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警察称:不能提前打死劫匪(已经有网友表示认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1:28:43
本报讯僵持了11个小时,最终以8名乘客的死亡收场,这样的表现,与其说让人生气,还不如说困惑更多。正如很多当地人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对不起,这就是菲律宾,一个完全不同的国家。”
     
     菲律宾国家首都区警务办公室的长官圣地亚哥回忆起人质事件当晚的情况时,承认警方确实存在失误。他回忆说:“当时我们逮捕他弟弟的时候,并不知道巴士里有电视直播,甚至没有人提到这个问题,直到事件结束,警察们上车查看,才恍然大悟。”
     
      至于当天的谈判过程,他说:“第一封信门多萨不满意,我们马上又去办理第二封信,事实上,这封信已经在路上了,但还没有来得及送到,就出事了。”

  “当天中午,接到命令的马尼拉特警队就找来一辆巴士模拟过营救过程,但是,当真正的进攻开始的时候,他们才发现,这两辆车太不一样了,被劫持的巴士车窗玻璃是一种特殊的塑料,坚硬程度超出了估计,我们缺乏这方面的经验。”

  另一个让人费解的问题是,为什么劫匪多次暴露在狙击手的视线之内而没有选择击毙他?我就此向圣地亚哥核实了两次,他每次回答的第一句话都是“这就是菲律宾”。

  圣地亚哥说:“在这里,如果劫匪的枪口没有对准人质,我们就不能开枪击毙他,否则就会涉嫌谋杀罪。”他向我解释道,“门多萨的枪口一直朝向地面,我们就得一直谈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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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友的回复--------------
      从正常的程序和情感来讲,不提前打是对的。
      一、劫持虽是重罪,但不是死罪。上来就打,这在任何国家都是没有先例的。
      二、毕竟是多年的同事,又是曾经的杰出警察,是人都会有感情障碍的。
      三、劫匪并没有上来就伤害人质,在枪战的初期也没有。
所以提前打死劫匪只是一种事后诸葛亮式的泄愤。当然这并不能推卸掉菲警方在此次事件中处理混乱、犹豫、拖拉和无方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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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用各国的法律和事实,把这种理论驳倒。本报讯僵持了11个小时,最终以8名乘客的死亡收场,这样的表现,与其说让人生气,还不如说困惑更多。正如很多当地人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对不起,这就是菲律宾,一个完全不同的国家。”
     
     菲律宾国家首都区警务办公室的长官圣地亚哥回忆起人质事件当晚的情况时,承认警方确实存在失误。他回忆说:“当时我们逮捕他弟弟的时候,并不知道巴士里有电视直播,甚至没有人提到这个问题,直到事件结束,警察们上车查看,才恍然大悟。”
     
      至于当天的谈判过程,他说:“第一封信门多萨不满意,我们马上又去办理第二封信,事实上,这封信已经在路上了,但还没有来得及送到,就出事了。”

  “当天中午,接到命令的马尼拉特警队就找来一辆巴士模拟过营救过程,但是,当真正的进攻开始的时候,他们才发现,这两辆车太不一样了,被劫持的巴士车窗玻璃是一种特殊的塑料,坚硬程度超出了估计,我们缺乏这方面的经验。”

  另一个让人费解的问题是,为什么劫匪多次暴露在狙击手的视线之内而没有选择击毙他?我就此向圣地亚哥核实了两次,他每次回答的第一句话都是“这就是菲律宾”。

  圣地亚哥说:“在这里,如果劫匪的枪口没有对准人质,我们就不能开枪击毙他,否则就会涉嫌谋杀罪。”他向我解释道,“门多萨的枪口一直朝向地面,我们就得一直谈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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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友的回复--------------
      从正常的程序和情感来讲,不提前打是对的。
      一、劫持虽是重罪,但不是死罪。上来就打,这在任何国家都是没有先例的。
      二、毕竟是多年的同事,又是曾经的杰出警察,是人都会有感情障碍的。
      三、劫匪并没有上来就伤害人质,在枪战的初期也没有。
所以提前打死劫匪只是一种事后诸葛亮式的泄愤。当然这并不能推卸掉菲警方在此次事件中处理混乱、犹豫、拖拉和无方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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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用各国的法律和事实,把这种理论驳倒。
要不 让20万解放军 拿着武器 跑到菲律宾找他们谈谈?

我们枪口 炮口 全部朝下
是啊,看来劫匪的人权比人质的生命权还要重要。恩,明白了。果然是JY一家亲啊
过河的总督 发表于 2010-9-3 03:03

一。扯淡
二。扯淡
三。扯淡

这位某网友是事后诸葛亮+大法盲一个
鉴定完毕
这个。。。。。。

好像很多解救人质事件中,都是一部分人从另一方向吸引歹徒注意力,然后突击或狙击人员再从另一方向开枪击杀,要这样说的话,哪岂不是很多都是涉嫌谋杀了?

