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一年 罗彩霞应得的正义哪去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43:09


实在没想到,当“罗彩霞”成为中国高招公共事件的一个标志性符号后,时隔一年,她依然无望而纠结。5月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曾被隆回县原公安局政委王峥嵘之女王佳俊冒名顶替的罗彩霞说,她起诉王佳俊、邵东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开庭时间仍遥遥无期,法院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同时,罗的银行身份信息也没有恢复,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困扰。
罗彩霞苦等了一年,也没等来迟到的正义——我们明明觉得其中暗藏着意味深长的兜兜转转,却在严丝合缝的法理上找不到顺畅的“出口”。譬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规定,法院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计入民事诉讼的审限。也就是说,罗彩霞案可以推迟到2010年8月下旬审理,如有“特殊情况”,还可推迟到2011年2月下旬前审理—至于这期间罗彩霞要担负的物质与精神成本、未恢复银行身份信息给其带来的诸多不便,似乎不是“法律”要考虑的事情。

罗彩霞没指望成为旗帜或丰碑,她只是要找工作、谋生存的一个普通女孩子。“罗彩霞事件”发生后,类似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不断被曝光,罗本人也接到很多受害者的求助电话。她对记者说,“很多人问我怎样打官司,我的意见是不鼓励,等的时间太长了。或许,私下解决更好。”换言之,罗彩霞可能有些动摇了,后悔了。

此般动摇与后悔,不仅让人心疼,更让社会羞愧。彼时,我们为罗彩霞的执著与抗争鼓与呼,到头来,正义却像一个幻觉般的圈套,你一出手,必被套牢。所有曾为罗彩霞的义举而“加油”的人,看到其今日之困境,都当如芒刺在背——你还讲什么法律,你还说什么常理。有些戏剧的好坏,并不取决于主演卖力不卖力,完全是导演的旨趣与偏好,人家不按常理出牌,你越投入,越容易落下内伤。

2009年6月30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出《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并公布了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在校本专科学生的数据,要求各高校认真核查疑似冒名顶替的在校生,但即便到目前,尚不知清查出多少冒名顶替者;2009年5月20日,贵州省教育厅纪检组长杨仁远曾表示,将根据湖南方面对王峥嵘的调查结果,确定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是否存在其他问题,但调查结果至今仍未向媒体公布……这些谜传来若干个指向明确的信号:“告”还是“不告”,不掂量还真不可以。

可怜的罗彩霞,在我们的怂恿下,捅破了冒名顶包的窗户纸,这一年的难挨与不易,就像一记耳光,响亮地打在罗彩霞脸上,也沟壑交错地印在我们心里。假如罗彩霞当初选择了“和解”,心照不宣,投桃报李,日子恐怕要逍遥许多吧。好在我们现在已经毋庸讳言“司法公信”的症结,既然法律好意思看着一个女孩子拖到心力交瘁进而后悔于执著正义,我们还有什么好说的呢——不如说,今天又是一个好天气!
http://news.ifeng.com/opinion/ec ... _6437_1620678.shtml

实在没想到,当“罗彩霞”成为中国高招公共事件的一个标志性符号后,时隔一年,她依然无望而纠结。5月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曾被隆回县原公安局政委王峥嵘之女王佳俊冒名顶替的罗彩霞说,她起诉王佳俊、邵东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开庭时间仍遥遥无期,法院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同时,罗的银行身份信息也没有恢复,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困扰。
罗彩霞苦等了一年,也没等来迟到的正义——我们明明觉得其中暗藏着意味深长的兜兜转转,却在严丝合缝的法理上找不到顺畅的“出口”。譬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规定,法院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计入民事诉讼的审限。也就是说,罗彩霞案可以推迟到2010年8月下旬审理,如有“特殊情况”,还可推迟到2011年2月下旬前审理—至于这期间罗彩霞要担负的物质与精神成本、未恢复银行身份信息给其带来的诸多不便,似乎不是“法律”要考虑的事情。

罗彩霞没指望成为旗帜或丰碑,她只是要找工作、谋生存的一个普通女孩子。“罗彩霞事件”发生后,类似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不断被曝光,罗本人也接到很多受害者的求助电话。她对记者说,“很多人问我怎样打官司,我的意见是不鼓励,等的时间太长了。或许,私下解决更好。”换言之,罗彩霞可能有些动摇了,后悔了。

