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维权记(更新至第9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1:42:55


维权记(1)战斗号角

   这个是近期发生的真实事件,近日已经闹得沸沸扬扬,我们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事件还未最终结束,可能还有很长的维权之路要走,因此这个系列也许将是一个很深的坑,只能视事件进展不定期更新。因为斗争还在继续,所以有些细节,比如说内部如何分工,各种应对预案等只能略过不提。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1)战斗号角

大约两年多以前,南大四附医院就开始打在小区里建门诊部的主意了。熟悉情况的人都知道,所谓的南大四附院就是铁路医院,被从铁路剥离出去后挂在南大名下,给了个四附院的招牌,还是换汤不换药。

说起铁路医院,铁路职工们都观感不佳。为啥?因为它的技术太臭,有兽医院之称。连他们本院的医生护士要开刀都坚决不在本院,要生孩子全跑到妇保去。要不是能刷铁路医保卡,这铁路医院可早就倒闭几回了。

近几年,在职工们的强烈抗议下,铁路医保卡的适用范围扩大了。这下四附院可急红了眼,要是这一块固定收入没了,那它可就更惨了。于是打定主意想小区里建门诊部。为啥偏偏看中本小区,那是因为这个小区是新建的,升值很快,号称铁路上的“富人区”,集中了大量机关干部和高层领导,几千家住户,总人数数万人。更重要是这个小区出偏门就是九四医院,比四附院还近,而且医术远强于四附院。所以四附院拼命要在这个小区里打进个楔子,指望着小区的住户们不愿意多走路,一般的病就在小区门诊部里刷卡拿药。

最近情况又有了新变化,因为本市要修地铁,按规划四附院的门诊部可能保不住了,于是四附院在小区建门诊部的规划一再修改,不但规划面积从开始的八百平方增加到了两千平方,而且科室齐全。据内线报告,四附院最新的规划里甚至包括了住院部。好家伙,这还哪里是个打打防疫针,拿点感冒药的社区小诊所?活脱脱一个医院的分院嘛。

要命的是,四附院居然看中了咱家楼下的那两层店面。按照开发时的规划,咱家楼下一楼、二楼是超市,三楼以上是住户。但峻工几年来,没有哪家超市肯进来,于是一直就这么空置着。现在四附院打算把一、二楼全买下来做门诊部(其实就是个完整的医院),这栋楼里104户居民可就炸开了锅。

凭心而论,医院开在谁家楼下恐怕谁都不会乐意。不仅存在病毒污染源,而且车水马龙,哭天抢地的,居住环境也变恶劣了,成天那股消毒水的味道呛得人难受。而且有抢救室就意味着有死人的可能,一旦发生这种事,家属哭、放鞭炮,你都不好说个不字。

所以,在小区里开门诊部,小区里绝大多数人都同意。可要在我们家楼下开这个,我们这栋楼绝大多数居民可就不乐意了。小区里还有许多门面没能租出去,为啥偏偏要开在居民楼下呢?

因此,本栋楼的居民在楼长的召集下,多次聚集在楼下开会,而且多次到业委会和物管去闹了。

对这件事,我和小静都是极不赞成的,但前几次会,我们都没参加,而是一块散步去了,让岳父岳母去听了听,了解了解情况。

面对愈演愈烈的形势,小静非常焦急,可此时的我却只想打酱油。

小静问我为啥这样?难道这不是事关我们自己切身利益的事吗?咱们的孩子就要出生了,小孩子抵抗力差,能天天住在医院楼上吗?

我说,没错,这的确是咱们大家的事。可是目前这样一盘散沙,根本形成不了合力,而且说出来的话都说不到点子上,一帮乌合之众能成事吗?这得要有人出头组织、得能服众,得能分工协作,红脸白脸一块上,这样才有成功的可能。可这栋楼里三教九流都有,能人有得是,哪里轮得到我出头?我人微言轻,哪里有我说话的份?所以,我想打酱油。

小静对我这种态度和说辞非常气愤,一个劲地直埋汰,说就是因为有你这样想法的人太多了,都巴不得别人出头,自己坐享其成,所以中国的事往往就搞不成。

我心里颇不以为然,任由小静埋汰。

可某一天,这一切都改变了。

那天傍晚,我照例陪小静散步。回来时突然发现小区公告栏里贴了张告示,还盖着两个鲜红的公章。

小静好奇地凑上去,借着昏暗的路灯吃力地看着,大致是说什么在本栋楼下建门诊部的事。小静还有六个星期就要生了,弯着腰脸贴在公告栏上看得非常吃力,草草看了一会儿就已经非常累了。第二天晚上,小静发现本栋楼下贴了几张群众的回应,字都写得不多,而且叫骂多于讲理,内容也非常凌乱。于是小静更好奇了,非得弄清楚究竟不可。转身一看这公告还贴在了本单元楼下,于是揭下来一份回家慢慢看。结果一看不要紧,小静被气炸了。

啥玩意儿能气着小静?哦,就是以下这份东西。

                    关于在小区拟设门诊部经过及问题解答

一、        拟设门诊部经过

2005年业主相继入住小区,现入住率在95%以上,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考虑到90%以上业主是铁路职工、家属,且家家均有老人、小孩,就医不方便。2009年业委会书面报告市卫生局,请求在小区内设置医疗卫生机构,2010年2月,南昌市和青云谱区卫生行政部门到实地调查了解了情况。4月21日,书面批复同意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在小区内设置门诊部。

为慎重,物业管理处于6月23日将开设门诊部的位置及相关说明公示在小区内。6月24日,X号楼部分业主以在购房时看到的示意图及宣传图上标明X号楼下是店面而不是医院,否则就不会在此购房,并以医疗排污不能与生活排污共同和医疗卫生机构肯定会出现病毒传染源(通过蚊子、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的传播)直接影响业主的身心健康为由,不同意在其楼下开设门诊部。

7月8日,小区业委会组织召开了楼(栋)长会议,就小区内要不要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设在何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会议举手表决,参加会的39名楼(栋)长有37名同意在小区内设医疗卫生机构(设在X号楼一、二楼的东侧),2名不同意。

8月3日,X号楼业主又以书面形式要求天集房产公司、业委会、物业管理处和医院与X号楼业主召开协调会。天集房产公司和医院等单位同意择时召开,界时,X号楼可按每门栋选派2名代表参加,请X号楼业主将要提的问题、疑虑一并收集,由代表带来。

二、        门诊部拟设科室

一楼设:急诊室、内科、外科、处置室、妇科、儿科、皮肤科、西药房、挂号收费。

二楼设: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更衣室、五官科(眼耳鼻喉科)、心电图室、B超室、理疗科、化验室、注射室、输液(吊针)、中医科、中药房、药品仓库、杂品仓库、计划免疫室(小儿打预防针)、慢性病管理室。

三、        问题解答

为妥善处理好此事,依法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对X号楼部分业主提出的问题,我们分别咨询了省卫生厅、省卫生防疫站、省环境保护厅、法制办、法院、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他们分别答复如下:

    1、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能否开设在住宅楼下的答复是: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江西省人民医院、省交通医院等医院的门诊部都是设在住宅楼下,南昌市有五十多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四百多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诊所,约有70%以上是单位或个人租用住宅楼下的商铺开设的(医院注:铁路三村卫生所也是在住宅楼下)。

2、对医疗垃圾处理的答复是: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垃圾由各地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违规随意处理。南昌市设立了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单位,由该单位统一回收、处理,现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都是这样执行的。

本门诊部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凡医疗使用后的废弃物(医疗垃圾),如外科换药室的纱布、棉签、棉球、一次性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均用专用的黄色医疗垃圾袋存放在门诊部符合国家要求的固定暂存点,每天由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单位统一回收处理,欢迎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给予监督。

   3、对污水排放的答复是:国家规定,设有住院病床的各级医院的污水要在院内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放到当地的排污管内(各级环保部门对此会进行严格检查与监督);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能否与排污管共同,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无论是哪一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在颁发执业证前,环保部门均要到实地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准予发证,否则,一票否决。

   4、对医疗卫生机构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病毒传染源(通过蚊子、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的传播),直接影响业主的身心健康的答复是:病毒(细菌)传染源不仅仅是出现在医疗卫生机构,而是无处不在;医疗垃圾只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存放,由南昌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就不存在蚊子、苍蝇、蟑螂传播医疗垃圾中的传染源。

   5、对楼上业主坚决不同意将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在楼下的答复是:开设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第一、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应建筑面积(自建房、自售房、租房均可);第二,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应科室设置数量;第三,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应医疗仪器、设备种类和数量;第四,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资质的相应卫生技术人员;第五,要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相应环保标准;第六,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应服务人口数;第七,要有相应的制度、职责;第八,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应注册资金。只要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由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发证、开诊。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意愿均不能凌驾于国家规定(标准)之上,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标准),不存在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与否。

6、对楼上的业主会采取一切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后果与X号楼业主无关的答复是:首先,要搞清什么是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合法权益就是法律确认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公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一定社会权利和利益);其次,要搞清楼上业主与楼下开设医疗卫生机构有什么权益关系?再次,楼下开医疗机构是不是伤害了楼上业主的权益,伤害了哪方面的权益(要有法律界定)?第四,所开设的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验收、发给执业证书依法执业的。如是,这个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是合法的,不存在伤害了他人的权益。假如,业主以维护所谓合法权益为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业主(当事人)自己承担,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反之,如属非法行医,业主(他人)有权干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开设门诊部(卫生所)方承担。

7、对X号楼部分业主以我们在购房时看到的示意图及宣传图上标明X号楼下是店面而不是医院,否则我们不会在此购房,要求开发房按现在的市场价收购此房的答复是:医院是由门诊部、住院部、机关后勤和医技科室四大部分组成。门诊部只是医院的一部分,不能等同医院。门诊部可以开设在住宅楼下,如江西省人民医院,省交通医院等医院的门诊部就是设在住宅楼下。

业主确想出售此房,可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市场交易;如一定要请开发商帮忙(开发商没有此责任和义务),并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开发商可按原价收回;也可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后按评估价请开发商帮忙联系购买客户(评估费、过户费、税费等费用按国家规定缴纳)。业主要求开发商按现在市场价收购此房,是强买强卖,是法律不允许的。

   8、对二楼或顶楼屋面、沉降缝及个别卫生间出现渗漏需要修补,业主以办医院为由不予配合的答复是:屋面、沉降缝及其它部位出现渗漏时,楼上的住户有义务为楼下提供维修方便(因业主装修处理不当而造成的渗漏更应提供方便),若经交涉后仍不愿提供方便的,开发商、承建方、购买方或承租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搂上信房为维修提供方便,并因此耽误维修时间而造成的损失由楼上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南铁天集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2010年8月13日

看完这个,小静气炸了,这不是满篇胡说八道,颠倒黑白吗?尤其是第七条、第八条,话讲得那个难听呀!

