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骑车人醉酒逆行被撞身亡司机无责仍被索37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15:53:24
机减责标准亟待统一

  还不曾有过一部法律像《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样能引起如此大范围的争论。自其颁布实施起,围绕着交通事故中司机到底该承担多少责任,意见尖锐对立的双方在展开争论的同时,这两个利益群体在道路上的矛盾也在逐渐升级。4个多月来,在道路上发生着形形色色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为维护自身利益都在依据新法的条文做出种种努力。
无辜的哥遭遇巨额索赔

  朝阳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一名骑车人醉酒后逆行进入机动车道,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后死亡。交管部门认定骑车人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责,然而骑车人的家属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状告出租车司机张师傅,要求张师傅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7万元。

  今年6月4日,在朝阳区东三环辅路三里屯附近,张师傅驾驶着一辆夏利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不料一名骑车人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进入机动车道,出租车的右前部撞在自行车前轮上,骑车人连人带车栽倒在地。骑车人被送往医院,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经交通队进行责任认定,骑车人系醉酒逆行至机动车道,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骑车人的家人根据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将张师傅和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者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72629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2万元。 【转自铁血 http://www.tiexue.net】

  专家:可减轻司机责任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北京中允律师事务所饶峙律师,他表示死者家人起诉张师傅是其应有的民事权利,但全部获得法院支持的希望并不大。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后半段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于交警已认定是骑车人酒后在机动车道逆行,张师傅的赔偿责任势必会大大减轻。

  但死者家人为何只关注第76条中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并据此索赔呢?《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参与者、公安部和建设部“畅通工程”专家组专家段里仁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并不等于负全责,这里有公众对新法的误读。其实,“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很多限制条件,包括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制定了很多法律责任上的限定,能够对机动车和行人过失举证的机动车方可减责和免责。 然而司机责任减轻的比例是多少,新交法中却没有明确规定。

  江苏广东纷出减责比例

  目前,一些省份已经开始各自制定法规明确交通事故的责任及赔偿细则。最近,广东、江苏等地,都在对新交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在修改稿中增加了相应条款,明确发生事故后,如行人、非机动车违章,而机动车一方已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双方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正在制定、修改之中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负主要、同等责任的,机动车赔偿责任可能会减轻30%至50%。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也首次公开亮相,草案增加的条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承担。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机动车赔偿责任分别减轻80%至90%、60%至70%、40%至60%、10%至20%。

  地方立法不统一

  “由地方立法来规定减轻司机责任的具体比例,这会闹出笑话,根本不可取。”饶峙说,涉及公民民事权利的事项,应该由全国人大来制定统一的法律,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如果由地方立法来解决现行法规中缺乏可操作性所带来的问题,就会出现各个省法规不一的新问题。

  以正在制定中的广东和江苏地方法规为例,两地机动车赔偿责任减轻的比例并不相同。试想,总不能在广东撞了人和在江苏撞了人赔偿的比例就不一样吧?如果这样的立法频频出台,司机反而无所适从。所以饶峙律师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交法作出修改,对减轻司机责任的比例作出具体规定,或者由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在全国统一执行。

  对于正在讨论中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专家表示根据新交法,从过去“以责论处”的管理思路向“生命权大于路权”转变是正确的,但也要考虑到司机的合法权益。比如行人违章进入封闭道路内,司机为了躲避行人而与别的车辆相撞,车辆和司机都受到伤害,安然无恙的行人是不是应该对事故承担一些赔偿责任呢?如果单纯重视行人的弱者地位,而忽视司机的路权,不但不会减少交通事故,反而会助长行人的违章行为。法律体现出的公平原则与人文精神不该顾此失彼。


【转自铁血 http://www.tiexue.net】机减责标准亟待统一

  还不曾有过一部法律像《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样能引起如此大范围的争论。自其颁布实施起,围绕着交通事故中司机到底该承担多少责任,意见尖锐对立的双方在展开争论的同时,这两个利益群体在道路上的矛盾也在逐渐升级。4个多月来,在道路上发生着形形色色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为维护自身利益都在依据新法的条文做出种种努力。
无辜的哥遭遇巨额索赔

  朝阳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一名骑车人醉酒后逆行进入机动车道,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后死亡。交管部门认定骑车人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责,然而骑车人的家属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状告出租车司机张师傅,要求张师傅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7万元。

  今年6月4日,在朝阳区东三环辅路三里屯附近,张师傅驾驶着一辆夏利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不料一名骑车人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进入机动车道,出租车的右前部撞在自行车前轮上,骑车人连人带车栽倒在地。骑车人被送往医院,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经交通队进行责任认定,骑车人系醉酒逆行至机动车道,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骑车人的家人根据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将张师傅和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者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72629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2万元。 【转自铁血 http://www.tiexue.net】

