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主人打死家奴要不要负责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31:01
在古代卖身为奴的事很常见,作为奴仆如果犯错被主人家打死他的家人能否和主人家打官司?一般来说官府对这类事是什么样的态度?在古代卖身为奴的事很常见,作为奴仆如果犯错被主人家打死他的家人能否和主人家打官司?一般来说官府对这类事是什么样的态度?
又不是奴隶社会,杀人当然要偿命了。
“子控告父母,奴婢控告主人,非公室告,不予受理。”什么叫“非公室告”?家主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其子或奴婢,这叫非公室告,不予受理。如仍行控告,控告者有罪。控告者已经处罪,又有别人接替控告,也不受理。

原文: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聽。」?可(何)謂「非公室告」??主擅殺、刑、髡其子、臣妾,是謂「非公室告」,勿聽。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已行,它人有(又)襲其告之,亦不當聽。
就算到了民国,我们那里还有把逆子活埋的。

凡是小偷,本县县长喻:一概砍手
中国封建社会的奴仆不等于奴隶。
西藏农奴时期是这样的,但不是所有的奴隶都可以随便处死,只是那些地位最低下的奴隶。
封建社会至少法律规定是杀人要偿命的,当然实际执行就有差别了,例如明朝宰相胡惟庸的儿子打死车夫,朱元璋要处死它,胡惟庸求情都不行。永乐帝朱棣的儿子打死官员,他儿子也没什么事,只是把他赶出京城罢了。
至于打官司,老百姓肯定是要打官司的,谁能咽下这口气?至于能不能打得赢就不好说了。
明朝宰相胡惟庸的儿子打死车夫
是他的儿子从车上摔下来死了,是个意外事件,他杀了车夫抵命,结果朱元璋大怒,要杀了他。毕竟是京师,天子脚下,还是要讲一讲王法的。
kelvin55 发表于 2010-6-9 10:33

      
     有人说这只不过是朱元璋收拾人找的一个借口
看哪个朝代
以下文字节选自本人拙作,应能说明一点问题。
    “王莽在封地三年,闭门谢客,一心读书,表现得非常低调,但他的次子王获却给他惹了事,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王获把手下一个家奴打死了,在当时,奴隶只算是东家的一件财物,打死了也就是损坏了一件物品,并非大罪,更非死罪。但王莽不这样认为,他表现出了很高的姿态,斥责王获丧心病狂,草菅人命。最终,他的家法处罚令所有人震惊,王莽意然命王获自杀谢罪,这绝对是前无古人的惊世之举,应该也是后无来者,1700多年后,清高宗乾隆的后宫中, 淳妃打死了一个宫女,这大清朝的宫女与汉朝的家奴可不一样, 都是在八旗眷属里挑选出来的,在宫里如果得到皇帝宠幸,便能得到晋封,即使不能,到了一定年纪也还要送回家嫁人的,并不是帝王家的私有物品, 淳妃本人就是宫女出身, 乾隆对此事大为恼怒,决定严惩淳妃,也就是罚银数百两,由妃降为嫔,这种严惩比起前辈王莽差远了。”
看过一本古代判案百例的书
里面的案件处理情况大概就是
杀家奴不是小事儿
但不会偿命
需要赔钱
对很大世家大族来说,家法族规是比国法还大的
肯定要担责任的,至少罚钱
看情况,结果相差很大。
回复 7# kelvin55
那不是王法,那是朱八八动手的借口
要负责的,负责再踢两脚,确定死了没有。
百度下鱼玄机和绿翘。。。
所谓的奴仆是有两类的,一类是家生奴,一类是雇佣来的仆人。

家生奴基本就是奴隶,仆人则是自由人。

家生奴的作为人的权力到嘉庆年间才被全面承认,也就是主任不得打、杀家生奴,家生奴也可以考试、做官、当兵。

这个与满清初期的历史有关,以为内满清最初掳掠了大批各族老百姓充作奴隶,而本族人口稀少。在征服战争中人力资源不够,只能征用奴隶,很多奴隶后来成了将军、地方官。但是这只限于八旗管辖的满洲人家的家奴(包衣奴),而在其他族群内部,家生奴还是没有这些权利的。而且即使如此,满洲的包衣奴即便当了大官,见了原主人还要自称奴才,在婚配问题上,那些主人家即使再落魄一般也不愿意找那些原来是包衣奴的官或者军官。

