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女工服毒自杀留遗书:爸妈我好冷好饿(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59:16
<P></P>
<P>罗桂红的父亲隔着厂门往里张望</P>
<P>被厂方开除后,26岁的女工罗桂红选择了最极端的“离开”方式———服毒自杀。</P>
<P>  罗桂红被开除的基本事因是:为避免5元的罚款,她藏匿了一只因工作失误刺破的装饰气球。但是,究竟是什么促使她做出残酷的选择?</P>
<P>  7月19日,罗的父母向通州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向北京三德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索赔29万元。昨天,他们接到了法院的受理通知书。</P>
<P>  门卫室里女工服毒</P>
<P>  爸、妈,用刀子太疼,所以我偷点药,估计不会太疼吧。</P>
<P>  ———摘自罗桂红遗书</P>
<P>  6月30日下午2时许,写下一份遗书之后,罗桂红来到了北京三德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门卫室,平静地对门卫王明(化名)说:厂里办公室有人找你。</P>
<P>  王明去了办公室,但是,那里并没有人找他。王狐疑地返回门卫室,刚踏进门,立即惊呆了:罗桂红站在办公桌旁,左手握着一瓶敌敌畏往嘴里灌,右手抓着一把近一尺长的餐刀。</P>
<P>  见此情景,王明迅速上前,一下扭住了罗桂红的手。但这并没有阻止罗桂红往嘴里灌敌敌畏。“她喝下了差不多一玻璃杯敌敌畏。”王明说。</P>
<P>  王明说,这瓶敌敌畏是用来杀蚊蝇的,放在门卫室的木橱最底一格抽屉里,可能是罗常来打电话,知道那里有一瓶敌敌畏。</P>
<P>  随后,三德仕公司的车把罗桂红送进了就近的徐辛庄镇医疗所抢救。下午4时许,罗桂红死亡。</P>
<P>  私藏废产品被开除</P>
<P>  爸、妈,我现在好怕,好冷,好饿,我不知道我应该去什么地方。</P>
<P>  ———摘自罗桂红遗书</P>
<P>  罗桂红自杀当晚,其父母罗焕交夫妇从老家河北昌黎县赶到了通州宋庄镇寨辛庄村———三德仕公司的所在地,从另一女工手里拿到了女儿的遗书。</P>
<P>  遗书中,罗桂红讲述了这样一件事:6月29日(罗自杀前一天),她在操作中,穿破了一只装饰气球,由于担心被罚款5元,就私下装了起来。后被人告发,公司李经理和钱经理找她谈话时,她否认私藏废品。不过,第二天一早,她主动找钱经理承认错误,钱要她找李经理解释,李又让她找王经理。后王经理表态:要她收拾行李当天离厂。</P>
<P>  7月19日,三德仕公司分管财务的经理赵云对记者说:罗桂红被开除的确是因为她私藏了废品。赵云称,公司产品技术要严格保密,罗做的是最后一道工序,她把废品带出车间,对公司利益有很大损害。</P>
<P>  赵云还给记者出示了公司的一纸规章制度,其中第14条第3款列出了被开除的行为之一:私自藏匿、遗弃自己报废的产品。</P>
<P>  不过,记者注意到,该规章制度落款时间为“2004年7月9日”———罗桂红无法看到这个时间制定的厂规。</P>
<P>  “上面的时间打错了。”赵云说。</P>
<P>  自杀前俩月工资未领</P>
<P>  如果一条小狗、小猫在外面挨雨淋,饿着,我想每一个有同情心的人也不会眼睁睁地看着不管,何况我是人。</P>
<P>  ———摘自罗桂红遗书</P>
<P>  写下这些文字时,正是“马上要吃午饭”(遗书中语)的时候,而罗桂红显然并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自己的未来。她在遗书中写道:“爸、妈,外面好冷,雨好大,我身上没钱,我好饿……”</P>
<P>  罗桂红自杀前,尚有5月份和6月份工资未领取。直到7月14日,通州劳动监察大队来到厂里,代领了罗桂红两个月的工资,第二天,其父罗焕交拿到了这笔钱。</P>
<P>  这笔迟到的工资分别装在两个黄色信封状的袋中,一个注明6月份工资503.52元,另一个注明5月份工资687.31元。</P>
<P>  6月30日中午,罗桂红曾试图要回这笔工资,但被拒绝。赵云对记者说,当时,他并没有对罗桂红说不给工资,而是让罗先去办退工服等手续。他还说,厂里明文规定,凡被开除,都不予结算工资,但实际上还是会给她结算的,当然,不可能当着别的工人这样说。所以,他想让她先办其他手续,然后再给她结算工资。</P>
<P>  “但她没明白我的意思。”赵云说。</P>
<P>  在领工资被拒之后的这段时间里,没有人知道罗桂红想了些什么,记者要求采访其工友,被厂方拒绝。</P>
<P>  家属向厂方索赔29万</P>
<P>  我喜欢生活,我爱生命。</P>
<P>  ———摘自罗桂红遗书</P>
<P>  “如果厂方不随意开除她,厂方没有扣发她俩月工资,厂方关心她是否吃饭,厂方没有随意放置农药———哪怕厂方一个环节做好,我女儿都可能不会自杀!”罗焕交说。他认为,三德仕公司对于女儿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P>
<P>  但三德仕公司经理赵云说,罗桂红在厂里自杀并不代表厂方有责任,但出于人道,厂方提出给罗家一年工资的补偿。他认为,罗桂红过于主观的情绪才导致了她的自杀行为。</P>
<P>  今年2月26日,经河北昌黎县劳动部门介绍,罗桂红刚刚来到三德仕公司。罗焕交说,女儿平时性格开朗,就是稍有点急躁。另外,她已经准备年底和谈了5年恋爱的男朋友结婚。</P>
<P>  7月19日,罗焕交夫妇向通州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向三德仕公司索赔29万。昨天,法院受理了此案。作者:廖洪武 </P>
<P>京华时报</P><P></P>
<P>罗桂红的父亲隔着厂门往里张望</P>
<P>被厂方开除后,26岁的女工罗桂红选择了最极端的“离开”方式———服毒自杀。</P>
<P>  罗桂红被开除的基本事因是:为避免5元的罚款,她藏匿了一只因工作失误刺破的装饰气球。但是,究竟是什么促使她做出残酷的选择?</P>