小静转身指着我的鼻子大骂:你这老混蛋不是很能写吗?不是隔三岔五挣稿费,成天在网上和人瞎掰吗?你的能耐哪去了?这种正经事就蔫了?看看邻居们写的东西哪里是人家的对手?你好意思再打酱油吗?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明天早上我醒来要是看不到你写的东西,那你就死定了!

我看完这份材料,心中一阵冷笑。笑啥?笑天集和四附院没人,这么一篇充满了BUG的东西盖上公章公开贴出来,不是找抽吗?按理说这东西应该经过了领导审核,领导们的水平咋就这么低呢?

其实不用小静吩咐,我看完这份东西后已经按捺不住手庠庠了。得,现在既然小静下了指示,那咱也就不客气了。

于是,咱这个一开始的酱油男正式插手此事了。

(未完,待续)

维权记(1)战斗号角

   这个是近期发生的真实事件,近日已经闹得沸沸扬扬,我们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事件还未最终结束,可能还有很长的维权之路要走,因此这个系列也许将是一个很深的坑,只能视事件进展不定期更新。因为斗争还在继续,所以有些细节,比如说内部如何分工,各种应对预案等只能略过不提。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1)战斗号角

大约两年多以前,南大四附医院就开始打在小区里建门诊部的主意了。熟悉情况的人都知道,所谓的南大四附院就是铁路医院,被从铁路剥离出去后挂在南大名下,给了个四附院的招牌,还是换汤不换药。

说起铁路医院,铁路职工们都观感不佳。为啥?因为它的技术太臭,有兽医院之称。连他们本院的医生护士要开刀都坚决不在本院,要生孩子全跑到妇保去。要不是能刷铁路医保卡,这铁路医院可早就倒闭几回了。

近几年,在职工们的强烈抗议下,铁路医保卡的适用范围扩大了。这下四附院可急红了眼,要是这一块固定收入没了,那它可就更惨了。于是打定主意想小区里建门诊部。为啥偏偏看中本小区,那是因为这个小区是新建的,升值很快,号称铁路上的“富人区”,集中了大量机关干部和高层领导,几千家住户,总人数数万人。更重要是这个小区出偏门就是九四医院,比四附院还近,而且医术远强于四附院。所以四附院拼命要在这个小区里打进个楔子,指望着小区的住户们不愿意多走路,一般的病就在小区门诊部里刷卡拿药。

最近情况又有了新变化,因为本市要修地铁,按规划四附院的门诊部可能保不住了,于是四附院在小区建门诊部的规划一再修改,不但规划面积从开始的八百平方增加到了两千平方,而且科室齐全。据内线报告,四附院最新的规划里甚至包括了住院部。好家伙,这还哪里是个打打防疫针,拿点感冒药的社区小诊所?活脱脱一个医院的分院嘛。

要命的是,四附院居然看中了咱家楼下的那两层店面。按照开发时的规划,咱家楼下一楼、二楼是超市,三楼以上是住户。但峻工几年来,没有哪家超市肯进来,于是一直就这么空置着。现在四附院打算把一、二楼全买下来做门诊部(其实就是个完整的医院),这栋楼里104户居民可就炸开了锅。

凭心而论,医院开在谁家楼下恐怕谁都不会乐意。不仅存在病毒污染源,而且车水马龙,哭天抢地的,居住环境也变恶劣了,成天那股消毒水的味道呛得人难受。而且有抢救室就意味着有死人的可能,一旦发生这种事,家属哭、放鞭炮,你都不好说个不字。

所以,在小区里开门诊部,小区里绝大多数人都同意。可要在我们家楼下开这个,我们这栋楼绝大多数居民可就不乐意了。小区里还有许多门面没能租出去,为啥偏偏要开在居民楼下呢?

因此,本栋楼的居民在楼长的召集下,多次聚集在楼下开会,而且多次到业委会和物管去闹了。

对这件事,我和小静都是极不赞成的,但前几次会,我们都没参加,而是一块散步去了,让岳父岳母去听了听,了解了解情况。

面对愈演愈烈的形势,小静非常焦急,可此时的我却只想打酱油。

小静问我为啥这样?难道这不是事关我们自己切身利益的事吗?咱们的孩子就要出生了,小孩子抵抗力差,能天天住在医院楼上吗?

我说,没错,这的确是咱们大家的事。可是目前这样一盘散沙,根本形成不了合力,而且说出来的话都说不到点子上,一帮乌合之众能成事吗?这得要有人出头组织、得能服众,得能分工协作,红脸白脸一块上,这样才有成功的可能。可这栋楼里三教九流都有,能人有得是,哪里轮得到我出头?我人微言轻,哪里有我说话的份?所以,我想打酱油。

小静对我这种态度和说辞非常气愤,一个劲地直埋汰,说就是因为有你这样想法的人太多了,都巴不得别人出头,自己坐享其成,所以中国的事往往就搞不成。

我心里颇不以为然,任由小静埋汰。

可某一天,这一切都改变了。

那天傍晚,我照例陪小静散步。回来时突然发现小区公告栏里贴了张告示,还盖着两个鲜红的公章。

小静好奇地凑上去,借着昏暗的路灯吃力地看着,大致是说什么在本栋楼下建门诊部的事。小静还有六个星期就要生了,弯着腰脸贴在公告栏上看得非常吃力,草草看了一会儿就已经非常累了。第二天晚上,小静发现本栋楼下贴了几张群众的回应,字都写得不多,而且叫骂多于讲理,内容也非常凌乱。于是小静更好奇了,非得弄清楚究竟不可。转身一看这公告还贴在了本单元楼下,于是揭下来一份回家慢慢看。结果一看不要紧,小静被气炸了。

啥玩意儿能气着小静?哦,就是以下这份东西。

                    关于在小区拟设门诊部经过及问题解答

一、        拟设门诊部经过

2005年业主相继入住小区,现入住率在95%以上,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考虑到90%以上业主是铁路职工、家属,且家家均有老人、小孩,就医不方便。2009年业委会书面报告市卫生局,请求在小区内设置医疗卫生机构,2010年2月,南昌市和青云谱区卫生行政部门到实地调查了解了情况。4月21日,书面批复同意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在小区内设置门诊部。

为慎重,物业管理处于6月23日将开设门诊部的位置及相关说明公示在小区内。6月24日,X号楼部分业主以在购房时看到的示意图及宣传图上标明X号楼下是店面而不是医院,否则就不会在此购房,并以医疗排污不能与生活排污共同和医疗卫生机构肯定会出现病毒传染源(通过蚊子、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的传播)直接影响业主的身心健康为由,不同意在其楼下开设门诊部。

7月8日,小区业委会组织召开了楼(栋)长会议,就小区内要不要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设在何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会议举手表决,参加会的39名楼(栋)长有37名同意在小区内设医疗卫生机构(设在X号楼一、二楼的东侧),2名不同意。

8月3日,X号楼业主又以书面形式要求天集房产公司、业委会、物业管理处和医院与X号楼业主召开协调会。天集房产公司和医院等单位同意择时召开,界时,X号楼可按每门栋选派2名代表参加,请X号楼业主将要提的问题、疑虑一并收集,由代表带来。

二、        门诊部拟设科室

一楼设:急诊室、内科、外科、处置室、妇科、儿科、皮肤科、西药房、挂号收费。

二楼设: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更衣室、五官科(眼耳鼻喉科)、心电图室、B超室、理疗科、化验室、注射室、输液(吊针)、中医科、中药房、药品仓库、杂品仓库、计划免疫室(小儿打预防针)、慢性病管理室。

三、        问题解答

为妥善处理好此事,依法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对X号楼部分业主提出的问题,我们分别咨询了省卫生厅、省卫生防疫站、省环境保护厅、法制办、法院、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他们分别答复如下:

    1、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能否开设在住宅楼下的答复是: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江西省人民医院、省交通医院等医院的门诊部都是设在住宅楼下,南昌市有五十多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四百多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诊所,约有70%以上是单位或个人租用住宅楼下的商铺开设的(医院注:铁路三村卫生所也是在住宅楼下)。

2、对医疗垃圾处理的答复是: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垃圾由各地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违规随意处理。南昌市设立了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单位,由该单位统一回收、处理,现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都是这样执行的。

本门诊部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凡医疗使用后的废弃物(医疗垃圾),如外科换药室的纱布、棉签、棉球、一次性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均用专用的黄色医疗垃圾袋存放在门诊部符合国家要求的固定暂存点,每天由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单位统一回收处理,欢迎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给予监督。

   3、对污水排放的答复是:国家规定,设有住院病床的各级医院的污水要在院内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放到当地的排污管内(各级环保部门对此会进行严格检查与监督);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能否与排污管共同,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无论是哪一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在颁发执业证前,环保部门均要到实地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准予发证,否则,一票否决。

   4、对医疗卫生机构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病毒传染源(通过蚊子、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的传播),直接影响业主的身心健康的答复是:病毒(细菌)传染源不仅仅是出现在医疗卫生机构,而是无处不在;医疗垃圾只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存放,由南昌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就不存在蚊子、苍蝇、蟑螂传播医疗垃圾中的传染源。

   5、对楼上业主坚决不同意将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在楼下的答复是:开设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第一、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应建筑面积(自建房、自售房、租房均可);第二,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应科室设置数量;第三,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应医疗仪器、设备种类和数量;第四,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资质的相应卫生技术人员;第五,要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相应环保标准;第六,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应服务人口数;第七,要有相应的制度、职责;第八,要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应注册资金。只要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由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发证、开诊。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意愿均不能凌驾于国家规定(标准)之上,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标准),不存在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与否。