此般动摇与后悔,不仅让人心疼,更让社会羞愧。彼时,我们为罗彩霞的执著与抗争鼓与呼,到头来,正义却像一个幻觉般的圈套,你一出手,必被套牢。所有曾为罗彩霞的义举而“加油”的人,看到其今日之困境,都当如芒刺在背——你还讲什么法律,你还说什么常理。有些戏剧的好坏,并不取决于主演卖力不卖力,完全是导演的旨趣与偏好,人家不按常理出牌,你越投入,越容易落下内伤。

2009年6月30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出《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并公布了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在校本专科学生的数据,要求各高校认真核查疑似冒名顶替的在校生,但即便到目前,尚不知清查出多少冒名顶替者;2009年5月20日,贵州省教育厅纪检组长杨仁远曾表示,将根据湖南方面对王峥嵘的调查结果,确定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是否存在其他问题,但调查结果至今仍未向媒体公布……这些谜传来若干个指向明确的信号:“告”还是“不告”,不掂量还真不可以。

可怜的罗彩霞,在我们的怂恿下,捅破了冒名顶包的窗户纸,这一年的难挨与不易,就像一记耳光,响亮地打在罗彩霞脸上,也沟壑交错地印在我们心里。假如罗彩霞当初选择了“和解”,心照不宣,投桃报李,日子恐怕要逍遥许多吧。好在我们现在已经毋庸讳言“司法公信”的症结,既然法律好意思看着一个女孩子拖到心力交瘁进而后悔于执著正义,我们还有什么好说的呢——不如说,今天又是一个好天气!
http://news.ifeng.com/opinion/ec ... _6437_1620678.shtml


罗彩霞们应得的正义因何迟迟不到
湖南青年罗彩霞被同班同学冒名顶替上大学,导致身份无着落,《中国青年报》去年5月曝光此事,引发巨大的舆论声浪。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回访时获悉,罗彩霞起诉邵东一中等八名被告侵权案在天津市西青区法院立案近一年,开庭仍遥遥无期。法院不作任何解释,也拒绝回答记者探询。由于银行身份信息无法修正,生活和工作受到很大困扰,罗彩霞身心俱疲。

在去年的舆论风暴中,曾隐藏于幕后操作冒名顶替的人都受到了惩罚。原班主任被留党察看和降级;顶替罗彩霞的王佳俊之父、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最终促成冒名成功的贵州师大某院长唐昆雄也因违反规定而被调查。有关方面处理事态的动作曾让人以为罗彩霞恢复身份顺理成章,然而目前的进展令人困惑。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并结合“特殊情况”下的推迟,法院可将罗彩霞案延期到今年8月下旬、最迟2011年2月下旬前审理。问题是,如果属于合法延期,当将理由告知罗彩霞。法院三缄其口,就是不开庭,外界不由怀疑延期是否因为其他隐秘的原因。法院一个拖字诀,不仅把罗彩霞拖入难熬的等待中,司法正义也变得模糊起来。

罗彩霞现在的困境缘于权钱交易。在公众强烈关注的早期阶段,湖南和天津在处理问题上表现得很迅捷。不过,再参照罗彩霞案久拖不决的困局,法院并没有稳定地输出正义。事件逐渐冷却,司法效率也慢了下来,甚至显出停滞的趋势。就连罗彩霞也后悔当初打官司的决定,起了撤诉的念头。开庭无期所造成的压力开始产生效应,谁能说这是法庭的荣誉呢?

罗彩霞案公开后,教育部门开展过专项检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不止王佳俊一人,众多依仗权势而暗中篡名的受益者浮出水面,遭到了严厉的舆论声讨。令人诧异的是,就像罗彩霞案所表现的那样,一旦选择用法律拨乱反正,罗彩霞们就被逼面对艰难的维权现实。他们是受害者,却不能因此占据丝毫优势,只有被动地听候不确定的结果,似乎又回到了被侵权的起点。

罗彩霞很孤单,由此能看到将她罗织在内的权力阴影仍未消散。如果司法迟迟不予落实罗彩霞们的权利,审判不能夺回他们被粗暴拿走的姓名,司法正义又将依于胡底?必定会有作祟的人庆幸这样的僵持不决,而更多的人也将因此沦为受害者。