  专家:可减轻司机责任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北京中允律师事务所饶峙律师,他表示死者家人起诉张师傅是其应有的民事权利,但全部获得法院支持的希望并不大。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后半段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于交警已认定是骑车人酒后在机动车道逆行,张师傅的赔偿责任势必会大大减轻。

  但死者家人为何只关注第76条中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并据此索赔呢?《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参与者、公安部和建设部“畅通工程”专家组专家段里仁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并不等于负全责,这里有公众对新法的误读。其实,“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很多限制条件,包括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制定了很多法律责任上的限定,能够对机动车和行人过失举证的机动车方可减责和免责。 然而司机责任减轻的比例是多少,新交法中却没有明确规定。

  江苏广东纷出减责比例

  目前,一些省份已经开始各自制定法规明确交通事故的责任及赔偿细则。最近,广东、江苏等地,都在对新交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在修改稿中增加了相应条款,明确发生事故后,如行人、非机动车违章,而机动车一方已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双方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正在制定、修改之中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负主要、同等责任的,机动车赔偿责任可能会减轻30%至50%。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也首次公开亮相,草案增加的条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承担。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机动车赔偿责任分别减轻80%至90%、60%至70%、40%至60%、10%至20%。

  地方立法不统一

  “由地方立法来规定减轻司机责任的具体比例,这会闹出笑话,根本不可取。”饶峙说,涉及公民民事权利的事项,应该由全国人大来制定统一的法律,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如果由地方立法来解决现行法规中缺乏可操作性所带来的问题,就会出现各个省法规不一的新问题。

  以正在制定中的广东和江苏地方法规为例,两地机动车赔偿责任减轻的比例并不相同。试想,总不能在广东撞了人和在江苏撞了人赔偿的比例就不一样吧?如果这样的立法频频出台,司机反而无所适从。所以饶峙律师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交法作出修改,对减轻司机责任的比例作出具体规定,或者由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在全国统一执行。

  对于正在讨论中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专家表示根据新交法,从过去“以责论处”的管理思路向“生命权大于路权”转变是正确的,但也要考虑到司机的合法权益。比如行人违章进入封闭道路内,司机为了躲避行人而与别的车辆相撞,车辆和司机都受到伤害,安然无恙的行人是不是应该对事故承担一些赔偿责任呢?如果单纯重视行人的弱者地位,而忽视司机的路权,不但不会减少交通事故,反而会助长行人的违章行为。法律体现出的公平原则与人文精神不该顾此失彼。


【转自铁血 http://www.tiexue.net】
<P>喝喝...我看配个1000块意思下算了...</P>
<P>新的交通法简直就是白痴的决定!交通安全不是靠一方能解决的</P>
新交通法76条的立法简直就是中国立法史上的一大污点
社会保障未完善,保险没跟上,新的交通法就匆忙推出。真不知道是哪些狗屁专家制定的,怎么给通过的。
找出立法者的名字公之与众,谁想自杀的就去撞他的车啊,家人还能有点补偿
<B>以下是引用<I>iron_liu</I>在2004-9-21 18:48:00的发言:</B>
找出立法者的名字公之与众,谁想自杀的就去撞他的车啊,家人还能有点补偿

<P>不可能,写这个法的人是不会自己开车的。</P>
<B>以下是引用<I>S.W.A.T.</I>在2004-9-21 18:44:00的发言:</B>
社会保障未完善,保险没跟上,新的交通法就匆忙推出。真不知道是哪些狗屁专家制定的,怎么给通过的。

<P>支持!</P>
<P>立法的叫范×× 还是个教授 哈哈 真强 无语 ...... 只能对他老人家说 恭喜了 终于名扬四海了</P>[em01][em01][em01]
<B>以下是引用<I>克格勃007</I>在2004-9-21 18:13:00的发言:</B>

<P>新的交通法简直就是白痴的决定!交通安全不是靠一方能解决的</P>
应该以责论罚,反对把机动车作为永远的责任人……
<P>不敢买车了。</P><P>中国的这个法制环境啊,无语。</P><P>本来有法还不依呢,再加这一76条,老百姓更加会认为有车的都是大款,还怎么发展经济啊。</P>
76条立法本意是好的,现在却变成了不守交规的行人的保护伞,更严重的是——无法通过惩罚来让行人真正在思想意识上形成对交通规则的尊重和遵守,也就无法对交通秩序的好转起到真正的促进,而且还会在实践中引发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纠纷和交通事故诉讼。
<P>听说交通安全法是人大代表喝醉后制定出来的</P>
76条可以说是法治精神的倒退!!!!!
<B>以下是引用<I>克格勃007</I>在2004-9-21 18:13:00的发言:</B>

