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钻戒随手扔了照价赔偿失主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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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4:36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桃)认为捡到的钻戒是假的,张某随手扔了,却被失主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赔偿4.6万余元。

  据介绍,2009年7月9日上午11时许,王某在一停车场将一枚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丢失。王某报警后,民警调取了停车场录像,找到了拾得钻戒的张某。张某承认捡到钻戒,但称当时认为戒指是假的,就随手扔掉了。王某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张某赔偿钻戒损失4.6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某4.6万余元。张某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拾到的戒指系王某购买的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张某在拾到戒指后,未将戒指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田媛媛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也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因此,拾得遗失物的人,有法定义务妥善保管遗失物并且返还失主,而失主也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回遗失物,如果遗失物灭失的,拾得人有义务赔偿失主。但从本案中看,核心的问题不是是否应当返还失物或赔偿失物损失,而是作为失主如何证明他丢失的物品就是被拾得人捡到后丢弃的。因为该物品已经灭失,无法鉴定。RJ206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4:36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桃)认为捡到的钻戒是假的,张某随手扔了,却被失主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赔偿4.6万余元。

  据介绍,2009年7月9日上午11时许,王某在一停车场将一枚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丢失。王某报警后,民警调取了停车场录像,找到了拾得钻戒的张某。张某承认捡到钻戒,但称当时认为戒指是假的,就随手扔掉了。王某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张某赔偿钻戒损失4.6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某4.6万余元。张某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拾到的戒指系王某购买的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张某在拾到戒指后,未将戒指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田媛媛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也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因此,拾得遗失物的人,有法定义务妥善保管遗失物并且返还失主,而失主也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回遗失物,如果遗失物灭失的,拾得人有义务赔偿失主。但从本案中看,核心的问题不是是否应当返还失物或赔偿失物损失,而是作为失主如何证明他丢失的物品就是被拾得人捡到后丢弃的。因为该物品已经灭失,无法鉴定。RJ206
在外面看到有遗失物要么自己捡走独吞,要么碰都不要碰。
晕~~ 眼光不好也有罪呀!
也不一定就真的扔了-----估计是已经有证据是他捡到了
金池长老 发表于 2010-7-28 10:41


怎么证明他捡到的是钻戒,不是玻璃戒指、不是一块钱硬币?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10-7-28 10:50
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拾到的戒指系王某购买的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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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如此啊,具体怎么判断谁知道呢。
这都行???
视频害人啊
dzhiqiong 发表于 2010-7-28 11:05

官字两张口,说是就是喽:D:D

这个除非张某签字具结,书面证实自己捡到了一个戒指、且送到商场进行过检验、证实是真正钻戒,这才能证明他捡到的是王某丢失的那个钻戒吧?

或者说现在停车场的监控录像摄像头就有检验钻石真假的功能?
这个判的莫名其妙
有一天看到地上一个闪闪发亮的东西 好像钻戒 环顾四周没人注意 捡起 原来是一个衣服扣子
在外面看到有遗失物要么自己捡走独吞,要么碰都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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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警察吧.;P
开个玩笑。下次捡到钻戒,换个玻璃戒指给 警 察 :D
视频监控显示:
他是捡到了,而且入袋了,没有随手丢掉。