延迟庭审的影响已经露出端倪。当有类似受害人咨询罗彩霞意见时,疲惫如她已经不再鼓励“司法解决”,退而求其次,不排斥哪怕是虚与委蛇的私下调解。换言之,在无望之境的逼迫下,这些本来寄望于法律的弱者处境尴尬,法官被降格到次要的位置。事发初期,罗彩霞们猛然醒悟自身陷入权势的阴谋;及至寻求公义的路上,他们仍发现自己无所凭借。

回到事实上来,罗彩霞们不过是要拿回本属于自己的姓名,让已经被严重搅乱的生活重新回到正常的状态。怎么这么难呢?并没有什么有待澄清的事实,罗彩霞们的身份被冷酷地偷窃了,也有盗窃者因此承担各自的罪责。可是法庭迟迟不开,占尽了理据的罗彩霞们似乎也没有确定的胜算。这太奇怪了。假如就这样拖延下去,即便正义迟来,那也称不上是正义了。

罗彩霞们应得的正义因何迟迟不到
湖南青年罗彩霞被同班同学冒名顶替上大学,导致身份无着落,《中国青年报》去年5月曝光此事,引发巨大的舆论声浪。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回访时获悉,罗彩霞起诉邵东一中等八名被告侵权案在天津市西青区法院立案近一年,开庭仍遥遥无期。法院不作任何解释,也拒绝回答记者探询。由于银行身份信息无法修正,生活和工作受到很大困扰,罗彩霞身心俱疲。

在去年的舆论风暴中,曾隐藏于幕后操作冒名顶替的人都受到了惩罚。原班主任被留党察看和降级;顶替罗彩霞的王佳俊之父、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最终促成冒名成功的贵州师大某院长唐昆雄也因违反规定而被调查。有关方面处理事态的动作曾让人以为罗彩霞恢复身份顺理成章,然而目前的进展令人困惑。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并结合“特殊情况”下的推迟,法院可将罗彩霞案延期到今年8月下旬、最迟2011年2月下旬前审理。问题是,如果属于合法延期,当将理由告知罗彩霞。法院三缄其口,就是不开庭,外界不由怀疑延期是否因为其他隐秘的原因。法院一个拖字诀,不仅把罗彩霞拖入难熬的等待中,司法正义也变得模糊起来。

罗彩霞现在的困境缘于权钱交易。在公众强烈关注的早期阶段,湖南和天津在处理问题上表现得很迅捷。不过,再参照罗彩霞案久拖不决的困局,法院并没有稳定地输出正义。事件逐渐冷却,司法效率也慢了下来,甚至显出停滞的趋势。就连罗彩霞也后悔当初打官司的决定,起了撤诉的念头。开庭无期所造成的压力开始产生效应,谁能说这是法庭的荣誉呢?

罗彩霞案公开后,教育部门开展过专项检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不止王佳俊一人,众多依仗权势而暗中篡名的受益者浮出水面,遭到了严厉的舆论声讨。令人诧异的是,就像罗彩霞案所表现的那样,一旦选择用法律拨乱反正,罗彩霞们就被逼面对艰难的维权现实。他们是受害者,却不能因此占据丝毫优势,只有被动地听候不确定的结果,似乎又回到了被侵权的起点。

罗彩霞很孤单,由此能看到将她罗织在内的权力阴影仍未消散。如果司法迟迟不予落实罗彩霞们的权利,审判不能夺回他们被粗暴拿走的姓名,司法正义又将依于胡底?必定会有作祟的人庆幸这样的僵持不决,而更多的人也将因此沦为受害者。

延迟庭审的影响已经露出端倪。当有类似受害人咨询罗彩霞意见时,疲惫如她已经不再鼓励“司法解决”,退而求其次,不排斥哪怕是虚与委蛇的私下调解。换言之,在无望之境的逼迫下,这些本来寄望于法律的弱者处境尴尬,法官被降格到次要的位置。事发初期,罗彩霞们猛然醒悟自身陷入权势的阴谋;及至寻求公义的路上,他们仍发现自己无所凭借。

回到事实上来,罗彩霞们不过是要拿回本属于自己的姓名,让已经被严重搅乱的生活重新回到正常的状态。怎么这么难呢?并没有什么有待澄清的事实,罗彩霞们的身份被冷酷地偷窃了,也有盗窃者因此承担各自的罪责。可是法庭迟迟不开,占尽了理据的罗彩霞们似乎也没有确定的胜算。这太奇怪了。假如就这样拖延下去,即便正义迟来,那也称不上是正义了。
陈方:罗彩霞的“正义”还要等多久?