<P>新的交通法简直就是白痴的决定!交通安全不是靠一方能解决的</P>


白痴全体解职,考,重新立法[em03][em03]
我不开车,不过我也觉得76条太烂。制定的人大概是用屁股想问题的
操,一听见这样的事就他妈的来气, 不知道是哪帮贱人制定出这样"尊重人权"的法律!
现在的国民素质还不能保证新交通法能够得到正确的实施,我们普通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还非常薄弱,不遵守交通法规当然会出事故。但是不管有责无责机动车都要赔偿这样的一刀切式的规定是严重脱离实际的。现在提倡以人为本,那么行人是人,难道机动车驾驶员就不是人了吗?典型的“砖家”!
新交法的所谓以人为本,是一场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换取个人政治资本的闹剧,始作俑者是一伙儿带着人民代表(还是国家级的)光环的人。
新的交通法简直就是白痴的决定!
<B>以下是引用<I>song911</I>在2004-9-22 0:03:00的发言:</B>
新的交通法简直就是白痴的决定!


他们聪明得很,一点都不白痴。
<P>真是恶法无敌,什么以人为本,开车的就不是人?在中国,害民无罪,永远……</P>[em03]
<P>法院只是受理了案件,还没判下来陪多少</P><P>你以为索赔多少就能得多少啊,怕是判下来的钱还不够交诉讼费哩</P>
<P>别以为自己有车就了不起,你也有步行的时候,被车撞死了看你还在这叫不叫!</P><P>行人永远是弱者,有没有听说行人被车撞死了被判死刑的?</P><P>清醒吧,不要人云亦云。。。</P>
<B>以下是引用<I>sh_minzy</I>在2004-9-22 8:54:00的发言:</B>

<P>别以为自己有车就了不起,你也有步行的时候,被车撞死了看你还在这叫不叫!</P>
<P>行人永远是弱者,有没有听说行人被车撞死了被判死刑的?</P>
<P>清醒吧,不要人云亦云。。。</P>

<P>假如你有车,且一切都是按照正常情况下驾驶,而此时正好有行人违反交规,逆向或横穿在你车前,以至于你来不及刹车等情况撞上,你说你该怎么办?一切法律都是要以“人”为本,什么是“人”,就是指所发生事件的当事人双方,象现在交规只片面的只保护行人一方,那作为驾驶一方你说公平吗?这点上,我还是比较喜欢上海地方上制定的交规附加条款</P>
<P>一早就说过新交通法有很大的不公平存在,可是以前在新华网跟人辩论时却70%以上的人支持新法!理由就是跟25楼的兄弟一样!</P><P>每个法规的制定,一定要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公平!很明显的是,新法对机动车驾驶员是很不公平的!如此一个法规必定会引起社会问题的!现在问题终于出现了!</P><P>大家想想,现在有多少人贩子收买小孩子后逼他们去讨饭、偷窃!如果他们发现这条“发财之道”后,以后会有多少孩子遭殃???</P><P>我也叫一声:清醒吧!!</P>
<P>那要自杀的可以考虑去撞好车了,还可以为家人挣个几十万....</P>[em06]
行人比机动车享有更高路权,这个出发点是没错的,只是现在国民素质还达不到合理正确的使用路权的地步,这条立法完全就是照搬西方条款不顾中国实际的典型例子
<P>不知道行人在铁路上被火车撞要不要赔钱?</P><P>反正我现在是不开车了,卖了车打的!</P>
哈哈,应该恭喜那个范教授的妈妈,她老人家每天都要被人提起这么上万次,多光荣啊[em01][em01][em01][em01]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交法?唉。。。。。。。。。。。。。。。。。。。。。。。。。。。。。。。。。。。。。。。。。。。。。。。。。。。。。。。。。。
<B>以下是引用<I>克格勃007</I>在2004-9-21 18:13:00的发言:</B>

<P>新的交通法简直就是白痴的决定!交通安全不是靠一方能解决的</P>

<P>严重同意,制定法规人就是应付了事嘛,这么严重的问题都出来.</P>
现在的交通法太不公平了,就是行人是违反交通规则自杀的,只要正据不足,机动车驾驶员也要负全责
真不知道定这个交通法的人是怎么混上教授的头衔的
<B>以下是引用<I>richardwyq</I>在2004-9-22 22:41:00的发言:</B>
真不知道定这个交通法的人是怎么混上教授的头衔的

<P>怎么混上教授不想知道,想知道的为什么这么一条争议极大的条文居然会以超过90%的赞成票被人大通过,我们的那些立法者到底在投票前有没有认真研究过相关的条文?</P>
我也是司机,我觉的那76条是有点白痴!
<B>以下是引用<I>大黄蜂</I>在2004-9-21 18:43:00的发言:</B>
新交通法76条的立法简直就是中国立法史上的一大污点


同意!
<B>以下是引用<I>S.W.A.T.</I>在2004-9-21 18:44:00的发言:</B>
社会保障未完善,保险没跟上,新的交通法就匆忙推出。真不知道是哪些狗屁专家制定的,怎么给通过的。


严重同意!
<P>火车撞人怎么办?</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