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韩国人在四川违法登山被查处 接受耐心教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13:34
http://www.chinanews.com.cn/ty/2010/08-05/2448798.shtml

中新社成都8月5日电 四川省登山协会4日通报一起外国人违法登山事件:一支由11名韩国人组成的登山队伍在四川甘孜州非法登山被查处。据悉,这是今年在全省范围内查处的第一支违法登山的外籍团队。

  据此间媒体5日报道,8月3日,甘孜州体育局派出体育行政执法人员例行巡山检查过程中,在丹巴县墨尔多山(海拔高度5105米)海拔4800米处,发现由成都某旅行社韩国部带领的一支韩国登山团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由1名导游和11名韩国人组成的团队未按照1991年7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国家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3500米以上进行登山探险活动,其行为已属违法登山。

  甘孜州体育局执法人员根据规定,对其违法登山行为进行了认真的询问和取证后,立即终止了该团队的登山活动,并进行了相关处罚。经执法人员进行耐心教育后,该团队中韩两方负责人都承认了自己的违法登山行为,认识到这种违法登山行为扰乱了户外体育活动的管理秩序,也对自身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并表示立即终止违法登山活动。

  对于这一事件,四川省登山协会负责人说,外国登山爱好者进山前一定要进行登记、办理手续,不要非法登山。否则一旦出现险情,很难被发现和第一时间救援。(完)http://www.chinanews.com.cn/ty/2010/08-05/2448798.shtml

中新社成都8月5日电 四川省登山协会4日通报一起外国人违法登山事件:一支由11名韩国人组成的登山队伍在四川甘孜州非法登山被查处。据悉,这是今年在全省范围内查处的第一支违法登山的外籍团队。

  据此间媒体5日报道,8月3日,甘孜州体育局派出体育行政执法人员例行巡山检查过程中,在丹巴县墨尔多山(海拔高度5105米)海拔4800米处,发现由成都某旅行社韩国部带领的一支韩国登山团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由1名导游和11名韩国人组成的团队未按照1991年7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国家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3500米以上进行登山探险活动,其行为已属违法登山。

  甘孜州体育局执法人员根据规定,对其违法登山行为进行了认真的询问和取证后,立即终止了该团队的登山活动,并进行了相关处罚。经执法人员进行耐心教育后,该团队中韩两方负责人都承认了自己的违法登山行为,认识到这种违法登山行为扰乱了户外体育活动的管理秩序,也对自身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并表示立即终止违法登山活动。

  对于这一事件,四川省登山协会负责人说,外国登山爱好者进山前一定要进行登记、办理手续,不要非法登山。否则一旦出现险情,很难被发现和第一时间救援。(完)
对于这一事件,四川省登山协会负责人说,外国登山爱好者进山前一定要进行登记、办理手续,不要非法登山。否则一旦出现险情,很难被发现和第一时间救援
花蹦蹦 发表于 2010-8-5 13:09


    真体贴啊~~
一股泡菜味,脏了大雪山
洋大人真是舒服啊。。。登个山还有保护。
yijiahong 发表于 2010-8-5 13:38

如果本国人登3500米以上的山也要申报?
布雷西亚 发表于 2010-8-5 14:50


    就是呀,要是发现一队中国人未申报登高山,体育检查部门还会这么紧张吗?洋大人命贵呀
也就是说这11个人没耐心喽?
找44个婆婆妈妈说死他们
甘孜??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就是说鬼佬别TMD乱爬山。
早就才好。
这个?在西藏是不是随便走两步就违法了?
小刺猬 发表于 2010-8-5 15:54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登山运动发展,确保国内登山活动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的登山活动。

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登山运动,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管理。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登山活动。
    中国登山协会、地方各级登山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划定供攀登的山峰,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分别公布。

第二章 登山活动申请和批准

第五条 举行登山活动应当组成具备以下条件的团队:
(一) 由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发起;
(二) 队员两人以上,并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
(三) 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1名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最多带领4名队员;
(四) 团队所有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无障碍疾患;
(五) 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
    登山团队不得吸收外国运动员参加。

