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骑车逆行被大学生驾宝马撞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6:13:52
http://news.sina.com.cn/s/2010-09-14/055721096308.shtml 2010年09月14日05:57  新民网
  据了解,不幸身亡的教授姓邵,49岁。复旦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专业博士毕业,在东华大学人文学院任教已经接近10年,主讲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红楼梦赏析。

  9月7日,松江大学城,一教授骑车过马路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宝马车相撞,教授经抢救不幸身亡。

  经抢救无效身亡

  9月7日晚上8时30分许,松江大学城嘉松公路口,一名大学生驾驶宝马车撞倒这名骑自行车的教授。经过数日抢救之后,这名教授于10日死亡。

  早报记者从松江警方获悉,事故发生时,教授骑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逆向骑行,并闯了红灯。而学生驾驶的宝马车正常通过路口,且无酒后驾驶等问题。

  据了解,当晚驾车的大学生是华东政法大学大四学生,骑自行车的邵姓教授则在东华大学人文学院任教。

  7日晚8时30分许,松江警方接到报警,梅家浜路嘉松公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车与一自行车相撞,警方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据了解,车辆驾驶员是事发当晚驾驶着其父亲的宝马轿车,沿嘉松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梅家浜路嘉松公路路口时,与骑自行车沿路口北侧人行道由西往东行驶的邵姓教授发生碰撞。

  教授主讲红楼梦

  警方表示,事故发生后,驾车的学生立即向警方报警,被撞教授身受重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警方人员表示:“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初步调查显示,该教授当时系在人行道上逆向骑车,并闯了红灯。宝马车系正常行驶,驾驶员随身携带了驾驶证和行驶证,也没有酒后驾车,现场也有明显的制动痕迹。”

  由于伤势过重,在医院接受治疗3日之后,邵教授于10日死亡。据了解,邵教授49岁,1999年复旦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专业博士毕业,在东华大学人文学院任教已经接近10年时间,主讲的课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红楼梦赏析等。

  车祸发生,有学生在网上发帖回忆称,邵教授生前上课生动,很受欢迎。他的儿子在国外留学,现在要万里奔丧。网友称,当时邵老师是上完课,准备回家。有知情有透露,邵老师很想去美国参加儿子的毕业典礼,护照已经办好,对儿子说要开始努力练习口语,一切就等儿子的邀请函了,可是不幸依然发生了。

  也有网友表示,闯红灯依然是违法行为,血的教训提醒大家要遵守交通规则。http://news.sina.com.cn/s/2010-09-14/055721096308.shtml 2010年09月14日05:57  新民网
  据了解,不幸身亡的教授姓邵,49岁。复旦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专业博士毕业,在东华大学人文学院任教已经接近10年,主讲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红楼梦赏析。

  9月7日,松江大学城,一教授骑车过马路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宝马车相撞,教授经抢救不幸身亡。

  经抢救无效身亡

  9月7日晚上8时30分许,松江大学城嘉松公路口,一名大学生驾驶宝马车撞倒这名骑自行车的教授。经过数日抢救之后,这名教授于10日死亡。

  早报记者从松江警方获悉,事故发生时,教授骑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逆向骑行,并闯了红灯。而学生驾驶的宝马车正常通过路口,且无酒后驾驶等问题。

  据了解,当晚驾车的大学生是华东政法大学大四学生,骑自行车的邵姓教授则在东华大学人文学院任教。

  7日晚8时30分许,松江警方接到报警,梅家浜路嘉松公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车与一自行车相撞,警方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据了解,车辆驾驶员是事发当晚驾驶着其父亲的宝马轿车,沿嘉松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梅家浜路嘉松公路路口时,与骑自行车沿路口北侧人行道由西往东行驶的邵姓教授发生碰撞。

  教授主讲红楼梦

  警方表示,事故发生后,驾车的学生立即向警方报警,被撞教授身受重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警方人员表示:“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初步调查显示,该教授当时系在人行道上逆向骑车,并闯了红灯。宝马车系正常行驶,驾驶员随身携带了驾驶证和行驶证,也没有酒后驾车,现场也有明显的制动痕迹。”

  由于伤势过重,在医院接受治疗3日之后,邵教授于10日死亡。据了解,邵教授49岁,1999年复旦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专业博士毕业,在东华大学人文学院任教已经接近10年时间,主讲的课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红楼梦赏析等。

