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枪入库的下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30:15
这样就接受采访了?
没啥,中国别的都缺,就是不缺人。死几个老百姓的当兵的有啥。
现在发狂的怎么这么多?
压力很大
这哥们的吃饭问题在若干年内是解决了。
那个半圆叉算是派上用场了
这个不能全怪警察,那个男子自称是以为有人追杀他,自然拼死一搏,警察开始并不知道情况,没有准备。
007ppk 发表于 2010-6-14 17:55


    早击毙或者早打伤再制服不就完了吗,人群密集的公共场合,而且还是关口(那地方我特熟)---意味着车流人流量极其之大,疯疯癫癫拿一刀在那里威胁他人性命,还不够击毙/伤条件?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6-14 18:10


    人口密集的地方有枪也不能随便开。
prcak47 发表于 2010-6-14 18:15


罪犯当时已经被孤立在便利店了,那便利店后面是一堵墙,再后面就马路------完全可以开枪,手枪子弹根本不可能穿透墙壁伤到别人

我看还是麻痹大意了,仗人多以为不会有事,没想到人一多反而把那家伙弄疯了,起了反效果----。估计这个事情以后能吸取到教训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6-14 18:35

现场有近百群众围观,武警不得不手持盾牌分隔人群。

突然,男子持刀冲向对话民警,对话民警连忙避让,男子又挥舞尖刀冲向围观人群。千钧一发之际,民警、武警不顾自身安危,立即上前阻挡。搏斗中一民警身负重伤。武警战士郑礼龙重伤,李斯瀚、徐方能轻伤。搏斗中,行凶男子亦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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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好当 人民喜欢围观赶都赶不走 开枪则怕义士党秋后算帐
战争狂人萨谢思 发表于 2010-6-14 18:37


    那地方所谓围观群众无论怎么围,都只能半围,嫌疑犯一旦被孤立就是完全的孤立,而且暴露在进深小而店面狭长的空间中,与警察相隔的只是一个彻底无遮拦的玻璃门(也许还有什么柜台之类吧)


  至于事后的评议,我觉得只要现场的指挥人员敢于负责,处置得当,网络上只会形成争议,不会有直接一面倒的批评。关键还是个职业素质的问题,你做的都合法,你的目的是保护平民----还犹豫什么?好了,犹豫的结果就是嫌疑犯变成了真正的罪犯

  我想谁被那么多全副武装的人包围得久了都会烦躁不安


  要知道,那关口是个非常之重要的关口,还是深圳最堵的关口之一,人流量非常之大,对于持刀威胁他人生命的人不及时处理后果只会更严重。
广东那边媒体多,警察下手太狠影响不好,到我老家这里就好办了,这边的媒体都是乖宝宝,直接乱枪打死都没人在意,反正秋山恶水出土匪
怎么回事?
神叉再现。。这家伙挥刀的时候叉子没起到作用?
回复 14# lighthl
我记得广东警察作风类似老美的。

现场有近百群众围观,武警不得不手持盾牌分隔人群。

突然,男子持刀冲向对话民警,对话民警连忙避让 ...
战争狂人萨谢思 发表于 2010-6-14 18:37



    http://news.sina.com.cn/s/2010-06-14/011820473035.shtml男子当街刺伤2人后被围观者擒获

人民群众不仅会在现场围观,也会在网络上围观,围观是人类的天性------我们有权知道————人民群众不仅仅只是围观,也会表达,表达的可能是掌声,也可能是抨击,还可能是拳头-------我们有权参与

身正不怕影子歪的人,一定不怕围观,并保护人民群众应有的权利----假如这权利没有妨碍什么的话
现场有近百群众围观,武警不得不手持盾牌分隔人群。

突然,男子持刀冲向对话民警,对话民警连忙避让 ...
战争狂人萨谢思 发表于 2010-6-14 18:37



    http://news.sina.com.cn/s/2010-06-14/011820473035.shtml男子当街刺伤2人后被围观者擒获

人民群众不仅会在现场围观,也会在网络上围观,围观是人类的天性------我们有权知道————人民群众不仅仅只是围观,也会表达,表达的可能是掌声,也可能是抨击,还可能是拳头-------我们有权参与