<P>  7月19日,罗的父母向通州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向北京三德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索赔29万元。昨天,他们接到了法院的受理通知书。</P>
<P>  门卫室里女工服毒</P>
<P>  爸、妈,用刀子太疼,所以我偷点药,估计不会太疼吧。</P>
<P>  ———摘自罗桂红遗书</P>
<P>  6月30日下午2时许,写下一份遗书之后,罗桂红来到了北京三德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门卫室,平静地对门卫王明(化名)说:厂里办公室有人找你。</P>
<P>  王明去了办公室,但是,那里并没有人找他。王狐疑地返回门卫室,刚踏进门,立即惊呆了:罗桂红站在办公桌旁,左手握着一瓶敌敌畏往嘴里灌,右手抓着一把近一尺长的餐刀。</P>
<P>  见此情景,王明迅速上前,一下扭住了罗桂红的手。但这并没有阻止罗桂红往嘴里灌敌敌畏。“她喝下了差不多一玻璃杯敌敌畏。”王明说。</P>
<P>  王明说,这瓶敌敌畏是用来杀蚊蝇的,放在门卫室的木橱最底一格抽屉里,可能是罗常来打电话,知道那里有一瓶敌敌畏。</P>
<P>  随后,三德仕公司的车把罗桂红送进了就近的徐辛庄镇医疗所抢救。下午4时许,罗桂红死亡。</P>
<P>  私藏废产品被开除</P>
<P>  爸、妈,我现在好怕,好冷,好饿,我不知道我应该去什么地方。</P>
<P>  ———摘自罗桂红遗书</P>
<P>  罗桂红自杀当晚,其父母罗焕交夫妇从老家河北昌黎县赶到了通州宋庄镇寨辛庄村———三德仕公司的所在地,从另一女工手里拿到了女儿的遗书。</P>
<P>  遗书中,罗桂红讲述了这样一件事:6月29日(罗自杀前一天),她在操作中,穿破了一只装饰气球,由于担心被罚款5元,就私下装了起来。后被人告发,公司李经理和钱经理找她谈话时,她否认私藏废品。不过,第二天一早,她主动找钱经理承认错误,钱要她找李经理解释,李又让她找王经理。后王经理表态:要她收拾行李当天离厂。</P>
<P>  7月19日,三德仕公司分管财务的经理赵云对记者说:罗桂红被开除的确是因为她私藏了废品。赵云称,公司产品技术要严格保密,罗做的是最后一道工序,她把废品带出车间,对公司利益有很大损害。</P>
<P>  赵云还给记者出示了公司的一纸规章制度,其中第14条第3款列出了被开除的行为之一:私自藏匿、遗弃自己报废的产品。</P>
<P>  不过,记者注意到,该规章制度落款时间为“2004年7月9日”———罗桂红无法看到这个时间制定的厂规。</P>
<P>  “上面的时间打错了。”赵云说。</P>
<P>  自杀前俩月工资未领</P>
<P>  如果一条小狗、小猫在外面挨雨淋,饿着,我想每一个有同情心的人也不会眼睁睁地看着不管,何况我是人。</P>
<P>  ———摘自罗桂红遗书</P>
<P>  写下这些文字时,正是“马上要吃午饭”(遗书中语)的时候,而罗桂红显然并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自己的未来。她在遗书中写道:“爸、妈,外面好冷,雨好大,我身上没钱,我好饿……”</P>
<P>  罗桂红自杀前,尚有5月份和6月份工资未领取。直到7月14日,通州劳动监察大队来到厂里,代领了罗桂红两个月的工资,第二天,其父罗焕交拿到了这笔钱。</P>
<P>  这笔迟到的工资分别装在两个黄色信封状的袋中,一个注明6月份工资503.52元,另一个注明5月份工资687.31元。</P>
<P>  6月30日中午,罗桂红曾试图要回这笔工资,但被拒绝。赵云对记者说,当时,他并没有对罗桂红说不给工资,而是让罗先去办退工服等手续。他还说,厂里明文规定,凡被开除,都不予结算工资,但实际上还是会给她结算的,当然,不可能当着别的工人这样说。所以,他想让她先办其他手续,然后再给她结算工资。</P>
<P>  “但她没明白我的意思。”赵云说。</P>
<P>  在领工资被拒之后的这段时间里,没有人知道罗桂红想了些什么,记者要求采访其工友,被厂方拒绝。</P>
<P>  家属向厂方索赔29万</P>
<P>  我喜欢生活,我爱生命。</P>
<P>  ———摘自罗桂红遗书</P>
<P>  “如果厂方不随意开除她,厂方没有扣发她俩月工资,厂方关心她是否吃饭,厂方没有随意放置农药———哪怕厂方一个环节做好,我女儿都可能不会自杀!”罗焕交说。他认为,三德仕公司对于女儿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P>
<P>  但三德仕公司经理赵云说,罗桂红在厂里自杀并不代表厂方有责任,但出于人道,厂方提出给罗家一年工资的补偿。他认为,罗桂红过于主观的情绪才导致了她的自杀行为。</P>
<P>  今年2月26日,经河北昌黎县劳动部门介绍,罗桂红刚刚来到三德仕公司。罗焕交说,女儿平时性格开朗,就是稍有点急躁。另外,她已经准备年底和谈了5年恋爱的男朋友结婚。</P>
<P>  7月19日,罗焕交夫妇向通州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向三德仕公司索赔29万。昨天,法院受理了此案。作者:廖洪武 </P>
<P>京华时报</P>
.............................
万恶的资本家!!共产党的铁腕在哪里??我怀念毛主席他老人家,虽然那时侯我们很穷,但是绝对不会有人胆敢这样压榨劳动人民!!!伟大的文化大革命万岁!!伟大的毛主席万岁!!
<P>"6月30日中午,罗桂红曾试图要回这笔工资,但被拒绝。赵云对记者说,当时,他并没有对罗桂红说不给工资,而是让罗先去办退工服等手续。他还说,厂里明文规定,凡被开除,都不予结算工资,但实际上还是会给她结算的,当然,不可能当着别的工人这样说。所以,他想让她先办其他手续,然后再给她结算工资。" 属狡辩。</P><P>厂方扣发她俩月工资是其自杀的主导原因,厂方负责人负有刑事责任!</P>
[此贴子已经被zyzyyazq于2004-7-22 20:35:19编辑过]
26还可以做很多事呀
[此贴子已经被zyzyyazq于2004-7-22 21:21:07编辑过]
<B>以下是引用<I>新月如水</I>在2004-7-22 12:15:00的发言:</B>
万恶的资本家!!共产党的铁腕在哪里??我怀念毛主席他老人家,虽然那时侯我们很穷,但是绝对不会有人胆敢这样压榨劳动人民!!!伟大的文化大革命万岁!!伟大的毛主席万岁!!