  车祸发生,有学生在网上发帖回忆称,邵教授生前上课生动,很受欢迎。他的儿子在国外留学,现在要万里奔丧。网友称,当时邵老师是上完课,准备回家。有知情有透露,邵老师很想去美国参加儿子的毕业典礼,护照已经办好,对儿子说要开始努力练习口语,一切就等儿子的邀请函了,可是不幸依然发生了。

  也有网友表示,闯红灯依然是违法行为,血的教训提醒大家要遵守交通规则。
这素质还当马列主义的教授?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因为宝马车而吸引眼球{:hao:}
要是被奥拓撞死的,估计妓者都懒得写稿。
尼米兹 发表于 2010-9-14 21:54


    是的哦。。
这个……我觉得应该是自行车全责吧?{:3_95:}
刺刀上膛 发表于 2010-9-14 22:09

+1。
马列主义教授身先垂范地违法违章,结果反误鸟卿卿性命。杯具啊。愿逝者在去天堂的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一路走好!
教马列主义的,太能灵活运用了。结果杯具了。
即使是自行车逆行、闯红灯,按照中国的交规,车主即使正常行驶而且无酒驾等嫌疑,机动车车主也是要负全责的,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保险赔付比例的问题了。
保护弱势是交通法规的立法原则,如果是宝马车主建议三者险不要低于20万,因为你是宝马不是宝来,被讹上一般不会简单了事。
马列时期还没这么多汽车,死者用生命诠释了与时俱进的重要。
交规好象说,只要对方不是寻死,无责也陪5%啊
即使骑车人的全责,驾驶人也要赔付一定数额。
车车 发表于 2010-9-14 22:52

是的。
对别人马列主义,对自己自由主义?
matrix2388 发表于 2010-9-14 22:33


    正解
matrix2388 发表于 2010-9-14 22:33
我的经验,如果机动车没有一点过错一般会判个主责。要是机动车有一点过错比如超速之类那就全责。
如果按新闻里报的,机动车估计能判个主责。
赔偿额度全责100%,主责80%
关键词:宝马、大学生、教授。妓者就是妓者不服不行。妓者这些年在妖魔化众多行业的同时,也毁掉了自己。
就应该立法违章驾车被撞死白撞,死了还得赔付别人修车钱……

就应该立法违章驾车被撞死白撞,死了还得赔付别人修车钱……
ppkshock 发表于 2010-9-15 00:21

武汉市公安局2000年9月20日颁布规定:凡因行人违章横穿马路而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由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亦即俗称的“撞了白撞”。

  追访博导“白撞”事件

  亲属感叹:“就算我们家倒霉吧!”

   ●博导同事都很同情

  2000年10月15日,62岁的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工程系教授倪浆铭,在马路中间等候时,被一辆公交车撞倒致死。

  华中科大计算机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周汉中,是当时该学院负责处理倪浆铭被撞事件的领导。尽管事情已经整整过去了3年,但昨日下午在周汉中的办公室里,他仍清楚记得惨剧发生在一个周末。

  “下午2点多,我在学院办公室还碰到老倪。他告诉我,好久没有陪老伴出去转转了,听说洪山广场修好了,下午准备去看看。”周汉中没有想到,这一别成为他和倪浆铭的永别。

  “老倪是工程系的支部书记,博士生导师,为人和善谨慎,工作兢兢业业,享受国务院津贴。事发后大家都挺同情老倪的,也对裁决表示不理解。”该学院办公室主任章富慧也代表校方参与了事件的处理。

  在倪教授被撞的25天前,武汉市公安局刚颁布实施了一项规定:凡因行人应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和人行横道而不走以上设施,违章横穿马路而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由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亦即俗称的“撞了白撞”规则。

  洪山交通大队按照这一规定,认定倪浆铭负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

  ●家属:当时这么规定的,没办法

  由于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倪浆铭的同事喻胜生掏钱请了当时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严资明,给倪家做代理律师。

  虽然家属当时也难以接受,但这一处理结果最终仍未改变。

  昨日下午,在该学院办公室副主任李坚的帮助下,记者与倪浆铭的次子倪彤取得电话联系。

  倪彤告诉记者,他正在贵州出差,已经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中否决了“撞了白撞”规定。“就是在当时实行‘撞了白撞’的时候,我都认为责任认定是不合理的,更不用说现在了。”