6、对楼上的业主会采取一切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后果与X号楼业主无关的答复是:首先,要搞清什么是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合法权益就是法律确认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公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一定社会权利和利益);其次,要搞清楼上业主与楼下开设医疗卫生机构有什么权益关系?再次,楼下开医疗机构是不是伤害了楼上业主的权益,伤害了哪方面的权益(要有法律界定)?第四,所开设的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验收、发给执业证书依法执业的。如是,这个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是合法的,不存在伤害了他人的权益。假如,业主以维护所谓合法权益为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业主(当事人)自己承担,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反之,如属非法行医,业主(他人)有权干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开设门诊部(卫生所)方承担。

7、对X号楼部分业主以我们在购房时看到的示意图及宣传图上标明X号楼下是店面而不是医院,否则我们不会在此购房,要求开发房按现在的市场价收购此房的答复是:医院是由门诊部、住院部、机关后勤和医技科室四大部分组成。门诊部只是医院的一部分,不能等同医院。门诊部可以开设在住宅楼下,如江西省人民医院,省交通医院等医院的门诊部就是设在住宅楼下。

业主确想出售此房,可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市场交易;如一定要请开发商帮忙(开发商没有此责任和义务),并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开发商可按原价收回;也可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后按评估价请开发商帮忙联系购买客户(评估费、过户费、税费等费用按国家规定缴纳)。业主要求开发商按现在市场价收购此房,是强买强卖,是法律不允许的。

   8、对二楼或顶楼屋面、沉降缝及个别卫生间出现渗漏需要修补,业主以办医院为由不予配合的答复是:屋面、沉降缝及其它部位出现渗漏时,楼上的住户有义务为楼下提供维修方便(因业主装修处理不当而造成的渗漏更应提供方便),若经交涉后仍不愿提供方便的,开发商、承建方、购买方或承租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搂上信房为维修提供方便,并因此耽误维修时间而造成的损失由楼上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南铁天集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2010年8月13日

看完这个,小静气炸了,这不是满篇胡说八道,颠倒黑白吗?尤其是第七条、第八条,话讲得那个难听呀!

小静转身指着我的鼻子大骂:你这老混蛋不是很能写吗?不是隔三岔五挣稿费,成天在网上和人瞎掰吗?你的能耐哪去了?这种正经事就蔫了?看看邻居们写的东西哪里是人家的对手?你好意思再打酱油吗?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明天早上我醒来要是看不到你写的东西,那你就死定了!

我看完这份材料,心中一阵冷笑。笑啥?笑天集和四附院没人,这么一篇充满了BUG的东西盖上公章公开贴出来,不是找抽吗?按理说这东西应该经过了领导审核,领导们的水平咋就这么低呢?

其实不用小静吩咐,我看完这份东西后已经按捺不住手庠庠了。得,现在既然小静下了指示,那咱也就不客气了。

于是,咱这个一开始的酱油男正式插手此事了。

(未完,待续)
忘情兄要晋升为父亲了?恭喜恭喜啊!不过以后在照顾宝宝之余还是记得抽空发发铁路系列的好文啊!再次恭喜忘情兄!
买房坚决不能买一楼是商普的,天知道会开什么店.
关键是有法律依据

当初购房时 有没有对底商进行限制的条文

国家、地方、行业 有没有对开设医院或者具体到门诊部的限制要求
等着看忘情兄的文采.
(未完,待续)---期待!!!
忘情桑继续啊
敢情忘情在南昌,过两天有机会打酱油去:D
提前六周恭喜忘情大~
没什么bug不bug的~

这个通知有两个狡猾之处~

一是咬死了是业委会提出的申请~

二是咬死了这个门诊部或者说医院是公共利益~

要找麻烦就得破解业委会这一条并且咬死物管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经营必须取得相关业主同意~

接下来还是得发动群众审查所谓业委会报告的真实合法性~~

并且征集相关业主反对在此楼栋设立门诊部的书面反对意见~
继续继续啊
等着更新了
忘情的帖子要顶
忘情又出现了{:3_76:}
现在应该是提前4个星期恭喜了
维权记(2)檄文

当晚小静气愤难当,熄灯后一直在与我讨论写作细节,并严正指出我开始的一些细节构思恐不妥当,一些比喻可能会招致一些正统的老头老太的反感,可能会有反效果。

我一个劲地安慰她:亲爱的,请放心吧,写这个对于我来说是小菜一碟。当然了,这份东西既然要作为公开信发出去,那就不能写成打官司的状纸,有理有利有气势的同时,只求大的方面不让对手抓住把柄,不必追求细节的完美,主要是得有感染力,得让广大群众觉得有道理就行了。明早醒来我要是拿不出来,或者你不满意,你直接把我从楼上扔下去。

那晚一直讨论到凌晨两点,小静方才沉沉睡去。

第二天一大早,我起床查了下相关法律条文,就开始下笔了,仅耗时一小时,就写了以下两份东西。

       就增设门诊部问题致天集暨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开信

   今年六月以来,关于在小区增设门诊部问题,X栋业主与天集起了一些争执,天集于8月13日在小区内公开张贴《关于在小区拟设门诊部经过及问题解答》,在这份盖有天集和四附院公章的正式文件中,天集口气强硬,不但刻意扭曲事实,而且妄图通过卑劣手段达到分化瓦解业主,挑动群众斗群众的目的。为了澄清事实,特写此公开信以正视听。

首先要指出的是,在盖有天集和四附院公章的那份《解答》中的第7条答复中,天集事实上承认了在业主购房时所出示的示意图及宣传画上标明X号楼楼下是店面而不医院,却又苍白无力地辩解说“门诊部只是医院的一部分,不能等同医院”。

试问,医院的一部分难道就不是医院?这是一种可笑的,“白马非马”的逻辑,试图用局部来否认整体。

既然天集承认了X号楼楼下原先是店面,现在想将其改为门诊部,那么就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参加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中亦有与此完全相同的明文规定。

天集声称小区内建门诊部系业委会的书面请求。但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这件事情应该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很显然,有关方面并没有这么做。而且如果不是X栋业主集体反对,小区业委会也不会召开楼长会议举手表决。也就是说,在决定在X栋楼下建门诊部的问题上,天集方面一开始就是违法违规。

至于那个所谓举手表决的楼长会议,对不起,它不能代替业主大会,因此它所作出的所谓表决是无效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在是否在X栋楼下建门诊部的问题上,必须取得X栋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这个问题上,天集玩弄了一个偷换概念的伎俩:即将“X栋业主不同意在本栋楼下建门诊部”偷换成“X栋业主不同意建门诊部”。玩弄这种伎俩,用意无非是将矛盾焦点转移,挑动其他业主与X栋业主对立,以达到孤立、瓦解X栋业主的目的。

在这里,我们要明确指出:全体X栋业主是赞成在小区内建门诊部的,我们所反对的是天集在这件事情上违法违规,在本栋楼下建门诊部将危害本栋业主健康,因此要求天集将门诊部改建他处。

业主朋友们,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大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大家将心比心,如果天集执意要将门诊部建在你们楼下,你们也会和我们一样坚决反对。如果界时作为利益无损害方的我们也纵容有关方面的违法违规,试问你们是不是也会觉得寒心呢?

现在小区内的情况大家都清楚,还有大量的门面没有租出去,为什么偏偏一定要建在居民楼下呢?为什么不能设在明珠广场呢?如果说门诊部设在明珠广场会影响到其他承租店面的利益,那么天集也可以利用小区南面那块现在充当临时停车场的空地建门诊部。现在却执意要建在7栋楼下,我们认为这是天集只顾自己的经济利益,不顾7栋业主死活的极端自私行为。

在天集和四附院联署的那份《解答》中,答复了8个问题,在我们看来,你们的解答是何其荒唐,你们的辩解是何其的苍白无力,现逐条驳斥如下:

1、        天集声称门诊部是否能开在住宅楼下国家无明文规定,许多门诊部都开在住宅楼下。

请天集告诉我们,那些门诊部开设于什么年代?那时候国家是否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法律法规是逐渐完善起来的,群众的维权意识也是逐渐加强的。天集企图拿无相关法规年代形成的历史旧帐来证明今日做法的正确,这是典型的视法律为无物的行为。天集的这个解释,无论是从法理还是从情理上来说,都站不住脚。

2、        四附院声称医疗垃圾的处理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欢迎业主监督。

问题在于,国家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并不能简单等同。如果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能严格遵守国家规定,那么中国早就实现了共产主义。所谓欢迎业主监督,试问业主和门诊部之间并没有法律或利益上的约束关系,门诊部完全可以不必理睬业主抗议,可以用各种官僚程序推塘。

3、        天集声称国家并无明文规定其他医疗机构污水能否与排污管共用。

这是典型的撒慌。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中第3.2规定“医院职工生活区和行政区的污水,应与病区的污水分流。”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第2.0.5条明文规定:在采用一级处理流程时,医院污水应与生活区污水,雨水分流。在采用二级处理流程时,部分生活污水与医院污水合流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一级处理是由格栅、沉砂池和初次沉淀池组成。其作用是去除污水中的固体污染物。二级处理系统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核心,一般采用生物处理法,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

很显然,天集的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且作为一个社区门诊部,它的污物处理装置也绝不可能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核心”这样高的标准。

4、        天集声称只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回收医疗垃圾,就不存在传染源。

且不说这样的国家规定在执行中是否会被打折扣,即使是真能按规定执行,但也根本做不到随时清理、回收医疗垃圾,只能是垃圾积存到一定程度再回收,或者在每天规定时段统一回收。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存在病毒传染源。试问,无论是天集还是四附院,你们有能力约束蚊子、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只能在你们每天回收完医疗垃圾后、新的医疗垃圾还未产生前的时间段里造访门诊部吗?能保证你们能将造访过门诊部的有害昆虫全部就地消灭,不让一只漏网出去传播疾病吗?

