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因为工伤问题 请教论坛诸位法律达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49:04
我6月24号 在厂里工作 因为厂里的问题 还有我各人的问题 我脚让厂里 的压东西的液压车 给压了一下脚 右脚第四根骨头 骨折! 到医院 药费由公司报销 公司给了我一千块营养费 让我回家养伤 我躺在家20天不能走!30天左右不能乱动!
我现在想请教达人 我要休息到50-60天左右的样子 我在这个休息期间 除了那1000块的营养费以外 我还能和厂里弄啥补助 还有我需要去司法部门做伤残鉴定嘛!
我6月24号 在厂里工作 因为厂里的问题 还有我各人的问题 我脚让厂里 的压东西的液压车 给压了一下脚 右脚第四根骨头 骨折! 到医院 药费由公司报销 公司给了我一千块营养费 让我回家养伤 我躺在家20天不能走!30天左右不能乱动!
我现在想请教达人 我要休息到50-60天左右的样子 我在这个休息期间 除了那1000块的营养费以外 我还能和厂里弄啥补助 还有我需要去司法部门做伤残鉴定嘛!
先做伤残鉴定,然后到劳动仲裁部门请求工伤认定,注意申请时间为一年,从受伤之日开始计算。
断了根骨头,应该可以弄个十级伤残,赔个几万块钱。
对了你们单位给你买工伤保险没有,买了就更简单。
断了根骨头,应该可以弄个十级伤残,赔个几万块钱。
对了你们单位给你买工伤保险没有,买了就更简单。
hk33 发表于 2010-7-18 13:30
呵呵 没有买保险 现在主要的是和厂里的 以后问题啊
呵呵 没有买保险 现在主要的是和厂里的 以后问题啊
楼主可能意思是 以后还要在这个厂子里继续工作 不想和厂子闹的太僵?
就算你不想和厂子闹僵,你还是可以协商,比如休息那两个月工资什么的要照拿,1000块觉得少了点想多要点,这都是很正常的嘛,没什么不好意思的,也应该不会闹的离职那么严重。
马上找个委托代理人到劳动局有关科室(可能是工伤科室)1.作工伤认定,再认定职工工伤伤残等级(个人估计9级左右,脚大拇指断掉除外,这个等级重!);2.工伤认定生效后提出劳动仲裁(本地劳动仲裁委员会);3.仲裁裁决生效后或申请法院执行该裁决,或一方起诉至法院进行劳动案件审理。估计在3-5万元赔偿左右。可在网上查看《《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认定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部,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年8月4日,劳动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有具体问题可以站内短信联系,我给予详细免费咨询{:3_79:}
想做下去的谈了价私了,不想做了按上面的来
那拉 发表于 2010-7-18 14:27
呵呵 不想做了 所以想多要些
呵呵 不想做了 所以想多要些
只为权限 发表于 2010-7-18 15:03
呵呵 1000块肯定少 我脚上指头 断了一根 骨折 我两个月都不能出去做活 1000块怎么可能打发的了呢
呵呵 1000块肯定少 我脚上指头 断了一根 骨折 我两个月都不能出去做活 1000块怎么可能打发的了呢
呵呵 我倒也不想去闹大了 只是想多要些钱罢了 工作也不想要了
还有 我想和厂里 在要四千 我是右脚 第四根脚指头 骨折!
马上找个委托代理人到劳动局有关科室(可能是工伤科室)1.作工伤认定,再认定职工工伤伤残等级(个人估计9级 ...
zzzz5188 发表于 2010-7-18 15:27
呵呵 我倒也不想去闹大了 只是想多要些钱罢了 工作也不想要了
还有 我想和厂里 在要四千 我是右脚 第四根脚指头 骨折!
解集 发表于 2010-7-18 15:29
就是不想做了!
就是不想做了!
找厂方去谈的时候 最好做下录音
LS的见法复[1995]2号,至今没有废止,所以还有法律效力
工厂不买工伤保险,风险真的是大啊。那怕是工人自己做错事。
对厂方来说也是无妄之灾啊!
对厂方来说也是无妄之灾啊!
6楼解释很全面了,lz参考下,实在不懂,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
hk33 发表于 2010-7-18 13:30
我只说说程序上的事情:
一、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人个提出申请至受伤之日起,一年以内:用人单位提出的话,在一个月以内)
二、工伤认定结论出来年,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能力鉴定
三、伤残程序鉴定出来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用人单位赔付工伤保险待遇
这是正常程序。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搞什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那么上面说的二、三项都进入不了程序
一个简单的工伤案子,弄个三、五年是很正常的事
我只说说程序上的事情:
一、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人个提出申请至受伤之日起,一年以内:用人单位提出的话,在一个月以内)
二、工伤认定结论出来年,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能力鉴定
三、伤残程序鉴定出来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用人单位赔付工伤保险待遇
这是正常程序。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搞什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那么上面说的二、三项都进入不了程序
一个简单的工伤案子,弄个三、五年是很正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