  “可是当时就是这么规定的,没办法啊,事情过去这么久了,就是把‘撞了白撞’否定了,对我父亲的案子也没什么帮助了。就算我们家倒霉吧!”倪彤情绪很激动。

  ●当事交警不愿面对媒体

  来自舆论和社会上的压力,使处理该事故的民警至今仍不愿面对媒体。

  一位知情的交警称,当时由于“行人负全责”的相关规定刚出台,司机和受害人家属对此事都很敏感,再加上媒体的报道,给事故的处理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后来,交通大队反复调查,证实原处理无误,并向死者家属解释后才将此事平息。

  一位在武昌执勤的交警称,从当时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死者既不走人行横道,也不走地下通道,死者应该负责任。因此,洪山交警的处理有其道理。

---节选自http://news.sohu.com/04/43/news214914304.shtml

撞了“博导”是否白撞?
   

     今年9月20日,武汉市公安局正式颁布实施了《关于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 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定责的通告》,规定:凡因行人应走过街天桥、地下 通道和人行横道而不走以上设施,违章横穿马路而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由行人负事 故全部责任。亦即俗称的“撞了白撞”规则。可谁知,这纸《通告》实施尚不到两 个月便碰上了尴尬事:该市第一位因为这项规则而可能要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死者 竟是一位带着博士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老教授!此事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 广泛关注,而死者家属也表示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并于日前向有关方面提交了复 议申请,决心要讨回个说法。

    悲剧发生在10月15日。当天下午4点钟,62岁的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科 学与工程系教授倪浆铭和老伴汪慧兰在逛完新落成的洪山广场之后,准备横穿广场 环路到对面的洪山体育馆去。他们过马路的地方正对着体育馆的东门,虽然没有人 行横道,但仍有不少行人和自行车在横穿,老俩口怎么也没料到,飞来横祸会独独 降临到他们头上。据汪慧兰回忆:由于当时的车流量较大,两人过了一半就不得不 停下来,站在路中间等候通过。谁知这时突然从车流中冲出一辆578路公交车, 夫妇俩猝不及防,双双被撞倒在地,汪慧兰被撞成骨折,倪浆铭被送到医院后不到 两小时便去世了,没有留下一句话,据医生说,他的颅骨里面全是血。

    事故发生后,洪山区交通大队立即依照程序对现场进行勘察,详细调查了事故 经过,并于11月1日对此案进行公开评议。评议会上,当事双方进行了激烈争论 ,公交方面的代理人认为:倪教授夫妇未走人行横道及地下通道而横穿广场环路是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9月20日实施的《通告》,应负全部责任。而倪教授 的家人及代理律师则认为:倪教授夫妇俩横穿的那条路上并无人行横道等设施,依 据公安部1992年颁布的10号令,属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借道通行,因此车方应 负全部责任。在听取了双方意见之后,洪山交通大队于11月2日作出事故责任认 定,认为:该事故的发生系倪教授夫妇借道通行所引发,两人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撞人的鄂A54568号578路公交车司机熊铭凯在事故发生时观察不够, 应负有次要责任。当事人双方如不服该认定,可在15日内向武汉市交管局申请重 新认定。

    拿着洪山交通大队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倪浆铭的家人怎么也想不明白:明 明是车撞了人,怎么行人还要负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我们并不想和谁打官司,也不愿去赖人家什么,但是实在无法认可这个裁决 结果。”在家养伤的汪慧兰表示。她说,老倪一生寡言少语,为人谨慎,只知努力 工作,很少过问外面的事情,出事那天上午还在实验室里工作,听说新建成的洪山 广场好看,两人才坐公共汽车去看一看。过马路时,他们没有找到人行横道,也不 知道有地下通道,看到许多人在那里过马路,才跟着走的,老倪当时还牵着她的手 ,小心得不得了,那辆公交车直冲过来时,他们根本没有躲避的余地。这样的情形 反倒要他们负主要责任,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倪教授的同事们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他们说,噩耗传来时,大家的第一个反 应都是:肯定是司机的责任。因为众所周知,倪老师平时连在校园里过马路都小心 翼翼,在车水马龙的大街上应该更不知怎么谨慎才好。