这真是越描越黑呀
于是最后呢?劫匪活下来了?人质没有伤亡?这种人权的意义是什么?增加死亡人数减少人口压力?菲律宾也在搞计划生育了啊


其实不光菲律宾警方对谈判前景比较看好,劫匪和人质对谈判前景也比较看好,这点从劫匪已开始站在车门前的轻松表情和人质事后的回忆录中可以看出.让大家纷纷误以为只是一场闹剧而已.这时候,没有击毙劫匪,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在中国劫持人质案中,一般击毙劫匪的前提也是:有伤害人质的倾向或举动.

无奈,三方看好的谈判,让菲警弄砸了.

其实不光菲律宾警方对谈判前景比较看好,劫匪和人质对谈判前景也比较看好,这点从劫匪已开始站在车门前的轻松表情和人质事后的回忆录中可以看出.让大家纷纷误以为只是一场闹剧而已.这时候,没有击毙劫匪,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在中国劫持人质案中,一般击毙劫匪的前提也是:有伤害人质的倾向或举动.

无奈,三方看好的谈判,让菲警弄砸了.
扯淡……
在某些人眼里人权重于人质的生命啊
involute 发表于 2010-9-3 10:58


    乃有过经历被M16真铁劫持的闹剧??
danaan 发表于 2010-9-3 11:46

乃又被M-16打死过?
看了解释,更加说明了菲律宾是如此之大的傻逼
应该让同意的网友实名制报名,下回人质危机去换别人出来;
嘴上仁慈、嘴上高尚很容易。
嗯,在强JIAN犯插入之前,那小DD也是大头冲下的。。。那是万有引力,跟他在干什么有甚关系?。。。还不如不解释,越描越黑了 :dizzy:
双筒 发表于 2010-9-3 12:39
别说,各国对强奸既遂认定标准就有接触说、插入说、射精说等等……
按理说警方应该尊重每一个生命,但是过分强调尊重劫持者的生命,就是对人质及广大群众生命的漠视与不负责任。
同时,犯罪分子“劫持人质成功率”与“劫持人质存活率”也直接影响着此类犯罪发案的数量,相信“劫持无成功”,或“劫持无活命”的宣传会大幅度降低此类犯罪的数量。
某网友?这某网友是不是大脑没发育,只发育了脑干。除了呼气和心跳,没其他人类社会意义特征了。
认同的那个脑袋给驴踢过了吧
silentgod 发表于 2010-9-2 23:57


是啊,但这个犯罪过程总有个算“开始”的时候吧,开始以后就可以自卫/开枪/反抗了。 等接触了/插入了/射那个嘛了/不冲地了,那是“结束”的时候了,再开枪就不是自卫了,那是报复。。。
对于人权的尊重应当是平等而公正的,:D  在歹徒劫持人质的事件中,
首先受到人权不公正待遇的事人质,被歹徒非法剥夺生命自由权,行动权......上网权
为了公平,我们就剥夺劫持者的生命自由权,行动权......上网权这样才公平!

如果劫持者把刀架到人质的脖子上,我们也应该把枪瞄到劫持者的脑袋上。
如果歹徒说不满足要求条件就杀了人质,我们也应该说不满足释放条件就嘣了你!
如果歹徒的手动了一动,我们的手指头也应该动一动! [:a4:]
那啥,退一万步说,就算全部赞同楼主说的东西。

那怎么解释司机出来说劫匪杀人质了之后一个小时劫匪一直都能继续杀人质?
中国人太多了,自然什么NC都有,淡定.....{:wuyu:}
我完全同意二楼的意见,,本来也要这样说的。。陪老婆大人去买他看上一条裙子。。回来就慢啦。。。
我太支持菲律宾了!伟大啊~
    菲律宾警察在当天下午的预先攻击演习中只用了2分钟就攻进了大巴营救出了人质,而在真正进攻的时候却花了接近2个小时才击毙了罪犯,主要原因是没有考虑到现场大巴装的是防弹玻璃,可怜的大铁锤根本无法马上砸破,估计装备的是真正的环保型的塑料锤!而为了维护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警方竟然没有对现场百米之内的电视机和手机进行干扰!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拒绝对罪犯提出的谈判条件作出任何妥协。为了保护人权,更拒绝随意杀死罪犯!
    自由、法制、人权,这回菲律宾体现的是淋漓尽致了,只不过有点血淋淋了!
死的是中国人 菲律宾怎么说都当然无责任了{:wuyu:}
扯淡!是不是只有劫匪开始杀人后,才能击毙?
菲佣在放P,用M16劫持了一车人,还不能击毙?什么枪口朝下,如果警察上前拘捕他,马上就对准人质了。
确实不能提前打死劫匪,因为菲律宾警察看了“女特警连开4枪中的补枪至少后两枪绝对是滥用暴力”一贴,接受了人道主义教育,那劫匪的刀已经在人质的脖子隔开口子,流血了,开多两枪还是滥用暴力,现在枪口向下怎么能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