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边民遭朝边防部队枪杀 朝方称将严惩肇事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1:28:15
新华网沈阳6月10日电 6月4日凌晨,辽宁省丹东市居民因涉嫌越界从事边贸活动遭到朝鲜边防部队枪击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事发后中方高度重视,立即向朝方提出严正交涉,要求朝方彻查事件,严惩肇事人员,并妥善处理善后。

朝边防部门表示,经初步调查此系一起偶发事件。朝方对事件造成中方人员死亡表示悲痛,对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表示慰问,将严惩肇事者。朝边防部门将对事件做进一步调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中朝双方边境部门正在进一步协商处理相关事宜。新华网沈阳6月10日电 6月4日凌晨,辽宁省丹东市居民因涉嫌越界从事边贸活动遭到朝鲜边防部队枪击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事发后中方高度重视,立即向朝方提出严正交涉,要求朝方彻查事件,严惩肇事人员,并妥善处理善后。

朝边防部门表示,经初步调查此系一起偶发事件。朝方对事件造成中方人员死亡表示悲痛,对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表示慰问,将严惩肇事者。朝边防部门将对事件做进一步调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中朝双方边境部门正在进一步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咋慰问?几十斤白面?{:qiliang:}
馒头隔夜馊了的 发表于 2010-6-10 11:39


    你是指甜味的~?
非法越境,为什么不可以开枪?
涉嫌越界
  希望不要处决开枪士兵,这样中朝就结下梁子了。毕竟,中方越境在先。
表个态就好,双方不要闹僵了,中了别人的离间之计
加入超大- 发表于 2010-6-10 12:19
谁规定了非法越境就可以开枪?一般文明国家都是拘捕、审查、遣返,不问青红皂白就开枪杀人的,就是残暴冷血,如果受害者是我们的人就一定要讨回公道。
杀几个国境警备队的,有啥啊?这帮废物杀了也就杀了。
问题不是“非法越境”
而是一直这么个搞法,现在搞什么嘛。
加入超大- 发表于 2010-6-10 12:19


    你进来CD, CD对你开枪了么?{:yan:}
嗷,我一直以为非法越境都是被开枪打死呢
加入超大- 发表于 2010-6-10 12:19

因为断了边境部队的金主,破坏了中朝和谐的大局,必须杀了祭天
一个“严正交涉”,一个“严惩肇事者”,两家心照不宣,和谐了事。肾上腺素升高者可以洗洗睡了。
诶,说白了还是北棒子的小兵NC不听话,军纪不严,想一出是一出,黑龙江这边渔民捞过界的,人家老毛子也是好好的给送回来的......
如果非法越界就可以不经过审判直接枪毙,那以后中国可以在中朝边界架机枪了,见一个杀一个。

非法越境,为什么不可以开枪?
加入超大- 发表于 2010-6-10 12:19

中朝之间的双边协议规定了不许随意开枪。
按照中朝两国边界条约和习惯做法,鸭绿江面为两国共同使用,只要不上对方陆地,就不算侵入。因此在没有侵入对方国土的情况下,遭遇枪击,是不能接受的。根据中朝两国1998年签署的《两国关于在边境地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工作中相互合作的议定书》第一条第七款规定:“双方军、警人员在边境上执行公务,除遇有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或者被盘查者以暴力反抗危及自身生命安全等特殊情况外,不准开枪,不准施放警犬。”朝鲜方面明显违背了这一条,也理亏。
非法越境,为什么不可以开枪?
加入超大- 发表于 2010-6-10 12:19

中朝之间的双边协议规定了不许随意开枪。
按照中朝两国边界条约和习惯做法,鸭绿江面为两国共同使用,只要不上对方陆地,就不算侵入。因此在没有侵入对方国土的情况下,遭遇枪击,是不能接受的。根据中朝两国1998年签署的《两国关于在边境地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工作中相互合作的议定书》第一条第七款规定:“双方军、警人员在边境上执行公务,除遇有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或者被盘查者以暴力反抗危及自身生命安全等特殊情况外,不准开枪,不准施放警犬。”朝鲜方面明显违背了这一条,也理亏。
跨过鸭绿江,全部消灭
中情局成立以来死的第一个特工就是在西藏非法越界被毙的。
讲句实话,在这个非常时期想发财也不看一下风头,不是找死吗?
kelvin55 发表于 2010-6-10 13:36


    金二笑而不语,,,欢迎射杀。

人权组织和棒群倒是会组织大规模抗议。
有这种程度的表态已经是进步了。
pcmark2004 发表于 2010-6-10 14:00
这件事能不能算是非法越界还是问题呢。何况中美之间可没有什么边界上不许随意开枪的协议。
看怎么善后
如果不是高层收益的

那在这个敏感时间,射杀中国公民的小兵,只怕真的要被点天灯了
MARK一下,留着以后打脸。。。。。。
回复 14# 野马三


    这句话算是聪明人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0-6-10 14:02


    所以说这种话的根本就是敌特,这就是遇到啥乱七八糟的东西都经血上头,一切以“政治正确”开路的恶果!
铅球万袋 发表于 2010-6-10 13:31


    老毛子也不是好人
怎么回事
金胖不把开枪的枪毙了,对不起天朝,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0-6-10 13:13


    你的阅读能力或者逻辑思维有问题。
   论坛本身是开放的,何况是合法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