    “我们觉得那个广场的设计也有不合理的地方,那么大的广场,只有两个地下 通道,不要说知道的人不多,就是知道,又有几个人会绕那么远的路去走?”计算 机学院的卢萍老师说。

    记者在事故发生地———洪山广场看到,广场呈长方形,四周为四股道的广场 环路所环绕,连接着六条交通干道,但整个广场通往外围只有两处地下通道,一处 在北侧,一处在东侧,倪教授当时要去的洪山体育馆在广场西侧。周全的走法应该 是,先由北侧的地下通道穿过广场环路,然后再过一处人行横道,比起直接横穿, 要多绕300多米。记者看到,大多数过路者选择冒险横穿,真正走地下通道的寥 寥无几。

    “是有些担心,但人行横道那么少,让人怎么办?”记者拦住几位横穿马路的 行人询问。

    在洪山交通大队,记者听到了来自警方的说法。干警们无一例外地对倪教授的 不幸表示惋惜和遗憾,并说这起意外当时震惊了武汉市交管局,但在情与法的矛盾 面前他们很难选择。根据交通工程学,马路上人行横道的间隔距离一般是500米 ,这是行人和车辆都能承受的距离。与洪山广场相连的中南路全长1.41公里, 有三处人行横道,而广场环路全长1公里左右,设两处地下过街通道应属合理范围 ,而且广场环路的中间也进行了画线隔离。在这个前提下,倪教授不走地下通道而 选择横穿,只能根据9月20日的《通告》来处理。至于教授家人的复议申请,一 位姓胡的干警个人认为,如果从《通告》的角度来看,责任认定的结果可能不会有 什么更改。

    撞了教授是否白撞?看来只有等待法律的最后裁决。  (姚鹏)
-----http://people.com.cn/GB/channel7/498/20001116/315584.html
就应该立法违章驾车被撞死白撞,死了还得赔付别人修车钱……
ppkshock 发表于 2010-9-15 00:21

武汉市公安局2000年9月20日颁布规定:凡因行人违章横穿马路而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由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亦即俗称的“撞了白撞”。

  追访博导“白撞”事件

  亲属感叹:“就算我们家倒霉吧!”

   ●博导同事都很同情

  2000年10月15日,62岁的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工程系教授倪浆铭,在马路中间等候时,被一辆公交车撞倒致死。

  华中科大计算机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周汉中,是当时该学院负责处理倪浆铭被撞事件的领导。尽管事情已经整整过去了3年,但昨日下午在周汉中的办公室里,他仍清楚记得惨剧发生在一个周末。

  “下午2点多,我在学院办公室还碰到老倪。他告诉我,好久没有陪老伴出去转转了,听说洪山广场修好了,下午准备去看看。”周汉中没有想到,这一别成为他和倪浆铭的永别。

  “老倪是工程系的支部书记,博士生导师,为人和善谨慎,工作兢兢业业,享受国务院津贴。事发后大家都挺同情老倪的,也对裁决表示不理解。”该学院办公室主任章富慧也代表校方参与了事件的处理。

  在倪教授被撞的25天前,武汉市公安局刚颁布实施了一项规定:凡因行人应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和人行横道而不走以上设施,违章横穿马路而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由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亦即俗称的“撞了白撞”规则。

  洪山交通大队按照这一规定,认定倪浆铭负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

  ●家属:当时这么规定的,没办法

  由于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倪浆铭的同事喻胜生掏钱请了当时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严资明,给倪家做代理律师。

  虽然家属当时也难以接受,但这一处理结果最终仍未改变。

  昨日下午,在该学院办公室副主任李坚的帮助下,记者与倪浆铭的次子倪彤取得电话联系。

  倪彤告诉记者,他正在贵州出差,已经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中否决了“撞了白撞”规定。“就是在当时实行‘撞了白撞’的时候,我都认为责任认定是不合理的,更不用说现在了。”

  “可是当时就是这么规定的,没办法啊,事情过去这么久了,就是把‘撞了白撞’否定了,对我父亲的案子也没什么帮助了。就算我们家倒霉吧!”倪彤情绪很激动。

  ●当事交警不愿面对媒体

  来自舆论和社会上的压力,使处理该事故的民警至今仍不愿面对媒体。

  一位知情的交警称,当时由于“行人负全责”的相关规定刚出台,司机和受害人家属对此事都很敏感,再加上媒体的报道,给事故的处理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后来,交通大队反复调查,证实原处理无误,并向死者家属解释后才将此事平息。

  一位在武昌执勤的交警称,从当时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死者既不走人行横道,也不走地下通道,死者应该负责任。因此,洪山交警的处理有其道理。

---节选自http://news.sohu.com/04/43/news214914304.shtml

撞了“博导”是否白撞?
   

