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麒麟区法院回应“丰胸官司无人开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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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news.com.cn/fz/2010/07-14/2401218.shtml

曲靖麒麟区法院回应“丰胸官司无人开庭”事件
2010年07月14日 11:1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天上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当地媒体报道的“开庭一个多小时法庭大门紧闭,原告被告齐吃闭门羹”、“法官集体外出考察没人开庭”这一事件作出回应,称7月9日当天应原告方要求作出医疗鉴定故开庭推迟,当天只是通知原告方到法院协商选择鉴定机构事宜,并不存在媒体报道的情况,并当场播放了9日当天法院监控摄像头录制的8段视频录像。

  据了解,7月9日,云南省内3家媒体的记者前往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采访曾女士丰胸维权官司。10 日,有两家当地报纸报道称,法院没有开庭,经了解因该院法官集体到上海世博会参观考察,没有法官主审此案,收到传票到法院开庭的当事人遭遇了一场“空城计”。报道被全国多家网站转载,成为网民和市民关注的热点。

  事件发生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雪松责成麒麟区法院组成调查组对当天发生的事件进行认真调查。调查组通报,2010年5月25日,麒麟区法院收到原告曾女士状告某医疗机构为其整胸失败、要求赔偿的诉状,立案庭定于7月9日上午8点40分开庭审理该案,并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有关诉讼材料。起诉期间,原被告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鉴定。因此,区法院立案庭于6月2日委托曲靖市医学会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6月8日,因原告方未提交材料,立案庭工作人员再次电话通知原告方提交材料。6月9日,原告方向法院提交了鉴定所需材料,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即告知原告方代理人因需鉴定,原定开庭时间庭审不能如期进行,但原告方仍需按传票要求按时到法院与被告方协商选择关于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机构。

  6月10日,曲靖市医学会以其对医疗事故鉴定委托不具有鉴定条件为由退回了委托书。

  7月9日上午8点27分,曾女士的两位诉讼代理人到法庭门口。8点32分,原告代理人电话询问立案庭工作人员,立案庭工作人员告知原告代理人:因被告尚未到法院,请他们到立案大厅等候。8点36分,原告方到立案庭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对原告方进行了接待解释。8点38分,立案庭庭长黄忠到立案大厅就未按时组织双方协商鉴定机构的事由再次向原告方作出了解释,并当即告之工作人员打电话催促被告方及时到法院协商选择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

  9点50分左右,被告到达法院,黄忠将双方当事人及记者带上三楼调解室。9点56分,双方当事人到达调解室,黄忠和立案庭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进行协商。

  在双方协商鉴定机构期间,3名记者当场询问黄忠:“为什么不能按期开庭,是不是法官外出学习就不开庭了?”黄忠答复:“法官外出不是(本案)不开庭的理由,且外出学习的只是少数法官,其他案件仍在开庭,对面的法庭就正在开庭。”记者又问:“开庭传票为什么不收回?”黄忠答复:“传票发出后若变更开庭时间,另行送达传票即可,原传票不需要收回。之前我们已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要等鉴定结论出来后才能确定,今天到庭是要求双方协商对鉴定机构的选择。”

  云南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就此事发表看法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开庭有严格的法庭纪律规定,要求所有参加庭审的人员,包括庭审法官、诉讼当事人、代理人等,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旁听人员不得喧哗、扰乱庭审秩序等。如果因故推迟开庭,法院应该通知当事人,这是对当事人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尊重。法院调解和协商也是一种法律程序,如果调查组的调查属实,在协调期间,记者直接向法官发问也是不妥当的,有向法官施压的嫌疑,会影响到法官独立审判权的行使。另外,丰胸是否涉及个人隐私,媒体记者及与本案无关人员是否可以旁听,也应由法院根据当事人意愿来作出决定。法制日报记者储皖中http://www.chinanews.com.cn/fz/2010/07-14/2401218.shtml

曲靖麒麟区法院回应“丰胸官司无人开庭”事件
2010年07月14日 11:1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天上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当地媒体报道的“开庭一个多小时法庭大门紧闭,原告被告齐吃闭门羹”、“法官集体外出考察没人开庭”这一事件作出回应,称7月9日当天应原告方要求作出医疗鉴定故开庭推迟,当天只是通知原告方到法院协商选择鉴定机构事宜,并不存在媒体报道的情况,并当场播放了9日当天法院监控摄像头录制的8段视频录像。

  据了解,7月9日,云南省内3家媒体的记者前往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采访曾女士丰胸维权官司。10 日,有两家当地报纸报道称,法院没有开庭,经了解因该院法官集体到上海世博会参观考察,没有法官主审此案,收到传票到法院开庭的当事人遭遇了一场“空城计”。报道被全国多家网站转载,成为网民和市民关注的热点。

  事件发生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雪松责成麒麟区法院组成调查组对当天发生的事件进行认真调查。调查组通报,2010年5月25日,麒麟区法院收到原告曾女士状告某医疗机构为其整胸失败、要求赔偿的诉状,立案庭定于7月9日上午8点40分开庭审理该案,并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有关诉讼材料。起诉期间,原被告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鉴定。因此,区法院立案庭于6月2日委托曲靖市医学会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6月8日,因原告方未提交材料,立案庭工作人员再次电话通知原告方提交材料。6月9日,原告方向法院提交了鉴定所需材料,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即告知原告方代理人因需鉴定,原定开庭时间庭审不能如期进行,但原告方仍需按传票要求按时到法院与被告方协商选择关于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机构。

  6月10日,曲靖市医学会以其对医疗事故鉴定委托不具有鉴定条件为由退回了委托书。

  7月9日上午8点27分,曾女士的两位诉讼代理人到法庭门口。8点32分,原告代理人电话询问立案庭工作人员,立案庭工作人员告知原告代理人:因被告尚未到法院,请他们到立案大厅等候。8点36分,原告方到立案庭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对原告方进行了接待解释。8点38分,立案庭庭长黄忠到立案大厅就未按时组织双方协商鉴定机构的事由再次向原告方作出了解释,并当即告之工作人员打电话催促被告方及时到法院协商选择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

  9点50分左右,被告到达法院,黄忠将双方当事人及记者带上三楼调解室。9点56分,双方当事人到达调解室,黄忠和立案庭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进行协商。

  在双方协商鉴定机构期间,3名记者当场询问黄忠:“为什么不能按期开庭,是不是法官外出学习就不开庭了?”黄忠答复:“法官外出不是(本案)不开庭的理由,且外出学习的只是少数法官,其他案件仍在开庭,对面的法庭就正在开庭。”记者又问:“开庭传票为什么不收回?”黄忠答复:“传票发出后若变更开庭时间,另行送达传票即可,原传票不需要收回。之前我们已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要等鉴定结论出来后才能确定,今天到庭是要求双方协商对鉴定机构的选择。”

  云南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就此事发表看法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开庭有严格的法庭纪律规定,要求所有参加庭审的人员,包括庭审法官、诉讼当事人、代理人等,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旁听人员不得喧哗、扰乱庭审秩序等。如果因故推迟开庭,法院应该通知当事人,这是对当事人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尊重。法院调解和协商也是一种法律程序,如果调查组的调查属实,在协调期间,记者直接向法官发问也是不妥当的,有向法官施压的嫌疑,会影响到法官独立审判权的行使。另外,丰胸是否涉及个人隐私,媒体记者及与本案无关人员是否可以旁听,也应由法院根据当事人意愿来作出决定。法制日报记者储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