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抓女孩 家属要求公开道歉赔偿10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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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大开口了,这事情难道事主毫无责任?
又不是自由市场买菜,哪有你我随意开口闭口之说。现在很多地方就是息事宁人的思想,反而坏了执法的严肃性。做错了,按法律法规处理就是了。
polic没错,当事人的身份证丢失后不挂失,让人专了空子,polic最多道歉,赔偿是不可能的
独眼狼 发表于 2010-7-31 09:11


    义乌警方介绍,2010年7月18日,林贝欣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陆丰市公安局瀛北派出所出具证明称,林贝欣曾于2007年9月9日在该派出所报称身份证在广州遗失,并补办了身份证。2008年9月11日,义乌警方破获盗窃团伙案件时,林贝欣应在广东工作,在义乌登记使用林贝欣身份证的不是林贝欣本人,另有其他犯罪嫌疑人,可排除林贝欣涉嫌该起盗窃案。

     清洁工洗地也得看看事实再洗!人家07年就已经报失并补办了
赔偿可以按国家相关法律来进行,但是过分的要求是没有道理的!
HYpnus 发表于 2010-7-31 00:05


    如果真的严肃执法,还会抓错人吗
gzxys 发表于 2010-7-31 11:01

未经侦察机关通过法定程序的比对,林贝欣补办身份证并不能排除涉案嫌疑,因为她的身份证被能被盗用,极有可能是其外貌特征与案犯相似度高,此悲剧充分体现法律无情的一面,国家依法给予赔偿吧。
肯定要赔,只要抓错了,那责任就在警察。
道歉是因该的   在合理范围内的赔偿也是因该的
gzxys 发表于 2010-7-31 11:01


   
偶还以为没补办呢:L
适度赔偿是应该的,10万有点{:ya:}
当警察也为了不挨赔偿,整天无所事事的时候会是什么个样子?
支持适度合理的赔偿。十万就是狮子大开口了,真当是银子用畚斗。
赔是要赔的但一开口就10万也太多了点
太夸张了,就这么抓一下十万块,那估计很多人伸长了脖子想被抓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