这种状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主人家越来越落魄,而很多包衣奴后代越来越强势,这些规矩被打破了,于是开始有主人家后代找非自己家包衣奴后代结婚,最后发展到有些落魄的主人家后代不避讳找自己家包衣奴后代做配偶。

在很多包衣奴后代任职的地方,其他民族内部发生了打杀家生奴案件后,你说这些前奴才们会怎么判案呢?

于是越来越多的案例,在嘉庆年间形成了国家的法条。
鱼玄机不是太张扬,也不会死。所以做人还是要低调一点好。
理论上是不允许的,但中国古代是讲究苦主的,一般没人管的.
鱼玄机。是杯具
红楼梦里奴是签了卖身的,应该可以随便处理。但那时候大户,比如贾府已经比较尊重奴的基本生命权了,推出尊重家奴的律例应该就在那时候。
简单地说,主家是无权私杀奴婢的。
下面是一篇很老的文字,不过可以参考。
随着一体化调节力量的增强,地主和农民之间人身依附关系在不断减弱之中。秦代时,从法律上说杀奴的权力已归国家掌握。秦律规定,小隶臣“非疾死者”,以其诊书告官论之”(《厩苑律》)。汉代,官僚机构进一步限制主仆之间的依附关系,甚至连报官杀权也不行,奴婢“犯法”要由国家处置。汉武帝时,董仲舒建议除去主人的杀人之威①。史书记载,贵族史子回的妻子,因绞杀侍婢,“为人所上书言,论弃市”②。西汉末年,王莽的儿子私杀奴婢,王莽迫其自杀。宋代已有法律规定,贵族和地主不能私设公堂不能对佃农“私第处罚”。北宋仁宗天圣年间还发布过这样一道诏书:宣布佃户有退佃的权利,如果主人非理阻拦,可以向县衙门起诉。可见客户在生产上也受到国家保护,不受“抑勒”。宋代出过一件哄动一时的案子:宰相陈执中的嬖妾阿张捶挞女奴迎儿致死,官场竞掀起一场不小的风波。当时,朝廷上下,开封府内外,“道路喧腾”。欧阳修、赵忭等纷纷上书弹劾陈执中。赵忭指责陈执中“违朝廷之法,立私门之威”,要求格凶手阿张“擒付所司,以正典刑”。甚至有人说,陈执中也该杀。一直到他死了,礼官还要说他前事不正,不配享有谥号的光荣。
封建社会(尤其是封建晚期如明清)的家奴和奴隶社会的奴隶还是不同的。主人如果打死打伤了家奴,虽不至于偿命,但判罚还是免不了的。当然这是明规则,至于某些天高皇帝远的乡土地方,宗族势力可能比国法还管用,又另当别论。
遥想古代人买一堆婢女的生活
明代很多卖身为奴的是为了避税,如果风险很大,估计就不会这么普遍了。
课文包身工都拜读了没有?
中国古代的贵族,是社会的道德楷模,各家都有必须维护的家族荣誉,私杀或太严重的私伤奴隶,对家族荣誉非常不利。即使法律惩罚不严,也很少有这样的情况。倒是驱逐出家门比较常见,别以为驱逐你是给你自由,在古代,离开主人家的奴隶,处境只会更加艰难,很难找到活路。
像那种卖身为奴的,主人对女奴是不是可以随意OOXX?
尼米兹 发表于 2010-11-5 17:57


    不知道可不可以拘束起来调教。。?

