政治是没有腐败的,没有人有资格批判别人。通常意义上讲的,或者说有必要反的腐败,是那些对社会生活基本规则造成不良影响的腐败,是那些让大多数人都有机会接触和“模仿”到的腐败。有危害的不是腐败行为本身,而是腐败造成的“有样学样”地对社会生活基本规则的破坏。从这个角度上说,例如“批工程收好处费”这种腐败,其社会危害性要比例如“政治献金”这种腐败远远大得多。

对腐败的几点看法:
1.腐败的本质的确是权力寻租
2.因为1,所以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的滥用。即无边际的权力(如独裁、专制等)或虽然有边际但不受监督的权力。
3.腐败本身并不具有天生的社会危害性。腐败之所以要反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腐败这种权力寻租泛滥到了影响道德底限进而影响甚至超越了社会生活基本规则的程度。

因此:
1. 腐败虽然是不可完全消除的,但是不能因此放松警惕,要明确警惕腐败是否到了影响社会生活规则的程度;
2. 遏制腐败,必需权力受到限制或有效监督;
3. 政府公权力应该在尽可能的领域内由“管理型”、“审核型”向“服务型”发展,由“独断型”向“公议型”转化,从根本上减少权力寻租的“本钱”,尽可能剥夺权力沦落为商品的所需特质;
4. 由于腐败的发展阶段和危害性不同,反腐败的道路必然要经历“合潜规则化”、“合法化”直到最后以监督、道德和法律共同遏制的渐进过程。

另外,我个人对批判政治领域的腐败不以为然,因为政治本身就是不拿上台面而且受到权威保护的腐败。政治领域的腐败所造成的不公平和不公正,本就是政治中司空见惯的一部分,可以说,没有哪个政治是没有腐败的,没有人有资格批判别人。通常意义上讲的,或者说有必要反的腐败,是那些对社会生活基本规则造成不良影响的腐败,是那些让大多数人都有机会接触和“模仿”到的腐败。有危害的不是腐败行为本身,而是腐败造成的“有样学样”地对社会生活基本规则的破坏。从这个角度上说,例如“批工程收好处费”这种腐败,其社会危害性要比例如“政治献金”这种腐败远远大得多。
我这只是从法理上看腐败行为的本质,哪些行为是可以用法律来界定是腐败的。我就此可以认为,明的腐败也就是违法犯罪的腐败对社会的危害性还是较小的,对社会危害最严重的是灰色的腐败行为,从法律上说根本就不是腐败,只能称之为“潜规则”!
凤百羽 发表于 2010-10-25 23:02

相对于法律而言的“明的”或者“灰色的”腐败,是难以界定的,因为法律是根据统治集团的看法来制定的。不如这样界定:从对全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的角度来说,用来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秩序的腐败(如政治献金、卖官买官、公款私用、官二代等等)我觉得危害性要相对小得多,危害大的反倒是那些看起来的“小事”,那些教化或迫使老百姓走后门、送红包这样的发生在公权拥有者和普通老百姓之间的腐败。
哪个时代都有腐败。制度要先行。
看来,腐败的本质是对规则的违反。
dzhiqiong 发表于 2010-10-26 14:39


    也就是说把它合法化就OK了
没有腐,也没有败,当然就算不上腐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