身正不怕影子歪的人,一定不怕围观,并保护人民群众应有的权利----假如这权利没有妨碍什么的话
战争狂人萨谢思 发表于 2010-6-14 18:37

你败坏“义士”的名声很爽么?婴儿喝三鹿牌三聚氰胺牛奶时,你干什么呢?
唉,现在打吧,也不对,不打吧,又说武警、警察不行,要怎么办才行呀。
clark200 发表于 14-6-2010 19:15
来不及拿了
防刺服.防刺手套.盾牌.警棍呢,一群人穿着运动服在哪,干嘛呢,打球呀。
鎖上手扣,還用天蓬元帥吃飯傢伙作甚?
打個不雅的譬喻.......屁都放了,還除褲作麼生?
坐观喷子 打嘴炮永远无敌于干实事的人
小弟對樓上的回應....
或許是錯覺吧.但為免讓別人誤解了第23樓的話,還是累贅地多說兩句.

天朝的警察執法,未必能實拍.......
所以,許多時似乎是因應報導需要,而擺拍一下,以饗臣民.
但擺拍的時候--應該是出於高智的官員指導吧,小弟看來,總是有些畫蛇添足的感覺.

譬如本樓的話題,將嫌疑人擺出被拘捕時的模樣也沒甚麼.......
但鋼叉是制服時的用具;手銬是事後的強制措施.....
將過程的工具與事後處置一起呈現,這不是顯得有點多餘嗎?
n年前,小弟見過電視播放法庭審訊/判決犯人的畫面.......
每名犯人後面都站了一名執法人員,以鐵線繞著犯人的頸項.
相信是出於維持秩序.這種置犯人於不必要痛苦的畫面,在天朝臣民來說,是習慣性的行為,相信恐怕連犯人自己也同意是應當的舉措.....
現在這種情況似乎已經消失.......
希望擺拍的新聞圖片,也能隨著時代變遷而改進.
希望各位大老明白........
小弟評的,祇是擺拍的水準,而不是幹實事的人.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6-14 18:50

既然是嫌犯,那就得犹豫了。
007ppk 发表于 2010-6-14 17:55

看了某些人的言论我只觉得毛骨悚然。

看上去是很常见的一种癔症。某些平时十分正常的人在变化特别大的环境下就会发生这样的癔症。可能算是人的一种过度自我保护。这和蓄意的犯罪有天壤之别。这种情况下应该用非杀伤性的器械制服。只要环境平和或者镇静剂治疗情况就会好转。

直接击毙--某些人是真的嗜血呢还是把现实生活当游戏?
spinup 发表于 2010-6-17 10:18


    杀人犯在被抓后大多会后悔,难道就因为他后来的后悔就不枪毙他吗?
狂热爱国青年 发表于 2010-6-18 12:42

如果你觉得你开车时候刹车失灵撞死了人就该枪毙的话我没话说。
已经看过了
30楼的不懂医学就不要瞎说...
不说别的,你见过旅途性精神病吗??
{:3_77:}丢人,要是我,抗个喷雾剂就撒
看你還休不休 发表于 2010-6-15 13:09


    繁体字!何方神圣!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6-14 18:10


   你一枪崩了他脑袋 那白瓤子溅到旁边小MM脸上算是轻的 要是打着了身后的老太婆 你就杯具了···
看你還休不休 发表于 2010-6-15 13:07
也有可能是压住之后
这哥们上身乱动不好拍头部照片
所以先压住
spinup 发表于 2010-6-18 12:52
故意杀人和意外致人死亡能一样么,你这是抬杠
lighthl 发表于 2010-6-14 19:05

是广东那边无良媒体多,跟港台学的。
这人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