简单地说,主家是无权私杀奴婢的。
下面是一篇很老的文字,不过可以参考。
随着一体化调节力量的增强,地 ...
DJ502 发表于 2010-10-31 01:12


你错拉,
奴婢就是家里养的狗,怎么处置都可以。
只有个别特例
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决不只存在于皇帝那里。
这就是主人和奴才,叫法不同。
简单地说,主家是无权私杀奴婢的。
下面是一篇很老的文字,不过可以参考。
随着一体化调节力量的增强,地 ...
DJ502 发表于 2010-10-31 01:12


你错拉,
奴婢就是家里养的狗,怎么处置都可以。
只有个别特例
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决不只存在于皇帝那里。
这就是主人和奴才,叫法不同。
尼米兹 发表于 2010-11-5 17:57


    这种事,看主人的长辈态度如何了

 象红楼梦里的荣宁二府,宁府就是一个王八窝,老子扒灰儿子流氓,除了门口的石狮子干净些其它都浑

 而荣府相对而言还干净些,很大程度上是史太君压着
展望未来 发表于 2010-11-6 03:01

你说胡说,你有点常识好不。各朝对杀死家奴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基本上越到后来,所谓家奴的生命越值钱(元代除外)。

西晋的时候主人杀死家奴连眼睛都不眨,清代尤其是雍正以后故意杀死家奴那是掉脑袋的。而且清代中后期大量销贱籍。法律地位低下的贱民在清代后期都占不到人口的1%了,所谓家奴在清代的定义和晋代也根本不同。

再比如宋代、明代主奴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比如明代佃户即使岁数再大见了主户也要施礼,但是在法律上也不存在什么可以随便杀人不偿命,到清代中后期从法律上讲,随便杀个家仆,那是掉脑袋的。

至于上面有人说大家族活埋人,那个主要发生在华南这些宗族势力强的地方,从法律上讲也是不允许的,但是作为地方势力他们所谓维护伦常的行为有时候是得到默许的。但是前提是维护伦常,随便杀人依然是不行的

你那个“怎么处置都可以”完全毫无常识。
楼主问的问题也有问题,比如东汉的奴婢是主人的附属品,而晚清的家仆更多是雇佣关系。

东汉主人打死家奴当然不需负责,宋明需要大部分负责,晚清基本上主人不会故意杀死家仆因为那是要偿命的。基本上越到后来主人仆人的法律地位越平等。

但是皇帝和太监除外
大汉血泪 发表于 2010-11-6 20:09


    正如多妻制度,君臣制度一样,他的存在需要社会的普遍认识。
奴婢相当与自己的财产,没必要干吗要打死他呢?不合适买掉也是钱啊?
并且一般都有家族长辈主持公道,所以一般在突发事件中给打死,就不会再做处理。
家族长辈难道会为个死的奴婢去报官,民不告官不理,这就是实际状况。
展望未来 发表于 2010-11-6 22:29
东汉、魏晋主人是可以随意处置家奴的包括杀死他们,但是隋唐之后就没有这个权利了。  石崇可以随意剁掉奴婢的手,换了明清时候,都不用人家告他,言官+六科给事中就能把他送进大牢了
  
所以一般在突发事件中给打死,就不会再做处理。你自己YY的吧,你在明清代把自己家仆打死,看看是个什么结果,除非你花大钱贿赂官府,否则不会有好果子。

你与你说的家族长辈主持公道,更体现你的无知,华中、华南的宗族实力在明清很强,但是族长处理的权限就是他用私刑杀人,仅仅是男女通奸、子女不孝之类的。这类问题送到官府也死刑。如果族内某个人杀了仆人,把这个人叫出来法办还是族长的责任呢。

历史不是你随意YY的以后多看写书吧,不和你废话了
严格的讲宋开始改变,当然唐已经不同于汉晋。
戍卫部队 发表于 2010-6-8 08:54
“子控告父母,奴婢控告主人,非公室告,不予受理。”什么叫“非公室告”?家主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其子或 ...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这个不许,是为了维护家庭内部的秩序。但并非说别人不能检举控告,比如邻居把这事捅公安局了,就可以处理,而且是刑罚的。

http://www.doc88.com/p-398143101280.html
尼米兹 发表于 2010-11-5 17:57
像那种卖身为奴的,主人对女奴是不是可以随意OOXX?
可以的,历朝刑律最多只规定不许或限制主人虐杀婢女
但主人对于婢女的性权力,从来就没有约束,直到解放后。
古代对奴下也不能随便杀,要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