5、        天集声称只要符合国家规定,不存在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与否。

那么我们就奇怪了,天集在这里说的是“不存在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与否”,那么为何建这个门诊部需要南昌市和青云谱区卫生行政部门的书面批复呢?为什么环保部门能一票否决呢?难道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不属于“任何单位”之列吗?此其一。

其二,天集认为符合国家规定,那么《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是否也是国家规定?很明显,天集的这种行为就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得到利益相关方业主“三分之二同意”,天集所谓“不存在任何单位和个人同意与否”的说法本身就是违法的。

6、天集在第六条里扯了一大堆合法权益进行诡辩。可是不要忘了,在这件事情上天集是违法在先,X栋业主是维权在后的。作为率先违法一方,天集有什么资格来界定什么才是合法权益?既然天集违法在先,那么这之后发生的一切问题追本溯源皆是由天集违法所引起,因此天集才应该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至于说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则更是好笑,天集是什么机构?是司法机关吗?不是司法机关凭什么说出这样的话来?不客气地说,贼喊抓贼岂不怡笑四方?

在这里我们再次重申,鉴于天集违法在先,那么X栋业主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维权,这些措施自然也包含法律武器。

7、        天集声称门诊部不能等同医院,说业主要求开发商按市价回收房屋是强买强卖。

试问,医院的一部分难道就不是医院?这是一种可笑的,“白马非马”的逻辑,试图用局部来否认整体。至于说业主强买强卖,这是天集的污蔑。请拿出业主提出这种要求的确凿证据,例如有业主签名的书面要求,录音、录像等。

其实前往交涉的业主代表的本意是说,由于楼下建医院,本栋楼居住条件恶化,将导致房产贬值,低于现在的市价。如果业主需要转让房屋,那么经济利益将直接受损,这个损失天集能负得了责吗?

天集在理屈辞穷的情况下,抓住部分业主一时激愤的口语,进行断章取义和歪曲,并在公开信中公开写明。其用意是在群众中造成X栋业主所提要求无理过份这一错误印象,并将这一点无限放大,混淆视听,妄图将业主依法维权抹黑成无理取闹。其潜台词是:这条要求如此无理过份,所以他们的其他要求也是站不住脚的,因此,作为他们对立面的天集是有理的。

8、天集声称楼上住户有义务为楼下提供维修方便,否则承担后果。

义务从来就不是单独存在的,是和权利相结合的。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交涉未有最终结果的情况下,楼上住户不为楼下提供维修方便是维权的一种手段。鉴于天集违法在先,损害X栋业主利益在先,那么这种行为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天集在这里又一次贼喊抓贼,声称要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楼上住户赔偿责任。既然你们那么懂法,为什么自己却故意违法在先呢?我们难道就不知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吗?殊不知法律并不保护非法取得的利益吗?我们7栋业主随时恭候天集诉诸司法手段,我们坚决奉陪到底!


第二份是写给本栋楼业主的:

         
                  友 情 提 示

朋友们:

   目前我们就在X栋楼下设门诊部一事正与天集方面交涉。但是希望大家在交涉时注意言辞,不要被天集抓住把柄断章取义。13日天集在小区内公开张贴《关于在小区拟设门诊部经过及问题解答》,其中最后两条声称有业主要求开发商按市场价回购房屋及拒绝为楼下维修提供方便,这在小区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妄图将我们依法维权抹黑成无理取闹。

我们的交涉应该是先礼后兵,有理、有利、有节。要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仅需要我们X栋业主众志成城,而且需要争取其他业主的同情和支持,天集在《解答》中最后两条的说法是挑拨群众斗群众,我已经公开信中进行了澄清和驳斥。

特友情提示大家千万不能中人家套圈,今后在和天集交涉时注意控制情绪,注意言辞分寸,过头的话不要讲,万勿再让天集有可乘之机。

   
   小静起床后看过这两份东西后非常满意。吃过早饭就立即拉着我到外面打印出来数份。忙完这个,已经是中午十一点半,小静不辞辛劳,顶着烈日,冒着三十九度的高温坚持要张贴完才回家休息。我建议她回家休息,剩下的活让我来。可小静坚决不肯,说这是大家的事也是自己的事,她得为此出一份力。

我们将公开信和友情提示在本栋楼的电梯里各贴了一份,然后跑到小区的几个公告栏里贴出了公开信,而且这个公开信没有将天集的公开信覆盖,只是贴在它旁边,好让大家有个对比鉴别。

我和小静本来打算就此作罢,可没成想,后面发生的事让小静非常非常生气。小静一生气,后果自然很严重,于是我们的行动升级了。
   

(未完,待续)
维权记(3)小静的愤怒

   到底发生了啥事?

   原来,那天中午我俩顶着烈日到小区一号岗亭旁的公告栏里贴出了那封公开信后,立马有三、四位居民上来围观,我立马拉着小静就走,直奔四号公告栏。

   四号公告栏贴完了,我们慢慢转到二号公告栏,刚刚走到跟前还没来得及贴呢,只见旁边岗亭的保安拿着对讲机急匆匆窜了过来,到公告栏跟前仔细查看一番,用对讲机回话:“没有什么公开信,我这里没贴,什么都没有”,然后又回到了旁边的岗亭里。

   我和小静相视一笑,看来天集的效率还真高,这么短短的几分钟就做出了反应。不过呢,我们俩谁也没退缩,照样不慌不忙地将公开信贴完。回头一看,只见那个保安正坐在岗亭里死死地盯着我们俩呢。

   我俩根本就不介意保安的目光,咱们做的又不是啥见不得人的事,心中坦荡自然无所畏惧。

   一直将公告栏全贴完,我俩才回家吃午饭。

   下午午睡起来,小静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拉上我到小区里各个公告栏转了一圈。我们这才发现中午刚贴上的公开信已经被撕得干干净净。

   这一下,小静被激怒了。小静一生气,后果非常严重。

   她二话不说,拉上我就往小区外走。干啥去?去找地方印公开信去。这一回,咱们在外面印了二百多份,装订完毕后已经是傍晚了。

   小静原本打算傍晚时分到小区广场上去散发,我赶紧拦住她,说散发目标太大,认识咱俩的人太多,传到父母耳朵里非得骂死我不可。何况傍晚太过昏暗,那些拖家带口到广场上纳凉的人们恐怕无甚兴趣看这个,就算他们想看,光钱那么差,看也看不清。现在是盛夏,衣衫单薄,公开信没处放,兴许许多人拿到手里就随手扔了,就象接那些在街边散发的小广告一样。这样吧,不如我们将这些公开信放到各户的信箱里,最近这几天电费单子就要来了,大家开信箱取电费单时顺便也就拿到了公开信。而且这么做,咱俩暴露的可能性要比在广场上散发要小得多了。咱们贴在公告栏里天集能撕,咱投到各家的信箱里天集能怎么着?我倒要瞧瞧他们有胆子撬各家的信箱吗?

   小静一听,连称有理。

   说做就做,我俩不一会儿就将这二百多份公开信塞进了各家信箱。小区内有几千户居民,为了扩大影响面,我和小静商议,每栋楼每个单位的每层楼,不管有几户,都只投其中一户的信箱。可饶是这样,才投了五栋楼左右,这二百多份公开信就如同水银泄地,无影无踪了。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和小静分头行动,各自动员各种资源,疯狂地印公开信。

   疯狂到了什么地步?举个例子吧,某日凌晨三点我从睡梦中醒来,往身边一摸,发现小静不见了,我以为可能是去小解了,于是眯在床上等她。可左等不来,右等不见,我心中好生奇怪,就算是如大厕那也该回来了呀。我放心不下,翻身走床,拉开房门,却发现客厅里开了灯。再定睛一看,小静正忙着用裁纸刀仔细地裁纸,将裁完的纸一撂撂叠平,然后用重物压着。

   见到我吃惊的样子,小静解释道:我晚上睡不着,突然想起咱家去年装修的时候有一些纸没用掉,就顺手找了出来裁成A4纸,我先压好,将卷边压平,天亮后就能去印了,算是废物利用吧,也能省不少费用哦。

   得,小静有如此韧性,那我还有不卖力的道理吗?在随后的几天里,我们印了一千多份公开信。鉴于小静身形越来越笨重,投各家信箱的活儿我再也不肯让她去了。其实我一个人骑上自行车到处乱转,效率要高得多了。

   这种投递法,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对于一些带着小孙女小孙子到处闲逛的奶奶们,我不去理会,你就是把公开信交到她们手里,她们一般也没啥兴趣。对于年轻人,则更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我发现有一些退休干部模样的老人家注意到我时,便索性停下车来,从包里抽出份公开信,双手毕恭毕敬地奉上,口中谦恭地说道:“老爷子,麻烦您了,谢谢支持”。这些老爷子们一般都非常礼貌客气地收下,戴上老花镜仔细研读。

   为了扩大影响面,我把此公开信直接发到了路局工会网站的“职工诉求通道”里了。我知道这事不归工会管,但那个栏目里各单位职工都来诉苦要求领导解决问题,点击率挺高的,我往那里贴也就是为了能让更多的人看到,扩大影响范围,引起大家关注。

   咱们这个举动的影响很快就出来了。

贴在本栋楼电梯里的公开信的空白处,有不少邻居留言强力支持,并呼吁贴到公告栏里。

才一天功夫,人们就知道此信出自于我的手笔。因为小区里人虽多,但我和小静太过扎眼,我们成天到处找信箱塞公开信,不可能避开人们的目光。第二天,就有邻居告诉我,昨晚在广场上健身时,就有其他栋的居民说我们这栋楼的人真团结,而且有能人,那封公开信写得非常棒,都在到处找听是谁的手笔,他们最近也在和物业交涉其他事。。。。。。

过了几天,我的顶头上司来找我,说看到了信箱里的东西,他知道我住那栋楼,一猜就知道是我写的。我问领导感觉如何?领导说他觉得我写得挺好,而且看完后,他赞同我的观点,也觉得医院建在哪家楼下都非常不妥,最好是单门独户,否则后遗症太多。。。。。。

小静听到这些,开心得一塌糊涂,兴致勃勃地提出要继续加印,要让每栋楼,尤其是局长楼、处长楼都收到这封公开信。我苦口婆心地劝她:咱们适可而止吧,能动员的资源都快耗尽了,再要印,那就得破产了。咱们在这件事情上已经尽心尽力了,收手吧。目前影响扩散了,反馈良好,我们的目的也算达到了,再把动静整大,爸妈知道非得骂死咱俩不可呀。。。。。。

