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司机驾宝马撞死人一审获刑两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0:32:45
醉酒司机驾宝马撞死人一审获刑两年
http://news.QQ.com  2009年09月11日02:00   重庆晚报    我要评论(2)

本报讯 昨日,永川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正成驾驶宝马车交通肇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正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9日中午,被告人王正成和几个朋友在餐馆吃饭、喝酒。随后,被告人王正成酒后驾驶一辆宝马轿车由永川城区汇龙大道二转盘往一转盘方向行驶。14时20分左右,当该车行至汇龙大道通威饲料厂路段时,被告人王正成驾驶的车辆左前部将由车行方向从左至右横过道路的行人付波撞倒。事发后,被告人王正成用其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付波经120救护车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永川区交警支队认定,被告人王正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次日,被告人王正成到永川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成交通肇事后,在报警时没有表明自己肇事司机的身份,在120急救车离开现场后,未等待交警到达事故现场接受处理即弃车离开现场。被告人王正成离开现场后,未及时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特别是在得知被害人死亡后,仍不去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直至事故发生24小时后才到公安机关投案,且投案时因害怕承担酒后驾车责任,并未及时供述酒后驾车的事实。故被告人王正成在交通肇事后弃车离开现场,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尽管其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但不能因此否定其肇事后逃逸的事实。被告人王正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正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宣判后,被告人王正成不服,表示要上诉。醉酒司机驾宝马撞死人一审获刑两年
http://news.QQ.com  2009年09月11日02:00   重庆晚报    我要评论(2)

本报讯 昨日,永川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正成驾驶宝马车交通肇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正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9日中午,被告人王正成和几个朋友在餐馆吃饭、喝酒。随后,被告人王正成酒后驾驶一辆宝马轿车由永川城区汇龙大道二转盘往一转盘方向行驶。14时20分左右,当该车行至汇龙大道通威饲料厂路段时,被告人王正成驾驶的车辆左前部将由车行方向从左至右横过道路的行人付波撞倒。事发后,被告人王正成用其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付波经120救护车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永川区交警支队认定,被告人王正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次日,被告人王正成到永川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成交通肇事后,在报警时没有表明自己肇事司机的身份,在120急救车离开现场后,未等待交警到达事故现场接受处理即弃车离开现场。被告人王正成离开现场后,未及时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特别是在得知被害人死亡后,仍不去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直至事故发生24小时后才到公安机关投案,且投案时因害怕承担酒后驾车责任,并未及时供述酒后驾车的事实。故被告人王正成在交通肇事后弃车离开现场,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尽管其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但不能因此否定其肇事后逃逸的事实。被告人王正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正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宣判后,被告人王正成不服,表示要上诉。
两年还不服,靠
绝对支持上它诉,然后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新量刑!
事发后,被告人王正成用其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付波经120救护车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永川区交警支队认定,被告人王正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次日,被告人王正成到永川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投案自首。
真是一个荒唐的判决!
成都那个哥们是不是觉得自己生错地方了
委员,这是正确判决,不是荒唐的判决。
与成都那个人的区别,是一个有驾照一个无驾照。
看看4楼的内容。。。这是有区别的,最高法应该解释了,
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以。。。。。。。。。。。。论。
楼上说的是阿。。。
那就是说撞死一个没事,撞多了才比较危险?什么破规定,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罚实在太轻了。
那就是说撞死一个没事,撞多了才比较危险?什么破规定,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罚实在太轻了。
当然撞的越多越危险了,难不成撞的越少受处罚越大?:o
那就是说撞死一个没事,撞多了才比较危险?什么破规定,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罚实在太轻了。


===撞一个不等于说你就是肇事前撞的,撞多也不等于是肇事后撞的。
benfei8818 发表于 2009-9-11 13:14
一次撞死多人和撞人后逃逸再撞死多人性质当然不同
一次撞死多人和撞人后逃逸再撞死多人性质当然不同

======是的
真是应该统一刑罚标准,有的地方盼2缓3,有的地方死刑
问题不是死没死人,而是你心里的态度问题
开车撞死人会都一样吗?
有的是因为过失,有的是故意。

“完了,撞车了,快跑!前面有人?管他的!先干过去再说!”
这种人当然要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