5月4日,曾被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之女王佳俊冒名顶替的罗彩霞说,她起诉王佳俊、邵东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开庭时间仍遥遥无期,法院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同时,罗的银行身份信息也没有恢复,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困扰。(《中国青年报》5月5日)

都说“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但对于罗彩霞而言,她所争取的正义现在看来并不仅仅是“迟到”的问题,关键是,她还不知道将要等多久才能赢。

客观地说,“罗彩霞事件”并不复杂。然而,就是这样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审理法院一拖再拖,不知用意何为?

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普通老百姓要尽可能少打官司”,但对于罗彩霞这样的普通百姓而言,似乎除了诉讼她已没有更好的选择去恢复自己的身份。法律是为她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漫长的等待确实开始动摇着罗彩霞的法律信仰。

“罗彩霞事件”发生后,类似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不断被曝出,罗彩霞本人也接到很多受害者的求助电话。她的建议也是不鼓励受害者去打官司,“等的时间太长了,或许,私下解决更好。”

与打官司的漫长等待相比,失去了“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信仰,这恐怕才是最可悲的。

这个时候,舆论更应该替罗彩霞呼吁,“够了,我们等不起了”。这样的呼吁不仅仅是对“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的回应,更是一个现代公民应有的姿态。

□陈方(媒体人)
一缺乏关注,地方机关才不会为你小民呢,而去得罪一些人呢。这点我可是有亲身体会的,虽然是在因为这条潜规则而获益的一方。
穷不斗富,富不斗官。
社会现实的残酷之处
现实社会的残酷之处
就怕未来中国会有一场动荡,心寒啊
正义乃希罕之物
简单说,上面没有人......,这案子到此为止了.
我猜的一个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这个由前任最高院法官黄松有在2001年作出的司法解释在2008年12月被废止了,在现行法也找不到具体的裁判依据,所以法官自己也很头疼而没有审判吧
知道安徽砀山高考大面积替考的事情么,又死灰复燃了
嘿嘿
damo56030 发表于 2010-5-6 18:51

怎么会有,现在哪个坛子都不缺乏舆论引导员在洗地造蟹池,连征社保税和脏水潭泡菜都有人向民众解释如何如何没有问题,并且引导大家去关注外国不河蟹之处,再向民众展示XX年超过美国,领导全球X世纪的光辉前景,大家都养河蟹了自然不动荡。
朋友a 发表于 2010-5-6 22:14


    鬼扯淡吧你
这案子的诉讼请求是啥:如果是受教育权的话基本是没戏了
因为媒体很喜欢煽情,标题党,不得不防。受教育权是宪法上的权利,一般来说不得引用宪法,则在上述的司法解释废止后就于法无据了,因此法院为难也不奇怪,不过如果是告对方侵犯自己姓名权的话,那就是一很简单的侵权官司,在后一种情况我才相信阴谋论
我们中国真是个神奇的地方
gzxzl 发表于 2010-5-6 23:23

为难可以,为何不告知理由?
亲戚的乡里 有钱没分的孩子会找有分没钱的孩子换身份, 穷人的孩子可以拿到1-2万的好处费,第二年再去考大学 这样可以付的起第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


回复 18# deam


罗彩霞以侵害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向西青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姓名权这个问题好办,无论是民通或者是侵权责任法上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受教育权这个比较麻烦,在现行的部门法中找不到依据,而只能在宪法中找到依据。一般来说宪法是不宜直接引用的(例外是01年最高院作出的一个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司法解释,而该司法解释由于黄松有的下马还有不符合现行制度的设置(法院只有审判权没有解释宪法的权力,该权力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有)),因此法院对受教育权这个诉讼请求不可能说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吧?这样的理由也难以向当事人明言吧?这只能看最高院怎么办了。
再说最高院,我好容易08年把那个司法解释干掉,我总不能自己打脸又去搞一个类似的玩意吧?
所以我看这事,玄。对于这样的事情,和解或下访算了