那一日傍晚,我俩又背着一包公开信准备去散发,在楼下遇到了楼长及一干阿姨。她们一见我俩就两眼放光,连声称赞我的公开信写得好,有理有据,逐条驳斥,说出了大家的心声,她们也将这公开信复印了,张贴到公告栏里,可保安们立马就撕掉了。末了,又告之今晚在楼下还要召开碰头会,因为天集方面看到了这封公开信,要求后天召集各方面参加的协商会,让我们推举八位业主代表参加协商,大伙儿都说,一定得要这封公开信的作者本人参加,否则的话后天的交涉肯定得输。。。。。。

我推托晚上还有许多公开信要投递,可能会很晚回来。。。。。。

没成想,老阿姨们坚定地说,我们在楼下开完碰头会后,会召集几位业主代表再开小会,具体商议下一步行动策略,不管多晚,我们都会等你来。。。。。。

当晚,我和小静散发完公开信,回到楼下时已经是十点多钟了。令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居然真有一位阿姨就守在楼下等我们回来。

事情到了这一步,这个骨干碰头会是无论如何都得参加了,我让小静先回家休息,自己跟着阿姨到D书记家里去,那里是今晚的会场。

在电梯里,这位阿姨给我看了她老公,也就是E书记写的一份发言提纲,让我仔细看看,待会儿给他们提点意见。

我一看这份材料,不禁大皱眉头,真要按这上面做,我们肯定得输。既然大伙儿这么盛情地邀请我与会,那我就绝不能明知道不妥而故意不说了。

就这样,我从一开始的打酱油变成了置身事中,现在就要从置身事中跨越到核心决策圈里去了。

(未完,待续)
维权记(4)战前筹划

   进到D书记家,客厅里围坐着十个人,正在热烈地讨论着什么。

   一见到我进来,有人就给大家介绍,这位就是今晚我们要等的人,那封公开信的作者。

   大伙儿笑盈盈地打量着我,异口同声地说道平时大伙儿觉得你话不多,真没看出来居然这么能写。。。。。。

   我非常不好意思地谦虚了几句。接下来楼长阿姨给我一一介绍在座的各位代表,其中有书记,有派出所所长,有局机关干部,也有一线工人。

   大伙儿在我来之前已经商量半天了,有些事情还有些不同意见,现在都想听听我的看法。

   接下来他们将他们先前的讨论情况大致和我说了说,基本和E书记那份材料所写的差不离。

   我定了定神,通报了我目前投寄公开信的数量及覆盖情况。众人皆震惊了,书记、所长当即表态,花了多少钱直说,我们大伙儿都揍份子,不能让你一个人破费。我笑了笑,这是我应该做的贡献,不足挂齿。接着,我发表了以下看法:

   首先,这件事情恐怕得长期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大家要做好长期抗争的心理准备。

   其次,我们不能主动出击,只能见招拆招,后发制人。但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不能让对手揪住把柄。

   第三,中国的这类事情得有中国特色的办法。大家不但要团结对外,而且内部分工要充分发挥各种职业,各种年龄段业主及其家属的作用。特别是老、弱、病、残、妇、孕、幼,在关键时候他们会起到关键作用。

   第四,后天的各方协调会,虽然大家要认真准备,但是不要指望通过这个会就能达到目的。这个会就是个扯皮会,但是如果皮扯得好,我们能让天集方面感受到我们坚定的决心和绝不妥协的立场,并适当暗示一下我们会采取一切办法来阻止此事。天集毕竟是路局下属多经单位,咱们大都也都是铁路职工,兴许对手感到此事过于烫手,犯不着为了公家的事惹上一身臊,于是就此罢手也是有可能的。例如最近这一年里路局范围内发生的XXXX事件就是一例。对方是耗不起的,只要我们能坚持耗下去,胜利必将属于我们。

   第五、对方同意开各方协调会,到时候他们肯定会这样,那样做,我已经能想象到他们会有什么说辞和安排。我们后天绝对不能被天集牵着鼻子走,一上场就必须先声夺人地打乱对手的精心布署,打乱他的节奏,一定要控制住场上局面,让它按着我们的意志走。

   第六、你们写的材料我看过了,你们的大前提错了。我们绝对不能提坚决不同意在小区建医院的事,而只能赞同。为什么?因为在小区内建医院,绝大多数业主是同意的,如果我们坚决不同意建,那就意味着将我们摆到绝大多数人的对立面了,这会正中天集的下怀。我们要成功,不仅要本栋楼业主齐心协力,而且要争取大多数其他业主的同情与支持,至少也要保持中立。所以我们要明确表示同意在小区里建医院,但不同意天集在未征得我们这栋楼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本栋楼下建。我们要求召开本栋楼业主大会,如果天集和医院方面能在这个大会上说服本栋楼三分之二的业主,那我们认了。

   第七、医院方面肯定会跳出来说建医院手续齐全,对居民健康无损之类的话。我的意见是:有关方面的批文是同意它在小区建,但具体建在哪个位置上级部门并不管,是由医院和天集具体商量。现在医院未建成,它和我们还未发生直接关系,所以后天的会请医院一边凉快去,我们原则上不搭理它,公开把它晾到一边去。当然了,到后来医院方面必定要发言,我们也不阻止。

   第八、我们的主要对手是天集,一定要集中火力炮轰它违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就揪牢这一点,其他的枝节问题原则上不谈。但在选址问题上,可以灵活一些,我们可以提出其他选址来反将天集的军。这样有利于争取其他栋的业主。但是,我们界时绝对不能主动提议建在其他居民楼下,这样的话会让我们失去部分群众支持。我们自己要做到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第九、后天的会是骂架,不是打架,所以言辞要注意分寸,尽量不拍桌子,尽量不让对手抓住把柄。但是,一味的讲理是不行的,到后来肯定会甩官腔,所以适当的红脸、白脸是需要的,对手耍无赖的时候我们就必须针锋相对地耍横,该硬气的时候就绝对不能软。

   第十、七嘴八舌地不行,我们的代表一定得有分工。由一人主讲,其他人补充。主讲的人负责掌舵和拿捏分寸,其他人可以唱红白脸,但得服从命令听从主讲人指挥。一旦发现谁的发言有疏漏,主讲人必须立即补台。所以,推举出一个合适的主讲人对于后天会议的成败至关重要。

   我的一席话博得了满堂彩。书记、所长们立即表态,说我的思路非常敏捷清晰,不但能写,而且能说,所以后天的主讲人非我莫属。

   其实我本意只是想在背后出出主意,并不想冲在最前面。所以我推托道自己工作忙,请不到假。可大伙儿坚决不依,说我若不上场,那咱们肯定胜不了这场,甚至连若请假单位扣了钱,我们大伙儿凑钱弥补你损失之类的话都说了出来。所长怕我怯场,拍胸脯说他那天也会穿着便衣去镇场子,天集方面要是敢怎么着自然有他上场。。。。。。

   于是眼见推脱不掉,我最后只能把这差事应承了下来。

   接着,大伙儿说天集方面要求那天会议上我们提交一个书面的意见汇总,于是这任务就又落到我头上了。

   末了,大家说本小区内有一位律师,对于大家的公益事业非常热心,而且他被业委会给踢了出来,所以对于一切和物管、业委会理论的事情都非常热心,这次事件他也在背后给了很大帮助,有空的时候大伙儿可以和他聊聊,敲定一些法律细节。

   会开到晚上十一点才散去。

   我回到家,小静还没睡,边看电视边等我。听我汇报完毕,她很支持,但又怕我临场发挥不行。我笑了笑,亲爱的放心吧,我什么样的场面没见过?你要不放心的话,后天你也可以上场呀,到时候我跟大伙儿说说,说你才是我的幕后推手,而且口才了得,思维敏捷,在家庭辩论赛上我就从来没赢过你。

   小静一口应下,不过后来一听说会议早上八点半准时开,于是不无遗憾地抱怨现在睡眠不好,半夜里睡不着,而早上又起不来。。。。。。所以此议最终作罢,不过小静又开始兴致勃勃地和我搞起了模拟演练,逐一敲定辩论细节。

   第二天,我起草了一份《X栋业主对在X栋楼下建门诊部的基本观点》,内容如下:

   (1)在售房时,天集出示的示意图上标明X栋楼下为店面,现在想改建门诊部,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2章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参加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具体到天集打算在X栋楼下建门诊部一事上,所谓专有部分,就是指天集打算改建的7号楼本身。那么在是否同意建的问题上,只有X栋业主有决定权。其他任何组织或其他楼的业主无权替X栋业主做出决定,利益无关方更没有权利将其意志强加到作为当事人的X栋业主头上。

在未得到X栋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天集如果擅自行动,就是违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X栋业主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我们合法权益。

(2)

南昌市和青云谱区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在小区内开设医院门诊部的批复只是同意你建这个门诊部,但具体将门诊部建在小区哪个位置则是由四附院和天集签订合同,而这并不是相关部门的审批范围。天集在签这个合同之前,并没有征得X栋2/3业主同意,直接违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在违法前提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天集声称只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就“无需任何单位和个人同意”的说法是错误的。在盖有公盖的正式文件中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如果不是天集缺乏法律基本常识,那就是有意混淆概念企图蒙混过关。如果将来事态发展到需要对簿公堂时,相信司法机关会给天集好好补补法律常识课。

(3)我们坚决反对在7栋楼下建门诊部的理由主要有:

1、医疗垃圾是传播疾病的污染源。医院根本就做不到医疗垃圾随时产生,随时清运,只能是等垃圾积存到一定程度再集中处理,或者在每天规定时段统一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存在病毒传染源。你们有能力约束蚊子、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只能在你们每天回收完医疗垃圾后、新的医疗垃圾还未产生前的时间段里造访门诊部吗?能保证你们能将造访过门诊部的有害昆虫全部就地消灭,不让一只漏网飞出去传播疾病吗?