你至于吗?有病要及早治疗才是.
同意楼上。
那个狡辩的厂里管理人员狗东西,总有一天有报应的
既然死都不怕还怕什么?退一步海阔天空,这么年轻机会大把。可惜
心理素质太差了,为了区区5块钱自杀,不值得。如果她诚实点,做出了废品扣了5块就算了,下次注意点就是了,唉……何必呢?
<B>以下是引用<I>Su伯特</I>在2004-7-22 18:45:00的发言:</B>
心理素质太差了,为了区区5块钱自杀,不值得。如果她诚实点,做出了废品扣了5块就算了,下次注意点就是了,唉……何必呢?

<P>但是工厂方面也有责任,为什么拖她两个月的工资,还有那个辞退的不结算工资的规定,完全是狗屁。
<P>这件事里面,罗桂红有10%的责任,工厂有90%的责任!</P>
<P>双方都有责任!</P><P>但弱势的一方更值得同情!</P>
[em06]
楼上的和楼上楼上的,哪位知道这件事是真是假???请楼主贴出出处,谢谢!我在北京可我不知道,当然我不知道的还有很多~
<P>这个事情...      吖...   因为鸡毛蒜皮的事情死个人</P><P>没有必要上纲上线的吧..........</P>
工会啊工会。。需要你的时候你却总不在。
艾~怎么会这样~
<B>以下是引用<I>cogyao</I>在2004-7-22 12:53:00的发言:</B>