调查结果与当事人陈述不符。
按对这类人的心理分析,这家伙肯定在说谎。
关键是有证据证明他拾了,没证据证明他扔了。:D
是不是丢媳妇手里了啊?:D
录像只能证明他捡了一个东西.
控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捡了,但是被告无法证明自己没检或者如何处置的,判决很公平
搂主是不是把关键的一段没有仍上来。
扔了是当事人说的。但是法院不支持这个证据
王某报警后,民警调取了停车场录像,找到了拾得钻戒的张某。张某承认捡到钻戒,但称当时认为戒指是假的,就随手扔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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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从录像上没看出张某随手将戒指扔掉。
跟他的说法有出入。
监控录像的清晰程度,估计只能拍到他弯腰吧?
这都行???
那好办了,以后我有了钻戒就买一打玻璃戒指,然后到处丢,钓鱼去。
摄像机只能证明你捡了,不能看出捡的是真的还是假的。
这个案子应该还有细节没有披露
根本就是那个家伙知道是钻戒,想独吞不还人家,找这种借口,不过不得不说,楼主这篇文章就是标题党
那你这个原告得首先提供证据,证明你丢了一颗真钻戒,不这样的话,你随手丢了一颗玻璃球在地上,就可以告很多人了
假新闻吧
这就是为什么古人教我们“路不拾遗”,
风气好的时候路不拾遗,风气不好的时候更加要路不拾遗,
瓜田李下,瓜田旁鞋子跟掉了不能弯腰去拔,李树下帽子歪了别
伸手去整理,解放军冲上来了别往裤腰里摸,老人倒了也别去扶。
乱世间,人都不信,一有嫌疑,马上炮的给。
如何证明原告丢的是个真钻戒,如何证明被告检的就是那个真的钻戒?
法院怎么判断那个东西就能值4.6万呢,那也是失主的一面之词吧
什么时候我也扔个金光闪闪的东西到摄像头前面,只要被人捡了就说价值10万,拿回来我也说是掉包,谁碰谁倒霉,哈哈
个人认为:
1、监控录像不太可能把戒指掉地上、没有其他人经过、戒指被捡整个过程完整录下来。更可能是只录下了捡戒指人的外貌特征、捡起一件小物体的动作过程,以及该件物体隐约为戒指状等影像信息。
2、警方据此找到该人后,询问过程中,该人口述了所捡物体的具体外观特征,且与报失戒指的特征相吻合。
3、报失人向警方报失时,描述了戒指外观特征(可能还有照片),并提供了购买发票等书面证据证明其价值。
4、法院据此认定:a.拾得人描述的戒指外观特征与报失人相一致——证明拾得人确实拾到报失戒指,并由其口述已被不当处置;b.报失人以发票等证据证明所报失戒指价值4万——判定拾得人所拾得戒指价值四万,故需如数赔偿。

综上,就如LS各位质疑的,从新闻描述中无法导出法院如何判断报失人所提供发票等价值证据与其所丢失戒指之间有唯一的关联性,并由此判断所丢失戒指就是价值4万的那枚——完全可能真的收起来,戴一个仿制的赝品。就像欧美很多贵族和富人爱干的事,又要显摆又怕被偷被抢……
证据最多只能证明王某买了个4.6万元的戒指,又怎么证明他丢失的就是这枚戒指呢?
法院判定这个人捡了这个戒指。这个有录相做证据。
但是这个人说扔了,没有证据能证明。
所以赔钱。
有可能是真的扔了,也有可能是没扔。
神奇的判决,不过这是中国,也没啥不可能
flululak 发表于 2010-7-29 13:14

其实该人一口咬定捡到的是个玻璃球 也就没关系啦 谁叫他自己承认的呢 估计还在公安那里形容了一番是什么样子的 当然会被法院认定就是捡了那个钻戒

估计律师在场的话 会叫他保持沉默的
原告有发票有视频
被告捡了东西却拿不出证据证明捡到的是假货
明显原告的证据更有力
民事判决谁的证据有力就支持谁
这个判决没问题。
这个有什么人证或物证认定张某拣到的,就是这枚4.6万的钻戒?


怎么才能证明确实有人"遗失"了一枚4.6万元的钻戒呢?如果戒指根本没丢,法院的判决岂不十分无厘头

怎么才能证明确实有人"遗失"了一枚4.6万元的钻戒呢?如果戒指根本没丢,法院的判决岂不十分无厘头
义务不等于责任...
我当时捡到了,觉得好玩,过后扔了,当然也不知道是真的,谁会把个真钻戒乱扔呢,这个关我什么事情?

要是掉在我车面前,我压过去压碎了,会不会还要我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