2、《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中第3.2规定“医院职工生活区和行政区的污水,应与病区的污水分流。”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第2.0.5条明文规定:在采用一级处理流程时,医院污水应与生活区污水,雨水分流。在采用二级处理流程时,部分生活污水与医院污水合流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一级处理是由格栅、沉砂池和初次沉淀池组成。其作用是去除污水中的固体污染物。二级处理系统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核心,一般采用生物处理法,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

作为一个医院门诊部,它的污水处理装置绝不可能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核心”这样高的标准。即使它不将医疗污水直接排进排污管,那么它对污水的处理也只能是属于一级处理。那么按照国家规定,它产生的污水不能与我们居民楼的排污管共用。

3、门诊部有X光机,它是强辐射污染源,将损害楼上居民的健康。

4、既然有急救室之类的科室设置,那么各种药水的味道非常难闻,也将损害楼上居民健康。

5、如果在楼下开设门诊部,成天小孩哭、大人喊,庆生悼亡,鞭炮齐鸣,救护车不分昼夜往来穿梭,产生严重噪声污染,影响楼上居民正常休息。

6、一旦门诊部进驻楼下成为既成事实, 由于X栋业主和医院门诊部之间并没有法律或利益上的约束关系,所谓欢迎居民监督将只是空谈。届时业主就这样那样的问题提出交涉,天集会以具体事宜直接找当事人为由拒绝负责,而医院则会用各种借口推三阻四,反正木已成舟,业主们对医院毫无办法。向有关部门和机关申诉?鉴于目前社会现状,或是泥牛入海,或是走走过场,无法解决问题。

(4)小区内尚有大量闲置门面,门诊部无需非建在X栋楼下不可。

我将这份《基本观点》打印了几份留作备用。

联席协调会召开头天晚上,小静给我做完最后一次模拟演练后,催促我早些休息,养足精神备战。

战幕即将拉开了。

(未完,待续)
维权记(5)序战

   开会的日子到了,一大早,各位代表们就齐聚楼下准时出发赴会了。本来有八名代表,加上楼长和我,一共是十名。但天集方面声称只准许八名代表与会,否则这个会就不开了。于是有两名代表就留在楼下候场备份。为了保险,代表们弄来了录音笔,以备将来扯皮打官司之用。

   我们准时进入会场,其他方面的代表早就到齐了。经过业委会胡主任一一介绍,我们发现有关方面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阵容可以说非常强大。

   天集方面来了一位副总和物管主任;路局房管处来了位代表;医院方面来了书记、常务副院长和门诊部主任;街办来了位代表旁听;至于业委会,原来告诉我们的是他们只来两个人,可我们到现场一看,好家伙,胡主任带着五位楼长,人数超出了一倍,从形象和气质上判断,这些楼长们都是清一色的退休干部。楼长低声在我耳边通气,居中的那位八十多岁的老爷子是业委会里最古板、最难缠的对手。

   从座位安排来看,业委会的老爷子老阿姨们占据了长条形会议桌的一边,我们的座位被安排在业委会的正对面,天集、医院、房建处、街办位置靠边。瞧这个座位安排,今天天集的如意算盘是想让我们和业委会死磕。

   开会之前,我们把录音笔打开,公开放在桌面上,几方面都未对此提出异议。

   会议由业委会胡主任主持,开场先介绍了一下与会者的身份,然后首先作了个开场白。大意是回顾这次事件的经过,顺便抱怨业委会完全是一片好心,想为大家办实事,结果大家不理解,还冲到她家里去骂她。。。。。。

   在胡主任讲到那次楼栋长会议表决情况的时候,我立马插了一句话,请胡主任当着各方面的面,明确一下当时这个表决究意是表决“要不要在小区建门诊部”还是表决“要不要在X栋楼下建门诊部”。

   胡主任和另外一位八十多岁的老爷子楼长明确表示是前者。听到这样的回复,我非常满意,看来今天完全可以按着我的思路走了。

   等胡主任气乎乎地做完开场白,然后请我方发言。此时全场鸦雀无声,我先沉默了一会儿,用眼神征询了一下我方代表们的意见,然后定了定神,开始开言了,头一场我是对着业委会的老爷子、老阿姨们饱含深情地说的:

   “各位阿姨,各位老爷子,你们辛苦了。我知道,你们都是热心于大伙公益事业的热心人士。这么大热的天,你们不辞辛劳,顶着烈日,冒着酷暑,为大家的事四处奔波,不为名不为利,为的都是大家的公益事业。我谨代表我个人和我们X栋的业主们对各位老爷子、老阿姨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对公益事业的贡献,要不是有你们促成这个会,今天我们也没有机会坐在这里交流各自的观点。但我今天首先要严正声明的是,我们X栋全体业主都是非常欢迎在小区内建门诊部的,谁家都有老人孩子,谁都会有个头痛脑热的时候,我们所反对的,是在具体选址的问题上天集违反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各位阿姨,各位老爷子,你们也都是业主,咱们得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我想如果天集方面事先未征得你们同意将决定医院就建在你们家楼下,我想你们也会和我们一样的有想法。我们知道,这不是业委会的错,而是天集方面捣的鬼,因为具体选址是由他们和医院方面商量的。我刚才为什么要不礼貌地打断胡主任的话?为什么要她本人当场确认那个楼长表决决议的内容?我是为了澄清我们之间的一些误会。这个误会是天集方面故意整出来的,而且还通过这份盖了天集和四附院公章的正式文件挑拨X栋业主和业委会之间的关系。他们在这份文件里谈到那次楼长会议表决时,用一个括号补充地址,给人造成的错误印象就是业委会组织的这次楼长会议表决的内容是在X栋楼下建。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个别X栋业主气愤难当,与各位老爷子、老阿姨,尤其是与胡主任发生不愉快的原因。今天在这里,我代表X栋业主把话放在桌面上讲明白。在这件事情上,我们X栋业主和业委会是没有冲突的,对于个别业主激愤的言行,我们内部已经开会统一了认识。在这里,我谨代表X楼业主诚恳地向胡主任表示道歉,胡主任,您受委屈了”。

   这番话一出,胡主任的态度立即缓和了下来,连称自己受点委屈没什么。业委会的其他老爷子、老阿姨对我这番话频频点头称是,而且当众表态说他们绝对不可能,而且也不会表决在X栋楼下建。这具体选址是医院和天集方面谈的。

   我笑了笑,看来今天第一步目标已经达到,于是接下来将炮口转向了医院和天集,这回我的声音就开始激扬顿挫、咄咄逼人了:

   “今天医院来了三位代表,但我要说的是,医院你是和天集签协议。在你还没有正式入驻之前,我们X楼业主不和你发生直接关系,所以今天我们不想和医院谈,但你们要旁听,我们也欢迎。等将来天集方面按法律程度要求,就是否同意在X栋楼下改建门诊部问题召开X楼业主大会表决时,欢迎医院方面到会做解释工作,你们界时如果能说服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那是你们的本事,我们这些业主代表将无话可说,投票结果我们认了。但是今天,对不起,不存在你们说服我们的问题。明着说,你们也无可能说服我们,我们的态度是坚定不移的,你们还是省省劲吧!”

   “今天我们主要是和天集谈,你们天集在没有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召开X栋业主大会,并征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想把楼下店面改变用途变成医院,这是非法的。在这件事情上,我们X栋业主是绝对不存在让步妥协的可能的,我们坚决和你们死磕到底。在这个问题上,天集做得非常非常不地道,面对我们的激烈反对,你们在小区公告栏里贴出盖了公章的公开信,在里面极尽污蔑、扭曲、断章取义、挑拨离间之能事,满篇胡说八道。作为回应,我们也写了篇公开信,也贴到公告栏里。如果我们贴到小区别处,你可以说我乱贴影响小区环境。可我现在是贴到公告栏里,有何不可?况且我们贴的时候没将你们的公开信撕掉或者覆盖,真理越辩越明,我们希望通过对比,让业主们自己作出判断,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但是非常遗憾,我们前脚刚贴完,后脚就被你们派保安撕了。这是单方面垄断话语权的霸道行为。试问,如果你们真觉得自己有理,为啥那么害怕我们的公开信呢?好,既然你敢撕,那就别怪我们行动升级了。今天几方面的代表都在,我向大家通报一下,鉴于天集撕我们的公开信,所以我们印了一千多份公开信投到各栋楼的信箱中。另外,我们还将这公开信贴到了路局工会的职工诉求通道中。我们明白这事不归路局工会管,我们之所以要贴在那里是因为那个栏目点击率高,可以扩大此事的影响范围。我们现在不是怕把事搞大,而是怕事情搞不大。下一步的动作我们已经准备就绪,盘马弯弓箭不发,完全取决于天集的后续动作”。

   。。。。。。。

   这番话一讲完,全场鸦雀无声。天集和四附院的代表你看着我,我看着你,谁也没吭声。

(未完,待续)
维权记(6)激战

   场上沉寂了一会儿,还是四附院的常务副院长打破了沉默。
      
顺便交代一句,这位常务副院长是从一附院调过来的,我们大伙儿并不熟悉。后来大伙儿分析,孙院长之所以不肯来,那是因为大伙儿全都认识他,太熟了,抬头不见低头见,许多话他都没法说了。不说院长,这次来的书记和门诊部主任,其实自始自终也没怎么敢说话。

   副院长第一轮讲话比较傲慢,主要意思总结如下:

   1、小区建门诊部是你们业委会反复书面申请的。四附院对此有不同意见,不大愿意来,后来实在被业委会缠得没办法,只能勉为其难。

   2、现在四附院拿到了相关部门的批文,在小区里建门诊部是合法的。

   3、这个门诊部需要两千平方米,因此选在了X栋楼下一、二层。

   4、至于病毒传染源,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不是医院所独有。建门诊部后,医院将严格按相关卫生规定处理,业主们的担心是多余的。

   副院长刚开了个头,我们其他业主代表就有些按捺不住了。纷纷嚷嚷原来你还不想建呀?那太好了,那就别建吧,反正小区到其他社区门诊走路也只要十分钟,不差你这一口。

   我迅速用手势制止大家,让副院长能把话说完。

   等副院长说完了,我轻描淡写地反击:我们欢迎在小区里建,但不建我们也不会哭着喊着求你,毕竟你们也是收费的,又不是义诊学雷锋。小区附近就医还是相当方便的。有关部门批准你建没有错,但绝不可能具体批你在哪里建,这是医院和天集谈的具体技术问题,有关部门是不会管的。退一万步来说,有关部门如果真的批复在X栋楼下建,那它也是违法批复,我们照样会提请行政诉讼的。至于你解释了半天说门诊部对楼上住户没什么影响,对不起,我们的观点已经在公开信中表达得很明确了,不想再与你费这方面的口舌了。再重申一遍,今天我们主要是和天集谈他们违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问题。。。。。。