第六条 登山团队设置领队(队长)。领队(队长)对团队活动和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团队成员应当服从领队(队长)的指 挥。

第七条 举行登山活动应当进行申请。
    攀登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一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
    攀登未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
    攀登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山峰,经攀登一侧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山峰交界其他方省级体育行政    部门通报。如山峰交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间有争议,由国家体育总局决定。

第八条 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特批。

第九条 申请举行登山活动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登山活动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三)登山团队所有成员名单及登山简历;
(四)登山团队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的资格证书;
(五)登山计划书;
(六)装备清单;
(七)其他需要的文件。

第十条 同意申请的,由批准部门发给国家体育总局制作的《登山活动批准书》。批准部门是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还应将批准结果向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第十一条 登山活动计划中如有需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的事项,凭《登山活动批准书》,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可以委托批准部门代办。

第十二条 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登山团队提供包括交通、攀登路线、山峰地区气象特征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和资料的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登山团队变更攀登季节、路线或山峰,应当重新申请。

第三章 登山活动要求和成绩确认

第十四条 登山团队进山前,应当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交验《登山活动批准书》,并按山峰所在地相关规定,向当地有关部门缴纳登山环保费。

第十五条 登山团队应当保持登山路线及营区的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登山垃圾。地方有具体环保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登山团队在登山活动中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批准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 登山活动结束后,登山团队应及时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将登山活动结果和登山过程中的意外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批准单位。

第十八条 需要交验成绩的,登山团队应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交验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 登顶或到达高度的图片(取景中须有背景和对照物),登顶*峰还须提供360度连片照片。
(二) 登顶及攀登过程概述。

第十九条 成绩认定合格后,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发给由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登顶(登高)证书, 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申报等级运动员称号。

第二十条 登山团队使用山峰的名称、高度,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正式公布的名称、高度为准。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组队登山的,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或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停止该登山活动,成绩不予认定;吊销参与该登山活动的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批准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发放《登山活动批准书》的,国家体育总局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 未按环保要求处理登山垃圾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港、澳、台人员来大陆参加登山活动,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来华参加登山活动,按《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7月8日原国家体委发布的《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回复 11# 砰砰!


    这还是有问题啊,西藏旅游沿线的几个山口都超过了5000,是不是都要申请?
做事不认真,制定法律就有问题,就别说执行了
yqdf12341 发表于 2010-8-5 16:10
独立山峰的登山活动
这个世界上看东西囫囵吞枣的太多。
对棒子还用得着教育吗?拘留半个月,比什么都管用
花蹦蹦 发表于 2010-8-5 13:09


    这是这个法律的解释,
未按照1991年7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国家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3500米以上进行登山探险活动,其行为已属违法登山。
yqdf12341 发表于 2010-8-5 16:10

别人做事认真与否不清楚,你至少是看帖不认真。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的登山活动。
小刺猬 发表于 2010-8-5 15:54


    外国人没自由随便爬山,本国人可以,你认为谁地位更高?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0-8-5 16:29


    是没自由登山还是怕有危险,这一点很重要。
如果是外国人没自由登山,俺当然高兴啦。
小刺猬 发表于 2010-8-5 16:50
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登山本身就是件危险率极高的运动,合法程序登山有利于自身安全的保护
这个,登山和旅游的区别是什么?
砰砰! 发表于 2010-8-6 10:30

俺想知道的是所有登高山的人得申请,还是只让外国人申请
小刺猬 发表于 2010-8-6 10:59
都要申请,走正常程序
dzhiqiong 发表于 2010-8-6 10:57
野外生存和郊游的区别
布雷西亚 发表于 2010-8-5 14:50


    不用了,乃们卖国无门。{:Bingo:}
登记=收费
体育局是不是也得成立个登山执法?
统一服装
喷个执法车
挂过警灯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