     今年9月20日,武汉市公安局正式颁布实施了《关于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 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定责的通告》,规定:凡因行人应走过街天桥、地下 通道和人行横道而不走以上设施,违章横穿马路而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由行人负事 故全部责任。亦即俗称的“撞了白撞”规则。可谁知,这纸《通告》实施尚不到两 个月便碰上了尴尬事:该市第一位因为这项规则而可能要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死者 竟是一位带着博士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老教授!此事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 广泛关注,而死者家属也表示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并于日前向有关方面提交了复 议申请,决心要讨回个说法。

    悲剧发生在10月15日。当天下午4点钟,62岁的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科 学与工程系教授倪浆铭和老伴汪慧兰在逛完新落成的洪山广场之后,准备横穿广场 环路到对面的洪山体育馆去。他们过马路的地方正对着体育馆的东门,虽然没有人 行横道,但仍有不少行人和自行车在横穿,老俩口怎么也没料到,飞来横祸会独独 降临到他们头上。据汪慧兰回忆:由于当时的车流量较大,两人过了一半就不得不 停下来,站在路中间等候通过。谁知这时突然从车流中冲出一辆578路公交车, 夫妇俩猝不及防,双双被撞倒在地,汪慧兰被撞成骨折,倪浆铭被送到医院后不到 两小时便去世了,没有留下一句话,据医生说,他的颅骨里面全是血。

    事故发生后,洪山区交通大队立即依照程序对现场进行勘察,详细调查了事故 经过,并于11月1日对此案进行公开评议。评议会上,当事双方进行了激烈争论 ,公交方面的代理人认为:倪教授夫妇未走人行横道及地下通道而横穿广场环路是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9月20日实施的《通告》,应负全部责任。而倪教授 的家人及代理律师则认为:倪教授夫妇俩横穿的那条路上并无人行横道等设施,依 据公安部1992年颁布的10号令,属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借道通行,因此车方应 负全部责任。在听取了双方意见之后,洪山交通大队于11月2日作出事故责任认 定,认为:该事故的发生系倪教授夫妇借道通行所引发,两人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撞人的鄂A54568号578路公交车司机熊铭凯在事故发生时观察不够, 应负有次要责任。当事人双方如不服该认定,可在15日内向武汉市交管局申请重 新认定。

    拿着洪山交通大队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倪浆铭的家人怎么也想不明白:明 明是车撞了人,怎么行人还要负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我们并不想和谁打官司,也不愿去赖人家什么,但是实在无法认可这个裁决 结果。”在家养伤的汪慧兰表示。她说,老倪一生寡言少语,为人谨慎,只知努力 工作,很少过问外面的事情,出事那天上午还在实验室里工作,听说新建成的洪山 广场好看,两人才坐公共汽车去看一看。过马路时,他们没有找到人行横道,也不 知道有地下通道,看到许多人在那里过马路,才跟着走的,老倪当时还牵着她的手 ,小心得不得了,那辆公交车直冲过来时,他们根本没有躲避的余地。这样的情形 反倒要他们负主要责任,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倪教授的同事们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他们说,噩耗传来时,大家的第一个反 应都是:肯定是司机的责任。因为众所周知,倪老师平时连在校园里过马路都小心 翼翼,在车水马龙的大街上应该更不知怎么谨慎才好。

    “我们觉得那个广场的设计也有不合理的地方,那么大的广场,只有两个地下 通道,不要说知道的人不多,就是知道,又有几个人会绕那么远的路去走?”计算 机学院的卢萍老师说。

    记者在事故发生地———洪山广场看到,广场呈长方形,四周为四股道的广场 环路所环绕,连接着六条交通干道,但整个广场通往外围只有两处地下通道,一处 在北侧,一处在东侧,倪教授当时要去的洪山体育馆在广场西侧。周全的走法应该 是,先由北侧的地下通道穿过广场环路,然后再过一处人行横道,比起直接横穿, 要多绕300多米。记者看到,大多数过路者选择冒险横穿,真正走地下通道的寥 寥无几。