   天集的张总没法再沉默了,只得出面应战。他发言的主要意思如下:

1、        小区建医院是为大家好,天集是想成全好事。

   2、二七南路要延伸,小区店面要升值,但为了大家的利益,天集方面忍痛让利给医院,请大家能理解并玉成此事。

3、        建医院已经拿到了相关部门的批文,也得到了绝大多数业主同意。

我们马上反击:建医院我们同意,但建在我们楼下你得和我们这栋楼的商量。我们买房时,你们的宣传手册和示意图上都标明X栋楼下一、二层是超市,现在要改建成医院就意味着“重建、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天集方面事先要召集利益相关方,也就是X栋业主参加的大会,取得三分之二的X栋业主同意方可。你现在这么做,涉嫌违法,我们坚决抗争到底。

其他业主代表适时登场,七嘴八舌地痛陈楼下建医院的种种坏处。

张总辩解,小区内没有其他合适的地方,只能选在X栋楼下。

其实1栋和X栋的结构完全一样,1栋一、二楼的店面至今也没能租出去,但按照预案,我们说自己没有义务为建院地址出谋划策,这是天集和医院商量的事。但事关小区业主们的利益,我们现在友情提示,XX栋至X栋旁边那排平房店面可以改建为门诊部。

副院长立即发言,说那里只有六百平方米,远远不够用。(嘿嘿,还说不是医院,哪里见过两千平方米的社区门诊部?看看天集和四附院联署的那份公开信,这个所谓的门诊部科室之齐全,设备之齐全,只要再加几张病床就完全是个医院了。从最初规划的八百平方米到现在言之凿凿的两千平方米,多出的部门明摆着就是病床嘛)

好,那里不够用的话,那单身公寓旁边的那两大排闲置店面面积足够了,有三层楼,,而且独门独户,是个理想的建院地址。

副院长又辩解道:那里采光不太好,救护车进出不方便。

得,什么采光不好?全是托辞。救护车进出?那还不得把我们楼上业主们给吵死?

于是我们接下来提出:六栋前面有一大块空地荒置,现在充当临时停车场,天集可以在那里新建一栋楼作医院,这里采光良好,汽车出入无阻,独门独户,皆大欢喜。

张总一瞪眼:我们拿不到批文,你们能拿到批文吗?

其实这事我们私下里议过了,拿到批文并不难,问题是这个位置位于小区腹地,建成后无法辐射周边,医院方面显然不仅仅盯着小区内职工家属们的医保卡,还想面向社会。但这层意思大家彼此心知肚明,没必要捅破。

众代表骂道:你拿不到批文那是你的事,你自己没本事与我何干?我们要是拿到批文,你这个老总别干了,我们来干,你同意不?

张总气得哑口无言。

这时候,我方业主中负责唱红脸的上场了,使出了我们的撒手锏:大家知道,1栋旁边那栋四层楼的房子是天集的产业,现在租给地方铁路公司办公用,这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四层楼,面积足够,采光良好,汽车进出方便,离小区西出口极近,也能辐射周边,是个理想的建院位置。天集完全可以与地铁公司协商,让他们迁到我们楼下办公,这个我们没意见,空出来的小楼建医院再合适不过。这是天集完全可以办到的事情。这么做,各方面皆大欢喜,现在就看天集作为不作为了。

我们这一套组合拳打出来,天集的张总颇为狼狈,尤其是对我们的撒手锏不敢作任何回应。

沉默了片刻,张总突然强硬了起来,鼓起眼睛开始反击了:你们楼下店面是我们天集的资产,我们想卖给谁就卖给谁,不需要你们批准。

这时候,物管主任也跳了出来,说门诊部是营业性质的,所以它也就是个店面,不算改变建筑物用途。

此话一出,业主代表们立即炸了锅。大伙儿反驳道:什么?医院是营业性质,所以也是店面?那么小饭馆也是营业性质的,也是店面,为啥其他楼下建小商店,小菜场能批准,而建小饭馆就遭到强烈反对,最终建不起来呢?不都是店面吗?为什么要有不同的部门批准呢?所以你少来跟我们玩文字游戏。

D书记给张总下了一个套,问他:既然你说X栋一、二楼是你们的产业,那么你现在卖给了医院没有?医院拿到了房产证没有?

张总回答目前没拿到房产证,但卖给医院后就有房产证了。

好,很好,如果医院拿到了房产证,那它也是业主了。它如果按规划在楼下开商店,我们没意见。但是,如果它改建医院门诊部,按照《物权法》,业主改变商品店为商业用途,也应得到本栋业主三分之二同意,否则它也涉嫌违法。D书记狠狠将了张总一军。

眼见得说不过业主代表,张总、物管主任干部和业主代表扯起了稀皮,就什么是违法,什么不是违法打起了烂仗。

双方顿时吵成了一团,业委会那位八十多岁的老大爷出来打圆场:你们双方各执一词,你说违法,他说不违法,我们大伙儿谁说了也不算,这个得由法院界定才行。

话是没错,但张总和物管主任依旧强硬道:我们根本没必要得到你们的批准,我们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你们不服气可以去告。

非但如此,那位年轻的物管主任为了在上司面前好好表现一下,到后来居然站起来指着我们的鼻子吼叫起来,大意是警告一切后果你们自负之类。

到了这个场面,我们不能软了,只能针锋相对地耍横。

于是我拍案而起,对着物管主任怒目而视,大声吼道:你小子敢怎么着?别忘了,你是靠我们业主养活的,我们随时可以让你卷铺盖走人,你说话前自己先掂掂份量。要来文的我们奉陪,要来打蛮的嘛,哼哼,你小子根本就玩不起。

那小子没想到我突然象换了个人似的,从一个文弱书生变成了一头暴怒的狮子,被我这话说得目瞪口呆。

我不再理会他,转头面对张总,一字一顿地厉声说道:“张总,我今天把话撂在这里,你给我好好听清楚:我们今天来不是来和你谈判的,而是来通知你我们的态度的。任你说破天,我们的决心都是坚定不移的,我们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捍卫我们合法权益。你不相信是吧?那好呀,你大胆试试看,咱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此言一出,张总的态度立马象打了霜的茄子似的软了下来,刚才还喧闹的会场倾刻间又变得鸦雀无声了。

(未完,待续)
两帮糊涂蛋凑一块了~

开发商跟医院也是傻子~

居然也被你们的歪理邪说吓到了~

建诊所不算改变建筑性质~

商业店面里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医疗服务是完全合法的~

但是前提在于其服务的开展必须取得相关业主的同意~

你们到现在都没抓住对方坚称门诊部的意图~

建医院要通过环评要多个部门审核~

门诊部只要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就可以批~

耍那么多小机灵有什么用?

咬死物管条例第五十五条就足够了~

而且现在有个很不好的苗头就是业委会与该栋业主有隔阂了~

该栋业主只要一个不小心被对方先斩后奏以后就是无尽的扯皮官司~
忘情的帖子是茶馆里必看的,维权范文啊,忘情一出手,便知有没有:D
搬凳子围观,顺祝康夫小静一次抱两!{:jian:}
chrisxun 是高人,他的意见可以参考
建诊所不算改变建筑性质~
====================
不知道对方为啥没来法律顾问。超市变诊所并不是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只要房屋结构上未发生变化,真上了法院,你们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chrisxun 发表于 2010-8-31 09:02


    物管条例55条针对的是利用公用部分经营,这里开医院是利用专用部分,应该不能适用。
忘情兄半夜不睡觉啊
回复 24# konming


我又仔细看了一下全文~

发现我开始的理解错误并且发现这个事情还很难处理~

一开始我看到所谓超市变医院以为这是一处小区共有物业~

仔细一看之后发现是还没有卖出去产权尚属于开发商所有的底商门面~

那么就不适用物管条例第五十五条~

但是超市改门诊部同样不适用该条例第11条和物权法第76条~

业主所谓小商店可以建小饭店不可以建的例子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他们都属于商业性质可以在经营性用房里进行经营~

小饭馆不准建一是开发商进行招商时为保持小区品质进行的刻意选择二就是会侵犯相关业主相邻权~

“业主改变商品店为商业用途,也应得到本栋业主三分之二同意”这句话纯属扯蛋~

商业店面本就是经营性用房~

用作商业用途需要个屁的业主同意啊?

至于给张总下套云云纯属自我感觉良好了~

医院固然没有房产证可是没有卖出去且没有被抵押的物业产权是属于开发商所有的~

开发商拥有处置的权利~

现在最重要的是以相邻权为由援引物权法第90条和第83条反对在该栋建门诊部~

而且一定要防止对方先斩后奏造成既成事实~

一旦建成后续维权成本极高~
这个事情很恶心,但是真走法律层面,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chrisxun你为啥每句话后面都要有个小波浪?

实际上对于这种事情很扯皮 法院都不好判 这大概跟中国的法律制度有关系
现在最主要的是你们这栋楼的一定要心齐 不要让对方从内部攻破 再找找环评部门 实在不行找记者 反正把事情闹得尽可能最大 扯上一段时间他们自己就受不了了
继续关注


物权法要管用,实施细则,司法解释早就会出来了。

走法律途径,基本没戏。但如果那个啥,还是可以争取一下的。


本人也是铁路小区,对医院门诊部不反感,挺方便的。:sleepy:

物权法要管用,实施细则,司法解释早就会出来了。

走法律途径,基本没戏。但如果那个啥,还是可以争取一下的。


本人也是铁路小区,对医院门诊部不反感,挺方便的。:sleepy:
还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要证明门诊部侵犯业主相邻权是很难的~

因为门诊部都没有建立何来侵权证据可言?