<P>"6月30日中午,罗桂红曾试图要回这笔工资,但被拒绝。赵云对记者说,当时,他并没有对罗桂红说不给工资,而是让罗先去办退工服等手续。他还说,厂里明文规定,凡被开除,都不予结算工资,但实际上还是会给她结算的,当然,不可能当着别的工人这样说。所以,他想让她先办其他手续,然后再给她结算工资。" 属狡辩。</P>
<P>厂方扣发她俩月工资是其自杀的主导原因,厂方负责人负有刑事责任!</P>


同意........*厂方十八代祖宗....
晕,有必要吗?哎,年纪轻轻可惜了
双方都有责任,但对于自杀一事,责任主要在罗一方,包括她的父母
什么人都有,也没什么好说的了,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一件,说白了,谁碰上谁倒霉
<P>我学法律的  我说  厂方没有任何责任</P><P>厂方无挟迫对方 服毒的言语和行为</P><P>厂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责任由其本人负责</P>
<B>以下是引用<I>123123</I>在2004-7-23 12:00:00的发言:</B>

<P>我学法律的  我说  厂方没有任何责任</P>
<P>厂方无挟迫对方 服毒的言语和行为</P>
<P>厂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责任由其本人负责</P>

<P>厂家开除罗,是可以理解的,也没有什么错误。
<P>但拖欠工资是导致罗自杀的主要原因之一,厂家是否有责任?
<P>请教了,我不是学法律的。</P>
现在的个人的家族的企业,那还管你的死活,你子是干活的机器,你要是不干那你滚单。你上那将理呀。
俺国要尽快加速建立建全社会救助体系,且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P>查。</P><P>打击厂家的毫无人道的做法。</P><P>维护人权!</P>
如果这点挫折就寻短见的话,即使这次被救活还会有下一次,再下一次。别怪我说的坦白,个人智商和情商的高低还是决定社会地位的主要因素
无奈
<B>以下是引用<I>cogyao</I>在2004-7-22 12:53:00的发言:</B>

<P>"6月30日中午,罗桂红曾试图要回这笔工资,但被拒绝。赵云对记者说,当时,他并没有对罗桂红说不给工资,而是让罗先去办退工服等手续。他还说,厂里明文规定,凡被开除,都不予结算工资,但实际上还是会给她结算的,当然,不可能当着别的工人这样说。所以,他想让她先办其他手续,然后再给她结算工资。" 属狡辩。</P>
<P>厂方扣发她俩月工资是其自杀的主导原因,厂方负责人负有刑事责任!</P>


法盲就不要叫这么大声
好!!!!!!!!1
<B>以下是引用<I>freefish</I>在2004-7-23 13:22:00的发言:</B>
&gt;
<P>厂家开除罗,是可以理解的,也没有什么错误。

<P>但拖欠工资是导致罗自杀的主要原因之一,厂家是否有责任?

<P>请教了,我不是学法律的。</P>

<P>
<P>当然没有责任,首先自杀是法律不提倡的行为,但不是刑法惩罚的行为,可以肯定自杀者肯定没有责任;其次,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自杀与故意杀人一样,应受刑法处罚,本案中罗自杀不是厂方停发工资的必然结果,厂方也没有逼人的自杀故意和行为,自然无刑事责任,尽管下岗和自杀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构成犯罪。</P>
<P>比如恋人相约自杀,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死亡,也不能追究未死者刑事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其有欺骗对方自杀的故意。</P>
<P>哎。。。。。。</P>
<B>以下是引用<I>bingdian</I>在2004-7-23 18:55:00的发言:</B>
好!!!!!!!!1


好什么?
<P>在资本主义者眼中只有自己的利益...</P>
我们更应该注意的是社会有没有责任
<B>以下是引用<I>lty0101</I>在2004-7-23 19:24:00的发言:</B>

<P>在资本主义者眼中只有自己的利益...</P>

<P>不注重自己的利益,难道还能指望别人发慈悲??</P>
我所工作的镇很小,但经济发达,光工业企业就有2000多家,民工加起来接近10万,我见过了太多的人间悲剧,对于贫富悬殊和强权弱势现象已经看的接近麻木,有很多老板,特别是暴发户,简直不把外来民工当人看。
请多一点慈悲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