    “是有些担心,但人行横道那么少,让人怎么办?”记者拦住几位横穿马路的 行人询问。

    在洪山交通大队,记者听到了来自警方的说法。干警们无一例外地对倪教授的 不幸表示惋惜和遗憾,并说这起意外当时震惊了武汉市交管局,但在情与法的矛盾 面前他们很难选择。根据交通工程学,马路上人行横道的间隔距离一般是500米 ,这是行人和车辆都能承受的距离。与洪山广场相连的中南路全长1.41公里, 有三处人行横道,而广场环路全长1公里左右,设两处地下过街通道应属合理范围 ,而且广场环路的中间也进行了画线隔离。在这个前提下,倪教授不走地下通道而 选择横穿,只能根据9月20日的《通告》来处理。至于教授家人的复议申请,一 位姓胡的干警个人认为,如果从《通告》的角度来看,责任认定的结果可能不会有 什么更改。

    撞了教授是否白撞?看来只有等待法律的最后裁决。  (姚鹏)
-----http://people.com.cn/GB/channel7/498/20001116/315584.html
我道 发表于 2010-9-14 23:02


    +1不过还是表示一定的同情。
教授骑自行车,大四学生开宝马,好河蟹。
:D物质还远远不够丰富  要不可以按需分配 弄个闯红灯专用道路
马甲1号 发表于 2010-9-14 21:48

正因为是这素质……

那什么的精髓是什么?

暴力剥夺有产者啊:D:D
我忘了 发表于 2010-9-15 00:28

这是胡扯!
按照一般规则,常规间隔是不超过200米!
500米是最大间隔!仅适用于车流量多、人流少的路段。并且应该在机动车道设置栅栏!

在200米的情况下,一般人在任何一处可以目视人行道标志。
以便其采取通行过街专用道的选择!
超过200米,那么在该段就会发生某处距离人行道标志超过100米的情况!
在目前的绿化环境等等情况下,根本无法辨识人行道标志!
如果采取500米,应该在其所经路段标明通道的方向和里程。

现在的道路建设,片面为机动车服务。
我这里台江路,长达2千米全隔离无通道。
地下是停车场,原本计划不对行人开放。
于是一干老头老太太为前往江滨公园只好翻越栅栏……
wxever 发表于 2010-9-14 21:48
首先:非机动车在有机非隔离路段可以在机动车道以外双向行使!
故不存在所谓“逆行”问题!
听说过人行道要单向通行的么?笑话!

再比如上面的例子,人行通道间隔500米,再来个所谓的“不许逆行”,那么一旦自行车错过目的地10米,那么就必须环绕足足1公里才能回来……嘿嘿!这种种想法是把对机动车的规则套用到非机动车上。

其次:这次碰撞属于交叉碰撞,那么更和所谓“逆行”没有关系。
在非机动车道反向通行影响非机动车道的交通效率。

当然:闯红灯是不对的。
但是这也有讲究。因为正常情况下人行道过街的红绿灯是双向设置(为适应双向通行),两头都有红绿灯。
如果上海这路口为了适应所谓的“人行道单向通行”规则而只在一个方向设置红绿灯。
那么应承担第三者责任!

其实交通部门推卸自己的责任也不是一回两回
http://news.hx355.com/show/2009/ ... UuY29tbmV3cw==.html
上次厦门女研究生所谓“穿越废旧斑马线”案,交通部门就推卸了自己对交通标志的维护责任(维护责任包括失效后的清除,清除地标有两种办法:一种是覆盖黑色柏油,适用于柏油路面;一种是用超高压水压清洗机清除,适用于水泥路面)
大量的路口,红绿灯留给行人的时间不足。
比方说发生319事故(出租车\电动车相撞)的华林路口
那时留给行人的时间只有8秒!是福州有名的“无法通行”的路口
而随后的新闻报道却不提这一点。
交通部门官僚渎职却要市民承担责任。

http://gznet.gd.vnet.cn/news/soc ... 0071227_430663.html
  “而负责监督路口的何大姐告诉记者,以前很多路口的红绿灯设置时间偏短,有的只有10秒,行人都要跑着过马路。现在时间都延长了,行人过马路可以悠着点。”
  你看看,协管员如是说……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10-9-15 02:36