这种事情只能严防死守并且制造舆论让对方觉得成本太高于是知难而退~

该栋业主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不知道南昌是否有医疗机构选择规定之类的行政文件没有~

但是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里有规定病区污水不得与生活区污水合流~

拿这个将他们一军吧~

想必他们不会搞一套独立的污水排放管道的~
我家楼下要是建一个门诊部 我是不会反对的
回复 32# zhepro
不单单是门诊,整个是个医院
zhepro 发表于 2010-8-31 17:46


    门诊部也许没事,但要是建一个功能完整的医院,估计就得反对了
回复 34# ship2007
二层铺面
住宅小区
一个功能完整的医院[:a4:]
坐等第六集{:3_94:}
嗯,赶上直播了

chrisxun 是高人,他的意见可以参考
木头猴 发表于 2010-8-31 13:28


他那才是真正的糊涂蛋,超市直通的框架结构要改医院就得动大手术,医院已经找设计院重新画图纸了,有许多事我不能一一交代,在法律法规的问题上当然我们准备了一系列后续,但一开始不能把底牌全部亮给对手,只能步步为营。对手破了第一个套,后面套连套足够将其装进去。其实我文中也透露了,某书记当时就已经给张总下了个套。小区内允许建小商店而小饭店就死活开不成那都是业主给闹的,相邻权的问题,而且都赢了。弄得天集连职工食堂都建不成。

那位当然是好心,但根本不值一驳,他根本就不懂什么叫策略,什么叫战略战术。
chrisxun 是高人,他的意见可以参考
木头猴 发表于 2010-8-31 13:28


他那才是真正的糊涂蛋,超市直通的框架结构要改医院就得动大手术,医院已经找设计院重新画图纸了,有许多事我不能一一交代,在法律法规的问题上当然我们准备了一系列后续,但一开始不能把底牌全部亮给对手,只能步步为营。对手破了第一个套,后面套连套足够将其装进去。其实我文中也透露了,某书记当时就已经给张总下了个套。小区内允许建小商店而小饭店就死活开不成那都是业主给闹的,相邻权的问题,而且都赢了。弄得天集连职工食堂都建不成。

那位当然是好心,但根本不值一驳,他根本就不懂什么叫策略,什么叫战略战术。
维权记(7)酣战

会场上沉寂了片刻,还是业委会那位八十多岁的老爷子打破了沉默,善意地提醒我一定要用合法手段,合法手段他们就都支持。

我笑了笑,老爷子,我刚才说的是“一切必要措施”。

老爷子极为认真地较起了真:我听清楚了,必要措施不一定就是合法手段。

面对如此认真的老爷子,我们八位代表都笑了。大伙儿一块给老爷子鼓掌,感谢老人家的提醒,我们都是成年人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心里都有数。不过还是非常感谢老人家的善意提示。

胡主任发言了,她讲述了市政打算打通二七南路,将小区内道路变成马路,将小区一分为五,最近她正领着业委会的委员们在上访,她们去了哪些部门等等。。。。。。

另外一位楼主阿姨生怕我们听不懂胡主任的意思,干脆把话挑明了:我们胡主任的意思已经很清楚了,我们已经是在指点你们该怎么做了。。。。。。

眼见得场上形势变成了这样,张总又开始说软话了,尽说些什么我知道你们为什么反对,不就是害怕医院吵,医院传染病菌吗?我跟你们说吧,有关部门一定会严格监督的,不合国家规范肯定是要处罚它的,用不着杞人忧天。。。。。。

众代表情绪激动起来,什么?没影响?那好呀,你住医院楼上去呀,事不关已,站着说大话不腰痛。。。。。。

那位副院长见状按捺不住了,口气突然强硬了起来,与他开始的发言大相径庭,居然对我们打起了官腔,主要意思总结一下就是以下两条:

1、        医院进社区是国家决策,我们是执行国家政策,任何人无权阻挠。

   2、我们医院进社区是为居民谋福利,办好事,你们必须配合。

3、个人必须服从集体,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个人利益必须为集体利益作出牺牲,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我冷笑了一声,说话就丝毫不客气了:

   “国家政策也得依法办事,你开门诊又不是义诊,是以赚钱为目的的,谈什么做好事?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是做好事,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做好事这个标签不是你们违法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什么叫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你要将医院开在我楼下,我们这栋楼的业主投票,三分之一少数服从三分之二多数。其他不相关的组织和个人凭什么能投票决定侵犯我的利益?改天我们大家投票,要求将你们家给共产了,财富平分给大家,人均一份,你是服从还是不服从呀?说什么必须配合,必须牺牲?你自己可以学雷锋,也可以号召大家学雷锋,但是你没有权利逼别人一定要学雷锋。我们这些人就这觉悟,觉悟要是高一点,那我们就当院长了,哪里轮得到你?你不是有觉悟吗?那好呀,就把医院开到你家楼下。你下楼就算上班,回家也相当于值班,不是住家而是住院,你天天以医院为家,这多好呀?你干不干?什么?你家楼下没门面开不了医院?那好呀,咱们换房子住!你这好比是整天缠着我,一个劲地夸你家闺女长得漂亮,身材又好,收入又高,又体贴温柔,哭着喊着非嫁给我不可。可惜呀,我就是不喜欢,我就喜欢黄脸婆,你能把我怎么着?千金难买我乐意,你这属于单相思,想拉郎配呀?门都没有!另外我跟你把话挑明了,上周你们偷偷摸摸派工人进来装修,让我们这楼的老太太们发现并给赶走了。今天的场面你已经清楚了,明知道我们现在和天集僵持不下的情况下,你们以后还再敢来强行施工的话,到时候会发生什么事我们也不清楚,一切后果你自己负责”

此话一出,把副院长和张总气得半死,连连说你这么说话就没有水平了。什么叫偷偷摸摸?那几个小工是去维修漏水问题的,你不清楚就不要乱说。

我再接再厉:啥?没水平?我有没有水平关你们啥事呀?我又不在你们手底下混,靠你们施舍饭吃。要说没水平呀?你们天集和四附院联署的这份公告才叫丢人现眼呢,白纸黑字还加盖公章,你赖都赖不掉。我们楼下门店闲置了五年,漏水也不是最近才有的事,反正闲置在那里,漏点水又有啥关系?早不修,最近才急吼吼地修,你们想干什么蒙不了我们的。

副院长给我们气得当场离席而去,医院书记拦都拦不住。

气跑了副院长,大伙儿很是开心,接下来就跟天集张总打起了烂仗。

几位代表适时唱起了白脸,大声诉说着职工们一个子一个子地攒首付,到现在还背着沉重房贷的艰辛,如果你们天集一开始就明确楼下是医院的话,打死我们也不会买这房子,谁没事想成天住院玩呀?你们这属于欺骗,你这当老总的不也是住在小区里吗?你住医院楼上试试看,你说没影响?那你和我换房子。

。。。。。。

到后来,现场热闹得一塌糊涂。期间,我们那栋楼还有两拨业主抱着小孩试图进入会场表达愤怒,都被胡主任给劝了出去:“行了,到外面等吧,你们的代表已经够厉害了,正在交涉呢。。。。。”

对最后阶段大伙儿七嘴八舌的烂仗,我压根就没想去制止,只是冷眼旁观。对于这种交涉,前面该说的我都说到位了,最后这烂仗也是相辅相成、必不可少的。毕竟这是在中国,就得按中国特色来。

眼见场面越来越热闹,而且双方翻来覆去也没啥新词了,胡主任赶紧踩了刹车:今天双方的态度和意见都已经十分明确了,若没有新的情况就此散会。

末了,我方一位代表还不依不饶地要张总最后表态。

张总被我们折磨得哭笑不得,没好气地回答:“我表什么态?我把你们的意见带回去,公司要开会集体讨论”。

这次历时达一个半小时的协调会就此宣告结束。会后我们这些业主代表和业委会的楼长们相谈甚欢。

出了会场,外面还有好几位本栋业主在焦急地等待,大伙儿一路说说笑笑,向大家通报战况。

一路上,零星碰到的本栋业主们都非常关切进展情况。我们索性聚集到X栋楼下的葡萄架下又开了个小会。

大家对此次会议都表示满意,认为结果比我们预想的还要好,最大的成果就是成功地将业委会争取到我们这边来了。。。。。。

我做了总结发言,提出下一步行动纲领:

1、写一份书面征询意见材料,征集本栋楼所有业主签名,同意在楼下建医院的也可以在材料上明确写明,咱们不强迫,反正有三分之二多数就行。这个材料作为下一步升级行动之用。

1、        大家发动各自关系,密切注意天集和医院内部动态,有情况及时通报。

3、本栋楼退休人员组织起来日夜巡视,在职职工上、下班时也关注一下,发现对方强行动工及时通报。

4、尽快联系上那位律师,有些事情需要咨询一下,最好能在法律上能做到无懈可击。

    5、现在能否联系一家律师事务所,准备提起诉讼事宜?

6、略。

大伙儿对我的建议大部分都赞成,但一致反对第五条,认为我们先不动,等着天集先来告我们为好。

散会后回到家,小静才刚刚醒来,她顾不上吃早饭就让我立即汇报战况。

听完情况汇报,小静非常开心,连连对我表示慰问。继而又非常懊恼,说自己若不是到了妊娠晚期,行动不方便,非得亲自上阵不可。接下来,小静又余忿未平,悻悻然说道天集真应该感谢你,要不是你这老混蛋耍坏让我提了孕,那这回我会让天集好看的。。。。。。

我立马表示:我上阵就是你上阵,夫妻一体其利断金。再说了,我也是你给调教出来的,平时咱俩没事斗嘴玩儿你哪一回不把我杀得片甲不留?

小静嫣然一笑,骄羞无限:其实我知道,老公平时那都是故意让着我呢。

我一听此话,气焰顿长,腆着脸趾高气昂地说你知道就好。

小静一听,立马气急败坏、张牙舞爪地扑了上来:“你这老混蛋,老色鬼,说你胖你就喘,尾巴翘到天上去了,看我怎么收拾你!”

。。。。。。

末了,我将会后小会情况汇报完毕,说不知道为何大家都不愿主动打官司?

小静笑了:“你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呀。你想呀,这种民事诉讼,原告得先把律师费、诉讼费先给垫上,你想让大家出力还行,想让大家凑份子,那可就心不齐了,难上加难。这官司费用可不低,总不能都由个人掏吧?所以,将来等着天集将我们告上法庭才是正确选择”

哦,我恍然大悟。

(未完,待续)
真是低级斗争方式啊。

我们小区十年前就说要拆迁了,到现在都没有拆迁。为什么? 这事还没有进入正式程序,政府里面管这事的那个领导被举报了,现在呆牢里了。再也没有人敢说要拆迁我们这个小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