回复 18# deam


罗彩霞以侵害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向西青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姓名权这个问题好办,无论是民通或者是侵权责任法上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受教育权这个比较麻烦,在现行的部门法中找不到依据,而只能在宪法中找到依据。一般来说宪法是不宜直接引用的(例外是01年最高院作出的一个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司法解释,而该司法解释由于黄松有的下马还有不符合现行制度的设置(法院只有审判权没有解释宪法的权力,该权力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有)),因此法院对受教育权这个诉讼请求不可能说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吧?这样的理由也难以向当事人明言吧?这只能看最高院怎么办了。
再说最高院,我好容易08年把那个司法解释干掉,我总不能自己打脸又去搞一个类似的玩意吧?
所以我看这事,玄。对于这样的事情,和解或下访算了
罗彩霞你家没有钱 没有权 没有后台 没有关系网你还想要什么正义?
几年前轰动一时的山西某地副局长杀副局长一案,一审的审判长都肺癌晚期了,可主犯的死刑复核至今尚未下达。不知最高院的审限是不是马列主义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
主要是受关注度下降了
正义乃希罕之物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0-5-7 12:39
不奇怪,本地一案子的二审都审了七年多还没下文呢!{:3_84:}
我心飞扬1234 发表于 2010-5-7 14:54

是的
不过如果是告对方侵犯自己姓名权的话,那就是一很简单的侵权官司,在后一种情况我才相信阴谋论
---------------------
这个和姓名侵权没啥关系。
这个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的良知,是最根本的是非正义观。
适用法律的原则能够处理。
mmmmmmm 发表于 2010-5-7 16:24


    是非正值观在官僚主义面前是不值一提的。如果想解决的话最高院肯定想办法,不想解决的话你也没办法
记得高其才老师讲过,现在是个大时代,
确实,在某些方面,是个无比悲哀的大时代。


法律关键在于执法者的理解。类似当年的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原则的确立,在时下中国,在百年后的中国法学界,司法实践上,会出现么?很悲观。
中国的法律,至今仍是法制下的条文制度而已。更别说个案了。:sleepy:


回复 29# mmmmmmm


    原来你是清华的,失敬失敬。曾经有个法学界人士说中国的法律还活在十九世纪,处于概念法学阶段,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是正确的,因为现阶段法官的素质比较低,要求他们依法裁判还有困难,给他们过大的裁量权受害的可是当事人。这只能说是为达到大致正义的一种牺牲吧

回复 29# mmmmmmm


    原来你是清华的,失敬失敬。曾经有个法学界人士说中国的法律还活在十九世纪,处于概念法学阶段,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是正确的,因为现阶段法官的素质比较低,要求他们依法裁判还有困难,给他们过大的裁量权受害的可是当事人。这只能说是为达到大致正义的一种牺牲吧
回复 30# gzxzl
不是,只是听过网课而已。:D
回复 31# mmmmmmm


   你也是吃法律饭的?
有执业证,但在别处吃饭。
属于半个体制中人,比较超脱。:D
30#的观点是不是朱苏力的观点呀?他倒是一直就是这个调子
大蹦蹦 发表于 2010-5-7 17:07

现阶段,有领导就足够了。:D
回复 34# 大蹦蹦


    不管是谁的观点,只要是符合现实就足矣!法律人不能总是仰望天空,站在自然法,道德的高度去批判实定法,现行法而应该脚踏大地,从现行法出发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我觉得这也是中国当代法律人的使命!
gzxzl 发表于 2010-5-7 17:26


    抛开本贴议题本身,单就你的回复内容,恐怕二战后对纳粹法律体制的反思是正好和你的观点相反的。
回复 37# 大蹦蹦


    自然法理论只在二战结束后占过一段时间的主流地位外,在战后的几十年还有占据过主要地位吗?看看美国法律论文引证率最高的是谁的文章?波斯纳,那家伙就一经济法学的领军人物,一个彻彻底底的法实证主义者!
要不朱苏力的观点呢,波斯纳。不过说起来论文引证律是一回事,引证大法官的判例的又是另一回事。和波斯纳的所谓实证恰恰相反,他老人家认为法律的基础在于理论,而大多数的大法官认为,法律的真谛在于真实的法律实践和社会生活。
至于二战德国的纳粹法学,很多学者认为那不是德国民众的实际诉求,而是康德死后一堆无耻的德国学者在民族主义的旗号下渲染出来的一幅美景。当他们的裤衩被拔了以后,二战后的德国法学再没有出现过这样的论点。