    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

记者看见了宝马,CD众看见了逆行,歌幽看见了马列主义。
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JC叔叔不抓你们逆行只是因为你们太多抓不过来 又没啥油水 而且态度极其恶劣 !而不是因为你们没违法

哪个国家的交规规定非机动车可以双向行驶?还如此理直气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JC叔叔不抓你们逆行只是因为你们太多抓不过来 又没啥油水 而且态度极其恶劣 !而不是因为你们没违法
菜菜的狐狸 发表于 2010-9-15 06:33


嘿嘿!在非机动车道场合的“右侧通行”指在非机动车道本身内“右侧通行”
而不是“机动车道一侧单向行使”!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请注意!即使是在混行道路,非机动车也是和行人并列。
  而我们知道,行人不存在“逆向”问题……所以“一般规定”指示的是大方向,而不是具体规则。这一句明确我国是左驾规则而已……
  当然这不是全部。
  关于非机动车交法有专门章节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那么请注意,只有在混行道路,非机动车才是“右侧行驶”!
  而在有非机动车道地方,则是:“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而且还仅仅是“应当”,因为还有借道条款……

所以呢!看书看全……
两条加起来就是
有非机动车道则在非机动车道内靠右侧行驶
哪个国家的交规规定非机动车可以双向行驶?还如此理直气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JC叔叔不抓你们逆行只是因为你们太多抓不过来 又没啥油水 而且态度极其恶劣 !而不是因为你们没违法
菜菜的狐狸 发表于 2010-9-15 06:33


嘿嘿!在非机动车道场合的“右侧通行”指在非机动车道本身内“右侧通行”
而不是“机动车道一侧单向行使”!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请注意!即使是在混行道路,非机动车也是和行人并列。
  而我们知道,行人不存在“逆向”问题……所以“一般规定”指示的是大方向,而不是具体规则。这一句明确我国是左驾规则而已……
  当然这不是全部。
  关于非机动车交法有专门章节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那么请注意,只有在混行道路,非机动车才是“右侧行驶”!
  而在有非机动车道地方,则是:“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而且还仅仅是“应当”,因为还有借道条款……

所以呢!看书看全……
两条加起来就是
有非机动车道则在非机动车道内靠右侧行驶
菜菜的狐狸 发表于 2010-9-15 06:33

  按照一般规则,常规间隔是不超过200米!
500米是最大间隔!仅适用于车流量多、人流少的路段。并且应该在机动车道设置栅栏和指示!

    再比如上面的例子,人行通道间隔500米,再来个所谓的“不许逆行”,那么一旦自行车错过目的地10米,那么就必须环绕足足1公里才能回来……嘿嘿!这种种想法是把对机动车的规则套用到非机动车上。

所以说,任何法律都是根据实际而发生……
真实应该是 即使是混行路段里 机动车 非机动车 行人 也都是并列的
然后看了看你所谓57条
你的混乱逻辑是 非机动车在混行路段靠右 在非机动车道就可以逆行?
那机动车在有分机动车道的地方必须在机动车道上通行 是否是说机动车也可以在机动车道上逆行?
我就没见过这么混乱自相矛盾的逻辑
是在非机动车道内靠右侧行驶

语文不及格回家补习去!
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那么,谁和谁是逗号,谁和谁并列?
林青豪 发表于 2010-9-15 07:24


    什么玩意?!自己语文不及格 写的文章莫名其妙 拜托你回头看看自己的宝贝31L
第一段认为非机动车道上非机动车可以逆行 第二段认为混行车道上非机动车可以逆行
所以我33楼问你混行车道上机动车靠左行驶 靠左避让行不行
34楼问你 机动车道上机动车靠左行驶行不行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连前提都无视 也敢扯36条 57条 你也好意思扯交规。。。。。
尼米兹 发表于 2010-9-14 21:54


    其实自从华晨组装别摸我以后  宝马已经烂大街了

估计该文鸡者没啥见识
杯具鸟。。。
    很多人为了自己的方便、省事,行人随意横穿马路、斜穿路口,电动车、自行车无视交通信号和协警,其实,真的是在和自己的安全过不去。。。
    仅仅为了节省那几秒钟的时间?恐怕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